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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

【第1篇】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

还在为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比例太多记不清而烦恼吗?别急别急,3张表帮你搞定,快来一起学习吧。

1

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税前扣除汇总表

项目

具体类型

相关规定

工资薪金

一般情况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

职工保险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比例:100%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业务招待费及广宣费税前扣除汇总表

项目

具体类型

相关规定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捐赠税前扣除汇总表

项目

时间

相关规定

公益性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扶贫捐赠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冬奥、残奥捐赠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4

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第2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下载

七月申报期已经开始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

是的,从七月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优化调整了。

本次调整共涉及全部6张表单,已为大家详细打探了具体的修订情况,整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1.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至“企业类型”与“预缴税款计算”之间,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2.为了让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3.原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修改项目名称

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5.1+5.2+6+7)”。

原第4行调整为第5.1行,名称修改为“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5行调整为第5.2行,名称修改为“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6项项目名称修改为“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新增相关行次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43项,项目名称为“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三、《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新增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新增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10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以上第4、5、9、10行属于海南自贸港企业填报,我们不能填报哦!

四、《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1.第2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

2.第2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

新增第28.2行,项目名称为“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28.3行,项目名称为“3.其他1”;

原第28.2行调整为第28.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为“4.其他2”,业务规则不变。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表述变化,将表格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修改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中小微企业相关判定数据的填报方式。

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和“按年度填报信息”调整至“核定征收方式”下方,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按季度填报信息区域集中填报展示全年各季度以及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相关数据。

按年度填报信息区域新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和“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3个填报项目;

2.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6+7.1+7.2+8+9)”;

新增第6行,项目名称为“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6行调整为第7.1行,项目名称修改为“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业务规则不变;

原第7行调整为第7.2行,业务规则不变。

3.为了让核定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新增第l19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原第1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l19)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来源: 湖北税务)

【第3篇】税费返还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了解更多更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税虾虾》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区别就是:企业缴纳增值税,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企业,超过500万,就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就根据行业的税率来缴纳相应的税费。相对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大,企业也更加稳定。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规模就比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小。因此国家出台了许多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企业也有一定的税负问题,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分红税,除了缴纳这些税费之外,企业还需要缴纳附加税以及一些小的税种的税费。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压力也是相当重的,那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返还也就是税收奖励政策。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内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就可享受。企业以业务分流的形式在园区享受政策,在企业缴纳税费之后,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情况,按照30%—80%的比例,在地方留存一级的基础上,返还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企业缴纳得越多,返还的比例就越高。可以减轻企业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问题。

【第4篇】税收返还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今天是2023年7月1日,首先热烈庆祝建党101年,香港回归25年,百年征程,我们国家经历了许多的苦难,历经70余年的拼搏终于有了成果,人民的生活蒸蒸日上,国家也是越来越富强了,企业也是越办越多,发展企业是国家的基本,企业发展起来才会纳税,税收是国家的根本。

今年也是疫情的第三个年头了,这次虽然对经济的冲击很大,特别是旅游,对外进出口贸易,高新芯片等,国家在这么困难的时期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如果企业的税负压力太大了,怎么办呢?

税收洼地园区返税优惠;减轻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压力。

总部经济的税收洼地园区目前的优惠政策扶持是比较大的,对于入驻的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可以进行返还奖励,一般是在地方留存上返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30%-80%,即企业实缴纳税中返还20%-40%,是可以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的。

如果企业一年实际缴纳税100万元,入驻到园区内缴税,就可以享受到20万到40万的一个税收奖励补贴。

核定征收政策;解决无票收入问题。

核定征收政策大家应该都不会陌生了,今年主要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核定了,年初核定征收其实已经再次收紧一次,但是也不会影响整体情况,目前在重庆园区是可以进行大额的个体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年开票500万,个税核定在0.6%,综合税负是比较低的,能够很好的解决企业无票支出,成本,利润等问题。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关注《税了吧》

【第5篇】缴纳企业所得税准扣除的税金

常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2023年版)

更新日期:2022.5.9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

工资薪金支出

据实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据实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

14%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

2%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8%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部分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据实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一金)

据实扣除

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5%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

5%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责任保险费

据实扣除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5‰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0%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

