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季度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要点1
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要点2
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
要点3
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要点4
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要点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要点6
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要点7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要点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要点9
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新表参考
新表架构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明确:从2023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表将按新表填报。
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从本季度开始,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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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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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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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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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before↓
after↓
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before↓
after↓
为了满足纳税人填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批注:
补充填报说明的修改内容:
1、对表样需要调整的行次,对其相应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2、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增补最新文件依据,明确相关填报要求。
3、2023年发布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延续或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样调整,仅对上述政策涉及表单相应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4、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的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23号公告对这一栏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和“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一表述。
修改后,新预缴申报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综上,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3号公告对季报及核定征收申报表进行了如下调整: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厦门税务,供稿:第三税务分局,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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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最新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交流,欢迎点评。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2.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3.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可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年度可弥补的累计亏损额。
三、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1.季度预缴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本季度缴纳增值税滞纳金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中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即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即(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年终汇算清缴
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款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50000
(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假如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特别提醒: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月,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在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计算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及填报说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修订了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修订了填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
三、填报服务
税务机关将根据本次申报表的修订情况,进一步升级和优化税收征管系统,通过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等功能,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性。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四、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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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季度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候需要同时报送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以在正式报送季报的时候请务必检查好表间逻辑关系,保证数据的合理性,不然就可能被税务机关预警。
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务必保证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利润总额=财务报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是这样的,有朋友就问我,我们每个季度利润波动比较大,而且汇算还要调整,我预缴时候不想多交,怕多交了退税麻烦,为了平时少交,我自己在填写季度申报表时候能不能不按企业实际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填写,而用我想交的税金倒推一个利润总额填上?
记住,千万不要以为企业所得税年度可以汇算清缴,你按季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乱填。
1
你在季度预报企业所得税时候除了填写纳税申报表,还需要报送你的企业财务报表。
以查账征收、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来说。
你报送的申报表格式是这样的
你填写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的格式是这样的
为什么把两个表利润总额框出来?
其实这个就是问题的核心,按照预缴申报表填表说明,申报表第3行利润总额是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算出来的利润总额数,必须和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保持一致。
由于这个第3行可以直接填写,并不是由其他行填写后自动生产的。所有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季度按照自己意图交税的目的,就自己倒算一个数据填上。
而最为关键的是他在报送财务报表也不注意各表间的逻辑勾稽关系,又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报送了财务报表。
好了,所有数据汇总到税务局申报系统,你的逻辑关系不符一下就监控出来了,勾稽不一致,请书面说明原因,没有合理理由,那就按会计利润补税吧。
2
这个事情本来应该是怎样的呢?其实,企业所得税法是明确规定了企业预缴税款的方式的。
按照五十四条的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而且国税函[2009]34号还对预缴进行了补充强调说明,「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3
预缴哪能随心所欲,借助金三的系统风险预警,后台把勾稽指标设置好,一旦你提交申报,系统就会自动分析逻辑关系,对于跳出的风险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就会一个个排查落实。
如果觉得反正都有汇算清缴,平时就筹划着来缴纳,那么我告诉你,这本来是不符合规定的,弄不好还给安一个虚假申报的名头,而且在金三系统下这种很容易被揪出来,后期如果发现让你回到所属期如实申报并交纳滞纳金和罚款,那就得不偿失了。
所以,赶紧检查一下自己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关系,检查好再报送不迟。
最后提醒:本月申报截止到24日。
来源:二哥税税念
要点1
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要点2
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
要点3
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要点4
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要点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要点6
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要点7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要点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要点9
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新表参考
新表架构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明确:从2023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表将按新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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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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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我公司2023年1月1日有5名员工,同时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7名,请问如何计算2023年第一季度季初的从业人数?
答: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故2023年第一季度季初的从业人数为12人。
02、问: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万元,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1.5万元,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2万元,请问如何填报?
