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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个人所得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3 12:40:03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经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经营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经营个人所得税

【第1篇】经营个人所得税

图片与文字无关、侵权必删!

经营所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从事个体经营

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 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3、每位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上述免税政策。

三、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教材 p298)

1、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满 2 年(24 个月),合伙创投企业的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 投资额的 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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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是1月1日至3月31日,会在3月底结束,不知道现在各位小伙伴有没有申报呢?如果还未申报的一定要抓紧时间哦!千万不要错过,如果实在是申报不了可以提出延期的申请。

不会申报的或者遇到申报小问题,可以看看下文的操作攻略哦~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哪些纳税人需要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取得经营所得怎么计算个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意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注意2: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包含:

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注意3: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注意4: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注意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6: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如何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汇算清缴操作攻略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申报操作指南

办税务厅自行办理-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大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还有就是选择正确的报表进行填写,不知道报表的填写可以看下方哦

【第3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现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许多自然人都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进行创业,所以这期小编简要介绍一下上述经营主体涉及的个税经营所得政策,仅供参考!

那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经营所得”是什么?根据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适应经营所得的主体有:日常中最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另外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合伙人,因为‬这两类企业经常‬会‬认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那经营所得怎么计算申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这里需要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就是工资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一定‬要‬记得‬哦‬!另外一个是:如果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报‬完‬b表‬还‬不算‬汇算‬结束‬,还需要‬另‬报‬c表‬。

最后,我再展示下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表,方便大家使用。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第4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表

【导读】:计提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通常和其他企业的记录是一样的,计提个体生产经营的个税分录应该做应付所得税科目处理。具体的分录和解释资料大家还是看看小编老师整理的资料吧。

计提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与其他企业的一样,只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交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交个人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付税费—应付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2023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

第六十七条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

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臵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臵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付税款如何计算?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

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从而导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 差异按其性质和产生原因不同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

计提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整体上来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制的公司取得收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外,个体生产经营者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的处理都是一样的,做应付所得税科目处理。更多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会计知识都在会计学堂网上,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

【第5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0申报

当发现应补税较上一年度大幅度提高时,抵扣的6万为0的时候

个人所得税提醒: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不可重复扣除。如您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填报,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否则上述项目将默认为0。

专项扣除为0 了

出现这个问题,会导致应补税大幅提高,这个问题出现了补税是20000多。苦于在各平台查询解决方法,查了很多说的不对,不准确,我把我查到的正确方法发一下,方便更多这个问题的人搜索到,方便解决。

解决方法是:

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走入官网,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

申报查询

点击已完成和未完成

申报记录

点击作废按钮

作废按钮

完成后,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重新申报个税,就是同去年一样正常补交或退税了

【第6篇】个体经营户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7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想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到《二三谢》即可获取相关政策!

个人经营所得税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个税,是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投资者在进行分红时会缴纳相应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是极高的,给个人带来了一定的税负压力,同时也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扩大以及相关的技术研发。

在税收洼地园区,这些小规模纳税人能一定程度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一部分的税负压力,从而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企业的经济利润化价值得到了最大的实现,相应投资者的投资利润价值也得到了最大利润化。

如果个人经营所得税在税收洼地园区,一部分企业就能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本身是对于一些账务不完整,会计制度不完善而采取按照行业利润率进行征收的一种方式,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后期在税收洼地园区演变成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如在税收洼地园区山东,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仅0.75%,系统显示核定,同时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相关的招商平台出具一站式服务!

通过这样的方式,这些个人经营所得税税得到有效的减负。除开山东园区外,在税收洼地园区重庆同样是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核定的个税税款也是0.75%,个人独资企业也是能享受的。同样是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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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表

3月31日前,个体户必须要完成经营所得税个税汇算清缴工作!不是6月底!一定要注意!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如何做呢?很多新手会计刚入职就遇到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啦!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去处理!

接下来带来了2022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全流程!附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写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个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2022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全流程

目录

一、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1、个体户汇算清缴的时间

2、经营所得个税征收范围

3、哪些人应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与汇总申报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二、经营所得年报“b表”和“c表”怎么填,怎么算

经营所得需要填报的表

1、经营所得年报“b表”怎么填

(一)填报前的准备

(二)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涉及税务风险

2、“经营所得”(c表)怎么填,怎么算?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及申报举例

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代理申报(b表扣缴端操作)

……

个人所得税abc表填报说明

……篇幅限制,上述介绍的2022个体户经营所得税个税汇算清缴的全部流程,就到这里了。

【第9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取得各项所得,什么情况下是财产转让所得?什么情况下是经营所得?什么情况下是股息、红利所得?本文结合案例和思维导图进行解析。

一、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例1:甲乙两人各投资100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a合伙企业投资200万元设立b公司。甲将其在a企业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丙。

自然人合伙人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份额给丙,属于财产转让转得的范围,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例2:接上例,乙和丙各占a合伙企业50%份额,a合伙企业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全部出售,获得2000万元。丙和乙各分得900万元。

丙和乙取得的来源于a合伙企业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又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丙、乙应就分得的900万元所得按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假设a合伙企业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特例:假设a合伙企业属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财税〔2019〕8号)

三、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

(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例3:乙是a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a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设立b上市公司,a公司将从b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分配给乙。

a合伙企业投资b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乙作为投资者,应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5〕101号和税总稽便函〔2018〕88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特例:假设a合伙企业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应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来源:小颖言税

图文编辑:沐林财讯 更多财税资讯欢迎关注沐林财讯微信公众号

【第10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意见

一:取消核定征收,税筹不再?

