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抵扣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扣的项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子女教育支出:由于现阶段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已经普及,所以高中至大学阶段的教育支出应属于可税前抵扣的项目,但要注意的事,此处的教育应该会限定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并且学校应为公立学校,
(2)继续教育支出:当前,我国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自学教育、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相关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国家将继续教育支出作为税前抵扣项目,可以鼓励民众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3)大病医疗支出:与医疗保险类似,新的个税法实施细则中应该会列明大病的范围和用药的限制。对个人而言,则需要准备好住院凭证、处方单、住院费、医药费等票据、个人医保卡等。
(4)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对有房贷的家庭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政策,以家庭为单位,住房贷款要么是一人贷款,要么是共同贷款,其抵扣的形式预计会有所区别。一人贷款比较简单,贷款人直接抵扣即可。共同贷款则可能需要涉及到分摊比例问题,这个也需要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5)住房租金:对于无房一族而言,每月都需支付一笔房租,如果能够做税前抵扣当然是件好事。如果希望享受该政策的,则要准备好租房合同、房产证、租金发票等。
社保(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是不用交个税的;但您平时购买的商业保险,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抵扣个税的。
最近很多朋友用个税app进行汇算清缴时,看到了如下的保险扣除项目,纷纷前来咨询如何扣除,下面一一说明。
一、年金
这里的年金不是你自己买的年金保险。它是指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是由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职工缴付的,只有一小部分企业有这项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个人缴付的这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在不超过本人工资4%的部分,可以从个人应该纳税的金额中做税前扣除。
二、商业健康险
这里的商业健康险是指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能够享受每个月200元(2400元/年)税前扣除。
与一般大众理解的“得了重疾就给钱”的健康险不一样。这种税优型健康保险是报销性质的,形态上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它的医疗保险仅用于报销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自负的医疗费用,而且不得重复报销。另外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要想判断自己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否能税前抵扣,非常简单,看看保单上是否有“税优识别码”,有码就能扣税。这个码具有唯一性,“一人一单一码”。
三、税延养老保险
符合税延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在收入的6%和每月1000元(1.2万/年)间,选择一个较低值作为限额进行税前扣除。未来退休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折扣交税。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仅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其他地区暂未开展。
综上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商业保险都不需要在个税app上申报。如果您已经申报了不需要申报的商业保险,请尽快修改。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的过程中进行筛查,如果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抵扣个税的情况,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补缴的税款还可能会被征收滞纳金哦。
这几天,陆陆续续的有买房人在咨询个税清退事宜,因为房贷这个群体比较大,我们觉得有必要和大家捋一捋。
特别是,不能让咱们买房的粉丝朋友如新闻中所说,半夜想起来可以退税,于是按照相应的退税办法一条一条,一步一步地操作,结果出来之后反而睡不着了。因为,不仅没有获得退税,还得再补税约5万元。
在此,首先得恭喜这位朋友,妥妥的高收入代表,能补约5万的税,已经令很多人羡慕了。希望大家也多多努力,早日达到可以补交5万税款的门槛。
从目前的规定来看,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主要有六类,具体如下图。
而作为普通的大众来说,退税之前别忘记把房贷的抵扣税信息完善一下。对于不同门槛的缴费者来说,也会节约不少。
根据央行公布的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32万亿元,与2023年末(住房贷款余额29.8万亿元)比较,增加了约8.52万亿,平均每年增加约4.26万亿。
2023年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57423户,从以往的调研来看,大约56%的家庭拥有房贷,基于这两个数据,我们估算了一下,大约会有2.76亿家庭拥房贷退税资格。
当然,不是说,有房贷就可以退税,这得满足两个基础条件。
1. 必须是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显然,二套房、三套房等都没有退税的可能。至于大家关心的全款买房,也不计入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选项。
2. 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这一点,大家都能理解,即,你的月收入及累计起来的年度收入能达到个人所得税的交税基础。如果每个月根本就没有达到缴费的基础,自然无法获得退税。也就是说,税能退多少钱跟你去年的工资有关,你本来都没有缴税,哪来的税可退。
也就是说,你在2023年按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年底进行汇总清算,如果缴多了,就可以退回来。缴少了,就得补回去。
