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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4 10:24:03 热度:1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报表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报表

【第1篇】个人所得税报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日期:202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填表说明(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 日至最后1 日。如:2020 年1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 和选项2 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其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

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 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 行=第2 行+第3 行+第4 行+第5 行。

2.第2~5 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 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 行=(第3 行+第4 行+第5 行)×20%。

4.第7 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 行=第8 行+第9 行。

5.第8 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 行=第4 行×(1-20%)×30%。

6.第9 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 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 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 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 行=第12 行+第13 行+第14 行+第15 行。

9.第12~15 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 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 行=第17 行+第18 行+第19 行+第20 行+第21 行+第22 行。

11.第17~22 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 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 行=第24 行+第25 行+第26 行+第27 行+第28 行。

13.第24~28 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

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 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 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 行=第1 行-第6 行-第7 行-第10 行-第11 行-第16 行-第23 行-第29 行。

16.第31、32 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 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 行=第30 行×第31 行-第32 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 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 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 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 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 行=(第34 行-第35 行)×第36 行-第37 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 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 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 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 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 行= 第33 行+第38 行+第40 行。

2.第42 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 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 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 行=第41 行-第42 行-第43 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 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 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第2篇】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导读: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证券登记结算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详情请大家阅读全文。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

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股改复牌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纳税人转让新股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并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发生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情形的,对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证券机关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个人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依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负责对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纳税人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算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可持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构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证券公司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以采取税款方式,也可以采取纳税保证金方式,系统应提供分税务机关的配置功能。《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应按每个纳税人区分不同股票分别填写;同一支股票的转让所得,按当月取得的累计发生额填写。

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新上市公司在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申报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并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个人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应纳税未解禁限售股过户登记的,受让方所取得限售股的成本原值按照转让方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等材料确定的转让价格进行确定;如转让方证券账户为机构账户,在受让方再次转让该限售股时,以受让方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其转让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对于个人持有的新上市公司未解禁限售股被司法扣划至其他个人证券账户,如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强制执行但未能提供完税凭证等材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予以协助执行,并在受让方转让该限售股时,以其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其转让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限售股成本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限售股解禁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欢迎关注更新。

【第3篇】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申报表填写

通常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的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税款即可,凭税票就认定贵公司已经申报纳税了,不需要再填写纳税申报表了。

现在都纳税实名制,要求网上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步骤如下:

1、首先,在电脑上安装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然后,点击图标进入。

2、销售情况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3、税额抵减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4、主表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销售数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即可,然后保存。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额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问: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额发生变化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十九条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十二条要求,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和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4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送失败

最近有会计朋友来咨询,为什么我本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申报失败?找不到原因,就算找到原因了,好像也不知道怎么解决!本期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关于扣缴端申报个税失败的这三个原因吧!

情况一:人员信息未报送

问: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

提示:“人员未报送,无法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如图示

答:因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报送状态为待报送导致无法申报,需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报送按钮即可。

情况二:人员状态正常但未填写工资薪金收入

问: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提示:“以下x名人员未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答:切换到综合所得申报界面——正常工资薪金填写进入——查看到该部分人员工资未添加进去。先去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找到该员工,双击进入后看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是雇员还是其他,若要报的是工资薪金申报表,需修改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再填写收入申报即可;若要报的是劳务报酬方面的,需修改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

情况三:附表未填写

问: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提示“减免事项附表未填写,请完成后再进行申报”。如图示:

答:查看综合所得申报——工资薪金申报表——发现在本期减免收入栏次填写了数据,建议核实是否存在减免事项,如涉及减免事项,那么对应减免事项附表填写即可;若不涉及减免事项的,那么删除工资薪金表中本期减免收入栏次数据,重新点击税款计算即可发送申报。

本期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失败的三个问题,你都学会如何处理了么?还有其他申报上面的问题怎么办?可以在线留言或者直接咨询小编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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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表怎么填

子女教育也是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项内容,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之后,子女教育产生的费用是可以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的。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相应的专项附加扣的,那么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怎么填?一起来了解一下。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怎么填?

