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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比例(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比例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比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比例

【第1篇】个人所得税比例

今天小编带领大家来学习个人所得税的知识点,这些不仅是会计工作中的必备知识点,也是我们年终个税汇算清缴的重要知识,赶紧收藏吧!

part.01

综述

1、所得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2.适用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特殊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part.02

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汇总申报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2.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3.特殊扣缴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part.03

税款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

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

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实这些个税法律规定都是初级职称教材里的重要考点,如果你学会这些,何不顺便考个初级职称证书呢?有了一纸证书,就能证明你确实懂得会计理论和相关税法规定。证书能够更直观的展现你的工作水平处于那个阶段,这就是企业的老板、hr在招聘的时候为什么要招聘有证书的人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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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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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每年主要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呢?一般企业都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6%—13%的税率是根据行业的不同,税率也不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的销项额减去进项额,再乘以相应行业的税率,就可得出企业所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在缴纳完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之后,企业还需要缴纳一些小税种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也就是分红税,税率为20%。

一个企业想要盈利,也要面临纳税压力,要是企业账薄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还会出现一些税负问题,就比如说企业成本发票的缺失,利润虚高等原因导致所得税多缴纳;还有就是增值税的成本问题只能进项发票才能解决,大多的合作伙伴都是不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的。因此,企业没有相应的进项发票来抵扣的话,企业增值税的税负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

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的税负问题,可以通过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可以在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享受园区的税收返还政策,先征后返的形式,返还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情况,在地方一级留存的基础上按照30%—8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企业缴纳得越多,返还就越多,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第3篇】个人所得税交税比例

俗话说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尊重每一个职业,和每个职业的从业人员。

我们今天来分析,个体户和公务员两种职业身份,如果年收入均为13万,那他们每年缴纳的个税是否相同,如果不同,相差多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他们个税分别适用什么税率

个体户缴纳个税适用的是经营所得5级累进税率,而公务员的收入适应工资薪金7级累进税率。

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在年收入的基础上减去三个扣除项,定额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1.定额扣除,每年6万

2.专项扣除,包含社保个人缴费,公积金个人缴费,职业年金个人缴费

3.专项附加扣除,包含赡养父母每年2.4万元,抚养孩子每年1.2万元,住房贷款每年1.2万元

如果只有定额扣除,那么他们应纳税所得额=130000-60000=70000元

个体户应纳税额=70000*10%-1500=5500元

公务员应纳税额=70000*10%-2520=4480元

但公务员是有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的,这是专项扣除项,我们设定个体户也自己参加了社保,另外设定个体户和公务员的家庭状况相同,专项附加扣除就是一致的。

公务员五险一金的个人缴费为年收入的23%,职业年金为4%,合计27%,而个体户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一般自己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且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缴费均由自己负担,缴费比例为25%,假设也按照年收入为缴费基数。

那么公务员的定额扣除为130000*27%=35100元,个体户定额扣除为130000*25%=32500元

所以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130000-60000-32500-48000<0,免交个人所得税

公务员应纳税所得额=130000-60000-35100-48000<0,免交个人所得税

税后到手收入,个体户税后收入=130000-32500=97500元,公务员税后收入=130000-35100=94900元

从表面看,公务员税后收入少一些,但是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等养老福利方面,个体户就要差一些了,这算是未来养老的固定储蓄,

今天就计算到这里,如果税前年收入都是20万,又是怎样的情况呢?我们将在以后的文章中继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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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人所得税扣缴比例

一、实例分析

王某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在甲咨询公司工作,孩子正在某中学上学,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名下有首套住房贷款尚有10年还款期,每月可在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为2600元,从2023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2023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2023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2)王某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过程

2023年1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600-4000=84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3年1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8400×3%=252(元)

2023年1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2023年2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2600×2-4000×2=168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3年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16800×3%-252=252(元)。

2023年2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王某2023年1~12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全年合计7560元(详见下表)。

2023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2.其他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分析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除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其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2023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 (元);