根据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以此为依据,个人所得税每月起征点是5000元,月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预估占比为50%。即,2.76亿家庭拥房贷退税资格中可能有50%的人可支配收入达到退税基本要求。约有1.38亿人可能有房贷退税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房贷退税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申请房贷退税。
2023年房贷退税政策如下:
1.2023年房贷退税政策一:扣减计税基数仍然没有变化,每月按1000元标准扣除,每年最多可扣除12000元。扣减时间从纳税人的首套房首次还款当月算起。
2.2023年房贷退税政策二:如果既有租金,也有住房贷款,两者只能选其一,即用户在办理退税时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或者是住房租金抵扣个税的其中一项。
3.2023年房贷退税政策三:用户在办理退税时房产申请的贷款必须属于首套房住房贷款,非首套房均不行,例如二套房、全款房都不能抵扣。同时,抵扣的年度内,个人房贷仍没有还完才行。
至于退税的具体操作及流程,除了去年新买房的人外,很多老业主已经熟悉了。
具体的房贷退税操作如下:
2022房贷退税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面或者当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这里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介绍下退税操作流程:
需要说明一下的是,退的不是房贷的税,而是你的个人所得税。那么,现在拿起你的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看一看,自己能退多少税呢?
这6种个人抬头的发票
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目前还是有的会计人员认为,只有公司抬头的发票才可以报销税前扣除,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要考虑抵扣增值税了。
其实,这个理解是片面的,随着增值税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像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车票等虽然个人抬头的,但是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案例:
比如王经理出差谈业务,回来报销个人抬头的高铁票436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元
贷:银行存款 436元
提醒:
这些票据个人抬头的可以税前扣除,当然与经营相关。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二、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三、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四、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五、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六、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注意:
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
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一、个人抬头的电话费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纳税调整的问题,只需要调整一次,不能重复调整。
建议:
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二、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各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比如:
广州税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住宿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该个人属于出差,住宿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属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开票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录入住宿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江西税务在营改增问答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发票抬头10问10答
1、发票抬头多字或者少字可以吗?
如果发票抬头写错或少写了,不得涂改或再次添加文字。
2、增值税发票抬头可以是空白吗?
发票填写不全,是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3、发票抬头可以用简称吗?
发票抬头必须如实填写购买方的完整名称,不可以写任何形式的简称,只有发票抬头的信息完整正确才可以税前扣除。
4、普通发票,抬头是个人的但是税号那栏填写的是公司税号,可以用吗?
不能用来公司报销,用以公司报销的发票必须开具公司全名与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普通发票抬头需要填全吗?
普通发票抬头填入公司名称及税号就可以正常使用,不填地址及电话号码也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16号公告明确: 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6、进销项发票名称可以不一致吗?
不可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总结起来有几点需要注意: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要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7、公司还未注册,发票抬头该如何开呢?
如果公司名称已经核准,可以使用该名称进行开具发票。公司执照下来之前,产生的费用可以走开办费,发票抬头写法人代表个人的名字。如果商家能够先开具欠票收据,等执照下来之后再补开正规发票也可以。如果被税务局认为不合理即使入账也不可以抵所得,财务需要做调出处理。
8、餐饮发票抬头开错一个字,已经跨月还能怎么补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上面这种发票不能使用,需要让开具方重新开。
9、企业公账收到个人账户打进来的款项,但开票要开公司名称,这样合法吗?
开具发票的抬头应是实际购买方,如果想要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为了避免发票流、资金流、业务流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将个人账户的款项退回,由对方单位汇款;如果这样不好操作的话,建议通过现金收款。
10、员工出差的飞机票发票抬头是个人能报销吗?
