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49 年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1950 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种税收。
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 年开征以后,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也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所以国营企业实行利润上缴制度,而不缴纳所得税。这种制度的设计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8 年和1973 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在这个阶段,各项税收收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占50 % 左右,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
(二)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从20 世纪70 年代末起,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税收也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1. 1978 - 1 9 8 2 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计划期间逐步推开。1980 年9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兰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 % ,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 % 的地方所得税。1981 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 % ~40 % 的5 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附征10 % 的地方所得税。
2. 1983 - 1 9 9 0 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作为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 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 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
1984 年9 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实行55 9毛的比例税率,小型企业等适用10 % ~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国营企业调节税的纳税人为大中型国营企业,税率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1985 年4 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扎实行10 9毛~8 级超额累进税率,原来对集体企业征收的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同时停止执行。
198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营企业“利改税”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出台,重新确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3. 1991 年至今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努力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按照“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国家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1991 年4 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 年12 月13 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整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改革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实行。内、外资企业从此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业所得税制建设进人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企业所得税税率
我们一般都觉得增值税税率复杂,因为多,是吧。反而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少一点了。今天我们来聊聊企业所得税税率。
1.问题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多少种?
(1)25%的法定通用税率
几乎大部分的企业都是用这个一税率
(2)20%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现行还有双减半的优惠相当于的税率不等于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税率2.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税率10%。
(3)15%的特殊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15%
西部地区鼓励企业15%
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15%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企业15%
大家看到,近些年,基本都是15%的税率在不断扩围,未来我们也希望这个特惠税率能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
(4)10%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问题二:还有哪些比较特殊的优惠?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很难穷举税收优惠,且在这里把常见的列一列而已。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里。
如何解决建安企业“进项不足”问题 (151+2315+2462 v)
全面“营改增”后,建安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进项发票抵扣不足。目前,99%的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集中在私人手中,建筑企业获取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非常困难!金税三期上线后一系列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关必将不断加强监管,税务管理开启了“数据控税”的严征管模式。
无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进项,负担太重;用材料发票代替租赁发票,虚列人员工资,涉及虚开;企业机械、人工、材料成本结构不合理,难逃“金税三期”监控法眼。
如何解决建筑企业在实践中一些难以取得发票的问题,使企业成本结构合理化、合规化,建筑企业迫切需要既没有税收风险又能解决进项发票的良好路径。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种税收风险规避和筹划技巧。
一、工程量较小的建筑企业,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适合从事工程量较小的土石方工程的建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工程机械设备一般都在私人手里,从事此类工程的建筑企业很难取得工程机械施工发票。如采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建筑企业不必为取得发票绞尽脑汁,可以按照机械台班数直接支付台班费,且不需凭票扣除,直接降低了业务成本。
以在广东从事土石方工程的建筑企业为例:查账征收方式下,机械施工业务的综合税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36%,获取上游发票税费6%,综合税费合计为9.36%;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8〕1号公告规定:建筑业应税所得率8%,即可换算为按销售收入的2%核定征收,则建筑企业机械施工业务的综合税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36%,按销售收入核定征收应税所得2%,综合税费合计仅为5.36%,综合税费节约了4%。
二、采用简易计税3%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的配置成本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是建筑企业税收征管的主流,建筑企业从事“甲供材”或“清包工”工程,可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其合理的成本配比结构应该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成本结构可视工程项目的性质分类大致配比如下:
(1)机场、码头、广场道路和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类:材料50%、人工20%、机械30%;
(2)房地产等基建工程类:材料60%、人工30%、机械10%;
(3)土石方平衡、清表等工程类:人工20%、机械80%(含燃料费)。
