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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已经过半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是的,从本季度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一、《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之前
之后
2、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之前
之
3、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之前
之后
4、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之前
之后
《减免得
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之前
之后
三、
华人民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之前
之后
2、将原
8行至1
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之前
之后
3、为了满足
人填报受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4、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家
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
2023年7月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预缴申报表),简化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实了“预缴方式”“企业类型”“从业人数”等附报信息,为智能化填报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不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缴环节计算的毛利额进行调整。目前,纳税人应认真总结第二季度预缴工作,重点关注和理性分析以下八个事项,才能正确理解预缴申报过程中的关键点。
1
“一表两用”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注意:“一表两用”情形有所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的部分条款(第九条、第十一条)应当及时修改。
2
特定方式的预缴“许可在先”
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注意: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办理,该文件附件详细列明了申请的材料和申请期限,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3
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注意: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第3行“利润总额”=损益表的“利润总额”。 所以,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缴申报表历来遵循的设计理念。
4
“附报信息”是预缴申报的优化器
(1)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2)“小型微利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 期末从业人数”5个栏次为必报项目。
注意:信息就是税源、信息就是效率。预缴方式、企业类型、附报信息选择以后,申报时就会自动挑出纳税人要填报的报表及行次,为自动化填报做好铺垫。
5
预售收入应税在预缴期间“逢进不逢出”
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填报说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基于这一新规定,加之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取消了“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使得该行填报金额自然而然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个“逢进不逢出”限定性规定,也辐射于该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的填报中,该行本期填报金额同样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这是一致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在“现金为王”的时代,这个限制性规定应用,虽然占用了企业资金,但可以倒逼开发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确认所有收入。
6
准确适用预缴环节的罚则
企业少缴预缴的所得税,不属于逃避纳税行为,不能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但应当补缴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7
预缴环节的“退”税有待“秋后算账”
主表的“预缴方”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该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0。也就是说,预缴期间不会出现退税情形。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本月(季)度多缴预示了下个月(季)度的少缴或不缴,如此填报也遵循了《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所有税费,都会及时反映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最终的退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
8
报表“瘦身”有助于优惠政策的落实
此次新版预缴申报表的修改,对报表进行大范围“瘦身”。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就很明显,该表兼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整和加速折旧新政效应统计两个作用。纳税人要准确把握填报原则,领会加速折旧新政,以确保预缴申报质量。
(1)准确把握填报原则
填报原则:纳税人对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调增时,该表就不再填报。这条原则也是填报灵魂。需要注意: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如果会计与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且折旧金额一致,仍然要填报该表。第4行“税收折旧金额”和第3列“一般折旧金额”的差额填入第6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该列不参与纳税调整,仅仅体现加速折旧新政效应。和以前相比,该表大幅度简化了填报工作量,加速折旧体现的递延纳税,有助于企业及时享受资金时间价值带来的优惠,希望纳税人应享尽享。
(2)精准领会加速折旧新政
近年,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范围、优惠力度皆有递增趋势,这些新政既有延伸,又有交叉。所以,纳税人一定要认真归拢新政内容,及时领会新政实质,为准确填报该表奠定基础。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将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
“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税收减免不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直接调减定额的方式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因此,所有企业均需要准确填写该部分内容。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是对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结果的展示。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需要根据本期及以前各期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项目的填报情况,结合本期纳税人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问题,希望为大家的工作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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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预缴申报表),简化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实了“预缴方式”“企业类型”“从业人数”等附报信息,为智能化填报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不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缴环节计算的毛利额进行调整。目前,纳税人应认真总结第二季度预缴工作,重点关注和理性分析以下八个事项,才能正确理解预缴申报过程中的关键点。
01、“一表两用”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注意:“一表两用”情形有所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的部分条款(第九条、第十一条)应当及时修改。
02、特定方式的预缴“许可在先”
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注意: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办理,该文件附件详细列明了申请的材料和申请期限,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03、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注意: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第3行“利润总额”=损益表的“利润总额”。 所以,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缴申报表历来遵循的设计理念。
04、“附报信息”是预缴申报的优化器
(1)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2)“小型微利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 期末从业人数”5个栏次为必报项目。
注意:信息就是税源、信息就是效率。预缴方式、企业类型、附报信息选择以后,申报时就会自动挑出纳税人要填报的报表及行次,为自动化填报做好铺垫。
05、预售收入应税在预缴期间“逢进不逢出”
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填报说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基于这一新规定,加之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取消了“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使得该行填报金额自然而然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个“逢进不逢出”限定性规定,也辐射于该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的填报中,该行本期填报金额同样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这是一致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在“现金为王”的时代,这个限制性规定应用,虽然占用了企业资金,但可以倒逼开发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确认所有收入。
06、准确适用预缴环节的罚则
企业少缴预缴的所得税,不属于逃避纳税行为,不能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但应当补缴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07、预缴环节的“退”税有待“秋后算账”