2023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年末“放大招”,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宣告在私募行业以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时代全面终结。

公告一出,某博一片“哀鸿遍野“,不少以前所谓的“税筹专家”纷纷跳出来哭诉,更有甚者称之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税务筹划不存在了”,实在是匪夷所思。

二:解读之前我们先来看两个概念。

首先,什么是权益性投资?

百度百科上的概念是“权益性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

通俗地说就是你出了钱给企业,但这个钱是以投资的形式给的,不是借给企业的。钱投资出去了,肯定是期待有收益,那么权益性投资相应取得的就是权益性投资收益,有了收益那么就要涉及交税的事儿了。

另外,什么是核定征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第91号,下称“财税91号文”),其中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也就是,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存在上述情况(未建账、难查账、未纳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个人在该类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中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具体而言:

1.定额征收,指按照核定的某一特定纳税金额纳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指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大致可以理解为税务机关认为的,你家企业所在行业大概的利润水平),例如娱乐行业为20%~40%,假设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20%,那么经营所得(收入)为100万,默认的利润水平就是100*20%=20万。最后按照2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其他合理方式,主要指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定。

举个例子:

某明星出席一场演出活动,取得出场费100万(暂不考虑其他收入)。

1、她如果直接以自然人身份领取这个报酬的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40%-0.7=31.3(万元)

税后收入为68.7万元。

2、但如果这位明星注册一家个人独资公司,并且享受了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所得率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10%×20%-1.05=0.95(万元)。

税后收入为99.05万元。

看出区别来了吗?这差别有点大呀!

2023年初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取消对新设企业适用核定征收制度。年间,过往还可适用核定征收的地区,也纷纷表示,“政策用不了了”。足可见,在41号公告发布前,其实税务征管部门已经在收紧“核定征收”的口径,并不是“一夜变天”。

了解完知识背景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41号公告的内容,应该就比较清楚了。

三:解读41号公告

41号公告主要内容: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指:

1.适用的企业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如并未持有权益性投资,例如仅是经营麻辣烫摊位的个独企业,并不在公告所列范围;

2.对于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一律使用查账征收方式(对其个人投资人)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处的表述,“(对xx企业)使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粗看云里雾里,和税务征管规则的过往描述不尽一致,但深入了解规则来龙去脉,其实不存在太大争议。

3.“主动坦白”。投资性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应当自持有权益性投资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情况。

4.旧人换新衣。过往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应于2023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过往持有情况。如之前为核定征收的,税务机关将其调整为查账征收(隐含的意思可能是,既往不咎?)

三:核定征收还能不能用呢?小果总结一下

1

对过往已使用查账征收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人,不产生任何影响;

2

对过往使用核定征收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而言,过往已按照核定征收已纳税的,应不会予以追缴(具体可能需征求地方税务机关意见)。过往尚未退出、未纳税的,应于2023年1月30日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并改为查账征收;

3.

非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企业,不受41号公告调整的影响。

4

对于适用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注意事项

41号公告因为采用的是“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使用查账征收”这“一刀切”的模式,那么也就意味着,无论该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占比多少,金额大小,在所不论。例如,某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麻辣烫,收入100万元/年。但老板同时拿该合伙企业炒股票,年收入可能2万/年(股神成长之路),那么该合伙企业恐怕也只能进行查账征收。(告诫小老板,不要一鱼多吃,一企多用……)

除了明确列明的股权、股票、合伙企业份额这种显而易见的权益性投资外,不知道大宗商品、艺术品、黄金、红酒等是否会被覆盖在内,可能需要等实际操作中再行确认。应该来讲,这类都不属于“权益性投资”,笔者认为应该不算在内。

【第11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随着个税所得法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越来越方便了。以前是需要登录网页电子税务局去申报,现在已经合并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面了,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客户端怎么填写?请跟我一起往下看。

要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首先你得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然后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看看有没有税种。

个体工商户:

常见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中可以查看核定信息,如图:

图中,我们可以看见核定有效期,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等有效信息。

如果发现当年的核定信息,则我们可以进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完成个税申报,根据不同行业,通常核定征收率有0%,0.3%,0.6%,0.8%等等。

如果查询不到核定信息,核定页面是空白的,则说明企业为查账征收,则应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报工资软件),完成申报。

如果是首次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还需要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在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中重置一下企业登陆密码,才能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查账征收企业登陆之后是这样的,需要根据企业收入,成本等实际情况,填写报表,如图:

在完成季报之后,每年还需要在3月31日之前进行汇算,点击左边“年度汇算申报”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定率征收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现目前在一些税收优惠地区是很好办理核定的,而我们核定征收目前有2种方式可以进行核定:定期定额核定、定率核定。

笔者下面会讲一下2种核定征收的模式以及税负率,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都可以跟着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对应的税收政策以此减免自身的税负率!