公益性捐赠支出

12%

全额扣除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

全额扣除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

扶贫捐赠支出

据实扣除

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防疫捐赠支出

全额扣除

自2020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3 月31 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自2020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3 月31 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5%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8%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5%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据实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不得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1%

纳入管理经费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得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6篇】企业所得税缴纳税率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我国税法还是比较健全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要有了利润,那就需要纳税,企业利润越高,所缴纳的税收也就越高。如果是实际利润高,那多纳税也不是不能接受,可如果是虚高利润,那只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想要长远发展,企业不可忽视税务规划,这是最直接也最直观的反映企业利润的多少。税收上得到了控制,企业的税负压力自然也就有所减轻,前提是要合理合法合规。

像正常的停工损失,企业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停工产生的损失,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还有企业应收入的包装物品押金,也是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这样减轻税负压力虽然合理合法,但也要真实发生才行,最好的还是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注册成立新机构、分支机构去享受,分摊主体企业税收负担,减轻税负压力。

比如我们在税收洼地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财政给予的税收扶持奖励,可以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地方留存部分50%~80%税收返还,地方留存肯定不能低,属于一级留存,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增值税进项压力,同样解决利润虚高问题。

在税收洼地同样可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主体企业可以将一些不易取得相应发票的业务交由个独企业、个体户去完成,以此取得相应发票入账,解决企业利润虚高问题。核定后的个独企业、个体户不需要考虑成本,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也仅只有0.5%,一年500万的营业额也只需要缴纳3万不到的经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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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4月是大征期,所有人都要进行申报!关于企业所得税季报的难题,对于一位新手会计来说,可能是有些难为情了!

新来的实习会计,刚工作两周,就遇到了季报!带她的师傅问:对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填写知道吗?只见新人摇摇头!

还好老会计有准备,把2022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拿给她,让她照着填报,这下不会出错了吧!

不清楚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如何填写的小伙伴,今天我们一起瞅瞅吧!

2022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需要新手会计注意的是,不同征收方式对应的申报表也不同!a类季报申报表和b类季报申报表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下:

1、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1.1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格式

1.2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写说明

各个行次填报说明

2、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2.1 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格式

2.2 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填写说明

上述内容就到这里了,【篇幅限制】!

【第8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今天想跟大家来用简短的时间来聊一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面临的税核心是两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所得税怎么来理解他?从名字来看,当然它针对的是企业经营中的所得部分所征的税,这个很有趣啊,征值税针对的是增值部分,所得税针针对的是所得部分,那增值和所得有啥区别?其实就是把企业赚的钱交了两遍税。叫的名字和口径略有不同,其实就一回事,那我们就来说说所得税。

所得税怎么来理解?我觉得有。这个五个关键的要点,第一个关键的要点呢,就是谁应该缴税,增值税是所有人可能都会教,包括个人,包括公司,所得税呢,通常只有公司制企业才会交。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交,那自然人肯定不交,个体户也不交,这两个交的是个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不教,那么只有公司制企业在中国才交企业所得税,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那么第二点呢?所得税的税率怎么计算,因为所得税的计算啊,那么他其实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所得嘛,所得乘以税率吗?啊那么所得税的税率呢,正常的是25%,这是最常见的税率,但是食物当中呢。又有不同的特殊情况,比如说西部大开发,还有高新技术企业,他们可以按照15%来交,小型微利企业,第一个100万甚至可以按2.5来交,后面的200万可以按时来交。