答:企业发生捐赠支出4.5万元计入利润总额后,其中符合条件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1.5万元和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万元,通过填报附报事项体现(注:附报事项不参与预缴税款计算),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无需在季度申报表中体现具体数额。
☀tip:
a200000表中“附报事项”及其下设的明细行次: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附列资料相关栏次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栏次,并下设明细行次。
03、问:我公司已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23年第一季度取得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1.5万元,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债利息收入1.8万元,请问应该如何填报?
答:填报第 7 行及其下设的明细行次。
☀tip:
a200000表中第 7 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及其下设的明细行次: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删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表,并将原该表中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项目集成至该行次及其下级行次。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报,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04、问: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填写季度申报表时,发现3+4-5-6-7行≤0,请问能否填写第 8 行“所得减免”及其下设的明细行次?
答:当第3+4-5-6-7行≤0 时,本行及其下设明细行次不得填报。
05、问:我公司2023年获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000万元,同时获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80万元(该项目2023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请问如何填报?
答:填报第 8 行“所得减免”及其下设的明细行次。
☀tip:
a200000表中第 8 行“所得减免”及其下设的明细行次: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删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表,并将原该表中所得减免项目集成至该行次及其下级行次。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报。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每项优惠事项下有多个具体项目的, 应分别确定各具体项目所得,并填写盈利项目(项目所得>0)的减征、免征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06、问:我公司于2023年1月份成立,2023年度亏损12557元,2023年第1季度利润总额为10000元,请问第1季度申报时,能否填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
答:你公司需先完成2023年汇算清缴,确定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余额后,在进行2023年第1季度申报时,系统将自动计算填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若未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直接进行2023年第1季度申报,则无法填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
07、问: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第一季度的资产总额为50万元、从业人数23人、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请问要如何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答:公司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由于两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可以选择最优惠选项填报,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本期应缴企业所得税:
200000×25%×20%×50%=5000
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00000×25%-5000=45000
具体填报如下图所示:
☀tip1:
根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纳税人可以于2023年第一季度填报时享受。
☀tip2:
a200000表中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删减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将相关栏目集成至该行次及其下设行次。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报,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08、问:我公司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2023年1月购入单位价值580万的检测工具并直接投入使用,会计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年限5年(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保持一致),预计净残值为10%,企业符合条件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并按3年进行折旧,请问应该如何填报a201020表呢?
答:相关金额如下:
账载折旧金额:5800000×(1-10%)÷5÷12×2=174000
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5800000×(1-10%)÷5÷12×2=174000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金额:5800000×(1-10%)÷3÷12×2=290000
纳税调减金额:
290000-174000=116000
享受加速政策优惠金额:
290000-174000=116000
具体填报如下图所示:
☀tip:
a201020表中第 1 行“一、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及其下设明细行次: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将原a201020表的1.1栏次-1.4栏次折叠,改为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明细行次并填写。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报。同时发生多个事项的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一项资产仅可适用一项优惠事项,不得重复填报。
09、问:我公司于2023年1月购入单位价值30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并直接投入使用,假设无残值,会计上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保持一致),要如何填报a201020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账载折旧金额:300000÷5÷12×2=10000
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300000÷5÷12×1=5000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金额:300000
纳税调减金额:300000-10000=290000
享受加速政策优惠金额:300000-5000=295000
具体填报如下图所示:
☀tip:
a201020表中第 2 行“二、一次性扣除”及其下设明细行次: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将原a201020表的2.1栏次-2.4栏次折叠,改为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明细行次并填写。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报,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一项资产仅可适用一项优惠事项,不得重复填报。
10、问:a200000表中“附报事项”、第 7 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 8 行“所得减免”、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及a201020表中第 1 行“一、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第 2 行“二、一次性扣除”的这些栏下设的明细栏次都需要依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进行填报,请问需要去哪里查询《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呢?
