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分红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分红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一般规定,但要区分以下六种情形: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三、独资或合伙企业的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股权代持在民法上受到尊重和认可。但是在税法上,由于纳税义务法定,税务机关只能以登记的股东作为纳税人,一般不会穿透股权登记,直接对隐名股东征税。因此,股权代持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隐形股东取得的分红,按照“税不重征”的原则应当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中国居民取得的境外企业分红所得,属于居民拥有境外企业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依据上述规定,中国居民取得境外企业分红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居民需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等资料向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境外已缴税款。
六、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外籍人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参照适用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还要注意利用内籍股东变为外籍股东身份的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修订)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因此,企业的内资性质不因股东的国籍变更而改变,内资企业仍然是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外籍人后,取得的分红仍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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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炒股票的人会发现,大部分的股票都会分红,那股票分红后,持有者需不需要缴纳个税呢?又是由谁负责代扣代缴呢?今天我们就几种类型为大家总结一下。
1、个人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关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中(俗称“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个人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即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大家可以看到,缴纳税费是和持有期限有直接关系的,这也是为了鼓励大家长期持有股票,但是很多人会频繁的买入卖出,那个税又是如何扣缴的呢?
1、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对发放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步,待个人转让股票时,首先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其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最后,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
1.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
3.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2、个人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指的是非原始股,即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
3、通过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持股股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持有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我们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关优惠政策,由于股权投资的多样性,导致众多投资者对投资阶段、收益阶段、退出阶段的税费非常容易混淆,我们下期为大家带来股票转让的相关涉税处理汇总。
一、企业股东分红如何免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股东分红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1. 股东为自然人,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股东为企业法人,则应当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年缴纳,分红属于企业所得收入中的一项。(如果企业当年亏损,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股东分红可免个税的情况如下:
1. 平台用工优惠政策: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用灵活用工方式,每人每月发薪9.8万元及以下,平台为企业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免个人所得税、抵企业所得税,税务局出具合法证明。
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如何合理节税?
通常企业进行合理节税主要的操作方法就是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入手。
(1) 增值税的节税方案:
国税局颁布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方案:
区域性财政补贴政策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税收优惠园区,这些园区的建园时间长经验丰富。对在当地注册入驻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奖励政策。
享受方式:通过在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核定征收
所得税税率可降至0.5%-2.1%,加上企业增值税、附加税,总税负1.56%-3.16%。 相比于25%的企业所得税加上20%的分红个税,综合1.56%-3.16%的税负可以很大程度为企业减轻税负!
企业在自身受国家优惠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还可以叠加享受园区税收扶持政策,不受地域限制,外省市企业也可以享受园区税收奖励扶持。
园区税收扶持奖励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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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来源于企业利润的分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比较常见的股东按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叫红利;另一种是企业在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之后,再将一定比例的利润或超额利润向劳动者进行分配,叫劳动分红。
劳动分红形式上类似于奖金,但是与奖金有着本质的差别,奖金是企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超额劳动的报酬。而劳动分红是以企业实现的利润作为支付报酬的基础。
一、劳动分红的税前扣除
股东分红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员工不是股东无权参与税后利润分红,对员工取得的劳动分红,只不过企业采取与企业效益挂钩方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实质仍然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对于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称为工资薪金所得。对于工资薪金,按现行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劳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发放的“劳动分红”应该并入到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劳动分红的会计处理
劳动分红属于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满足条件确认分红时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分红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作者:钟燕,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2023年是烟台市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域推进、全面提升之年。为进一步宣传推广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新做法、新成效,搭建经验交流、互学互促的平台,促进各地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烟台党建”微信公众号继续开设“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行动”专栏,刊发各地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情况,敬请关注、欢迎投稿。今天刊发第五十八期《50万!这家合作联社分红啦!》。
丽春五月,繁花似锦,正是水色山光如画时,人的心情也变得格外舒畅。5月24日,栖霞市庙后镇前罗坡村71岁的林尧香起了个大早,他要去村委大院领取“大红包”——来自丰卓合作联社的分红。
林尧香怀着激动的心情赶往现场,心里美滋滋地盘算着今年能拿到多少的分红,原本10分钟的路程今天5分钟就走完了。说是早,可当他来到村委大院时,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人,不仅有本村的,还有来自其他村合作联社的社员,大院内一片欢声笑语,都在讨论着今天的分红。望着这热闹的景象,他心里越发的高兴。
2023年,为破解村基础薄弱、项目发展前景潜力不足的问题,栖霞市庙后镇立足优势、探索创新,采取“党组织+合作联社+公司”模式,联合25个村级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立丰卓果业联合社,在地势相对平坦的前罗坡村建设100亩高品质智慧化樱桃示范园,构建起“1+n”区域发展格局,实现了“一带多”“大带小”“强带弱”的共同发展目标。响应镇村号召,林尧香把自家土地拿出来加入合作社,成为了首批合作联社的社员。
今年是丰卓合作联社第一次分红,这让加入合作联社的社员们特别激动。在前罗坡村分红现场,64户以土地入股的社员依次在分红发放清单上填上名字、摁上手印后,就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分红,他们笑得合不拢嘴,把钱攥在手里都捂热乎了。
此次分红仪式,发放资金50万元,惠及27个村、2200余户社员,切实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运营成果如期如数、“真金白银”、实实在在地分到社员手中,向百姓展示了合作联社的良好发展前景,更加坚定了百姓们踏踏实实跟党走的信心!