主表的“预缴方”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该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0。也就是说,预缴期间不会出现退税情形。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本月(季)度多缴预示了下个月(季)度的少缴或不缴,如此填报也遵循了《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所有税费,都会及时反映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最终的退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
08、报表“瘦身”有助于优惠政策的落实
此次新版预缴申报表的修改,对报表进行大范围“瘦身”。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就很明显,该表兼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整和加速折旧新政效应统计两个作用。纳税人要准确把握填报原则,领会加速折旧新政,以确保预缴申报质量。
(1)准确把握填报原则 填报原则:纳税人对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调增时,该表就不再填报。这条原则也是填报灵魂。需要注意: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如果会计与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且折旧金额一致,仍然要填报该表。第4行“税收折旧金额”和第3列“一般折旧金额”的差额填入第6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该列不参与纳税调整,仅仅体现加速折旧新政效应。和以前相比,该表大幅度简化了填报工作量,加速折旧体现的递延纳税,有助于企业及时享受资金时间价值带来的优惠,希望纳税人应享尽享。
(2)精准领会加速折旧新政 近年,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范围、优惠力度皆有递增趋势,这些新政既有延伸,又有交叉。所以,纳税人一定要认真归拢新政内容,及时领会新政实质,为准确填报该表奠定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小伙伴们,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新版申报表有哪些不同吧!
新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a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2.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本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b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与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该公告。
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列,以减少纳税人填报出错现象。
2. 表头增加预缴方式类型以及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报更加准确,增强填报智能化。
3. 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三种预缴方式归并,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明了。
4. 主表中增加附报信息,通过勾选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填报期末从业人数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将原先《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应纳税额所得额明细表》修改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将“不征收收入”一栏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中“预缴税款计算”第五栏中填列。
除此之外,在税收优惠项目上进行增加,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做了多个方面的补充,以保证能够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的享受到税收优惠。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版a类申报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相对比,大幅度变动,简化了表单设置,由原先的17列缩减为6列,14行缩减为5行,将数据项从185项减少至30项,让纳税人填报能够更加简单易懂,不易出错。
本表的主要目的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减免税核算,新版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不再填报本表。
但若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必须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存在一致和不一致两种情况,纳税人需根据企业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在此表中填列。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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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填报说明】
(1)查账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9行实际利润额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所得税额(12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0
当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时,需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减免数值带到该表第1行。
(2)核定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 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以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12行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额(15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额=0
【填报案例】
a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25%*20%+150*50%*20%=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表填写如下: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250万计算出来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是42.5万,如下:
【申报指引】
第一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项目,电子税务局将根据您填报的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实际利润额”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二步: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5个项目。
请注意:“季初从业人数”和“季末从业人数”应当填报大于零的整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和“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填报单位为万元,填报金额应大于零。
第三步:电子税务局将根据“实际利润额”本年累计金额,平均从业人数,平均资产总额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项目的情况,智能判断并自动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将自动计算填报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其他项目的填报。
第五步:确认填报数据无误且无遗漏项目后,可保存并发送申报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新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a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2.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本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b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与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该公告。
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列,以减少纳税人填报出错现象。
2. 表头增加预缴方式类型以及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报更加准确,增强填报智能化。
3. 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三种预缴方式归并,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明了。
4. 主表中增加附报信息,通过勾选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填报期末从业人数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将原先《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应纳税额所得额明细表》修改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将“不征收收入”一栏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中“预缴税款计算”第五栏中填列。
除此之外,在税收优惠项目上进行增加,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做了多个方面的补充,以保证能够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的享受到税收优惠。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版a类申报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相对比,大幅度变动,简化了表单设置,由原先的17列缩减为6列,14行缩减为5行,将数据项从185项减少至30项,让纳税人填报能够更加简单易懂,不易出错。
本表的主要目的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减免税核算,新版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不再填报本表。
但若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必须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存在一致和不一致两种情况,纳税人需根据企业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在此表中填列。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郑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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