1)出差的,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行程单抬头是个人,发票应该是公司;
2)非出差的,可并入工资总额中,随工资报个税。
小编有话说:
发票是做账的基础,会计们在平时的做账时一定要认真检查核对,畅捷通易代账通过发票测算,代账公司可以根据被代账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税负,帮助企业测算最佳进项抵扣建议,通过进销项稽核异常预警,可以让企业提前知晓商品异常波动,是否有虚开发票风险(适用于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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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房贷利息要掌握好时间
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但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鉴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对于贷款期限长于20年(240个月)的纳税人来讲,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掌握好扣除利息开始的时间,不一定就要从第一个月开始扣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纳税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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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这个备受关注的《办法》中规定,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最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将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这个信息表什么样?
应该怎么填?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
表格样式和填表说明,
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个表格
事关您能享受的税收扣除额度,
事关每一个人的最终收入,
一定要看仔细——
(点开看大图)
就是这个表格,
明年开始几乎每个工薪族都需要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6.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7.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签字(章)栏次
“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经侦
编辑:网警小梁
主要有以下三种保险企业、职业年金
属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为职工设计的补充养老金,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一般个人是无法在市面上买到的。有这类年金的人员无需自己申请,个税系统会自动显示抵扣金额。
税优健康险
税优健康险是国家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一项福利政策,主要用来补充社保医保。一般以团险为主,基本不向个人销售,且通常保障额度不高。可通过填报保单.上的税优识别码进行抵扣,每月200元税前扣除额度。
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该类型保险的投保人可在税前列支保费,无需申请,个税系统自动显示抵扣金额;在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时25%予以.免税,75%按10%比例计税。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仅极少数城市有售。
从2023年开始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就每月少缴纳了不少税,也赶巧了20年针对19年疫情,国家给与了全额退税,刚好也让我赶上了,奈何当时的薪资不高,才退600...
个人如何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扣税一般都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但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前申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然后第2年1月到5月进行上年的年度汇算清缴,填写步骤等都很简单,个税app、税总局自然人端都可以操作。但是,可能还存在一些网友不知道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和对专项附加扣除的7项具体要求不清楚的,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讲讲,很简单通过7张表让你弄明白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和要求。
个税扣除比例
在说专项附加扣除之前还是先来张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让不知道的网友先了解下扣除比例。
1、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基本可以说是提供给有3岁以上孩子的家长的,主要现在的已婚家庭的夫妻压力也很大,国家针对有子女教育费用支出的人群提供的扣除项,扣除范围、方式、标准等看下图。
2、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针对的人群比较广,只要你有提升学历、考过专业资格证书都可以,所以做会计的还是要考会计证书的,国家给报销滴~ 嘿嘿;不过得提醒,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教育证书是取得证书后1年内可以扣除,未取得证书、超过1年就会作废的,这也是1年一个证书的由来。
3、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这项有个要求,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的部分才能扣除,且每年限额8万元。
4、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的扣除范围、方式、标准等,这项就不赘述了,看表即可。
5、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这项需要注意的是你所在城市属于什么类型,比例不同,如果是个人房东的话也必须提供合同,因为房屋租赁的专项扣除是要求必须提供租房合同来进行审核的。
6、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需要考虑独生、非独生子女问题,如果非独生子女需要进行分摊,常见的问题是,假如:“我老父亲,母后大人”今年刚满60周岁怎么扣除,这个简单,满几个月,抵扣几个月,如果11月满60周岁,12月可以抵扣。
7、婴幼儿照护
这项是22年新加的,我能说国家在催生吗?哈哈哈~具体内容看下图图表吧,亲们
温馨提醒
好了,这就是今天的专项附加扣除的知识普及,实际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很简单,不难,如果做过一次之后就会发现,按照流程来提交资料和信息就可以了;如果有网友有其他方面的疑问的话,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看见之后就会回答哈。
2023年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啦~
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3月份的快乐” !
