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扣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具体应该如何填写报表,财税知识讲解员告诉您步骤。
报表填写之基础篇
扣缴客户端最核心的申报表就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另外也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报告表》和《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报告表》。
报表填写之《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篇
需进行代扣代缴申报的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其中,大部分用户都只需要填写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正常工资薪金》;企业有外籍员工的需要填写《外籍人正常工资薪金》;年终会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企业也会填写《劳务报酬》所得。
一、 功能简介
点击软件左边菜单: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正常工资薪金,则进入正常工资薪金界面,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首页点击任意一个表单名称和【填写】按钮,都可以直接进入报表的填写界面。
二、数据填写及导入
数据的填写方式,与【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类似。可以单个人员添加,也可以批量导入。
对于员工数据较少的单位,可以选择单个人员薪资数据的录入。点击【添加】按钮,在弹出的界面,选择人员、填写【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成功。而后继续添加第二条。
对于员工数量较多的单位,建议用批量导入功能。
点击界面上的【导入】按钮,下拉选择中可以点击【模板下载】,从软件中下载标准导入模板。然后把收入数据填写到excel模板,再点击【导入】-【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填写好的数据--【导入】即可。
下图示例数据中,第一行是软件中对应的标题行;第二行是excel的标题行。若使用软件提供的标准模板导入,软件会自动匹配标题行。若使用其他模板导入,标题行无法自动匹配时,用户需要点击第一行下拉选择,手工匹配到正确的标题行即可。
三、 数据编辑
对于已填写的数据,若存在错误需要修改。软件提供了多种方式。
1. 在列表上,直接修改对应的数据即可,修改后自动保存。
2.可以双击需要修改的数据,打开明细界面修改。
3.可以选中需要修改的数据,点击【修改】按钮修改。
4.点击【高级】-【批量修改】按钮,可以对数据进行批量修改。
该功能适用于所有用户金额都相同、而需要调整金额的情况。比如,由于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所有用户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加15元,就可以通过【批量修改】功能来实现。
5.对于不需要的数据,可以选中该数据点击【删除】按钮来删除。
其他查询及高级功能,与【人员信息采集】类似,此处不再阐述。
报表填写之正常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主要是单位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国税发〔2005〕第205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因此,《正常工资薪金》每月都需要全员申报,对于当月无工资的在职员工,需要进行0申报。
一、简易操作
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时,会弹出一个向导,可按照向导完成本月工资数据的编制。向导中有三种填写正常工资薪金的方式:
1.复制历史月份数据:可以把以前所得月份已申报过的数据,直接复制到当前所得月份申报。该功能适用于员工工资比较固定、前后月份工资数据基本无变化的单位。
2.标准模板导入:在excel上填写工资数据,通过excel把工资数据导入到软件中。该功能适用于人员信息、工资数据变动较大的用户。
3.生成零工资:软件会为所有员工生成0工资记录。该功能适用于大部分员工进行0申报的单位。
二、一般操作
在正常工资薪金列表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可以打开工资薪金的的填写界面。相关信息项的含义如下描述。
【收入额】:对应工资表的【应发工资】。包括单位为员工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单位内部的奖惩数据等。也包括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超过上限标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例如,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为6000元(单位、员工各承担一半:3000元),而本地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076.48元,那么【收入额】中需要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加923.52(3000-2076.48)元。
【税款负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的纳税人为个人,那么负担方式为“自行负担”。个别单位承诺付给员工的工资是税后工资,那么申报个税时可填写税后收入额,税款负担方式选择“雇主全额负担”,系统会自动把收入额转化为含税收入额。
【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免税所得的范围。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个人承担、并且不超过限额的部分。如,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是3000元,当地住房公积金限额是2076.48元,那么住房公积金只能填写2076.48元。
【其他】:其他中包括年金、商业健康保险费、其他扣除等3项内容。
(1)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承担部分,扣除限额为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2)商业健康保险费,根据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3)其他扣除,填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填写了其他扣除的,需要在【备注】中注明填写的其他扣除的具体内容。
【减除费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境内普通员工享受的减除费用为3500元/月(10月1日后为5000元/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选择“不减除”;对于特定行业中的远洋运输业,可享受特定行业减除标准。
【实际捐赠额】: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税〔2004〕172号,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适用于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0.3;适用于全额扣除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1.0;当两种捐赠形式都存在时,捐赠比例选择“混合”。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当捐赠比例为0.3、1.0时,准予扣除捐赠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当捐赠比例为“混合”时,请自行填写数值。但填写的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根据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填写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给扣缴义务人单位内的“由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拨发工资时,已扣缴的税额。简称【财政统发已缴税额】。仅由财政统一拨款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才可填写该项。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应自行申报。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一)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3. 进入其他申报页面,选择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4. 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完成数据的填写。
