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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划重点:此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今年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划重点,根据相关公告可得出:小微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5%。
依据:
一、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
二、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原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财税〔2019〕13号)原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100-300万这个区间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10%降到了5%。
注意,这里的5%和2.5%是减免后的实际税负,小微企业的法定税率仍然是20%,这里只是为了帮助大家理解,进行了简化,切不可混淆。所以,如果考试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有20%,10%,5%,2.5%,那你选那个?肯定是选20%哈,这是法定的。
举例:
假如一个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300万应纳税所得额最多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呢?①100万(包含)的部分缴纳:
100*12.5%*20%=2.5万
②100(不包含)-300万(包含)的部分缴纳:
(300-100)*25%*20%=10万
总的只需要缴纳12.5万,实际税负12.5/300约等于4.17%。
而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由此可见国家多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有多大。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理解,附上图片解释说明。
最新最全!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小微企业这些税也可以减免!
除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外,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提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详解如下图:
小微企业,税局喊你来退税,4月1日起执行!
在出台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昨日,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公告重点: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增量留抵退税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5、退税计算
(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00%。
(2)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00%。
(3)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6、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最新!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这几个关键点一定要小心!
各位注意!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划重点: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最新政策附件
以及最全填报说明
1、通过“按季度填报信息”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季度填报信息
季初从业人数
季末从业人数
季初资产总额(万元)
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是□否
小型微利企业
□是□否
2、查账征收企业申报注意!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申报表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1-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40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240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0行“税率(25%)”填报:25%;
(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填报:41万(240×25%-19万);
(4)不考虑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41万。
3、核定征收企业注意!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2-15行:
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11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行÷(1-第11行)×第11行。
第13行“税率”:填报25%。
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本行=第12×13行。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官方最新政策解读,这几个关键点要注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月,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在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计算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及填报说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修订了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修订了填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
三、填报服务
税务机关将根据本次申报表的修订情况,进一步升级和优化税收征管系统,通过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等功能,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性。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四、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五、这几个关键点要注意!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提醒: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不管以前年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会大大减少预缴税款。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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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1
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要点2
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
要点3
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要点4
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要点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要点6
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要点7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要点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要点9
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新表参考
新表架构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明确:从2023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表将按新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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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申报期已经开始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
是的,从七月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优化调整了。
本次调整共涉及全部6张表单,已为大家详细打探了具体的修订情况,整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1.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至“企业类型”与“预缴税款计算”之间,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2.为了让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3.原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修改项目名称
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5.1+5.2+6+7)”。
原第4行调整为第5.1行,名称修改为“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5行调整为第5.2行,名称修改为“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6项项目名称修改为“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新增相关行次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43项,项目名称为“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三、《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新增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新增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10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以上第4、5、9、10行属于海南自贸港企业填报,我们不能填报哦!
四、《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1.第2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
2.第2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
新增第28.2行,项目名称为“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28.3行,项目名称为“3.其他1”;
原第28.2行调整为第28.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为“4.其他2”,业务规则不变。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表述变化,将表格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修改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中小微企业相关判定数据的填报方式。
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和“按年度填报信息”调整至“核定征收方式”下方,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按季度填报信息区域集中填报展示全年各季度以及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相关数据。
按年度填报信息区域新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和“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3个填报项目;
2.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6+7.1+7.2+8+9)”;
新增第6行,项目名称为“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6行调整为第7.1行,项目名称修改为“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业务规则不变;
原第7行调整为第7.2行,业务规则不变。
3.为了让核定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新增第l19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原第1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l19)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来源: 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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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弥补亏损
问题六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时候,弥补亏损填报在哪一行?