更快乐的是,
公益慈善捐赠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快来学习一下怎么操作吧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2023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广州市慈善会获得2023年度-2023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慈善捐赠抵扣个税申报流程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3年度申报页面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2023年度
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进入下一步。
进入标准申报页面,确认“个人基础信息”, 点击“下一步”,拉到下方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右上角点击“新增”,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温馨提示:
如果在2023年度通过“广州市慈善会”捐赠的朋友们,要填写以下信息哦~
1.“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5144010051736101xn 】
2.“受赠单位名称”填写【 广州市慈善会 】
3.“捐赠凭证号” 为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需填写票据上的实际金额
4.扣除比例:一般性捐款项目扣除比例请填写30%
(图片来源:南都公益基金会公众号)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广州市慈善会公益慈善捐赠票据如何获得
广州市慈善会可为捐赠本会项目的爱心人士开具国家统一的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根据电子票据开票日期要求,如需开票或改票, 请爱心人士于捐赠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需申请 ;逾期,捐款将按照捐赠项目统一合并开票且不作相关改票。捐赠票据合并按照同一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原则。
开票必要资料:捐赠日期、开票抬头、捐赠项目、收票邮箱、捐赠人联系方式
捐赠方式及票据获取
一、线下(转账)捐款
1.捐赠人银行转账,需备注“捐赠项目”;
2.若捐赠人要求开不同票据抬头(个人开单位或个人代捐),需同时备注“捐赠项目+开票抬头(长度不够可缩写)”,并将开票必要资料及银行单截图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3.若捐赠人捐款忘记备注项目或需要另外改票,需提供改票证明。
二、线上(广益联募平台、官网)捐款
1.捐赠人选择索要票据,并填写相关开票信息(官网及广益联募平台有详细的开票指引);
2.若捐赠人捐款时没索要票据,过后再来开票;需提供证明(提供截图上需有6位捐赠证书编号),并将开票必要资料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三、线上(腾讯公益平台)捐款
捐赠人捐款后,如需开票,务必把开票资料及相关捐款记录截图(需显示商户订单号)及开票必要资料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待电子捐赠票据开具完成后,捐赠人可从所填邮箱自行下载。
有疑问可联系广州市慈善会财务部
首发:文文大保贝儿
一个能直接联系上公号主的保险自媒体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你的脚后跟部保险博主。
又到了一年一度退税的日子啦~
说起来年度个税申报这个事,真的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就以文文大保贝儿身边的小伙伴来说,有人能退一万多,惊呼简直是意外之财;
也有人抱着退钱的决心打开申报软件,结果却发现要补缴7000多,哭死。
说好的退钱呢?
要补税的,经过多方打探,发现退税还有点小窍门,所以赶紧添加各种专项扣除。
可以退税的项目其实挺多的,像子女教育金、赡养老人、房贷之类的,都别忘了填。
如果去年个人看病花的钱多,也可以算一下,如果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1.5万的部分,也可以退税。
再细心点的朋友还发现,居然买商业保险也能退税。
今天我们具体的来跟大家说一说,保险退税的问题。
先说结论:
我们通常购买的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人寿险和年金险、教育金保险等等,都没有办法退税。
目前能退税的保险只有三种: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大家在填报税前扣除项时,在其它扣除项目中,会看到有商业健康险、年金、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信息。
有很多买了商业保险的朋友来问文文大保贝儿:
商业健康险的费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为什么说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有最多200元/月,限额2400元/年的税收优惠?
我的保单的税优识别码在哪?
