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 “最多跑一次” 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十六)
一、申请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必须连续进行,中间缺漏的属期要先补充完整,才能继续申报。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8.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9.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 10.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
来源:辽宁税务
什么是税收概念中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税收概念中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和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中,标准不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享受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中,小微企业这个概念和标准很长时间没有明确,直到2023年,财税[2017]77号文件才对小微企业进行了明确,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中,特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法对其有明显标准和规定要求,对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有严格规定和标准。
无论是增值税中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还是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税收政策优惠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个变化反映了国家进一步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度。
一、目前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最新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优惠政策沿革。
(1)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4)财税[2017]7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a、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b、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c、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最新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优惠政策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财税〔2014〕34号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9)(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优惠政策事项是否需要备案?
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2、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须进行专项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月25日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导读:在中国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每一个企业的纳税地点是不一样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对这个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文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问: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对其他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②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大家知道,企业在税务方面,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上一篇我们讲了国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今天我们来看下一般纳税人公司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一、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增值税方面没有太多扶持,因为区别于小规模的是一般人在增值税方面可进行进项抵扣(差额征收不可抵扣)。然而,国家在去年还是将商业税率由16%降为13%,交通运输等11%降为9%。
二、一般纳税人公司如果由于业务收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降级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最近连续12个月收入小于500万;期限:2023年12月30日。
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延迟缴纳,延迟至今年最后一个申报期期末,相信可缓解很多企业的现金流紧张局势(小规模企业同样适用)。
四、对符合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年利润不超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100万到300万部分减按10%征收(小规模企业同样适用)。
今年国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方面确实落实了很多利好政策,如果有业务方向,不妨抽空去注册个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上海九九加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的这个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变化,结合最新发布的政策依据,来对比一下在2023年前后这个所得税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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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2023年之前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年利润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呢?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100万以内的话,税率是5%。他的政策依据是国税总局的2023年的6号文。3月26日,官方文件下来了,小微企业优惠总算是尘埃落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文件内容如下:
1. 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呢?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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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次定义小型微利企业约定的335原则,就是要同时满足联营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
4. 执行期限为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
第二个档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在2023年之前,所得税税率是5%。2023年一月份之后呢,所得税税率还是5%,政策依据我们可以参考财税总局2023年13号文,这个文件中讲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所得税税率。执行的是5%政策,执行的日期是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在2023年这个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这个政策。
第三个档位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也是保持在25%这个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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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就是2023年1月1日前后这个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变化。
以上就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变化,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们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创融哦!
最近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从税务机关取得的税费类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逐项来分析判断。
那么具体有哪几种情况需要考虑这一问题呢?每种情况有哪些规定呢?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缴纳。返回手续费收入没有免税政策规定,因此,这类收入应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符合规定的需要缴纳。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如下:
软件企业的条件如下:
因此,收到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除上述情况外,应按规定并入当期损益,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属于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具体原因如下:
大家了解上述4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吗?在遇到上述几种情况时,各位老板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哦!
来源:山东税务、祥顺财税俱乐部
导读:大家只知道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却不知道有哪些企业是需要缴纳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以及有哪些义务需要遵守,对这个内容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企业所得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
(1)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
(2)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
(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除上述所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3. 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上文小编介绍了有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六个企业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更多财税相关的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工具,也是投资者、管理者、财务人员等各方面人士必不可少的技能。本文将介绍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1) 标题
资产负债表的标题应该清晰明了,包含企业名称、报表名称、报告期间等必要信息。
(2) 项目名称和顺序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名称和顺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通常情况下,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3) 金额和比例
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应该按照一定的单位和精度来呈现,比如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同时,应该给出各项指标的比例,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二、利润表的格式
(1) 标题
利润表的标题应该清晰明了,包含企业名称、报表名称、报告期间等必要信息。
(2) 项目名称和顺序
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顺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通常情况下,利润表的项目按照以下顺序排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净利润。
(3) 金额和比例
利润表中的金额应该按照一定的单位和精度来呈现,比如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同时,应该给出各项指标的比例,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三、现金流量表的格式
(1) 标题
现金流量表的标题应该清晰明了,包含企业名称、报表名称、报告期间等必要信息。
(2) 项目名称和顺序
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顺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通常情况下,现金流量表的项目按照以下顺序排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净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 金额和比例
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应该按照一定的单位和精度来呈现,比如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同时,应该给出各项指标的比例,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四、附注
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外,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还应该包括附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业务情况、重要事项等。附注的内容应该具有明确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总结
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财务报表的格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在阅读财务报表时,应该注重综合分析各个财务指标,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风险和成长潜力。同时,还要结合行业和宏观经济环境,做出准确的投资和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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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到底按会计计税还是税法计税?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是税法,而在账务处理上依据的则是会计准则。但是在实际中,依据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时,会与税法相关的要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