林尧香告诉小萱:“我已经70多岁了,干活也不如年轻时候得心应手,当初村里成立合作社,让我入股的时候,我就想着干不动了,扔那儿也就荒废了、可惜了,就这样加入了合作社,没想到今天能分到这么多钱,我真是太高兴了,由衷地感谢政府带领我们这些老百姓一起致富。”
建档立卡贫困户林跃文拿着刚领到手的分红,嘴角咧到了耳根:“今天合作社分红,我领到了1500元,心里特别高兴,这都得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合作社,让我的生活有了保障,过得越来越幸福......”
近年来,栖霞市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集体增收、群众致富的有效途径,持续规范提质拓面,目前已有779个村领办合作社786个,领办村庄比例达81.7%,其中领办比例最高的镇已经达到92.92%。截至目前,增加集体收入1220万元,促进群众增收4653万元,为乡村振兴不断贡献栖霞力量。
来源:烟台党建
坐标:上海
今天来说一说企业第三大税种:股东分红税
第一:什么是股东分红?
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要缴纳个税;如果股东是企业控股,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定要记住一点:公司是你的,但是公司的钱不是你的,想要把公司的钱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分红交税就归你了。
以公司股东为自然人举例,应当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
第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税率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第三: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缴纳?
①依照股东之间决定:可以按季度、半年、一年或者三年、五年甚至更长进行清算分红
②想什么时候分红就什么时候进行分红,比如:今天公司挣了100万,想分红就可以进行清算
③分红清算时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无误时,在分配时进行分红扣缴20%税率
所以各位老板在进行利润分红时,一定要考虑好,综合税负还是挺高的,想要合理规避企业企业所得、分红个税,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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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缴纳1%所得税,轻松解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红20%个税!
在这个万 码奔腾的时代背景下,企业背负着沉重压力,一种是经济下行带来业务上萎缩,另一边是税收负担正规化带来税负压力直线升高。那么该税收压力来自哪些方面呢:
1. 业务往来合作双方尽量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何为对应,一是品目对应合理,企业在做进项抵扣不可能开回来塑料卖出去钢铁还拿塑料来做进项抵扣;二是税点对应,企业不能卖出去开高税点专票(6%以上)而在上游只拿回3%专票,这个数学题大家都看得明白吧。
2. 成本不足造成所得税居高不下
业务支出费用不能拿出相应的成本票那么所得税可以高达40%
上面两个问题是企业税负压力来源的主要问题,问题来了那肯定需要我们国家和社会共同来解决,所以国家也在各方面减税降费等等措施来帮助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家开发区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在增值税方面,公司可以通过入驻园区享受地方所得部分高达40%以上的返还,另外还有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
在一些园区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所得税核定1%,综合税负2%左右。不光所得税核定了,而且还不用缴纳20%的分红个税就可以直接提取到个人账户使用极大地降低企业税负。
实战操作
某总和朋友一起创办一家公司,经过多年打拼,(一般纳税人)公司在今年利润达到1000万,那么到了年底又需要缴纳多少税呢?