5. 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在弹出框中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申报表的提交。
6、在提示框中点击【申报】完成报表提交,点击【下载凭证】可查看报表数据。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小提醒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实行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变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自2023年10月1日启用,启用前按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7.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扣缴义务发生后,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
10.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按照规定自行向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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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end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2023年12月,《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需升级至2.1.312版本,升级内容如下,请您查看完毕后再进行申报:
功能优化:
1、人员登记:新增、修改、导入境外人员姓名支持英文状态下的单引号。如图所示:
2、人员登记:新增、导入、修改境内人员姓名中间存在空格的,保存以及申报表报送时会提示 '姓名[x] 证照类型[x] 证照号码[x] [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如图所示:
3、人员登记时,若新增、导入、修改境内人员姓名只有1个汉字的,不允许保存;申报表报送时,若姓名只有1个汉字,则不允许申报;如图所示: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将协定税率作为单独的字段展现,减免税额根据协定税率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如图所示:
5、内退一次性补偿金填写表单增加三险一金填写,减除费用改成下拉选择;工薪收入改成手工填写;列表上方增加提示语'根据政策要求,内退一次性补偿金需与正常工薪所得合并计税,如已填正常工薪所得,请将数据改为0后再行填写本表单!';请根据提示信息重新下载导入模板进行填写此表单,如下图:
6、其他附表:商业健康保险附表增加数据有效性校验:①税优识别码真实性校验,请按照保单上真实数字填写;②保单生效日期、年度保费、月度保费不能为空,否则无法保存,如下图所示:
7、企业管理界面优化:【当月申报状态】列,更名为【个税当月申报状态】,右上角统计栏【企业总数】名称改为【个税企业总数】,如下图所示:
8、稿酬所得:减免税额的跟随式帮助修改为:税法第三条规定,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的30%计算减征额。如下图所示:
9、查询统计优化结果:
①修改'扣缴报告表查询'界面和首页中'收入总额'为'收入总额(本月)';
②修改'申报情况查询'中数据统计口径,收入额取汇总收入额,而不是本月或本次的收入额(主要涉及稿酬所得、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内退一次性补偿金)。
10、填写报表:通过'复制历史月份数据'方式生成本月正常工资薪金数据时,增加失败明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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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一)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汇总申报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二)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税款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
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
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附件: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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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涉税业务的要求,切实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随申办市民云”app为市民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服务。
自然人纳税人在自行实名注册并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后,通过“个税服务”即可线上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操作步骤详见↓
一、实名登录“随申办市民云”,在首页搜索关键字“个税”,并点击“个税服务”进入应用服务界面:
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上海)”后,用户可点击页面右上方的“查询”按钮,设置查询条件:
点击“清单查询”,根据需要设置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如果提示“税款所属期起不能大于税款所属期止”,根据默认日期另行选择设置。
点击“清单筛选”,根据需要选择申报方式和扣缴企业;
查询条件设置完成后,点击“确认”将自动返回查询界面。点击查询界面右下角的“申请纳税清单”,确认筛选条件无误后点击“确定”。
界面跳转至“已申请的纳税清单”,显示制作中,制作完成后显示制作成功。
纳税清单查询结果,会保存在个税服务页面“已申请的纳税清单”模块中。
选择需要的记录点击“查看”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即可。
金税三期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呢?快来学习下如何正确操作这款软件吧。
材料/工具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方法
1
下载并安装金税三期软件。
2
进入下载好的金税三期系统,输入密码进入。
3
进入系统后,首先选择你要申报的月份。
4
点击人员登记
5
输入员工的基本信息。
6
员工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报表填写”
7
四个报表,依次点击右侧“填写”完成报表填写操作。
8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
9
点击“报送”之后,会出现报送进度条。
10
进度条完成后,会出现结果系统提示,
11
发送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12
点击继续申报。
13
输入“网厅密码”,即是地税局网站登陆的密码,不是软件的登录密码。
14
获得申报信息反馈。提示“申报成功,无需缴款”。
15
完成使用金税三期申报操作。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切换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
(1)通过实名登录或者申报密码登录方式登录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输入新企业的识别号或者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查询到对应企业信息后点击【添加】;
(3)添加新企业信息后,可以在下方列表中点击【切换】,输入对应企业的密码后进入新企业的界面即可进行申报(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填写同一地区的企业,比如深圳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添加深圳市范围内的企业)。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未备份,请问现在如何才能获取历史申报数据?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或者经授权的办税人员通过微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业务进行办理(功能开通之后,使用时限只有72小时,请在时限内完成后续操作);