2023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1600(元)。

2023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70%=840(元);

2023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2023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2023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元)。

2023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2023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6000×20%=3200(元)。

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1)王某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20000×12+(10000+2000)×(1-20%)+2000×(1-20%)×70%+20000×(1-20%)=266720(元);

(2)王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66720-60000-2600×12-4000×12=127520(元);

(3)王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7520×10%-2520=10232(元);

(4)王某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7560+1600+24+168+3200=12552(元);

(5)王某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10232-12552=-2320(元),因此,汇算清缴应退税款2320元。

二、几点思考

1、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充分做好税收策划。子女教育、房租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等多个项目的扣除方式是可以经夫妻双方协商,由一方或双方分摊扣除的。由于夫妻双方抵扣前后适用税率可能不尽相同,则选择分摊扣除的方式会对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当前税率不同,应由收入高的一方选择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若家庭成员中配偶的月收入低于5000元,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将子女教育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由收入高的一方来扣除。此外,对于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如果纳税人非独生子女,可考虑由适用税率高的一方扣除1000元,这样可适当降低税负。

2、学习税法知识,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每一位纳税人都应关注并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好测算与策划。例如,纳税人的年终奖金,由于每个人的全年所得水平不同,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税,还是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对每个人的税负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将年终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仍然延续,大家在做纳税申报时,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app,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测算, 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申报。

来源: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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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人所得税分成比例

前言

2000年4月13日,新浪作为第一家vie架构的赴美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其后在美股上市的285只中概股中,至少220家企业搭建了vie架构,在2023年估值大跳水的环境之下,资本市场并购热情不减,只不过,对于卖公司的创始人而言,税负成本成了对复杂的跨境并购重要考量因素。

在典型的vie架构股权交易中,股权交割在境外-形式股权标的为境外开曼公司,实则构成个人间接转让境内股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原则上中国税收居民获得的境内外收入都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只不过,据「安心财税」的实践观察,在跨境股权交易中,由于中国税务机关掌握境外股权交易信息的能力非常有限,当卖方自然人股东资金没有回到中国的结汇需求时,个人所得税不进行申报的情况屡见不鲜。随着crs金融信息互换加强与税务监管手段的升级,并不代表这样的安排没有税务风险。

本文将采用一则公开案例来分析「并购交易」vie架构下的所得税涉税问题。本篇为「个税」篇。

一般来讲,创始人都会搭建bvi公司持有目标公司-开曼公司。如果创始人在bvi公司层面对个人进行了分配,形成了自然人获取境外收入,则应当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bvi公司获得收入,但未对个人进行分配,根据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反避税条款,可能会启动反避税机制来进行调整,尽管vie架构具有一定的商业实质,但是vie架构下的间接股权转让导致了境内税收的减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在新个税法改革前,如果股东没有资金调回境内需求,可能从“物理”上隔绝了个税风险,但根据税务机关公开披露的首例vie架构追征亿元2.5亿个税案例看来,税务机关根据部分高管间接股权转让款的结汇线索,对资金未回流到境内的高管进行了个税追征。除此之外,在vie架构下的并购交易中,有着更为复杂的问题,比如:跨境股权支付的涉税问题。

案例

案例背景:

根据【国市监处〔2020〕27号】,2023年8月13日,阅文集团与曹华益等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51亿元的现金和约104亿元的阅文股票作为对价,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2023年10月31日,新丽传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根据境内工商系统公开信息,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vie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老股,原部分老股东完成股权退出。并购大致交易结构如下:

因信息披露有限,我们进行了两种推测,

假设一:买方:阅文开曼,卖方:按照国市监披露文件描述:个人,也就是说,自然人直接获取现金与股权(实践中该方案可能性较小)

假设二:买方:阅文开曼,卖方:新丽传媒个人股东的spv公司-bvi公司

a. bvi公司对自然人股东进行了分配

b. bvi公司未对自然人股东进行分配

以上两个假设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本文进行逐项分析

q1:vie架构下的间接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什么收入,要不要税?