在正常纳税后:
企业所得税:250万
按照约定,某总拿400万,朋友拿300万。
黄总缴纳约80万元分红个税,朋友缴纳60万分红个税,总计缴纳约140万分红个税。
解决办法
在某地设立服务类小规模个体或个人独资企业,做一下业务分包,将公司的利润转为个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
个体/个独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a个独:约8万元
b个独:约6万元
合计所得税约为1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分红,节税高达390万。为方便计算全部分包出去,实际过程中当有一部分留在主体公司。
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吗?
答复
答复一:
不一定的。比如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一定要注意投资期限,期限不同税负也不一样。
参考政策:
1、《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23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二:
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不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比如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还要注意利用内籍股东变为外籍股东身份的纳税筹划个税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参考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每年年底很多公司在进行分红时,各位股东在高兴的同时,也不免心疼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股东有一个疑问,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怎么降低?股东分红该如何合理避税?
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股东分红的个人,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假设股东王某年底获得分红100万元,按照20%的税率就需要缴纳20万元(100*20%)的个人所得税,这么大的数额怎能让各位股东不心疼的。
下面小编为各位股东提供了以下几种方式来降低分红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改变分红发放形式
可以让公司通过工资薪金以及年终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分开、多次发放,就拿工资薪金来说,可以根据最新的税法,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例如扣除子女教育、房贷、房租等款项,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避税。
2.间接持股
股东可以改变股权架构,通过其他企业间接持股,注册与分公司业务相匹配的公司,入驻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申请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
3.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改变收入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即可将企业资金提现到法人的私户上,并且个税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后税负极低。
案例分析:
下面以我区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负演算:
下面以开票500万为例:
增值税:500w/1.03*3%=14.56w附加税:14.56*3%=0.44w所得税:500w/1.03*10%*35%-6.55=10.44w
合计25.44w,税负为5.08%
可见,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后,可以将40%的所得税降低到5%!
每个行业计算方式一样!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
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总结:
股东分红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合理的税筹可以为股东省下不少的资金。以上就是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怎么降低以及股东分红该如何合理避税的方法,更多税务问题或者税筹需求可以给小编留言或者私信作者哦。
问题: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吗?
结论:不一定!
情形一:
不一定的。比如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一定要注意投资期限,期限不同税负也不一样。
参考政策:
1、《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23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情形二:
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不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比如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还要注意利用内籍股东变为外籍股东身份的纳税筹划个税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参考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修订)商务部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提示:
1、对于外籍人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参照适用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的内资性质不因股东的国籍变更而改变,内资企业仍然是内资企业。因此,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外籍人后,取得的分红仍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分红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作为公司老板,毫无疑问是想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多拿钱少缴税的。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分红又是降本降费环节不可避免的问题,很多老板都喜欢成立新公司来解决分红个税高的问题。这样的股东分红税务处理方法真的合适吗?
分红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在财税行业服务多年的比安财穗平台明确告诉大家,这个方法不可行!我们来看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的相关规定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以看出,分红个税是不可避免的,企业想要降低这方面的成本,不妨换个方式去解决。
股东分红税务处理怎么做?
想要处理好分红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问题,合法合规降本增效势在必行。合规解决分红问题的办法还是有的,比如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利用灵活用工模式在财税方面的优势来处理这些问题。这也是许多国内外大企业都在使用的方式。
许多企业选择与有“委托代征”资质的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来合作,就是为了解决企业用工成本高,结算难,税费高的问题。作为一个灵活用工与财税服务并行的大型综合服务平台,比安财穗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制定针对性的综合降本方案,一站式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
自然人股东分红需要缴纳20%的税率,个人独资企业0.5%解决
股权分红就是你投资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即该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分享公司经营利润。上市公司一般会在半年报或者年报推出分红,从当年利润中提出一部分,对股东进行分红。
根据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利润分红时,应依法缴纳20%的股东分红税,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企业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tel:l327)及附加税以外,剩余利润提出时也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这样就造成了利润看上去十分可观,缴纳分红税后就会出现严重缩水。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l935)合理降低税负,那么股东分红20%也是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纳税/节税的!