对工程机械施工业务来说,传统的发票获取方式是由分包方(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分包发票,该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本地获取发票,差额扣除,缺点是受分包级别(不得转包、不得三级分包)、预缴税款(本地缴纳3%)的限制。此外,各地税务局对门前代开发票的控制尺度松紧不一,分包方(机械持有人)大规模地开具工程抵扣发票很困难。由于材料和人工获取发票成本相对较低,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采用加大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方式(包括在外购买虚开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导致成本配比不合理,积累了大量的税收风险,在“金税三期”系统监控日益严密的背景下,随时会面临税务稽查和查补税款的税收风险。
三、采用一般计税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足额获得进项抵扣发票
采用一般计税办法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其机械施工业务发票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湿租”,即由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机械、机械操作、动力供应等,分包方开具的是10%建筑服务发票,建筑企业可抵扣10%的进项税额;另一种是“干租”,即机械持有人仅提供工程机械租赁,机械动力燃料由建筑企业自身采购供应,机械操作也由其他劳务公司承包,则建筑企业可分别获得机械租赁(税率16%)、燃料(税率16%)、劳务外包(税率3%)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干租”方式获得的进项抵扣更加充分有效,且不受工程施工地预缴及分包规定的影响,是采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的优先选择。同时,提供“干租”业务的机械持有人可选择在合适的地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解决征管效率和及时足额供票的问题,这样建筑企业的进项发票抵扣的问题就迎刃而解。重庆三峡库区推出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政策。即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入驻到园区享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此项专项扶持政策主要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的扶持。其中增值税扶持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每月扶持。更多详情欢迎咨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比较关心,主要集中在以下20个问题。
1.“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4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6.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7.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8.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23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23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9.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23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3.“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14.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1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1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税务总局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19.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20.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其他组织。(有收入的组织>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非纳税人的划分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解释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专业划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解释1】居民企业认定双标准: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符合一个,即可认定为居民企业)
【解释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解释3】居民企业(两个标准,符合一个)
(1)境内注册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
【解释4】非居民企业(两个标准都不符合的)
(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私营企业
b.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个人独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acd
二、征税对象(客观题考点)
(二)非居民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客观题考点)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1·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提供劳务所得
b.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
c.权益性投资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2023年改编)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分红所得
c.在我国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收入
d.该银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答案】abc
三、税率(重要)
【难点】非居民纳税人的税率:25%?10%?0?
【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1·单选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中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特许费所得8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70万元。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580
c.830
d.780
【答案】d
【例题2·计算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中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特许费所得8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劳务所得70万元。2023年度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答案及解析】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500+200+80)=780(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纳税人需要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在【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进入申报模块,系统显示申报税款所属期、申报状态、申报期限等信息。点击【所得税年度a申报】,系统显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首先点击【数据初始化】,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报表的税务登记信息、相关表单上年结转数等数据,系统显示“初始化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数据初始化。
若2023年度财务报表尚未报送,系统会显示“初始化成功,请注意您的财务报表尚未报送”。
注意事项:如果系统未显示应申报报表或显示应报报表不全,请联系税务机关。如已填写相关报表的情形下请慎用该功能,否则已填写报表数据会清零。
点击【修改】进入申报表填报页面。
第一步
填写《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电子税务局根据税务登记、备案信息为纳税人生成了绝大部分数据,请纳税人核对修改后保存本表。
注意事项:本表相关数据涉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收入支出明细表的推送判断,请纳税人认真填写;发现不可修改的差错数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第二步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表单》。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保存后系统自动跳出表单供纳税人填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系统会提示勾选a107040表。
纳税人也可点击列表页面右上角【表单勾选】按钮,勾选需要的表单填写。
注意事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已勾选的报表如无值也需打开报表进行空表保存。
第三步
小型微利企业a101010表至a104000表不用填写。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报表填报,a100000表中“利润总额计算”数据读取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请进行年度申报前,点击【财务报表年报申报】先进行财务报表填报。