答:《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公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今后如政策调整,一般不再修订表单,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
财政部税务总局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划重点:此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今年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划重点,根据相关公告可得出:小微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5%。
依据:
一、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
二、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原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财税〔2019〕13号)原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100-300万这个区间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10%降到了5%。
注意,这里的5%和2.5%是减免后的实际税负,小微企业的法定税率仍然是20%,这里只是为了帮助大家理解,进行了简化,切不可混淆。所以,如果考试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有20%,10%,5%,2.5%,那你选那个?肯定是选20%哈,这是法定的。
举例:
假如一个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300万应纳税所得额最多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呢?①100万(包含)的部分缴纳:
100*12.5%*20%=2.5万
②100(不包含)-300万(包含)的部分缴纳:
(300-100)*25%*20%=10万
总的只需要缴纳12.5万,实际税负12.5/300约等于4.17%。
而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由此可见国家多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有多大。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理解,附上图片解释说明。
最新最全!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小微企业这些税也可以减免!
除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外,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提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详解如下图:
小微企业,税局喊你来退税,4月1日起执行!
在出台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昨日,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公告重点: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增量留抵退税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5、退税计算
(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00%。
(2)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00%。
(3)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6、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时隔一个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变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此次调整不仅调高了应纳税所得额的额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口径也首次放宽,这是自08年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首次调整这两项指标。
记账进销存,就用金蝶精斗云!
现行政策下,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定义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据测算,这一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覆盖范围。
一方面是因为中小型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数已经超过千万,其中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95.8%,中小企业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解决了80%的城镇就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这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要定在300人以下。
另一方面,虽然小型微利企业和条件中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但是实际工作中,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预缴申报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再次强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按此规定,即使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在符合非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规定的前提下,只要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也可以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之后再进行补税。由于涉及的税款额度较大,相当于得到一笔免息贷款,对小企业也是非常有利的。
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无需审批、也无需备案。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改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扩大,原来很多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也可能在2023年开始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虽然文件标题只是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但是文件内容同样也涉及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修改。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和填报说明,我们逐一了解一下:
季度申报表
季度申报表涉及到三张报表的修改:
1.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本报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此次调整修改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
原政策:未采用分段计算,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5%的金额。
新政策:需要分段计算,本行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填写方法提示: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本行的填写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20%。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金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本行的填写金额=100万×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00万)×15%。
注意,本行金额通过标内关系归集入表a201030第30行之后,过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
【案例】
假设某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从业人员200人,从事国家非禁止的行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按季度预缴税款,2023年一季度计算出来的当季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填列申报表时: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100万×20%+(200-100万)×15%=35(万元)。该金额归集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常见的预缴方式有两种:“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另外,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预缴方式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5行,预缴方式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9、10、11、12、13、15行,预缴方式选择“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5行。
不管选择何种预缴方式,都要填写“按季度填报信息”来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a201030)填报。等于表a201030第30行。
(一)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和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从业人数”填报开业时从业人数。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从业人数”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二)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和季末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资产总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资产总额”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必报项目。
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四)小型微利企业
必报项目。
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接上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10行“税率”为25%, 11行“应纳所得税额”(9×10)为50万元,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a201030)中的35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15万元。
提示:采用“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小型微利优惠的填报方式同上例中“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类似。采用“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无需进行上例中的方式填报,税务机关在采用其他方式预缴时,会考虑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影响,确定出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核定征收的方式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0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填报第17行。
不管选择何种预缴方式,都要填写“按季度填报信息”来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填写方法提示:
如果主表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第15行的填写金额=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第15行的填写金额=100万×20%+(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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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填报信息填表说明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填报,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不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本栏次为必报项目,按照以下规则选择: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案例】
假设某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从业人员200人,从事国家非禁止的行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可以准确核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2023年一季度收入总额为1500万元。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10%=150(万元),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填列申报表时:
无需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0行“应税收入额”为1500万元,第11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13行“税率”为25%, 14行“应纳所得税额”(12×13)为37.5万元,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填写100万×20%+(150-100万)×15%=27.5(万元),17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10万元。
提示:若纳税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小型微利优惠的填报方式同上例中填报类似。
若纳税人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的方式核定征收,无需进行上例中的方式填报,税务机关在合营应纳所得税额时,会考虑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影响,核定出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年度申报表
年度申报表涉及到两张报表的修改:(均只调整了填报说明)
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与季度申报表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的调整思路类似。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填写方法提示: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金额=100万×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5%。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
此次调整,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年度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填写上述报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24行“税率”为正常的25%,计算出25行“应纳所得税额(23×24)”,之后将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由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导致的所得减免汇总后统一通过26行“减免所得税额”进行扣减。
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和税额计算的方法略有不同。申报填写时将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基式减免和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式减免,统统通过税额式减免进行体现,此处需要考生予以重视。
【案例】
假设某家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23年度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正好等于3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但现行优惠政策,计算出当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25%+(300-100)×50%]×20%=25(万元)
比原政策正常适用25%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75万元(300×25%),整整减少了50万元的税额。
填列申报表时:
首先,《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填写,100万×20%+(300-100万)×15%=50(万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4行“税率”为25%, 25行“应纳所得税额”(23×24)为75万元,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的5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28行“应纳税额(25-26-27)”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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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是大征期,所有人都要进行申报!关于企业所得税季报的难题,对于一位新手会计来说,可能是有些难为情了!