红利所得直接以全额收入按20%计税,股东分红如果要如何节税,真的还要看具体金额如何,对比其他方式所缴纳(8o7)的个税,选择交税比较少的方式”分红“才是上上策。
相对红利所得,现在全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减除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在一定金额内所交的个税会比股息红利少。比如,分红40万,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税,需要交税8万元;如果以工资或年终奖形式支付,最多交税为53080元,如果考虑扣除项目后交税更少。
目前把钱从公司转到个人股东手上的四种方式:
一、分红: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费用发票报销:股东买东西直接拿着发票让公司报销,但是不是所有买的物品都是能开发票的,而且买的东西都是公司名下的,这对很多股东来说是很不方便的。
三、以工资或年终奖方式:超过起征点需要按照3%-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借款:一年内需要还,不还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肯定是需要缴纳的,但企业也是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一些合理降税的措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我国重庆、湖北、上海、江苏、江西、青海等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总部经济模式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工业园区为例。
入驻重庆、湖北园区享受的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
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扶持周期:按月交税(申报次月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
此外,除了以上两个园区的有限公司优惠政策也可以申请上海、湖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申请上海、湖北的核定征收,通过核定征收,比如成立相关工作室,或者科技中心,企业管理中心等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在0.5%--2.1%(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下),0.5%-3.1%(一般纳税人),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0%,一家小规模核定征收个独企业综合税负最高不超过5.18%,相对同样业务体量的有限公司总体能节税80%左右,相对于有限公司缴纳的25%企业所得税而言,是具有很大节税优势的。
案例解析:
某四川建筑设计服务企业,营业额2000万,利润1000万,股东分红600万,股东分红面临高额税负。
节税方案:我们建议企业成立2家建筑设计事务所(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每家个独年开票量300万。增值税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1%增值税优惠税率延长至12月31日),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五级累进制),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情况如下:行业收入=个独营业额=开票量
原本纳税总额:600万*20%=120万
带你一同深度解析股东分红设立个人独资税收筹划案例:
举例:xx独立设计师个人工作室年收入200万,纳税如下:
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300万/1.01*1%=2.97万
附加税:2.97万*5%=0.15万
个人所得税:300/1.01*10%*20%-1.05=4.89万
合计税收:(2.97+0.15+4.89)*2=16.02万
综合税负:16.02万/600万=2.67%
从案例中我们看出,该公司股东可以合理规避分红税上百万,只需要缴纳16.02万的税。
所谓的股东分红,就是在分“净利润”,它是公司一年的经营成果的体现。一般净利润还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分红,是将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在分配中,不同的主体涉及分红问题,所面对的财税处理是天差地别!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分红是其获得投资收益的主要方式,根据个税法相关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被投资企业给自然人股东分红,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红“公转私”税负高,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有十几号员工,2023年账目营业额为2000万,成本花销为500万,该公司明年发展需要留存500万,该公司股权激励拿出的比例为20%。
请问股东分红“公转私”要缴纳多少的税呢?怎么缴纳?
答:1000万进行分红,其中的20%作为股东激励。
分红前需缴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
20%的股东激励:750*20%=150万
股东分红税:150*20%=30万
还剩120万就是干股实际所得。
可以看到,200万的股权分红就要缴纳80万的税负,税确实高,但是大部分企业肯定是不会老老实实缴税的。
股东分红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呢?
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在我国的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及地方政府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该公司可以通过注册园区的方式,在该地以个体户或是个独的名义,在该地进行实际上的经济业务,享受地方的核定征收政策,综合核定税负率只需要3%。
也就是说200万的股东分红,只需要缴纳6万即可完税提现,大大地降低了股东税负。同时,还能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同时,还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按照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区分以下七种情况。
一、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符合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分红符合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第一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三、外籍股东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基金分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基金一般由专业的基金经理进行操作,相对个人操作较为稳健。基金分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对投资者从基⾦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由上市公司和发⾏债券的企业在向基⾦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所得税,基⾦向个⼈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所得税。
六、显名股东支付隐名股东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务当中,税务机关对股权代持以显名股东为纳税主体这是大多数税务机关的态度,这种形式课税的优点在于便于税收征管,无需甄别委托代持协议的真假。显名股东将分红款转给隐名股东时,当隐名股东为自然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隐名股东取得显名股东支付的分红款,不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七、企业代持转付个人分红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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