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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

【第1篇】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

个税申报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申报,一种是零申报。零申报,顾名思义就是当月实际发生金额为0的申报方式,操作比较简单。

一、申报要求

所有公司,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子公司,无论当月薪酬发生额是多少,都需要进行申报。

二、申报期限

每月1日-每月10日申报上月个税,有的公司是10日为公司发薪日,建议于每月1日-每月5日期限完成个税申报。

三、申报账号和密码

申报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申报密码可自行设置。

温馨提示:纳税人识别号可以通过【天眼查】进行查询。

四、申报流程

1、登录:打开个税申报系统,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按照要求输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申报密码,申报密码需要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有输入次数限制,超过次数会锁定无法操作。

2、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如是2023年7月初操作申报个税,税款所属月份则选择2023年7月。

3、点击左侧列【人员信息采集】。

(1)如果有新增人员:点击【添加】→输入人员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报送。

(2)如果有离职人员,点击离职人员姓名→右上角【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输入离职日期→点击保存→报送。

4、点击左侧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全部人员。

5、点击左侧列【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复制上月当期数据】→点击申报人员姓名,依次输入【本期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保存,下一条……→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1)如果是零申报或者当期不产生税款,申报后会在【申报状态】中显示【申报成功,无需缴款】。

(2)如果产生税款,在点击发放申报后会自动弹出缴款的提示,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即可完成缴款,完成缴款后在【申报状态】中确认已申报成功并完成缴款。

6、如果产生税款,在完成缴款后,还需要把个税完税证明打印出来给财务人员。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左侧列【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下载。

注:每个省的个税申报系统不是同一个,需要分别打开不同的申报系统。

以上就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如果有用可以点个赞哈,任何建议都可以留言告诉我。

【第2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一、联系

1、股权转让时,都不考虑留存收益的扣除。

2、以股权作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优惠政策一样。

企业所得税:

(1)分期交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延期交纳。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即分期交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个税:

(1)分期交纳。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延期交纳。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即分期交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二、区别

1、纳税义务时间不同。

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法并不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收到股权转让款为条件确认股权转让实现,而是规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才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实现。

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上更看重股权登记,即使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签订,只要股权变更手续没有变更,企业当年也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较企业所得税严格的多,只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受让方已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就需要计税。而不像企业所得税规定要等到股权登记完成才计税。

2、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转让限售股:

企业所得税:

征收。

个人所得税:

征收。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转让非限售股:

企业所得税:

征收。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清算所得剩余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企业所得税:

区分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征税)。

个人所得税:

不区分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全部作为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50号)

财税【2009】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3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职场会计人、所得、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几个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

一、会计是一个非常大的行业,主要是从事收入与支出、成本与费用、盈利与亏损以及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的核算工作,它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个部门,对一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全过程起着核算、管理、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是各个单位、部门都不可或缺的岗位。

职场会计人顾名思义,就是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税务专业中,所谓“所得”或“所得额”也称之为净收益,就是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合法支出后的净额。它是用以计算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三、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或“净收益”进行征税或者课征的一个税种。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

四、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住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

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主要分九个类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行

第一项至第四项称之为“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项至第九项,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又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经营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一般税率为25%。

近期,国家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年净利润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负率为5%;年净利润额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实际税负率为10%。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年净利润在300万元以内的,综合实际税负率约为8.4%。从而大大地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地推进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4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问题一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问题二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3.营业账簿;……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问题三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情况一:非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答:“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六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法人合伙人,则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答: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问题七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问题八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九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十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但是分不清成立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主要区别在哪?

答:

区别一 责任承担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区别二 出资人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也就是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

区别三 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区别四 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区别五 营业执照上名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参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5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核定征收的背景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个独、合伙企业无法正确核算经营利润甚至是没有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难以采用正常的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只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是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什么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记账报税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为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收入和成本都属于可以准确计算的,收入额和成本都是确定的数值,完全可以查账征收所得税,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

核定征收一般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而实际上权益性投资的利润率远远超过10%,甚至是几倍、几十倍的收益,国家为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收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要求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记账报税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对没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否仍然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答案是可以的,因为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也是符合税收征管效率原则的。

【第6篇】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海南合伙企业减持股票,合伙人可按经营所得纳税并享受优惠吗?

海南税收政策咨询: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是否可认定为经营所得,从而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股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并按规定计算合伙企业利润,自然人合伙人应“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纳税人,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条件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条件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后,定期提交给海南省税务局办理退税。

【第7篇】企业有个人所得税吗

生产经营所得也是要缴纳个税的,那么个税应该怎么计算呢?经营所得又包括哪些内容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个体户的个税怎么交?

个体商户按照年度或者月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是由5%到35%的等级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5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35%.

