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86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3.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14.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15.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特殊教育属于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16.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17.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8.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9.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二、继续教育
20.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2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4.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25.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26.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27.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28.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29.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0.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31.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答: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32.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33.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4.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35.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三、大病医疗
3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7.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8.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9.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40.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4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42.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23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4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44.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
4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4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8.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4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23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50.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2.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3.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4.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55.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6.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7.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8.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哪一个号码?
答: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如,京(2018)朝阳不动产权第0000000号,或者苏房地(宁)字(2017)第000000号。如果还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的,填写合同上的编号。
59.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60.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
6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6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6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6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6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6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69.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70.员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71.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72.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73.我是铁路职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无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如果您和您配偶均在杭州没有自有住房,而杭州又是您主要工作城市的,杭州的房租可以扣除。
74.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种需要保留什么资料留存备查呢?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75.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项目,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按照纳税人陈述的情形,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76.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77.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六、赡养老人
78.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79.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8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8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8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83.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8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5.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8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7.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88.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89.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2000元的扣除额度。
90.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91.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92.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93.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94.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95.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和报送什么资料?
答: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税负降低带来什么利好?哪些人能享受优惠?个人养老金账户怎么开?账户里的钱怎么用?
q:税负降低带来什么利好?
a: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税负降低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快速推广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将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增加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促进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推动我国养老保障网越织越密、越织越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此外,有专家认为“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各项配套细则有望加速落地。
q:有网友认为该政策意味着“领养老金还要交税”,这个理解正确吗?
a: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在于混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的概念。
目前,我国正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此次国务院常务会上送出的政策礼包,针对的是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
领取基本养老金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q:哪些人能享受优惠?
a: 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人都有望享受优惠。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参加人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q: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等有何不同?
a: 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功能作用、责任主体、风险程度等方面大不相同,体现为六个特色。
一是账户制。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度模式,以个人账户为载体,实账积累,体现个人权益归属。
二是自主性。与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自愿选择参加。缴费由个人承担,在缴费上限内自主选择额度,自主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完全积累,自主投资,领取方式也由自己决定,体现出完全的个人责任。
三是市场性。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市场化运营,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待遇多少取决于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额。
四是补充性。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保基本,个人养老金与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性质,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五是政府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引导长期领取。
六是统一信息平台。人社部组织建设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账户就在这个平台上开立,统一的平台为人们不分地域、户籍参加提供了支撑。
q:个人养老金账户怎么开?
a: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账户制度的优势在于:第一,明确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归属,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色;第二,方便个人操作,参加人可用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在账户中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无需跑多个金融机构;第三,参加人的每一笔缴费、投资等信息都由个人账户完整记录,方便参保人及时查询,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第四,有利于统筹规划,个人可全面了解自己一二三支柱个人权益情况,合理安排未来养老。
q:个人养老金跟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
a: 个人养老金的本质属性是储蓄,但与普通的个人银行储蓄相比有三点不同之处:一是锁定退休日,一般不能提前支取;二是有税收政策支持;三是增值保值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由个人进行决策并由个人承担市场风险。
q: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如何用于投资?
a: 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q:在试点阶段,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上限为何是1.2万元?
a:一方面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比较简便,年度总额度上也保持了衔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q:个人养老金账户为何锁定到退休?
a: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锁定到退休,目的是使个人投入资金真正用于养老保障。银保监会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有利于养老金稳健增值的产品,探索通过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参与人提供合理回报。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金融业务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q:个人养老金如何吸引年轻人?
a:金融机构要坚持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在账户制的政策背景下增强主动性,在产品研发、销售和投资管理策略等核心机制上更适应年轻群体的消费需求和养老保障需求,通过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协同配合和加大创新力度,逐步改变目前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服务经营成本和销售成本偏高等问题。
此外,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建设,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障终身财务安全的综合性养老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
新个税法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也就是说还有一个月!缴个税就不再这么简单了,其中涉及到各种申报问题、汇算清缴问题、税法问题等,稍不注意,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这次个税改革,对自然纳税人风险无疑加大了,但对个体工商户来说,风险就更大了!一般来说,个体户的申报主要会涉及两种税,一是增值税、二是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要收哪些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一、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分行业标准。娱乐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8%;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6%;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3%;其它行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符合适用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适用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适用于以上纳税人2023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户如何做汇算清缴?