定期定额征收:

定额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间给企业一个核定征收的税负率,比如我们园区给到的就是在1年内,个体户、个人独资核定个税为1.2%,我们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我们缴纳的税费都只有3种:增值税、附加税、个税。

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对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为1%的征收模式,我们小规模个人独资、个体户的增值税都是1%、附加税都0.06%;

园区定期定额的税负率:2.26%

案例分析:王总在园区成立了一家个体户,其中个体户的营业额为420万,我们这家个体户在园区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增值税:420万/1.01*1%=4.15万

附加税:420万*0.06%=0.25万

个人所得税:420万/1.01*1.2%=4.99万

我们这家出具420万的发票,这家个体户总共需要9.39万的税费,个体户开完的每一张发票都是会享受核定征收!

定率核定:

定率核定也是核定征收,是税局按照行业利润率的10%进行核定,然后政策缴纳税费,比如我们营业额为100万,行业利润率的10%就是10万,这10万我们按照5级累进制度正常缴纳税费就行!

案例分析:还是上面的王总,王总在园区成立了一家个体户,其中个体户的营业额为420万,我们这家个体户在园区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420万核定行业利润率10%,也就是42万,对应5级累进制度换算30%;

增值税:420万/1.01*1%=4.15万

附加税:420万*0.06%=0.25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2万/1.01*30%-40500=8.42万

定率核定总体需要缴纳12.82万,定率核定相比定期定额在一年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时候会比定定期定额税负率低!

以上就是个体户、个独的两种核定方式,都可以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园区的企业入驻。

【第13篇】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

答: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

扩展阅读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哪些税?

1、增值税方面.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样,他的纳税期限可以按月申报,也可以按季进行申报.如果按月申报,他就可以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按季申报他就可以享受累计30万销售额的优惠政策.

现在政策也明确了,申报的期限可以自己选择,估计多数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会选择按季征收,这样可以享受最高每个季度30万的销售收入税收优惠.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不能选择按季征收,只能按月进行定期定额征收,这样它只能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税收优惠.

2、消费税方面.

如果个体户在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那么就需要交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方面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根据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而且不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一税两费',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款来进行计算缴纳的.如果个体户实在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那么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不过如果个体户享受了税收优惠而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税款,那么相应的城建税和附加也没有了继续依据,也就不交纳了.不过如果有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收入那么这三个税收就不能享受优惠啦.

4、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体户需要按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具体操作来说,各省略有不同.查账征收的按实征收,每月扣除标准按全国标准是5000元/月.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给定的附征率来征收,按行业有的是0.1%,有的可能是1%,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公告.

5、房产税等小税种.

如果个体户有出租房屋或销售自建住房等房产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占用了耕地,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等,因为发生频率较少,就不再详述了.

【第14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申报表

自然人经营所得申报表有abc三种,一个年度内取得多处经营所得,既有查账征收,又有核定征收,还有定期定额,年度汇算时候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表吗?

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经营所得纳税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事承包经营的个人及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

3、abc三种表适用情况,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b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应分别填报本表。

c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总结一下,如果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那么a、b表必填,平时预缴申报填a表,年度终了汇算申报填b表。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a、b、c三张报表都要填。

如果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a表必填,b表不用填,有多处经营所得还要填报c表。

c表由纳税人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

【第15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涉及的除了我们打工人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之外,还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聊的是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取得的第二年3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2023年3月31日前,需要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具体哪类群体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呢?要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哪些收入属于经营所得。根据规定,经营所得主要包括:

也就是上图所述的四种情形,都需要在取得经营所得收入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但需要大家注意,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另外,经营所得适用的申报表主要包括b表和c表,在一处取得经营所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两处以及以上经营所得的,则适用c表。

另外,给大家简单说一下经营所得的税额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所示:

汇算清缴就是一个缴纳税款多退少补的事情,其中具体的退税、补税公式为: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1、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有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先分配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交税。分配的规则,一般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没有约定的,则按协商比例、出资比例或直接按投资者数量直接平均分配。

2、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同时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有6万的减除费用,同时还可以享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等,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的时候,进行减除。

3、2023年度,针对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有再减半征收个税的优惠政策。

4、有符合条件的捐赠、减征情形的,注意相关限额和条件,不要为了享受相关优惠进行虚假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虽然政策法规上说了一大堆东西,其实实际申报操作上,并没有这么复杂。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以轻松完成相关操作,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然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经营所得b表或经营所得c表。

2、选择申报年度,然后按照提示,填写好被投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3、相关收入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申报环节填报的相关数据,大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核对和确认就行。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调整事项、减免事项等,最终提交申报信息即可。然后根据汇算结果,进行补税或退税操作。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大家提早办理,不要拖到最后,忘记办理汇算,进而导致不必要的一些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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