在实践中,许多财务人员从简化核算的角度考虑。倾向于依据税法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了纳税调整。就折旧政策来说,会计准则给企业比较大的自由度,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公允性,而税法则从确保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要求企业折旧年限更长等。
企业完全可以根据会计准则自行确定折旧年限,如果折旧年限与税法出现差异时(主要是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时,需要基于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会计折旧持续期内调增应税所得,会计折旧结束后税法折旧结束前的期间调减应税所得,这种差异在会计上称为时间性差异。
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对应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上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啾咪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所得税到底按会计计税还是税法计税?”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够给感兴趣的小伙伴带来一定的启发。啾咪会计小可堂每天都会更新财税方面的相关知识,请记得持续关注噢~
实务中,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一直存在偏执的思维,尤其是增值税,比如甲方付款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甲方未付款就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呢?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定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58号文件的影响,了解穗友的分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变化对建筑业增值税的影响),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具体到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以下几种种情形:
一、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到收入款项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比如承包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先预付工程款,待竣工后办理决算。则在施工过程中预付工程款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当注意:这里的预付工程款与未动工之前预付工程款是不同的:未提供建筑服务之前预付工程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按照2%预缴;简易计税按照3%预缴。未动工之前预付款应当于抵工程款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提供了建筑服务,并取得了索取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方式和时间。
【案例】
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度计量,每月计量单签发之后的10日内按照80%的比例支付工程款。2023年6月30日签发的6月计量单显示,a企业6月份完成工程量3000万元,7月8日建设单位a公司向b企业支付进度款2400万元,同日b企业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则b企业于2023年7月8日发生纳税义务,金额为2400万元。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工程款,也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即7月10日产生纳税义务,金额2400万元。
应当注意: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唯一依据,如果对方对提供的工程量并未被甲方确认,也就意味着没有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即使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也不能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依据。
三、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
比如,2023年7月15日,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工程款先由b企业垫付,未标明具体付款日期,2023年8月15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期间,建设单位a未支付款项,b企业垫付资金1000万元,未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则b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发生纳税义务,金额为1000万元。
四、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
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对预付的工程款要求b企业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此种情况,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五、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根据《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该项规定的精神:
(1)在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具与质押金、保证金相关的工程款发票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时发生纳税义务;
(2)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开具了发票,没有收到质押金、保证金也发生了纳税义务;
(3)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未开具相应的发票,即使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到了,也没发生纳税义务。
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判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具体如何在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判断,所得税、增值税纳税义务认定还存在哪些认知误区,学习系列微课《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管控及疑难问题实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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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还是比较健全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要有了利润,那就需要纳税,企业利润越高,所缴纳的税收也就越高。如果是实际利润高,那多纳税也不是不能接受,可如果是虚高利润,那只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想要长远发展,企业不可忽视税务规划,这是最直接也最直观的反映企业利润的多少。税收上得到了控制,企业的税负压力自然也就有所减轻,前提是要合理合法合规。
像正常的停工损失,企业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停工产生的损失,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还有企业应收入的包装物品押金,也是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这样减轻税负压力虽然合理合法,但也要真实发生才行,最好的还是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注册成立新机构、分支机构去享受,分摊主体企业税收负担,减轻税负压力。
比如我们在税收洼地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财政给予的税收扶持奖励,可以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地方留存部分50%~80%税收返还,地方留存肯定不能低,属于一级留存,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增值税进项压力,同样解决利润虚高问题。
在税收洼地同样可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主体企业可以将一些不易取得相应发票的业务交由个独企业、个体户去完成,以此取得相应发票入账,解决企业利润虚高问题。核定后的个独企业、个体户不需要考虑成本,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也仅只有0.5%,一年500万的营业额也只需要缴纳3万不到的经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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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图就能读懂!
1
统一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帐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2
季度预缴申报表及核定征收申报表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目前最新表单:《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2)目前最新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表单样式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最新: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表单样式;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架构说明
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3. 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二)文件依据
1. 2023年3号公告修订填报说明,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2)仅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三)必须报送的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5张纳税调整项目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3. 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四)优惠享受时间
详见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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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相关概念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500万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会计核算不健全是特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非指帐务混乱!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如实核算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
3、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是由纳税人依据帐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情况单一征收率3%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篇幅限制和小规模纳税人经常性业务关系,我们选择单一征收率3%为例。
1、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2、不含税销售额的确定
1)、根据真实应税业务情况及帐簿完整数据,汇总应税销售额。包含未开票销售额和已开票销售额(自开和代开)!
2)、含税销售额转化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3
四、增值税的申报
申报表主要三张,依表填写,突出重点,其他不再赘述。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正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及9万元以内,填“3”、“4”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元以上的,填“1”、“2”
2、附列资料
3、减免税明细表
五、小规纳税人增值税主要优抚政策
增值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销售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30万;销售服务季度30万;分开核算,各有30万!
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所得额在0-100万,企业所得税综合征收率5%;100万-300万,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综合征收率10%!
2023年的钟声敲响了,这也意味着,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正式拉开帷幕啦~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又修改了!
近日,税局发布了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接下来就跟小五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吧~
变化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23年版) 》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已经进行修订。
1.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9张,包括: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
2.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如下: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变化二:多缴所得税只退不抵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据悉:本次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做会计的人应该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这里就不多做解释啦。
那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每年的5月31日以前。
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谓是会计人2023年上半年的一场“大考”。除了要处理日常工作之外,财会人员在这场“大考”中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一个比一个棘手。
比如,2023年税局发布了不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但对各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税收优惠不会用,导致多缴税;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理不清……
为了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应对这场“大考”,从现在开始至2023年5月底,小五将陆续推送“汇算清缴专题”的文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填报方法、资料分享等。欢迎大家持续关注“51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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