一、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二、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举个例子
某个体工商户2023年4月份开业,按月申报纳税。4至11月利润分别为3、4、4、5、3、7、3、3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事项。
问:1、第11月份应纳税额是多少?
2、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是多少?
第11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10月前税额+应纳10月后税额
累计11月前应纳税所得额=3+4+4+5+3+7+3 -5×0.35-2×0.5=26.25
应纳10月前税额=(26.25 ×35%-1.475)×5÷7=5.5089
应纳10月后税额=( 26.25 ×20%-1.05)×2÷7=1.2
累计应纳税额=5.5089+1.2=6.7089万元
应补(退)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实际已纳税额
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2- 5×0.35 - 3 ×0. 5 =28.75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 28.75 ×35%-1.4750)×5÷8=5.3672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28.75 ×20%-1.050)×3÷8=1.7625
全年应纳税额=5.3672+1.7625=7.1297万元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实际税负率=7.1297÷32=22.28%
有不少人又要问了,好麻烦呀,我是小本生意,请不起财务,而且不是说了只要我一个月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公司就不用缴税,那我零申报不是最省事吗?
听起来逻辑满分,可不用缴税和零申报还真不是一回事啊!
个体户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零申报”?
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0。
一般只存在于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
简单点说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收入和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所以为了省事而长期零申报的企业,您这一波操作之后,税务局还没找您吗?
一、误区一:零申报就不用申报
零申报可不是让你随便填个“0”就完事的,更不是不申报。
个体户收入较少,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也应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收入。
二、误区二:长期零申报无涉税风险
1.漏缴个人所得税。老是零申报,公司总得有人吧,至少有个法定代表人吧,薪酬个税按要求交了吗?
2.发票使用或受限。领了发票却长期零申报无收入,轻点在发票的使用上受到限制,降低数量和限额。严重点可能就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情况。
3.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额却零申报的,属于偷税,将会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且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移送稽查!
三、误区三:对企业信用无影响
1.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信用等级就不能评为a级了;
2.如果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的,那么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判为d级;
3.如果有经营活动却隐瞒不报的,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原则上长期零申报超过三个月至多六个月,税务局就会发觉纳税异常。
六个月不经营工商局就要来吊销营业执照了!
那有没有办法降低被查的风险呢?
1、一定要记账报税
只要有销售或提供服务,增值税都需要申报,即使咱们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也必须报税;不论赚钱、赔钱,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都得申报!
而报税的基础就是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如果没有建账能力,也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报税等事宜。
2、一定要做年报
个体户同样也是要年报的,年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不年报的那就等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总之,个税改革后,个体户要小心了!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方位监控,没有什么空子可钻,不会因为你是个体户,就“法外开恩”!
一不小心,工商局、税局就会分别找你约谈哦~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买卖房子不再只局限于购买二手房,在有些城市,甚至二手房的交易量已经超过了一手房的交易量,但是伴随着二手房的交易,附着在交易本身的税费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个人买卖二手房都要缴纳哪些税呢?每个税种按照多少缴纳?有的房子税费为何高达几十万?