根据【国市监处〔2020〕27号】披露,阅文集团与新丽传媒两者皆为vie架构,该境外交易为阅文集团购买新丽传媒创始人境外公司股权,境内vie的股权仅为其他老股东退出考虑。

在中国税法下,个人收入采用的为正列举方式,股权收益原则上属于个人九大收入中的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中国税收居民取得境外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属于应当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之一。那么vie架构下的股权收入属于境内收入还是境外收入?

有趣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公告《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有关境外股权所得进行了细化列举,第一条第七款: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 (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从该描述来看,我们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并非由中国境内不动产构成,则该权益性所得来源可以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因如果vie架构下创始人为非居民身份的情况下,该解释就可能对出售方产生有利的税收后果。在典型的科技公司vie架构下,从境外的到境内的公司资产标的中,鲜有不动产占到公司公允价值50%以上的情况,若该股权自然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的情况下,该自然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股权根据3号公告,因该收入暂未被列举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并不需要在中国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

q2:股权支付部分要不要税?可以申请递延纳税吗?

目前大部分的并购交易中,考虑到并购方的现金支付能力、融资能力及并购后融合事项等因素,一般并购支付的价款中均包括股权支付。由于vie架构中的买方上市主体在香港或者美国,所以支付的对价为境外的股权,而被置换的股权主体形式上为境外主体(开曼/bvi公司),实质为境内的股权。

根据【国市监处〔2020〕27号】披露的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交易信息,股权支付占到了整个交易对价的67%:股权获得者为新丽传媒个人股东曹华益,假设曹为中国税收居民,根据《67号公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股票支付的部分构成了股东个人转让财产所得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该部分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问题来了,该交易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一般并购交易中股票支付的比例可能会从10%~100%不等(部分并购交易为购买方100%发行股票进行收购),理论上该部分的支付构成了税务意义的「非货币出资」,实质为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笔经济业务同时发生,相当于创始人出售了自己公司的股权,并拿着该部分股权的所得对买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根据2023年2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在vie架构的并购交易中,获得的股权标的在境外,并非为登记在中国的税收主体,在税务备案上,由于必须填列中国境内的纳税人识别号,所以我们无法得出:换取境外股权可以成功获取非货币出资备案。

在阅文收购新丽传媒的模式下,股权支付比例达到了67%,若对整体交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股权出售方的初始现金仅为对价的13%。建议vie架构股权交易下,创始人在交易前充分考虑交易支付结构以及股权交易协议签署方式,以免严重影响到手现金预期。

q3:在哪里交税?什么时候交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取得境外收入应当在取得收入次年三月一日至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于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无时间、地域上的限制与具体要求,所以取得境外收入的创始人可以通过选择地方优惠政策所在地建立雇佣关系进行税务安排。

【第6篇】个人所得税比例是多少

如果想要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移步《优税乐》了解详细的政策内容

我想应该很多有能力收入高的自然人都有了解过自然人代开吧,毕竟现在也有很多个人没有成立企业,而是通过自身直接和企业产生合作的达成,合作后拿到企业的支付款后,企业会要求自然人提供相应的发票,毕竟企业也需要相应的发票来作为企业本身的成本抵扣,所以说一般都会强制要求智障人提供的,这样的话对于双方来说都会产生一定的矛盾。

那么既然人其实只需要了解一下地方政策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虽说是地方政策,但发票都是通过税务大厅正规开出的,他之所以,要做地方政策,是因为部分地方为了发展自身的经济,所以说他会对外地的个人和企业一些特别优惠的税收政策来吸引外地的个人和企业来他们本地代开纳税

。而在河南园区,就可以享受自然人代开政策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开票信息就可以直接代开发票发票是由税务盖章的完税证明的拿到发票后就可以放心使用。并且这个发票他的税率不是直接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20%至40%缴纳的个税,而是按照核定后的个税,额定后的个税是直接核定成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自然也低至3%以下如果想要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移步公众号《优税乐》了解详细的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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