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广州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广州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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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无绝对,唯有死亡和交税。”
这是美国国父富兰克林的名言,只要生存在世上,交税就是不可避免的事。
有的隐含在买卖里,例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有的直接向个人征收,比如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税)。
虽然大家都要交税,但知道如何扣税的人却不多。
就拿个税来说,你知道工资条里面的税金是怎样算出来的吗?
为什么每年3至6月都会有一次个税汇算清缴?
读完这篇文章,你就知道答案。
01. 应纳税所得才是征税基数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按照个人收入征税。
个人所得的范围很广,比如租房卖房所得、公司分红、摆摊收入等都算。
但相对来讲,以下四项收入更为常见: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它们统称个人综合所得,税率最低3%,最高45%。
个人综合所得并非全额征税,有部分金额可在税前扣除。
首先每月有5000元费用,即每年6万元可税前扣除,俗称起征点。
还有每个月交的社保公积金,称为专项扣除。
再有就是专项附加扣除,比如租房可以抵扣800至1500元/月,养育一个孩子可以抵扣1000元/月,总共有7项可税前扣除。
最后是其他扣除项,主要是保险费和年金。
比如某人当月工资12000元,还有其他劳务所得(按80%折算)3000元,个人综合所得就是15000元。
当月缴社保和公积金2000元,租房和养一个孩子抵扣4500元,再加上5000元起征点,当月可税前扣除9500元。
个人综合所得(15000元)减去税前扣除项(9500元),余下5500元就是征收个税的基数。
这个基数,叫做应纳税所得。
02. 税率表上写的不是真实税率
应纳税所得是征税基数,金额越高,缴税越多。
目前我国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3%,最高45%。
一般工薪阶层税率不超10%,没资格用到后面5档。
单位每月根据我们的工薪(包含奖金、补贴和津贴)代缴个税,并列印在工资条上。
但即便每月收入一样,但每月的个税不一定相同,且一般是前期少,后期多。
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是因为应纳税所得对应的档次,是按年累积计算的。
回到上面的例子,每个月5500元的应纳税所得不变。
1月应纳税所得5500元,对应税率3%,缴个税165元。
2月全面应纳税所得5500+5500=11000元,不超3.6万元依然是3%的税率,继续缴个税165元。
但到了7月全年应纳税所得累积到3.85万(0.55x7),超过3.6万就要用10%的税率,当月缴个税340元。
此后直到12月都是用10%的税率,年终个税总共交了4080元。
经过一系列复杂计算,真实税率又是多少呢?
既不是3%,也不是10%,而是2.3%。
因为全年共交了4080元个税,除以全年综合所得18万(1.5x12),约等于2.3%。
原来税率表上写的,并不是真实税率。
03. 最后几句
上述例子主要用于计算工资产生的个税,一般由单位代缴。
其他收入只能靠个人自己申报。
除此以外,有的税前扣除项未必能每月有规律的申报,比如年中多生了一个孩子,或者不幸遇上大病。
这样一年下来你交的个税,未必等于应该缴的金额。
所以每年3至6月,税局都要来一次汇算清缴,多收了就退,少收了要补。
但有以下四种情况可免:
年综合所得不足12万元
补税金额不足400元
实际缴税与应缴的税相等
可以退税,但不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个税的基本知识。
你现在会算自己的真实税率了吗?
算出结果,还可以跟我们核对交流一下哦。
好,关于个税计算的话题,今天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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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下期再会!
中国改革报广东记者站11月11日讯(记者 张新华 通讯员 覃露 翁奕华) 2023年11月10日,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是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落实落细,为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个税优惠政策”)申报提供了“实打实”的指引和“心贴心”的保障。
一是适用对象身份条件更加清晰。2023年享受南沙个税优惠政策的港澳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二是办理时间更加明确。2023年办理个税优惠政策申报时间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贴性所得随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一并申请办理,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三是申报方式更加灵活。既可线上办也可线下办。线上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平台办理;线下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邮寄办理或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象覆盖在南沙工作的全部港澳居民,纳税年度内只要在广州南沙工作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居民都可享受政策。港澳税负的计算方式将更贴近港澳实际,更大程度地营造了与港澳趋同的税收环境。《申报指南》为港澳居民提供了贴心的办理服务,便捷的办理途径,清晰的申报指引,实实在在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房屋一直是我们离不开的话题,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围绕买卖房屋也是话题不断。尤其是房屋交易,涉及款项大,纳税基数大,导致税费高昂。这不,最近就有小伙伴儿咨询关于个人买卖二手房的相关涉税要点,一起来看看!