问题九
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的时候,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具体是什么?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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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季度开始,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before↓
after↓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before↓
after↓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before↓
after↓
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before↓
after↓
为了满足纳税人填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批注:
补充填报说明的修改内容:
1、对表样需要调整的行次,对其相应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2、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增补最新文件依据,明确相关填报要求。
3、2023年发布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延续或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样调整,仅对上述政策涉及表单相应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4、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的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23号公告对这一栏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和“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一表述。
修改后,新预缴申报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综上,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3号公告对季报及核定征收申报表进行了如下调整: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厦门税务,供稿:第三税务分局,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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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个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变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此次调整不仅调高了应纳税所得额的额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口径也首次放宽,这是自08年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首次调整这两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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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下,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定义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据测算,这一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覆盖范围。
一方面是因为中小型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数已经超过千万,其中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95.8%,中小企业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解决了80%的城镇就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这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要定在300人以下。
另一方面,虽然小型微利企业和条件中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但是实际工作中,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预缴申报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再次强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按此规定,即使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在符合非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规定的前提下,只要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也可以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之后再进行补税。由于涉及的税款额度较大,相当于得到一笔免息贷款,对小企业也是非常有利的。
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无需审批、也无需备案。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改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扩大,原来很多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也可能在2023年开始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虽然文件标题只是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但是文件内容同样也涉及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修改。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和填报说明,我们逐一了解一下:
季度申报表
季度申报表涉及到三张报表的修改:
1.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本报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此次调整修改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
原政策:未采用分段计算,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5%的金额。
新政策:需要分段计算,本行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填写方法提示: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本行的填写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20%。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金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本行的填写金额=100万×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00万)×15%。
注意,本行金额通过标内关系归集入表a201030第30行之后,过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
【案例】
假设某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从业人员200人,从事国家非禁止的行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按季度预缴税款,2023年一季度计算出来的当季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填列申报表时: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100万×20%+(200-100万)×15%=35(万元)。该金额归集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常见的预缴方式有两种:“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另外,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预缴方式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5行,预缴方式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9、10、11、12、13、15行,预缴方式选择“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5行。
不管选择何种预缴方式,都要填写“按季度填报信息”来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a201030)填报。等于表a201030第30行。
(一)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和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从业人数”填报开业时从业人数。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从业人数”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二)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和季末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资产总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资产总额”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必报项目。
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四)小型微利企业
必报项目。
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接上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10行“税率”为25%, 11行“应纳所得税额”(9×10)为50万元,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a201030)中的35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15万元。
提示:采用“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小型微利优惠的填报方式同上例中“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类似。采用“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无需进行上例中的方式填报,税务机关在采用其他方式预缴时,会考虑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影响,确定出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核定征收的方式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0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填报第17行。
不管选择何种预缴方式,都要填写“按季度填报信息”来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填写方法提示:
如果主表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第15行的填写金额=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第15行的填写金额=100万×20%+(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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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填报信息填表说明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填报,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不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本栏次为必报项目,按照以下规则选择: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案例】
假设某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从业人员200人,从事国家非禁止的行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可以准确核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2023年一季度收入总额为1500万元。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10%=150(万元),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填列申报表时:
无需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0行“应税收入额”为1500万元,第11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13行“税率”为25%, 14行“应纳所得税额”(12×13)为37.5万元,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填写100万×20%+(150-100万)×15%=27.5(万元),17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10万元。
提示:若纳税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小型微利优惠的填报方式同上例中填报类似。
若纳税人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的方式核定征收,无需进行上例中的方式填报,税务机关在合营应纳所得税额时,会考虑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影响,核定出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年度申报表
年度申报表涉及到两张报表的修改:(均只调整了填报说明)
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与季度申报表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的调整思路类似。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填写方法提示: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金额=100万×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5%。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
此次调整,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年度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填写上述报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24行“税率”为正常的25%,计算出25行“应纳所得税额(23×24)”,之后将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由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导致的所得减免汇总后统一通过26行“减免所得税额”进行扣减。
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和税额计算的方法略有不同。申报填写时将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基式减免和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式减免,统统通过税额式减免进行体现,此处需要考生予以重视。
【案例】
假设某家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23年度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正好等于3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但现行优惠政策,计算出当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25%+(300-100)×50%]×20%=25(万元)
比原政策正常适用25%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75万元(300×25%),整整减少了50万元的税额。
填列申报表时:
首先,《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填写,100万×20%+(300-100万)×15%=50(万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4行“税率”为25%, 25行“应纳所得税额”(23×24)为75万元,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的5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28行“应纳税额(25-26-27)”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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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企业所得税需要先预缴,然后在年度结束以后再进行汇算清缴。企业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也是有许多小问题需要注意。
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是三个月累计数,还是全年累计数?
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是全年累计数。
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来说,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所填的数据都是截止到当期的全年累计数。
比方说,企业在2023年10月份申报三季度的报表,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就要填写2023年1月到9月的累计数,而不是2023年7月-9月这三个月的数据。
当然这样的填制方式,也是为了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判定。
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为什么要填全年累计数?