新个税法经营所得包括哪些方面?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体户哪些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款、罚金和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规定扣除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

8、投资者的工资薪金支出

9、个体户代替其从业者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能税前扣除

10、其他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企业残疾人员的税款如何征收?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以上就是有关生产经营所得的个税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8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很多人创业初期开公司,却不知道都需要交哪些税种,其实中国的税种很多,本篇文章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老板们必须知道的,也是最重要的三大税种,以及注册公司后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免产生罚款。

一、增值税

开公司的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这里分为两类: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的在此期间,暂定预缴),开票的时候直接选免税。但是4月1日起,开专票的话,不能开1%了,只能开3%。4月1日起,适用免税规定的,不能开专票。如果非要开专票,则需要放弃免税优惠。

2.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四种:13%、9%、6%、0%,一般都是开专票。6%适用于服务类,例如设计行业,生活服务行业;9%适用于交通运输类,例如建筑行业,农产品也适用;13%适用于销售类和生产加工制造业类;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二、企业所得税

开公司盈利部分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这里分为两大类:

1.小微企业:满足以下三点的企业就是小微企业,①员工<300人;②年利润<300万元;③资产总额<500万元。税率按照年利润计算,年利润100万元以内按照2.5%税率交纳;年利润在100~300万元之间按照5%税率交纳,年利润超过300万元按照25%税率交纳。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不仅所得税降低了,还能获得国家补贴,申请项目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很多政策优惠。

三、个人所得税

1.发工资:企业代扣代缴员工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之间,要注意的是,每年每人的免征额是6万元(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后)。

2.股东分红:适用固定税率20%

注意事项:

1、办理营业执照后30天内要完成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完成后税局会核定税种,每个企业根据自身核定的税种进行纳税申报。

3、工商营业执照年审是每年6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否则逾期营业执照会纳入异常,解除异常需要罚款5000-10000元。

4、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在每年5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逾期罚款。

5、重中之重:公私账户要分明!不能混用!许多老板在这点上栽了大跟头。

本篇为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记得点赞和评论哟。关注我,第一时间获得精彩好文!

【第9篇】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本期众致君就带大家来看看,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缴税如何申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个人独资企业申报交税如何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交税可以登录所在地税务机关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厅办理申报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税和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不包括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公司法》的规定确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税种及税率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权、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只要企业有利润,不论采用哪种征收方法,也不论企业利润是否分配,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低于3万,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适用“核定征收”的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因此,当企业出现以上六种情形时,才有可能会被税务部门确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实行查帐征收。

依法缴纳税款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而不同性质的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也不一样,应当了解并且注意缴纳税款的种类以及所包括的项目,以免出现错误缴纳、遗漏缴纳的现象。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纳税如何申报的全部内容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

【第10篇】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更新: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1.2%税率即可完税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的核定已经越来越少,很多的企业和个人自身的税负比较重的都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以此减免自身的税负。

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相对非常难申请,如果想要享受税收政策我们只有在税收优惠地区享受政策,园区是没有限制的,唯一有限制的就是家数,目前一年可以入驻园区的企业有200家;

园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服务行业个税核定1.2%,贸易行业个税核定0.9%,如果是出具普票免增值税,我们总体的税负率也只有1.2%,如果是出具3%的专票我们总体的税负率也只有4.38%,相对于35%的个人所得税来讲我们自身的税负率很低!

我们个体户、个人独资缴纳1.2%的个税之后也就进行完税了,资金也能由法人自由支配了,也不会后期在补缴税费等。

案例:某软件公司其中需要解决成本1000万,这时候就可以选择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把一部分业务进行分包,这时候我们解决这1000万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1000万*1.2%=12万

我们利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解决1000万的业务也只需要缴纳12万的税费,我们正常经营,不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下也能利用政策为自身减免税负率!

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利润税收优惠政策为自己减免税负率,也可以了解更多政策税收政策以此享受合适的税收政策!

【第11篇】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实务中,为了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有专家筹划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个人的持股平台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那么,有限合伙企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与个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在税收上有什么区别?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免增值税,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股票属于有价证券,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转让股票免征增值税。

但若自然人使用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不仅要面对可能高达35%的个税,通常因为溢价,还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率为6%,并且几乎没有相应的进项可以抵扣,再加上增值税附加等税负,溢价部分的税负率可能超过40%。

二、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个人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不享有免税优惠。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新三板取得股息红利免税,但个人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新三板股票的不享有免税优惠。

根据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直接持有新三板的股票一年以上,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有新三板股票一年以上,由于适用对象仅提及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更新政策口径前,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

四、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所得税,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对个人合伙人应按5-35%的税率征税,而不是按20%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规定 :......(三)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的意见 答: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注:替代财税【2015】101号的最新文件为:《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股票)本来就是经营所得,对个人合伙人应按5-35%的税率征税,而不是按20%征税。