第四步
先填写a105000表所属附表(如:a105050表、a105080表等)后再填写a105000表,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
第五步
填写a106000 ,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小型微利企业还需填写a107040表(小微减免),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否则申报时会提示小微优惠信息异常。
第一步
填写《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电子税务局根据税务登记、备案信息为纳税人生成了绝大部分数据,请纳税人核对修改后保存本表。
注意事项:发现不可修改的差错数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第二步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表单》。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保存后系统自动跳出表单供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
纳税人也可点击列表页面右上角【表单勾选】按钮,勾选需要的表单填写。
注意事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已勾选的报表如无值也需打开报表进行空表保存。
第四步
填写a101010 表至a104000表后,返回主表a100000,点击“数据读取”,填写其他可以填报的数据并核对后保存。
注意事项:报表编号小于a104000的已选报表需先填写,否则会影响后续报表的准确填写;需获取关联表数据的请在填表页面点击“数据读取”按钮,另在填表页面有“报表切换”按钮供切换表单。
第五步
先填写a105000表所属附表(如:a105050表、a105080表等)后再填写a105000表,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
第六步
填写a106000 ,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
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2023年)》,保存后返回列表页面即可申报。
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2023年新修订了a105080和a105100表,a105080新增了“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a105100表增加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并调整a105100表与上级表单a105000的表间关系。
2023年新修订了a107012和a107010表。a107012表中设置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年按100%加计扣除;其他企业前三季度按75%、第四季度按100%加计扣除等事项,供纳税人填报2023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a107010表增加了企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等事项,供符合相应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填报。
为更好服务企业,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填写a107012、a107010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时,会有弹窗引导您进行填写。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为例:
在选择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 (其他企业)选项时弹出“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防止符合条件企业错选。
如点击“不属于”时,会弹出填报方式的引导。
如点击按“实际发生金额”,会弹出相关费用金额填写,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非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填写全年100%提醒时会弹窗提醒,避免误填写情况发生。
为提醒满足政策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填写a107012且金额过小时,会弹出弹窗提醒。
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填写为0的情况下保存时,会弹出“自愿放弃享受优惠政策选择”,使税务机关了解企业自愿放弃享受优惠原因。
为提醒满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填写完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在企业有减免税额,但相应填写为0的情况下保存时,会弹出“未享受优惠原因推送”,使税务机关了解企业未享受优惠原因。
所有报表填写完成,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如有错误,系统会给出错误提示信息,用户(纳税人)可根据提示或校验信息修改后重新申报。
电子税务局开通了“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完成年度申报表填写后在线进行风险扫描,如需扫描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风险事项,须提前一天将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报至税务机关。
没有错误信息或校验反馈的,稍等片刻等待审核后刷新页面,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即完成本次申报。
申报完成后,如存在汇算清缴多缴的,可以即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
申报成功后缴款书未开具的,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申报成功】右侧的【申报作废】按钮或通过点击页面左侧的【涉税查询】,通过输入所属期等条件,可以查看对应申报,点击“申报作废”按钮可以进行申报作废。
注意事项:缴款书如已开具,则须到主管税务机关作废缴款书后再作废申报或上门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涉税查询】,可以查询、下载打印申报表。若无法预览和打印,请到下载中心下载安装打印控件和adobe reader控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印尼企业来说仍然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10月7日新通过的印尼统一税法(the harmonized tax law, hpp)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22%,而非草案初稿中明确列出的20%。
此举出乎印尼商界预料。根据no.2/2020法律规定,为应对新冠疫情,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23年从原来的25%降至22%(已如期执行),并将在2023年降至20%。
印尼国会9个党派中有7个对20%的税率没有异议,只有民族觉醒党(pkb)和繁荣正义党(pks)反对削减至20%。
一些商业团体担心此举可能会损害印尼的营商环境,但分析师和政府认为影响不大。
印尼企业家协会(apindo)主席hariyadi sukamdani表示,企业所得税税率未能降至20%将会损害印尼的竞争力,包括对外资的吸引力,因为这一税率高于其他国家。
他补充说,许多企业已经根据20%的税率预期制定了经营计划,例如缓解疫情导致的资金流压力,将节余的税费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等等。然而,这些计划统统被新税法打乱。
不同于商界的看法,经济和金融发展研究所(indef)执行主任tauhid ahmad认为,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20%将会加大政府财政整顿工作的难度。企业所得税是印尼税收收入的最大税种,进一步降低税率将为税收带来更大的负担,影响国家预算。
此外,税收只是影响印尼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调查”得分的10个指标之一,因此不会显著影响印尼对外资的吸引力。
印尼投资部发言人tina telisa表示,政府意识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实在印尼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竞争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印尼仍有许多其他税收政策来吸引投资,例如免税期、免税额、投资抵减、免征进口税等等。
印尼税务局发言人neilmadrin noor表示,政府已经充分考虑到统一税法的种种利弊,但仍对进一步建议持开放态度。“未来还有机会修改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过这必须基于深入研究,同时关注经济动态。”
印尼工商会馆(kadin)税收常设委员会的siddhi widyaprathama表示,与税收相比,工商界更希望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疫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将极大地加快经济复苏的速度,这对企业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税收。
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务机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应税所得率各地各行业不同在5%至15之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率20%,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率15%)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就是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也要建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建立总账、各种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小规模纳税人要交年报。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有限公司的个人所得税仍通过审计账目征收,股东分红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带征)。