首先,对于卖房而言,需要承担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买方而言,涉及的税费相对较少,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
第一,我们先来说一下增值税,作为买卖二手房的主要税种,对于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税率征收,对于个人购买两年以上住房对外销售的则免征增值税。
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附件。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是在增值税为基数的基础上缴纳的,同时按照不同的地段,税率也不同,其中城市税率为7%,县镇税率为5%,其他地区为1%,同时还需要承担3%教育附加费及2%的地方教育附加费
第三,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
第四,个人所得税。这是个人买卖二手房中另外一个比较大的税种,尤其是对于房屋增值较大的情况。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基数减去合理费用后,按照20%税率征收。
当然,在个人二手房买卖中也存在一些免征个税的情况,比如对于购买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符合条件的无偿赠与(赠与直系亲属、赠与抚养人与赡养人、继承),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对于这三种情况,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第四,契税。作为目前买房一方需缴纳实质性的唯一税种,按照面积及地方不同,有一定差异,具体可以参考下图
同时,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免征契税: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之间的房屋变更
2、因夫妻双方财产分割
3、法定继承的房屋。
以上便是个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对于部分房屋,税费比例还是很高的,也是买房时一定要考虑的因素,在很多二手房市场上,卖房人一般说的都是实收款,话句话说,就是买方要承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有的税费,有的房屋,因为不符合免税政策,增值税和个税税金可能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且税金是不能分期,必须及时缴纳的,所以,如果你是准备买二手房买卖,就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子的税费情况。
一、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人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雇员或非雇员个人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分别处理如下:
(1)对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人,无论该收人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人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销售提成的个人所得税应区分情况:如果销售人员是本企业职工,提成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销售人员不是企业职工,提成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获得业务提成的人员属于支付单位的员工,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包括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非国有企业,员工提成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员工提成不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可以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其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是“实际支付”,计提但未支付不能税前扣除。
为了减少税会差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如果销售人员不是本单位员工,根据财税[2009]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由此可见,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不属于销售佣金税前扣除比例限制范围。但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销售提成应当允许税前扣除。
另外,与本单位员工区别在于:支付非本单位员工的销售提成应当索取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三、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销售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非本企业职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新收入准则下引入了合同取得成本的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举例:a电梯公司销售团队取得b房地产企业新开发楼盘的电梯销售与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10%的定金;电梯运抵现场后,支付10%;剩余款项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保留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后1年内支付。根据a公司内部的销售提成制度,在收到第一笔定金后算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生效后就可以给销售团队计算业绩并计算提成。假如在2023年销售提成共计算了20万元。假设该电梯安装调试与验收预估时间是18个月。假定a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因电梯销售并不是其他商品一样简单,需要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才能移交“控制权”,所以给销售团队计算提成的时候,虽然,合同已经签订(取得),但是电梯公司会计上并不能马上就确认收入,因合同取得而发生的成本,就需要先归集后摊销。因此,会计处理:
1.计提销售提成
借:合同取得成本 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0万元
2.当企业确认电梯销售收入时
借: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20万元
贷:合同取得成本 20万元
作者:纪宏奎,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房子只要是发生了改变都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一个人在买房子的时候应该要缴纳相关的购置税,可是有很多人对于这些税费的计算不了解,因此想要了解相关的计算公式,另外在卖房子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那么有关房子购置税的计算公式和个人卖房子要交什么税,看看贝壳济南站的介绍吧。
房子购置税的计算公式
普通住房:要交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这是必须交的,另外5年内的房子要交5.5%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5年外的就4不用交了。在这个基础上已购公房要交1560*建筑面积*1%的土地出让金,要是优惠的和超标的是6%的土地出让金。回迁房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5年内交差额*10的综合地价款,5年外交成交价*10的综合地价款。
非普通住房:5年内3%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5年外交(出售价-当年购买价)*5.5%的营业税,3%的契税,0.1%的印花税,3年内交1%的土地增值税,3-5年交0.5%的土地增值税5年外不交。
个人卖房子要交什么税
1、二手房契税:房款的1.5%二手房权属登记及取证费:按各县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在200元以内。(90平以内,首套,1%;90-143平米,首套,1.5%;144平以上或者两套,3%。)
2、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产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
3、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进行征收营业税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售房者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
对于以上所为您介绍的房子购置税的计算公式和个人卖房子要交什么税,看过介绍之后,应该已经明白了。不管是买房子还是卖房子,相关的税费都是需要进行交纳的,而且这些税费都是必须要进行缴纳,不然的话房产证变更或者是办理房产证都是不可能的,作为中国公民应该按时的缴纳相关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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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计税基本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个体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的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生产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42000元/年。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其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4.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前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其他个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6.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7.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8.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9.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说明】其他未提及事项规定同企业所得税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种:查账征税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1.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2.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1】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d.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不得税前扣除。
【典型例题2】
2023年某个体工商户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将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员和亲友消费;当年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万元,转让股票取得转让所得10万元,取得基金分红1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万元。