(2)办税人员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点击“下载”,从税务局端获取之前报送过的人员信息(只能获取人员信息状态为“正常”的人员);
(3)获取短信验证码,使用实名账号绑定的手机进行短信验证;
(4)完成实名登录和短信验证后,就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下载人员信息,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传之后的申报数据(对于下载的申报记录只能查看,无法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4.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想要提前准备下月数据,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该如何操作?
如果想提前准备下月数据或计算税款,请先确认本月是否已计算未申报或已申报。已计算未申报时可通过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税】-【离线算税】-【确定】,回到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表来提前准备;已申报时,直接在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计算即可。
注意:只能提前准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月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5.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的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错误,已报送,需要修改,如何操作?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将错误的人员的“人员状态”信息设置为“非正常”,并报送即可;之后重新添加正确的信息。
6.系统提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存有相同身份证件号码但姓名不同的身份信息,如何处理?
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生成身份验证不通过的档案;发现错误后,并没有修改原档案信息,而是另新增正确的人员信息,重新生成身份验证通过的档案,导致该人员在税务机关存在多个档案。
1)通知纳税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扣缴单位证明(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扣缴单位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档业务。
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完成并档后,点击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选择【特殊情形处理】-【人员并档】,选择正确的人员进行获取并档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省将于2023年9月全面推广应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下载使用该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切换对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将停用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将停止使用,停用的功能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模块不受本次系统停用的影响。
上述功能停用后,原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及事项办理。
二、系统停用功能的时间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于2023年7月至9月对我省扣缴义务人按照一定规则逐步停用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自2023年8月1日零时起,停用扣缴义务人所在市州为嘉峪关、金昌、武威、白银、兰州新区的系统功能。
第二批:自2023年8月16日零时起,停用扣缴义务人所在市州为兰州、张掖、天水、庆阳、酒泉的系统功能。
第三批: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停用扣缴义务人所在市州为定西、陇南、平凉、临夏、甘南的系统功能。
三、发布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及接口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为配合全面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和使用扣缴客户端,最大限度地满足扣缴义务人的个性化需求,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接口标准已在官网公布。本次公布的标准内容包括申报软件数据接口标准、扣缴申报技术标准、标准申报表规范、业务标准等内容。
四、注意事项
(一)系统切换初期受业务咨询量增加等影响,请纳税人根据系统停用功能内容、时间安排,提前切换、熟悉并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以避免在纳税征期末尾集中切换,影响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法履行。
(二)纳税人首次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个税软件栏目(http://www.gstax.gov.cn/nsfw/tjss_13824/),下载“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操作手册及视频。
(三)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12366短信、报纸等发布通知、提示信息,并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培训,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并做好系统升级准备工作。
(四)纳税人在系统下载、纳税申报等环节若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23年实施以来,已进入第五个年头,财务小伙伴们对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应该得心应手,但就是这种没技术含量的活,还是有小伙伴填报不正确,而预缴申报不正确不但会给来年的年度汇算清缴带来填报麻烦,甚至有可能导致退税申请通不过,还有可能出现在税局的检查名单中。阳羡税苑为大家梳理了常见错误,供小伙伴们参考。
一、减除费用和免税傻傻分不清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使用累计预扣法扣缴工资薪金所得时,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有的小伙伴明明有规定的栏次可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11列),却偏偏不填,而是在免税栏内(第10列)填写。减除费用绝不是免税,前者是扣除项目,后者是收入项目。
小贴士
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填入该列。
二、滥用其他扣除-其他栏目
其他扣除栏下共有六个栏次,分别是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对21栏次的其他,有的小伙伴随意把他当成万能栏使用,如员工的各类扣款。申报表的各栏次都有填报的规定,万不能随意填写。工资薪金所得方面还真想不出其他能有什么扣除。
1、综合所得税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根据计算得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经营所得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为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税率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啦
您准备好了吗?