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属于年度税,即一年作为一个完成的计税周期,预缴只是计算税款的一种方式。
企业需要结合一年的收入和支出的实际情况,计算企业到底需要缴纳多少的税款。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季度预缴的时候,和实际的情况越符合,到年底的时候需要补缴或者退税的金额越小。
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在预缴申报的时候,就假设这是一年的收入,然后进行计算税款。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预缴的时候填的数据当然不能是季度的。
当然,企业在年度汇缴清算的时候,也需要对企业的一些支出进行纳税调整。毕竟会计和税法的规定,还是存在很多差异的。想要消除这个差异,就需要在年度结束以后进行调整。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
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需要判断企业是不是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当然,如果企业出现前三个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但是第四季度又不符合的情况,企业只需要把需要补缴的税款补上就可以。这样企业也能实现税款的推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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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第1步
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第2步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第3步
左侧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按期应申报】,右侧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第4步
选择完申报入口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一般申报、一键零申报、简易申报中选择一个入口进行填报。
☑一键零申报:只需要填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便可成功申报。
☑简易申报:若纳税人已报送财务报表,系统将自动带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并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自动计算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及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小提醒☀
01、关于申报界面右上方的按钮功能:
☑“暂存”不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仍可以保存;
☑“保存”则会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不可以保存;
☑“重置”则是首次申报将所有表单数据重置为初始数据,更正申报将所有表单数据重置为上次申报数据。
02、关于网报系统的检验提示功能。
填报数据后,系统会实时自动校验,左侧表单将显示该表单的错误数量,对应栏次分别用橘色、黄色标底提示,申报界面的右上方显示数据校验提醒原因。
其中橘色标底提示为温馨提醒,若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则无需修改,可直接保存提交申报;黄色标底提示为申报逻辑校验有误,需核实填报数据是否有误并修改,直至校验通过才可保存提交申报。
03、申报完成后,如需查看自己的申报状态,可点击申报表右侧的刷新按钮进行查看。
如需查看自己的申报数据,可在首页我要查询的申报信息查询中进行查看,并可通过查看pdf模式进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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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2023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首先纳税人要注意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应先填写财务会计报表,注意申报表中的利润栏应与财务会计报表一致。四季度财务报表,与年报财务报表所属日期相重,所以四季度季报时不用必须填写财务会计报表,其他季度都需要。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目前最新的为“2023年版”,有3个附表。一般企业只填主表,有相关事项的才需要填写附表,下面是主表的简单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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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一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第1行)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第18行)
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5行)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用按实际利润预缴法,小编重点讲解一下
第2行:“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3行:“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第4行:利润总额应是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按照利润表填写即可。
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这要清楚。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一季度申报时,需要汇算清缴年报申报完毕才可以弥补亏损)
第9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一)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打勾的规则?
1、2023年度符合且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本季度预缴申报时,必须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
2、2023年度不符合且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或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或2023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可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自行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或者“否”。
(三)小微企业如何填报附表3?