五、目标公司转增资本时,自然人直接持股可以享受个税递延纳税优惠,而个人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时,无法取得税务局备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 财政部国税局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的公告》(财税(2015)1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目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合伙企业股东的资本(股本),合伙企业不享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分配比例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六、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员工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不享有股权激励的政策。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综上,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个人代持股平台虽然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但从税收角度来看,并不是最佳选项。并且劣势表现的尤为明显:一是本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和新三板股票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无形中“生”出来了;二是本来个人取得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的股息红利可以免征,但通过合伙企业就不能免了;三是本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和新三板股票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通过合伙企业“洗”出了个5-35%的个人所得税;四是个人持股本来可以申请递延纳税也不行了。整来整去,千万别把钱给整没了。

作者:张国永,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2篇】企业分红个人所得税

问题: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吗?

结论:不一定!

情形一:

不一定的。比如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一定要注意投资期限,期限不同税负也不一样。

参考政策:

1、《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23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情形二:

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不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比如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还要注意利用内籍股东变为外籍股东身份的纳税筹划个税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参考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修订)商务部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提示:

1、对于外籍人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参照适用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的内资性质不因股东的国籍变更而改变,内资企业仍然是内资企业。因此,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外籍人后,取得的分红仍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13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又到了一年一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你打开个税app一看是不是吓一跳?补税好几万?

别怕,可能是你的“60000”免税额度被“挪用”了。

别慌,按如下操作,还有救!!

1、pc端登录 https://www.etax.chinatax.gov.cn/ ,用app扫描二维码登录

2、然后点“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3、在申报信息查询中,点击“已完成”查看个人申报情况,是不是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一般就出在这里,在这个申报里占用了每个月5000元即一年60000元的免税额度,但是你的合伙企业可能没分配收益给你,纳税是“0”。而你的“工资薪金”所得没法使用60000元免税额度,实际在每月财务申报时是按照扣除免税额操作的,所以产生了补税!

4、如果你所在的合伙企业申报了“经营所得b表”,你需要在“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中进行60000元额度的释放;然后登录个税app重新按指导操作即可。如果你所在的合伙企业未申报“经营所得b表”,你可以直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税款所属期2021-01至2021-12),点击“作废”即可,然后在“已作废”处查询。

5、确认作废成功后,重新登录个税app按指导进行汇算清缴,你发现“减除费用”项多了60000元。

6、是不是补税金额为0或者下降好几万呢?

7、是不是很开心?

【第14篇】什么企业交个人所得税

有读者一定会觉得很奇怪,年入千万不交税的大有人在,但还能合理合法的那还真没听说过。你还别不信,中国还真就有这等好事,笔者来为你揭晓谜底,看看你是不是属于这类免税的企业。

其一是随军家属创业,成立个体工商户的,3年内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众所周知,个体户的最大税种就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小税种可以忽略不计。以个体餐馆为例,一个年入1000万(不含税收入)的个体餐馆正常纳税的话,增值税就要交60万,三项附加税还要交7.2万,如果成本票缺少(餐馆原材料采购多数无票),费用不能合法税前扣除(人力不上社保和租房没有发票),那么1000万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起码得有500万以上,那得交多少税?500万×35%-65500=1,684,500元,这几项合计交税总额达到230多万,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啊!如果这个个体餐馆的负责人是随军家属,这230多万就可以免交,且可以连续免三年,可以省下700万的税。看到这儿,一定有老板恨自己为啥不是随军家属。

政策依据和政策原文

那么随军家属一定会享受到免征政策吗?有两个条件要满足才可以享受,其一是要求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表明其身份的证明,光说是随军家属不好使,必须的有白纸黑字红章的证明材料,而且是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才有效。其二是一个随军家属只能按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也就是说,按前面举的例子你再开一家餐馆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再开一家其它任意行业的个体户也不能再享受免税政策。

其二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业,成立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免3年。节税力度同随军家属创业,就不再赘述了。但有一点差别,就是享受免税的条件不同,第一是要求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第二是没有特别强调只可以享受一次。可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可以享受到更大范围的免税政策扶持。

如果你属于随军家属,或者属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那恭喜你成立个体户可以享受3年免税。如果你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家属,那么你也可以让转业干部作为个体户的负责人,享受免税政策支持。如果都不是,你还想享受免税政策,那就找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合伙做生意吧。

【第15篇】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且不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前提下,实现利润100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8.45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主要为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和印花税,可以根据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率(征收率)和应税销售额等计算申报和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印花税等。

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是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用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当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100万元,在不考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事项的前提下,按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则该个人独资企业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00万元*35%-65500元=284500元。

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发生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年,即每月5000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是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用等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与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混合在一起,且很难区分的,则很难区分的相关全部成本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是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与企业生产经营公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金额和比例。

另外,投资者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准许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企业提取的各种准备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100万元,在采用查账征收,且不考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项目的前提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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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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