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有限公司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额度限制,总量不会增加,但只能减少一个,增加另一个。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核定征收,另一种是查账征收。
1.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其他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税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处5%-30%之间,不过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的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
2、查账征收: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实际利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弥补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所得。
昨日出台政策要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不再是2.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以上政策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追加解释一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变化,小微企业利润100万以下恢复到5%,100万至300万部分则不变,还是5%! 也就是,利润300万以下统统5%, 意味着2.5%时代结束。
2023年的100万~300万之间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而企业作为公民的集合体,我们只有按规定全面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税率,才能享受到国家为我们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基本税率25%
依据我国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
适用20%税率的企业
依据我国规定,该种税率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微利企业每年应税所得未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征收。对于应税所得大于一百万元但未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为应税所得,并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15%税率的企业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该税率下的七种企业分别是
1、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国重点扶持的企业,给予减至15%的税率进行征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认定的企业,也按以上税率征收。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23年一月份直止2025年12月31日,国家对设立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样减收15%的税收。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处在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起,鼓励工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减征企业所得税15%。
本条所称鼓励工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工业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为主要经营的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5、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对于位于西部地区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此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要求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6、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航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合格法人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进行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自2023年1月1至2023年12月31日,对满足条件的从事专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指的是受污水处理企业或政府部门授权委托,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备(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备)经营维护的企业。
适用10%税率企业
1、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该税率下的两种企业分别是:
受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支持关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行业,从盈利年度起,从第一年到第五年,企业所得税从下一年度减为10%。
我国支持的关键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行业名单由我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设立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1、利润不超过100万的,按2.5%征收;
2、利润大于100万不超过300万的,超过100万的部分按10%万征收;
3、利润大于300万的,全额按25%征收。
关于开会,大家的普遍反映都是效果不好。
常见的现象有:
1.老板一个人滔滔不绝,员工一言不发。
2.想起来好久没开会了,临时决定开个会。
3.会议没有主题,想到什么说什么,全凭发挥。
4.会议没流程。员工不知如何参与,你也不知如何控场。
5.开完的唯一感受,就是尴尬,不如不开。时间长了,自己内心也抵触,员工更是决定开会浪费时间。
6.老板觉得开会就是吹牛画饼,吹多了没用,不如实干。
7.老板以为所有的会,都要老板开。自己忙,不愿意开。
所以,对于开会,
无论员工,还是老板本人,都是持有一定的负面看法。
但是,做为管理,能不开会吗?答案是不能。
所有的管理动作里,都需要与人沟通。一对一沟通最低效率,人少还行,30-40人的团队,靠一对一沟通,肯定是不可行的。那就需要一对多沟通,那就是开会。
开会,是管理的基本动作。会开会,是基本功。
本质上,是老板以为开会靠本能,没有意识到会议是有知识体系的。
一共有多少种会议,每种会议解决什么问题。
每种会议的开会流程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把这些掌握了,开会就是一项技能。多种会议,就是一个工具箱。
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安排开什么会。
另外,几个必须强调的点是:
1. 不是所有的会议,都是要老板参与的。老板要参与的会,是很少的。大部分会议,是员工可以自行解决的。
2. 按流程开会,其实是非常高效的。都可以可控时间内完成。
3. 设计好会议流程,从来都不是让老板多说话的。会议,是让老板少说话的。在大部分会议流程里,老板的发言机会是很少的。
4. 真正解放老板的,是掌握开会的知识和流程,按方法开会,按需要开会。而不是少开会,甚至不开会,回避问题,问题并不会消失。
各位财务小伙伴们,您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发愁吗?别急,打个响指,小编为您搞定这些难题~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本文转自:税务大讲堂、税台、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每日言税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留言通知我们,本账号将及时删文处理。
企业所得税太高怎么解决?
税收问题千千万,《无忧节税》懂一半
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企业没有所需的发票做抵扣导致企业所得税太高,那么为什么会缺少发票呢?可能是因为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希望降低成本选择了一些价格比较低的进货商但是这种一般都是不开发票的,还有可能是平时生产经营的时候有一些不必要的支出,积少成多;当然还有见不得光的消费,也不能做账等。
所以我们只要解决掉没有相应发票的问题就能解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因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做账时可以用发票抵扣税费,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了。但是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应缴费用还是挺多的,那么有没有合规方法减少税收的支出呢?