卖方(转让方)、买方(受让方)分别涉及缴纳哪些税?
卖方(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费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买方(受让方)涉及的主要税费有契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
(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二)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
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三)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住房价款)/(1+5%)*5%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非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费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5%、1%(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的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符合条件的无偿赠与(赠与直系亲属、赠与抚养人与赡养人、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契税
对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优惠政策:
满足以下条件既可以免征或不征契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房屋变更,免征契税。
因夫妻财产分割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不征税契税。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税答疑)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在广州落地!16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广州成为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中率先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和补贴办法的城市之一。
享受补贴的人才范围获明确
今年3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月,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人才认定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等要求。该通知还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
此次广州发布的《办法》则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明确目录内的境外人员可享受补贴优惠,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境外高端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者、经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
境外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金融保险、航空航运、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广州市重点产业或教育、卫生、专业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目录内境外人员。
对以上人才,《办法》规定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其中条件之一是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提供劳务,且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申请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也是条件之一。
财政补贴计算公式细化
根据《办法》,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所谓已缴税额,为六项所得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六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办法》还细化明确了财政补贴计算公式,确保计算方法一目了然,也避免对人才流动产生的个税补贴规定理解不一造成计算错误。即申请人应享受的广州市年度财政补贴按下列方式计算: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广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广州市财政局指,通过对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给予税负差财政补贴,可明显降低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对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广州市工作将起积极作用。
符合政策的人才和补贴申请一次过受理审核
《办法》将享受补贴的人才目录与财政补贴审核、发放等内容一并制定,相关内容一目了然、便于操作。此外,《办法》明确将符合政策的人才和补贴申请一次过受理审核,简化程序,避免申请人跑两次,可更有效促进政策在广州市落地。
根据《办法》,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使用的网办系统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属于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市科技局负责办理;属于广州境外紧缺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受理时间为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市财政局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税负差额需在次年6月30日后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方能准确计算。
受理审核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补贴资料审核后,应将拟给予财政补贴的人才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申请人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适用《办法》。
链接
各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1.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4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1.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经营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3.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分项: 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穗财宣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黄子容、朱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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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一直以来都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是的产品(服务)的增加值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所以和工商业gdp是正相关关系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体现地区高薪群体多少,各类交易活跃度等,尤其2023年初提高起征点、增加抵扣项目等,基本上中低收入者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所以个人所得税多少能够体现一个地区的中高收入群体多少,间接反映地区发展水平。
2023年是比较特殊的,增值税调整税率,主要是工业和批零增值税从16%调整到13%,所以像工业和批零大市影响会较大,从下表看广州2023年增值税就是负增长的,因为广州的批零业非常发达。惠州、中山这种工业占比较大的城市更是大幅负增长。当然增值税还有某年“退留抵”较多,导致第二年增值税上涨等影响,会有一定浮动,只能大致比较,或者是几年内的数据比较更加合理。
2023年个税改革让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无需缴纳,这个对广大劳动者是个利好,但对于城市财税来说压力不小。2023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负增长24.41%,所有城市无一正增长的,跌幅最低的是梅州-6.49%,可能本身就业人口不多也有关吧。
从省内区域来看,珠三角6市继续扩大优势,2023年珠三角6市个人所得税占比全省88.3%,到2023年上升到88.44%;增值税从2023年占比77.49%扩大到79.15%。广东省是我国第一经济大省,但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困扰广东的最大难题,非珠三角和珠三角的差距巨大,非珠三角所有个税、增值税合计都不及广州一个城市。
另一个现象是深圳继续扩大对广州的经济优势,2023年广州个人所得税是深圳的55.96%,2023年只有50.1%;增值税占比从2023年的83.82%扩大到73.89%。深圳的强势更加突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上的迅猛扩张,在第三产业上的强度已经不逊于广州。
具体数据请看下表:
数据来自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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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出口退税的理解可以说是少之又少,但是出口退税对于一些想要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却是十分的重要,那广州退税要如何办理呢?
广州出口退税要如何办理?
广州出口退税要如何办理?
广州出口退税办理申报操作流程一般步骤如下:货物结关以后3-5个工作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中即会有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进行数据报送,待数据报送成功、传输至国税系统后可进行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可在单证未收齐前先进行单证不齐申报,待单证收齐后再做单证收齐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审批通过后企业即可携带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广州出口退税要如何办理?
不能退税的产品有哪些?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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