a.6.00 b.6.75
c.7.50 d.8.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40+5=45(万元)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销售收入×15%=45×15%=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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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023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023年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最新消息,2023年1月1日开始,也就是明年开始,年终奖只能算在全年累计个税里面,进行扣税。也就是说,我们今年的年终奖,是年内发,还是年后发,这关系到大家,最终到手的钱,是多还是少。
2022个税怎么计算?2023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标准
在新规之前,年终奖是有以下两种扣税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① 单独计税
顾名思义,年终奖不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只需依法单独计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单独计税税率表如图一
② 合并计税
年终奖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累计扣税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2023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企的宝财税。
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房屋租赁的相关事情。不管你是房屋出租的房东,还是刚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亦或是需要租入办公经营场所的创业人员,房屋租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都与你息息相关。按照使用要求不同,房屋分为住房和非住房。出租人有个人也有企业。因为住房和非住房,个人出租人和企业出租人所适用的税率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仅讨论分析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到哪些税种和费用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其中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住房,不管是从纳税人范围还是应税范围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属于增值税的附加税,个人出租住房时跟增值税一起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所以教育费附加作为一项费用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在缴纳增值税时一同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2023年6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所以,地方教育附加也是跟教育费附加一样。
5.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的在各个省份的计算方法,计税依据,税率是不同的。这里以湖南省为例,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6.房产税
根据1986年0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3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8.个人所得税
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印花税
根据2023年0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租赁合同是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应税凭证之一。所以对于个人出租住房过程涉及到的租赁合同是要按照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的。
以上分析如果对您有用请关注收藏哦,下次我将详细讨论这些税费在个人出租住房时都有哪些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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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一般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企业的经营效果,对工作人员全年的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后,对工作人员和员工发放的年终奖励。
一、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按照税法规定,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法:
一种是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另外一种是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分别按两种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
1、年终奖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即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执行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如,某企业员工张某在2023年1-12月每月的税后工资为4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60000元,那么张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计算张某取得年终奖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奖金=60000元/12=5000元,则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2)应纳税额=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则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元*10%-210=5790元。
2、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即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收入额-60000元-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企业员工刘某2023年取得含税工资120000元,12月31日又取得60000元年终奖,三险一金12000元,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那么刘某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60000元-60000元-12000元=108000元
(2)应纳税额=108000元*10*-2520=8280元。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收入的80%,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也就是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总之,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两种计税方式的选择上,应综合考虑月工资薪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金额后,再确定采用何种计税方式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3月30日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国家税收管理系统越来越强大,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和企业税收逐渐透明化,很多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应也被暴露出来。尤其是近段时间,经常有明星或企业偷税漏税被罚的新闻登上热搜话题。
(图源:微博)
不可否认,当前税收风险问题成了人们相对重视的问题之一,尤其是高收入人群和企业,随着新个税政策的实施,社保等非税税收入税等,企业的经营也面临着各方面的调整,社保风险,员工薪资个税的风险,都是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快速适应当前的大环境,做好企业的薪税规划,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严峻的薪税环境下,一个顺应时代的新工种——薪税师诞生了。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通知称,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下增设“薪税师”工种,这也意味着“薪税师”进入了国家职业目录,正式被国家所承认。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薪税师是集人力资源师和税务师双重技能于一身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和财税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能熟练的结合人力资源知识和财税知识为企业进行合理的薪酬体系设计,此外,薪税软件使用、税费申报、薪税数字化管理与应用及薪税风险防范与管理也是薪税从业者要掌握的知识技能。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薪税师这一新职业在新政策形势下,能起到什么作用呢?第一,薪税师可以帮助所在企业做好合理薪酬管理和税务管理,第二,薪税师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方案规定,有效协助员工减少个人所得税征收,合理优化薪酬,第三,薪税师可以帮助企业控制社保征收合规后的风险;最后,薪税师可以将国家不断推出的税改政策合理运用到企业中,为企业上产能、降成本,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添砖加瓦。
在实际工作中,一个企业拥有一个薪税师,相当于拥有了一个人力资源管理师一个税务师和一个专业的财务,在一定条件下来讲,薪税师作为一个复合型的新工种,其本身就是帮助企业节约人力成本的存在。更何况它所具备的技能也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适应企业人才发展战略,助力企业有更强的竞争力。此外,在税收方面薪税师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作为一个集人力资源和税务师技能于一身的人才,薪税师可以说是打破了人力资源管理及财税管理的知识壁垒,既可以帮助企业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又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在企业节流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了解更多薪税师信息,请关注我们。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如果收入高于5000元的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则稿酬1万元,对应纳税1120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好处呢?