……
保险确实可以抵税,但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目前,市面上能享受退税政策的保险只有3种:
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1)税优型健康险
税优健康险,是一款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保的、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健康型医疗保险。
它每年固定缴纳的保费为2400元(支持月缴),保费主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支付医疗保障的风险保费,剩余部分会进入万能账户按照一定利息产生收益。
因此,税优健康险,是一款一年期的“医疗险+万能险”的组合。
税优健康险的优点:
1、可以带病投保,没有等待期,而且没有免赔额,0元起赔,社保目录内100%,社保目录外80%报销。
2、保证续保,可续保到退休后或65岁,最高75岁。
3、投保税优健康险后,个税起征点会上涨200元,达到抵扣个税的效果。
税优健康险的不足:
1、报销额度低:健康体投保,1年最多报销20万,终身最多80万;带病体投保,1年最多4万,终身最多15万。
2、续保年龄有限制:税优健康险,一般只能续保到法定退休年龄,个别公司可以续保到75岁。
税优健康险能抵扣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在购买税优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予以税前扣除。
通俗点来说就是,没有购买税优健康险的个人税收起征点为5000元/月,购买了的起征税为5200元/月。
如果月收入5000-8000元,每年可以抵扣72元个税;
如果月收入8000-17000元,每年可以抵扣240元个税;
如果月收入超过85000元,那么每年可以抵扣1080元。
收入越高,抵扣的个税也就越多。
举个例子:
如果隔壁老王每月工资为5199元,这个工资本来是要交税的,但是由于购买了税优健康险,那么按照5200元/月的起征税,就不用纳税了。
税优健康险虽然可以抵扣个税,但其实数目并不大,哪怕是月入一万,一年也就抵扣200多的个税。
税优健康险的真正意义在于保障,而不是节税。
税优健康险多是由公司以团体名义投保,个人可购买的较少,保单上会显示税优识别码进行抵扣。
(2)税延养老险
税延养老险即“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我们交的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再交税。
这类型养老险目前还在试点,没有全国推行,目前只有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可以买。
划重点:
税延养老险的模式是对买税延养老险的钱,在一定限额内,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当期暂不收税。
但当期不收,不等于以后不收。
什么时候收呢?等到领养老金的时候再收。
延迟纳税的好处是本金多点,再加上时间效应,复利效果更大。
税延养老险的“税前购买限额”是税前收入的6%或1000元,选最低的进行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工资收入在16666元以下的,按6%进行缴纳保费;
工资收入在16666元以上的,最多每年可交保费12000元。
这部分钱是税前扣除的,等到了个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25%的部分予以免税,75%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的综合所得个税税率在10%及以上,那么,买税延养老保险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税延养老保险有一定的节税效果,更适合较高收入群体,特别适合没有财务规划的人,强制储蓄、专款专用、保障养老。
(3)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不是个人可以参与的,完全依仗你的单位。
早些年,一些大企业、事业单位,都是作为福利给员工来集体办理的,但近些年,因为各种原因,规模基本上没有再继续扩大。
所以,它的覆盖范围仍然十分有限。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举个例子:
隔壁老王在某企业上班,企业给大家交了企业年金。
2023年按上年个人月平均工资(10000元)4%的标准,每月缴纳企业年金,即:10000*4%=400(元)。
那么,在计算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时,隔壁老王个人按月缴纳的400元企业年金,在计算个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全额扣除。
如果拥有企业年金,个人是不需要主动申请扣税的,会自动显示抵扣金额。
2023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在将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让纳税人直接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同时,为了便于纳税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也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信息填报。笔者认真研究,精心总结归纳以下经验:
一、子女教育抵扣
如果已经有了子女且已经满了三岁,并在上学的话,那么你每月便可以抵扣1000元,全年则可抵扣1万2千元。抵扣方式方面,可以选择夫妻双方中的一方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各自承担50%扣除。定额扣除: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q & a: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4.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二、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标准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四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23年后取得。
备查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
q & a:
1.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3.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4.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三、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标准方式
定额扣除: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对于2023年之后还处于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纳税人及其配偶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0年)。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
四、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特别提示: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先租房后买房的,在租房期间享受住房租金附加扣除,贷款买房后不再享受住房租金附加扣除,但如满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即可以享 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先买房后租房的,如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再同时享受住房租金附加扣除。
3.纳税人在老家有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房住,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住房租金附加扣除二选一。
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备查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
特别提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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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2.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五、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赡养岳父母目前不在扣除范围之列, 如果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是各自申报专项扣除。举例来说,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夫妻赡养四位老人,夫妻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申报专项扣除。
标准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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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2.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六、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标准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注: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3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备查资料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特别提示: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来源 / wind综合新华社、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网易等
个税改革再出利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意见稿公布。
周六(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消息,上述两部意见稿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开工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图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专项附加扣除名单一览
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图片来自网易)
具体来看:
一、子女教育: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二、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最高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四、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五、住房租金: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新华社消息,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应缴税款能降多少?