【1】用户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页面跳转之后,点击“子女教育”;

【3】然后选择好扣除年度以及子女信息进入下一步;

【4】进入到子女教育信息填写,需要填写的资料包括有子女的名字、出生日期,子女当前受教育的阶段以及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填写完成之后进入下一步;

【5】最后设置好扣除比例,可以选择由个人100%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各自50%扣除;

【6】进入下一步之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对于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的,必须是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才可以进行抵扣。对于申报方式的选择上,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填写的有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第6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申报表

自然人经营所得申报表有abc三种,一个年度内取得多处经营所得,既有查账征收,又有核定征收,还有定期定额,年度汇算时候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表吗?

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经营所得纳税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事承包经营的个人及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

3、abc三种表适用情况,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b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应分别填报本表。

c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总结一下,如果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那么a、b表必填,平时预缴申报填a表,年度终了汇算申报填b表。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a、b、c三张报表都要填。

如果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a表必填,b表不用填,有多处经营所得还要填报c表。

c表由纳税人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

【第7篇】个人所得税报表模板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一套18种税应纳税额自动计算excel模板,对于刚入会计的人来说,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一个令人头疼的大问题。今天小编分享的这套18种税应纳税额自动计算excel模板,不仅包含18种常见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而且公式已经设置好,表格还可以自动生成,非常好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有需要电子版资料的或者更多学习资料的小伙伴看文末哦

封面

十八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表

2023年4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表

消费税最新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

船舶吨税税率表车船税税额表资源税税率表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出来的十八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模板的部分内容,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篇幅有限,就不再一一展示出来了,想要学习的小伙伴可以看下方

【第8篇】最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23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填表说明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第9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纳税人有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可以选择在一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但是c表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只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习惯了填报b表的纳税人,在填写c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名下有分企业的老板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和集中办理的区别:

假设老板名下有两家企业,两家企业的经营所得肯定是不同的。在对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纳税申报时,在计算出a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应纳税所得额后,适用35%的税率,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对于所在地不同的另一家b分公司,采取和a公司相同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但是要在b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但是假如老板打算把两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那么他应该在2023年3月31日前选择a企业或者b企业所在地中的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c表应该如何填写?

我们首先进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在页面上方导引栏,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正确的申报年度并点击确定。

系统会自动出现纳税人名下的投资单位信息,确认其税收优惠等各项信息无误后,系统会自动帮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额。

关于有多处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0篇】个人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填写说明,共19张!直接照着填就行

5月31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写!很多新手小会计,可能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些陌生。纳税人企业一般都会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也就是2023年1月至5月底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v米其实,最重要的是19张申报表填写,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在此环节出差错。疫情在家,不忙,给大家整理了-套完整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写模版,直接照着填就可以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模板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模板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好了,篇幅有限,就不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如果想学习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干货干货!20年老会计的总结: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填制及申报流程图!】

加什么班!熬到深夜工资也涨不了!一位大神级老会计,在公司做了20年,老板一直把他当成个宝!退休前在我的苦苦请教下把他的宝藏总结传授给我,心里乐开了花~

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填制、申报流程,全是干货!快收藏!学会它,你也是老板的小宝贝!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制—专项附加扣除

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两种不同的申报方式有什么区别?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制—专项附加扣除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四、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1、税务局网站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电脑桌面出现扣税平台快捷键

2、双击进入页面

3、人员采集 → 导入→ 报送→ 获取反馈

4、人员采集→ 添加→ 报送→ 获取反馈

5、人员采集→ 更多操作

6、专项附加扣除

7、综合所得申报

8、缴纳税款

由于篇幅有限,今天就先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哦~

关注我~每天进步一点点~

持续更新中……

【第13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忘了申报

小编今天整理了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

1、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是不可以的,每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申报无征税补税流程是什么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务服务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表。

2、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3、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4、纳税人从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5、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综上,个人所得税是必须要申报的,否则会根据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罚款,相信大家在看过上述文章内容之后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点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敬请关注我们。

【第14篇】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

(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

(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

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第15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一、思维导图

导图一:按表单分类

导图二:按事项分类

导图二制作时参考了梁晶晶老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知多少?》

二、填表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①《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②《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类应税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填报当月和累计情况相应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填报当月(次)情况相应项目。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注:公告2023年第46号废止。46号公告将其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注:公告2023年第46号废止。46号公告对该表进行了调整完善,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下图红字行次为46号公告新增。

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注: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及财税〔2019〕8号(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学习笔记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①《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②《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③《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适用于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时填报。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时一并报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其他表单

1.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 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填报

①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②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③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④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⑤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三、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财税〔2018〕55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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