新来的实习会计,刚工作两周,就遇到了季报!带她的师傅问:对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填写知道吗?只见新人摇摇头!
还好老会计有准备,把2022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拿给她,让她照着填报,这下不会出错了吧!
不清楚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如何填写的小伙伴,今天我们一起瞅瞅吧!
2022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需要新手会计注意的是,不同征收方式对应的申报表也不同!a类季报申报表和b类季报申报表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下:
1、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1.1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格式
1.2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写说明
各个行次填报说明
2、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2.1 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格式
2.2 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填写说明
上述内容就到这里了,【篇幅限制】!
最新!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这几个关键点一定要小心!
各位注意!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划重点: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最新政策附件
以及最全填报说明
1、通过“按季度填报信息”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季度填报信息
季初从业人数
季末从业人数
季初资产总额(万元)
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是□否
小型微利企业
□是□否
2、查账征收企业申报注意!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申报表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1-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40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240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0行“税率(25%)”填报:25%;
(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填报:41万(240×25%-19万);
(4)不考虑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41万。
3、核定征收企业注意!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2-15行:
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11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行÷(1-第11行)×第11行。
第13行“税率”:填报25%。
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本行=第12×13行。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官方最新政策解读,这几个关键点要注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月,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在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计算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及填报说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修订了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修订了填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
三、填报服务
税务机关将根据本次申报表的修订情况,进一步升级和优化税收征管系统,通过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等功能,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性。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四、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五、这几个关键点要注意!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提醒: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不管以前年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会大大减少预缴税款。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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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第1步
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第2步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第3步
左侧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按期应申报】,右侧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第4步
选择完申报入口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一般申报、一键零申报、简易申报中选择一个入口进行填报。
☑一键零申报:只需要填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便可成功申报。
☑简易申报:若纳税人已报送财务报表,系统将自动带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并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自动计算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及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小提醒☀
01、关于申报界面右上方的按钮功能:
☑“暂存”不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仍可以保存;
☑“保存”则会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不可以保存;
☑“重置”则是首次申报将所有表单数据重置为初始数据,更正申报将所有表单数据重置为上次申报数据。
02、关于网报系统的检验提示功能。
填报数据后,系统会实时自动校验,左侧表单将显示该表单的错误数量,对应栏次分别用橘色、黄色标底提示,申报界面的右上方显示数据校验提醒原因。
其中橘色标底提示为温馨提醒,若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则无需修改,可直接保存提交申报;黄色标底提示为申报逻辑校验有误,需核实填报数据是否有误并修改,直至校验通过才可保存提交申报。
03、申报完成后,如需查看自己的申报状态,可点击申报表右侧的刷新按钮进行查看。
如需查看自己的申报数据,可在首页我要查询的申报信息查询中进行查看,并可通过查看pdf模式进行下载打印。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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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感兴趣的内容吧!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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