一起了解一下吧!
01、手续费退付比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02、退付申请的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办理。
03、超过时间能否继续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2023年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因代扣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您涉及该项业务,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抓紧办理呦~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二步】
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可核对每期明细数据。
【第三步】
对单户核对清册中的2023年度扣缴税款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进入“确认结报单”界面,结报单为汇总数据,结报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核实确认结报单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
【第五步】
系统自动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接收手续费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提交后,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上述操作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及国库审核,等待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办理时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以上就是申请退付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操作
是不是很简单呢?
快动动手指申请吧!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23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客户端将进行系统升级。本次系统升级变化较大,请予以关注:
一、8月1日上线的扣缴申报客户端有什么主要变化?
一是扣缴申报客户端的名称由“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更改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二是原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同时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和扣缴报告表;新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先行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再报送扣缴报告表。
三是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验证功能。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提示扣缴单位对验证不通过的自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修正。
二、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功能如何使用?
第一步,扣缴单位填写自然人登记信息,此时每一条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均显示“待验证”;
第二步,点击扣缴申报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功能左上方的“报送”按钮;
第三步,报送成功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此时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将发生变化,根据不同验证结果分别显示“验证成功”“验证不通过”“验证中”或“暂不验证”。
1.验证状态为“验证成功”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一致。
2.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扣缴单位应对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
3.验证状态为“验证中”的,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4.验证状态为“暂不验证”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三、对于“验证不通过”且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扣缴单位应该如何修正?
1.对于身份证号码正确但姓名错误的,在原登记信息上对该姓名进行修正。
2.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包括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错误)的,先将该条登记信息的“人员状态”标记为“非正常”,再新增一条正确的自然人登记信息。
完成上述修正后,扣缴单位应再次点击“报送”按钮,进行自然人身份验证。
四、对于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但经核实确无问题的,扣缴单位应如何处理?
对于确实存在上述“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但经核实确无问题”情形的,为保证按期申报和缴款,扣缴单位可暂忽略该验证结果,按流程进行后续操作。
五、扣缴单位在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时,如何获取系统操作技术支持?