核定征收
在税收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体户,将主体公司业务分包给个体户,个体户无需进项,且个税可以核定,个税0.3%-1.2%。
开票450万为例: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0.06%
个税:450万*0.3%=1.35万
综合税负5.85万左右
个体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但是一定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无忧节税》订阅号,关注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奖励
企业迁移、新办到税收优惠园区,无需改变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等,仅需把税纳在园区即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奖励,奖励比例最高为地方留存的80%。
例子:某企业一年增值税200万,企业所得税100万,入住园区可享受奖励
增值税:200万*50%*80%=80万
所得税:100万*40%*80%=32万
也就说入驻园区可享受将近一半的奖励扶持。奖励为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近日,全国多地密集发文,明确要求取消核定征收,推动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那么,到底什么是查账征收?查账征收的税率如何?查账征收就一定比核定征收不划算吗?
其实,查账征收是一种更加正规的缴税方式。查账征收也称为“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就适用的纳税主体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更加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如果是新办企业,当年一般鉴定为查账征收。而如果需要变更征收方式,企业应在次年向税务局提出申请。查账征收的企业需要按月或季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同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那么,查账征收的税率一定会比核定征收高吗?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时应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具体来看,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通常而言,相对于核定征收来说,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去纳税基本的税率会更高一些,相应的纳税支出也会很高。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
查账征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征收,比较灵活,实行多得多缴、公平征收的机制。而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企业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这个税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说,即使企业年度出现亏损,采用核定征收的企业也是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而采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就不必再交税。所以,就这个角度来说,查账征收的税率不一定会比核定征收高。鉴于此,在下个年度,一些受疫情影响出现亏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转变纳税方式,以此避免“不盈利但必须缴税”的局面。
上述是查账征收的一些基本知识。近些年,在全国多地的积极推动下,核定征收正在向查账征收迅速转变,查账征收的主体变得多了起来。那么,截止到目前,查账征收的主体范围已经涵盖和延伸到了哪些类型?
一是此前查账征收便覆盖的纳税主体。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凭证、财务制度健全,企业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反映经营效益的纳税人。而此类纳税人一般就是指市场上稳定经营多年、具有完善的财务账本和资金流水记录、能够提供发票等票据的中型规模企业、大型规模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等,他们点多面广且资金实力雄厚,是查账征收的主要纳税主体。
二是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这类群体的规模较小,自身财务制度不完善,通常无法按照查账征收核算,但又不能不纳税,因此此前一直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直接计税。但是,随着海南、上海、北京等全国多地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此前核定征收的主要纳税主体——个体工商户,现在也正在纳入查账征收的主体范围。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就个体独资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本来就是查账征收的主体。但是,此前,我国多地的个人独资企业也通常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此前,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核定征收,只要税务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即可。而企业之所以能够申请核定征收,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性质是企业,但相比其他正规企业来说,其财务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为了保证企业获得的利润后能够正常纳税,便允许了其也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据此,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就是增值税1%,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个人所得税按照10%的应税率核定,个税税率在2%以内,那么综合的税率基本就在3%以内就可以完税(销售额500万以内),这相比查账征收的话税额大幅降低。但是,目前随着政策向查账征收转变,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也逐渐成为查账征收的新主体。
可见,查账征收的纳税主体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尤其是网红、明星工作室等也被纳入查账征收的范围,使得我国查账征收的主体类型更加丰富多彩。那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在税务上有何改变,又应如何处理?
对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转变纳税方式的企业只需按照这些政策要求操作即可。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转变纳税方式后,企业还有一点变化,那就是需要建立完善的账本,那么,查账征收的建账方式又有哪些?
一是建立最原始的账本。包括准备会计及出纳用的账簿,如最基本的明细账、总分类账以及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集准备相关原始凭证,如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单、报销单、收据、工资表等,以及会计记账凭证,购买报销单据和粘贴单将凭证进行整理配套。依据会计业务和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依据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月末将明细账合计,并将合计数过到总账,依据总账或科目平衡表编制会计报表等等。
二是无力自建账本的企业可以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或委托第三方帮助建账。这类软件和第三方因为比较专业,可以做到对账务的智能核算、自动审核、自动月结,支持单据一键生成凭证,而且财务报表还可以进行个性化设计等,以此帮助企业提升核算效率和准确率。
总体而言,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是大势所趋,核定征收的初衷本是帮助初创企业减轻负担,但随着核定征收被一些企业套用和恶意滥用,已经成为某些企业进行偷税漏税的工具,因此,核定征收被取代势在必行。而作为核定征收的“接手方”,查账征收将积极发挥精准甄别高风险对象,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置“三假”涉税犯罪风险,常态化开展打击虚开骗税的重要职责,在后期推动纳税市场合规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105人
25人
9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