1、对于个人来说,他们可以作为自己的收入证明,为自己的贷款(买房、买车等)提供收入证明。如果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明依据。
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国家收取个人所得税可以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调节收入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的扩大将逐渐显现,这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个人收入累进税可以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缓解社会矛盾。
3、具有自动稳定器功能,基于个人所得税通常是累进税率,税收收入的增速快于经济繁荣时期的个人收入,自动控制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在经济衰退中,收入下降速度快于个人收入,防止通货紧缩。
自己如何查询打印个税纳税清单?操作步骤来了
秒哥坐标上海,就以上海为例。
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系统中,自然人查询和申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实名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可直接进入系统。
若您未注册电子税务局,可点击右下角“用户注册”注册用户。
第二步:实名登录后,进入办税身份选择对话框。
选择【自然人办税】后,点击【确认进入】按钮,登入电子税务局。
第三步: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进入对应功能。
第四步:选择要申请纳税清单的税款所属期范围,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信息,点击“纳税清单下载申请”按钮,即可下载纳税清单pdf文件。
注意事项:
1、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只支持开具2023年12月31日以前(含)的数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若您需要开具2023年1月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您可前往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开具《纳税记录》。
2、原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已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已迁移至电子税务局,欢迎大家使用。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当我们从学校之中毕业步入社会之后,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工作,无论是还在找工作或者是已经工作了的人群,工资的高低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一件事情,一家公司能够拿到的工资也是我们决定是否要去这家企业上班的必要因素之一。
▲个税
个人所得税
不过正常来说,一家企业给我们开出来的工资并不是我们最终能够拿到手的薪资,除去那些扣除的五险一金之外,还有一笔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企业开出的工资一般是我们税前能够拿到的工资,五险一金和个人税一扣,到手的薪资就没有那么多了,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我国的每一个公民也都是有缴纳税款的义务,而工资中所扣除的所得税就是我们正在履行这项义务的最好证明。
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得越来越好了,国家也在不断减轻税款上交的标准,而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的独立的一种税收版块,是指每个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自然人所征收的所得税,因为这项税收关乎到我国居民能够真正拿到手的金额,大多数人对于个税的计算方式和关于税收的政策都是非常的关注。
▲工资
工资变少了?
从明年开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又有了新的变动,从2023年的1月1日开始,我们在公司能够拿到的全年一次性的奖金,将会一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上交个人所得税,这条规定的出现无论对我们个人还是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件很好的消息,这项调整也就代表了我们将会需要上交更多的税款。
▲年终奖并入个人所得税
新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我们所需要上交的税款变得更多了,这对于我们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一件想要发生的事情,本来所期盼的就是自己的工资能够不断上升,这新规实施之后工资没有上升也就算了,反倒变得越来越低了,大众对于新规有如此大的反应也不是没有缘由的。
▲税收变高了
应该如何应对
虽然个人所得税增加了,但是作为个人或者企业,只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之下是可以通过对于税务的筹划达到避税减税的效果,而这时我们就需要对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规则做到了解的非常清楚,对于企业而言,因为其资金体量比较庞大,需要上交的税种也是较多的,那么能够进行节约税收的方式也比较多,例如对商品的包装和定价上进行一定的操作,而对于个人来说,能够减税的方式就比较单一了,我们可以通过去利用公积金和捐赠的方法让自己的税款能够抵减,并且最好多去关注我国的税收政策。
▲个税计算
其实我国的财政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我国居民身上的,纳税所上交的金额最终还是有一大部分回报在了我们的身上,在外面我们所能够享受到的公共资产资源在不断的升级也都能够让我们的生活变的更好,国家每一项政策的实施也都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加以决定的,并不会随随便便就决定一项政策的实施不去考虑所带来的影响,所以对于新的税收政策我们应该抱有正确的观念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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