根据新华网计算,在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其应缴纳税款将明显减少。
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②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③2023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
如果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二、假设a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②2023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③2023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
如果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已做出回应。
据证券日报消息,财政部此前表示,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具体来看,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师刘丽坚早前表示,专项扣除方面,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个税起征点10月份已提高
今年以来,个税改革加速明显。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此次个税改革亮点颇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
二是扩大低税率级距;
三是增加包括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最新个税起征点和税率已经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财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指出,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也可适用。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变化包括: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大众消费迎来利好
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分析内需将得到进一步拉动,其中大众消费板块将迎来直接利好。
东兴证券谭凇、陈巧巧研报分析,个税改革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未来改革后个税征税部分是综合所得减去扣除项等之后的进行计算,有助于刺激消费,同时也利于降低居民部的杠杆率,托底经济平稳增长。
银河证券蔡芳媛研报分析,专项附加扣除指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新增了教育、医疗和住房三大类,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此项举措照顾了中产阶级群体,大大减轻了中产阶级的负担。
报告判断,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低税率级距扩大,中低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显著提升,从而提振消费拉动内需。
从总体来说,本次个税改革从多个维度调低了居民税负,同时更加利好中低收入群体,即将提高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减轻居民基本生活压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居民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能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有望借助消费升级再造产业升级。当前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有效拉动内需对维持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向好至关重要。
招商证券张夏、陈刚此前研报测算,仅通过提高起征点实现减税带来的最终消费支出增量为2524-4280亿元,按照2023年数据计算,在理想情况下,会拉动全国的最终消费率0.31%-0.53%之间。
而如果考虑到专项扣除,无论是直接减少的个税还是带来的消费支出增量,都可能远高于报告的测算值。
招商证券研报认为,中低收入群体受益于个税改革,直接增加可支配收入,一定程度上改善收入分配情况,将提高大众消费品的需求。
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第六章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第十六条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七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十八条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第七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第二十一条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八章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得拒绝提供。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法院有关婚姻登记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信息)、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学生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财政部门有关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信息;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八)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九)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十)医疗保障部门有关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一)其他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由税务部门提请同级国家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申报虚假信息的,应当提醒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拒不改正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告知税务机关。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外籍个人如果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选择按上述项目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但同一类支出事项不得同时享受。
第二十九条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wind综合新华社、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网易等)
从今年1月1日起,你的房贷、二孩、养老等支出都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了!
但实际上,网友们还提出了更多可能遇到的疑难情况。比如:
如果孩子国外留学该怎么算?
如果你有房,同时又在租房呢?
大病就医跨年支出怎么算?
孩子就医能否抵扣?
今天,我们列举了大家可能遇到的45种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标准得以明确:
但实际上,网友们还提出了更多可能遇到的疑难情况。比如:
如果孩子国外留学该怎么算?
如果你有房,同时又在租房呢?
大病就医跨年支出怎么算?
孩子就医能否抵扣?