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只需通过填写附表3即完成备案,无需另行完成备案操作。
企业在填写附表3时,第2行的计算规则为:主表第9行或第20行*(25%-50%*20%),即主表第9行或第20行*15%。本期数和累计金额应分别计算填写,同时填报第3行“减半征税”。
网上申报系统附表3中第2行、第3行的累计金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自动计算填列。
案例1:某企业2023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第一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0元,第二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100000元,则二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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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案例1某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亏损150000元,则三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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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一)哪些人需要填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包括:
1、六大行业和四大领域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重要行业小微企业研发与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可适用该条);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只有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策的企业才要填这张表。即符合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条件的企业,在填写附表2后即完成了相关的优惠备案,无需再完成其他备案手续。
提示:其他企业不要填。因为网报系统设置了监控条件,这张表不能补零通过,如果误填了,请直接点击“退出”即可,但是如果您已经保存过了,填写状态显示为“填写中”,那还需要在点击“退出”后删除该表。
(二)实务中应避免的错误
错误一:税会处理一致的情况下,税收折旧额等于正常折旧额。
提示:税法和会计都加速折旧且处理一致的情况下,“正常折旧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时估算的折旧额,而“税收折旧额”是指按税法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时计算的折旧额,通常情况下,二者不应该相等,除非二者都等于0。例如:某按月申报企业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2000元,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假设税会处理一致,均按缩短折旧年限法即按6年加速折旧,则每月税收折旧额为12000÷6÷12=166.67元,每月正常折旧额为12000÷10÷12=100元,每月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为166.67-100=66.67元。
错误二: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包括了固定资产以前年度的折旧额。
提示:该表是月(季)度申报表,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策的固定资产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
错误三:税收折旧额填列了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所有折旧额。
提示:对于税收折旧额而言,不论是本期数还是累计数,您需要填列的只是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或正常折旧情况下的税法折旧额。
错误四: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时,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填列0。
提示: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扣除所属期预缴申报时,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按首月折旧额填报,不按“0”填报会计折旧额。一次性扣除政策比较特殊,因为会计上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从次月开始,而税收上一次性扣除是在购入当月扣除,因此,在购入当月所属期预缴申报时,会计折旧或正常折旧都按照首月折旧额填报。
错误五:一季度购买的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只在一季度申报,以后季度再没填过表。
提示:这种情况下,您在以后的每个季度都要填这张表。一季度申报时,在本期数和累计数里都要反映;本年度以后季度申报时,只需要在累计数里反映就可以了。另外,年报时也应就此业务填写相应报表进行备案。
四跨省总分支机构季度申报
(一)总机构如何填报?
总机构的申报总机构主表填表方法前半部分与一般企业一样,先计算当季度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唯一区别在于最终缴纳时,以填写主表28-31行中的数据为准。即在计算填写第15行(或24行或26行)后,直接按比例填写第28-31行。
(二)分支机构如何填报?
分支机构直接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23年版)》内容填写第30行、32行和33行。
最近有跟听翅儿直播课的财会伙伴就能发现,翅儿在讲课时,老会提到小型微利企业,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现实情况是,企业所得税太高,筹划成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可以大大降低。
那很多伙伴就会很迫切了:到底可以降低到什么程度?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别着急哈!翅儿这就先带大家了解一下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演变过程:
大家可以看到,随着时间推进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从2023年开始到2023年,从三万到三百万这个幅度变化。
企业所得税政策从2023年开始到现在,已经出了这么多个文件,它的根源咱们还是要知道的,在企业所得税法里面都是有明确的。
在实施条例细则里面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即后面所有的政策演进,都是根据所得税法里面的条款在幅度上进行微调或者细化,比如说资产、人数的计算,以前从月然后从季。
然后呢,申报表填写规范也有一些微调,只是变化不多;备案与不备案;填人数或者不填人数;填资产或者不填资产。
然后在汇算里面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一开始的时候核定企业是不享受该政策的,后边慢慢的演进到核定企业和查账征收企业一样享受这个政策。
按照去年的政策来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实际税率2.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实际税率5%;大于300万,就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了,就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了。
比如,有小翅有限公司在2023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0*5%=12.5万;
但是如果有小翅有限公司在2023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01*25%=75.25万;
两者相差62.5万元,所以你说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香不香?!
按理说,咱们就这样享受优惠下去就可以了,but,国家的优惠政策到期了!
所以到了2023年,大家就特别关心那今年的政策是怎么样的?100万以内年应纳税所得额还能不能享受2.5%的优惠了?
当然翅儿要回答大家的是,最新政策还未出台,所以答案还未可知。
目前有一种声音是,部分地区电子税务局显示是5%,那到底是2.5%,还是5%还是怎样……
我们还是耐心等待官方声音,这个消息就算出来的再晚,肯定也会在我们做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前出来的;
这里翅儿就要温馨提醒大家:对于网络上的各种说法,还是要有自己会辨别真假,而且自己也要具备分析的思维能力。
翅儿今天主要是和大家说了说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演进路径,同时对于大家最近比较关心的100万以内的实际税率做了回应。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翅儿还有话要说。
今天大家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知道了是要满足335的原则,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政策,也享受优惠,直接就叫小微企业了。
那这些小微企业和咱们今天说的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口径标准一样吗?翅儿给大家总结了导图,大家直接看图:
另外关于这里的条件计算方法,在政策里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特别是年度中间开业的伙伴,需要格外注意一下哦!
好的,关于这块翅儿就先说到这里,还有其他的相关问题,也欢迎在下方留言,翅儿将尽可能一一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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