1.查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右上方的操作手册。
2.拨打全国统一技术支持/纳税咨询热线:4001007815(客户端操作),12366(税收政策)。
3.拨打北京市扣缴申报技术支持专线:4007112366(客户端操作)。
4.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右上方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日
一、实例分析
王某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在甲咨询公司工作,孩子正在某中学上学,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名下有首套住房贷款尚有10年还款期,每月可在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为2600元,从2023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2023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2023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2)王某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过程
2023年1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600-4000=84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3年1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8400×3%=252(元)
2023年1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2023年2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2600×2-4000×2=168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3年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16800×3%-252=252(元)。
2023年2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王某2023年1~12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全年合计7560元(详见下表)。
2023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2.其他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分析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除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其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2023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 (元);
2023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1600(元)。
2023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70%=840(元);
2023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2023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2023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元)。
2023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2023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6000×20%=3200(元)。
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1)王某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20000×12+(10000+2000)×(1-20%)+2000×(1-20%)×70%+20000×(1-20%)=266720(元);
(2)王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66720-60000-2600×12-4000×12=127520(元);
(3)王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7520×10%-2520=10232(元);
(4)王某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7560+1600+24+168+3200=12552(元);
(5)王某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10232-12552=-2320(元),因此,汇算清缴应退税款2320元。
二、几点思考
1、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充分做好税收策划。子女教育、房租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等多个项目的扣除方式是可以经夫妻双方协商,由一方或双方分摊扣除的。由于夫妻双方抵扣前后适用税率可能不尽相同,则选择分摊扣除的方式会对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当前税率不同,应由收入高的一方选择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若家庭成员中配偶的月收入低于5000元,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将子女教育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由收入高的一方来扣除。此外,对于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如果纳税人非独生子女,可考虑由适用税率高的一方扣除1000元,这样可适当降低税负。
2、学习税法知识,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每一位纳税人都应关注并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好测算与策划。例如,纳税人的年终奖金,由于每个人的全年所得水平不同,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税,还是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对每个人的税负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将年终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仍然延续,大家在做纳税申报时,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app,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测算, 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申报。
来源: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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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从原来的“分类课征制度”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规定等规定,个人所得税涉及的表证单书包含《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35项不同种类的表格。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9项所得,不同类别的所得、不同的申报方式所对应的征收管理方式不同,所对应的申报表单不同。
一、扣缴方式对应的申报表单
按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9项所得除经营所得外均实行法定代扣代缴,并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按时缴纳入库,其对应主要的报表详见下表:
序号
扣缴范围
预缴或扣缴期限
通用表单
个别表单
1
工资、薪金
月(次月15日)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适用扣缴义务人初次或变化时填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
劳务报酬
月(次月15日)或次
3
稿酬
月(次月15日)或次
4
特许权使用费
月(次月15日)或次
5
利息、股息、红利
次/月
无
6
财产租赁
次/月
7
财产转让
次/月
8
偶然
次/月
二、自行申报对应的申报表单
按照税法规定,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应扣缴而未扣缴或无扣缴义务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需要汇算清缴的其他所得也需要由纳税自行申报或委托扣缴义务人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
(一)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或季末15日内
2.汇算清缴
(1)取得1处经营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申报期限:次年1月1日-3月31日
(2)取得2处或2处以上经营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期限:次年1月1日-3月31日
(二)扣缴义务人未扣缴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年6月30日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年6月30日前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简易版)或(问答版)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三)取得境外所得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简易版)或(问答版)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五)注销户籍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取得2处以上工资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本月开始,“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至2.1.336版本,随新政发布后操作界面和软件校验有了较多的变化,本期小编带大家看下这些变化吧~
一、常见问题
1、发送申报时,提示“系统检测到当前登录企业已在税局办理分部门备案...”,如何操作?
答:如果企业未设置过分部门备案的,请直接勾选不再提醒,点击“否”进行申报即可。
2、个税申报时,提示“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必要校验失败:自然人xxx已经存在相同居民身份证号码但是姓名不同的登记信息,不能再次登记”?
答:先核实是否金三个税客户端里面的该个人的姓名录错了,如果是的请修改客户端人员登记后重新申报;
如果姓名录入准确,请核实是否之前有单位报错过该个人姓名,则需要先去大厅做自然人变更,将税务局自然人登记系统内的错误信息修改为准确的姓名后才可以进行申报。
二、基本界面调整
3、人员登记-境外人员中,原证件类型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改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原“外籍人年度申报(清算)管理”改为“外籍人申报”,并且将位置调整至页面的上方代扣代缴的右侧:
5、“企业管理”位置调整至页面的右上角:
6、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和相关公告,涉及园区企业在“其他附表”增加“税延养老保险附表”:
7、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和相关公告,涉及园区企业所得项目增加“其他所得-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
8、金三个税口径系统更正申报中,允许历史月份数据(近1年)更正网络在线申报(p.s:目前只能更正3个月内的数据,6月1日后可以更正申报近1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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