学驾校或学钢琴
……
遇到这些情形,你的个税该如何抵扣?为了不让你一字一句读文件犯迷糊,记者找到了权威人士,将这些疑难问题一一破解。
话不多说,下面是你可能遇到的45种情况,可以直接“对号入座”哦~
你可能遇到的45种情况
1、子女教育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计算。
2、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房贷
4、房租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统计局公布为准),扣除800元/月。
5、赡养老人
6、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元/年;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看完这45种情况,明年起你有哪些抵扣项、抵扣多少,应该“门儿清”了吧?
那么,专项扣除后,我们每个月能少缴多少税?怎么计算呢?
算算你能省多少钱?
那么具体到个人,要怎么计算呢?
怎么申请?
这一步,准确来说,是上报信息。
只有上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信息,证明你确实有此类开支,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有三种报送个人信息的方式:纸质模板、电子模板、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端、web端)
1.纸质模板。你可以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模板,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并打印,也从单位获取纸质版。
2.电子模板。单位可以从“扣缴客户端”下载并发放给你,你也可以从税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
对于a、b这两种,你填写好表格,把表格交给单位,单位将员工相关信息录入并上传到系统。
3.远程办税端。划重点!鼓励大家使用这种方式,因为快捷方便,本人通过远程直接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远程办税端长什么样子呢?2023年1月1日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省市电子局网站。
据小编亲测,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可以下载,个人可以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但专项附加抵扣、年度申报纳税这些功能还没有上线,2023年1月1日这些功能将正式投入使用。
通过各省市电子局网站填报个人信息,需要等各省市进一步消息。这些信息系统,应该正在日夜赶工,确保2023年1月1日投入使用。
需填报哪些信息?
下面这三张图,截取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纸质模板”,覆盖了需要填报的信息内容。
具体信息包括:
子女教育: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教育起始时间、教育结束时间、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等
继续教育: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职业教育类型、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坐落地址、不动产登记号、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贷款银行等
住房租金:住房坐落地址、出租方姓名及身份证号、出租房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租赁起止时间等
赡养老人:勾选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同赡养人、分摊方式、本年度月扣除金额等
大病医疗: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与纳税人关系等
谁帮你扣?
有两种类型:
1.单位每月帮忙预扣。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把相关信息填报给单位之后,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日常扣“三险一金”一样,帮忙每月代扣就好。
补充一下,个人通过app端或web端填报信息的,可以选择“由单位代扣”。这些联网信息可以及时被单位接收,依照你本人填写的信息,单位每月帮你预扣预缴。
2.自行申报办理。
对于非工薪阶层,或者没有固定单位帮你扣税的,往往需要自行申报。
注意了,如果是自行申报办理,不能实现每月每月扣,需要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年办理。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可以填写纸质/电子模板,去年度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也可以在app端填写相关信息,在线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相应的,不同于工薪阶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1000元,自行申报的要在年末按全年1.2万元一次性扣除。
假如你享有的子女教育扣除开始于5月份,并持续到12月份,则年末允许扣除8000元(享有8个月的扣除额)。
另外,即便你是工薪阶层,如果有多处收入来源,或者年度内有没有扣除的支出等,也需要自行申报,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实现税款的多退少补。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app在各大应用市场均可获得,据小编亲测,使用简单,避开高峰时段,填报还是很容易的。
来源丨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张钟尹)、央视财经(id:cctvyscj)、腾讯新闻(id:)等
动迁款抵扣契税流程
办理流程
1、关注“浦东不动产微服务”公众号预约“动迁、司法判决”业务
2、查询名下房屋情况并办理过户登记
3 至少15个工作日后至交易中心缴税并领取产证所需材料
除正常过户所需材料外,另需以下材料:
1、首次抵扣:动迁协议原件、结算清单原件、买受方与被征收人关
系证明原件、所有被征收人/代理人到场并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若有剩余动迁款需给他人使用,需提供他人身份证原件及与被拆
迁人关系证明)
2、非首次抵扣:动迁协议原件、结算清单原件、《个人房屋征收补偿情况登记表》(分配单)原件温馨提示
1 动迁款抵扣契税无时间限制
2、符合抵扣条件的,房产税可与契税一并抵扣
根据央行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家庭资产的70%以上在于房产,所以房价的变动总是牵动人心,不过随着这几年国家对楼市调控力度的加强,房价的增长速度不像以前那么快了。随着住房回归到居住属性,不少专家也在提醒投资者不能将房子作为投机的用途了,而且目前房价逐渐平稳,对那些想买房但是经济实力又不足的人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消息,因为他们不用担心明年房价会大涨,自己也有很多房源可以挑选。
不管楼市调控政策如何变动,还是有一部分人是需要在近期买房的,因为房子不仅和婚房相关联,还和孩子是否能就近入读公办学校有关。一旦买下房子,人们就要背负20~30年的房贷。受到高房价的影响,全款买房的人是少数,许多人都有房贷的负担。但是,从本月起,恭喜买房人,一个好消息来了。
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了,如何享受?5点要注意。
税收可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为了保障纳税人在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开放了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功能。
按照规定,子女教育费用,大病医疗,房贷利息,房屋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6项费用可以参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以后,个人房贷利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最后经过汇算还有剩余,可以直接退给你一笔现金。
如何操作呢?
我们不用去税务局申报,只要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里面有住房贷款利息这个选项,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产权证明,产权证号,房屋位置,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等贷款信息,如果去年已经填报过房贷利息的,可以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直接确认。
要想实现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还要注意5点。
第一,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房贷利息扣除。
只要购房者在个税app系统中填报过房贷利息信息,不管扣除时间长短以及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买房人都不能享受其他房屋的房贷利息扣除了,以我自己为例,我之前买第1套房的时候填报了那套房的房贷利息扣除,后来将这套房卖掉了,又买了另外一套房,我就不能享受新买的这套房子的房贷利息扣除政策。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买了第2套房,不管是申请商贷还是公积金买房的,发生的房贷利息支出只能选择其中一方进行扣除。
第二,房贷利息扣除和房租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有些人买的是期房,一边还着房贷,一边又要租房住,那么他们能不能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房租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呢?答案是不行的。房贷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但是房租的扣除标准有的城市不一样,有的城市扣除标准是1500元,所以建议,如果同时存在两项扣除内容的,房产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房租扣除水平是1500元的,可以选择房租扣除,可以享受的红利更大一些。
第三,首套房全款付清,第2套房按照首套房贷利率购买的,第2套房可以享受政策吗?
按照规定,买房人可以享受一次房贷利息扣除,如果买房人之前买的房子没有享受过贷款利息扣除的,后来买的第2套房按照首套房贷利率购买的,这次可以享受房贷利息专项扣除。
第四,夫妻二人婚前分别购买一套房,婚后还能享受房贷利息扣除政策吗?
如果夫妻二人婚前都有一套符合扣除标准的房子,那么婚后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另一方则停止申报。第二种选择是,各自分别扣除50%,二人均可以申请房贷利息扣除。
第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扣除政策吗?
如今在一个三四线城市买一套房也得上百万元了,在一线城市买套房压力就更大了,所以子女通常需要父母的帮助才能买下房子,而且贷款买房对银行流水也有要求。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主贷款人扣除,如果主贷款人是子女的,则由子女填报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如果主贷款人是父母,则由父母享受房贷利息扣除政策。
大家可以对照以上内容,看看自己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扣除的范围,不过,如果自己的收入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的话,本年度没有交过个税,也不用申报。
不过对于那些收入刚刚达到个税起征点,又有房贷压力,还要赡养老人和子女的,能够享受退税政策也是不错的。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的费用也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是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需要老人年纪达到60岁以上。子女教育费用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如果自己没有房产,而是租房住的,也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如果有的人是全款买房的,没有房贷利息,就享受不到房贷利息专项扣除政策,所以建议大家,如果自身的经济实力不是特别强,选择贷款买房,可以起到更好的节税效果,也能让资金流动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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