所以说,所得税的税率大概就分成这么几种情况,25%、15%、10%、5%、2.5%等等这么几种情况啊,所以这个是针对不同的范围,大部分的公司正常情况当然是25,那么第三个呢,关键点就在于所得如何计算,这是所得税里面最复杂的一个版块,也是税筹最关键的一个板块,简单来说,所得等于收入减扣除。我们在所得税要扣除,那么所得是不是会计上的利润呢?看起来很像。扣除实务当中包括可以扣减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减的成本和可以扣减的费用,还有一些其他的小的税种等等啊那么。这里的所得和利润是不是一回事?两个有很高的重合度,但是我们严格来讲,会计的利润和所得税的所得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口径,一个是会计口径,一个是税法口径,而且这两个口径有非常非常多的点,是有差异的啊。我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业务招待费会计上肯定是全扣的,纳税法说我要限制啊,那你实际发生额的这个60%和销售当年度销售收入的这个,呃,这个千分之五啊,我才让你扣,这就叫税会差异。那么有很多很多的点都会造成税快差异,所以利润是所得的基础,但利润不完全等于所得,在利润的基础上有很多很多的调整项目,是因为税法和会计不一样,这就是复杂的地方啊,这个就是所得税跟会计不一样的地方。所以作为一个企业好的财务不光要学会计,还要学会分析差异。原因就在这里啊,所得的计算里面有非常复杂的内容,我们在这里不再多说。第四个要点,我想来谈谈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缴纳的周期,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一样,增值税呢,正常情况,一般纳税人他是按你按月来缴纳,每个月算一次啊,以月为周期,但是企业所得税他是以年度为周期。以年度为周期,就意味着每一年的收入,每一年的成本,每一年的费用来统一计算,但是一年呢,税务局又觉得有点长,所以呢,他觉得那你每一个季度你得给我先预缴一下,我给你一个简单的算法啊,先按你的会计报表,你先给我预缴,就是你的会计利润,然后呢,最终全年呢,咱们算个总账。然后呢,这个多退少补,全年的算总账呢,就叫汇算清缴,每个季度的缴纳呢,就叫预缴,所以所得税的缴纳的逻辑呢,是预缴加汇算清缴,当然最终真正这个承担责任的啊,最终这个做结论的当然是会算清缴啊。这是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的周期,它是以年度为单位,这个特别要注意啊,那么最后一个。

所得税再决定企业的税负当中,它的意义非常重大,一个企业的税负,总的税负,我们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企业交的税跟他的收入来配比嘛,这里边呢,影响最大的是所得税,而且我们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当中呢,我们重点也是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通常情况是不可以乱动,有没有仇恨空间有,但不像所得税来讲呢,筹划空间相对这么大。所以企业所得税你能不能把它读懂?对于整个企业的风险以及企业的税负的优化意义非常的重大。这是我今天想跟大家来聊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可以关注小宋老师,下期继续分享干货给大家。

【第9篇】跨省经营企业所得税缴纳

基本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了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第八条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二、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步骤:

第一步滤清那些分支机构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同时,57号公告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

有五类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包括:1.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2.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3. 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4.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5.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第二步如何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第三步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第四步各分支机构按期季度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五步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分摊应缴或应退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三、电子税务局备案具体操作流程(总、分机构均需做以下处理)

1、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对应添加总机构、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

大致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不同地区电子税务系统会存在差异)

2、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备案

大致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不同地区电子税务系统会存在差异)

四、案例分析

(一)总机构基本情况

某公司成立于2023年,总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在渭南市大荔县县、咸阳市礼泉县设有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汇总实现企业所得税额200万元。

(二)汇总纳税企业的设立

总机构2023年在杭州增设分公司(简称杭州分公司)

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首先,总机构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增加其分支机构信息。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总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2、其次,杭州分公司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3、同时,大荔县、礼泉县分公司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2023年公司数据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大荔分公司

400

80

1000

礼泉分公司

500

80

1500

杭州分公司

100

40

500

总计

1000

200

3000

假设总分机构相同税率,计算过程如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大荔县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0.14+0.14+0.1=0.38

礼泉县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0.175+0.14+0.15=0.465

杭州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0.035+0.07+0.05=0.155

步骤二: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总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50%=100万元,

其中的50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50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50%=100万元。

步骤三: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税款额。 分配总额 200×50%=100万元

大荔县分公司=100×0.38=38万元;

礼泉县分公司=100×0.465=46.5万元;

杭州分公司=100×0.155=15.5万元。

步骤四:某公司按照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200万元,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100万元和大荔县分公司38万元、礼泉县分公司46.5万元、杭州分公司15.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五、申报实操

上述分配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应纳所得税额等于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额中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等于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第17行中的数据。

总机构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填报25%。

那么省内的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是多少呢?

这需要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等于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第18行中的数据。

财政集中分配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填报25%。

那么省内的中央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是多少呢?

这需要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不在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中体现。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季度预缴申报表中第15行*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10篇】企业增值税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下称57号文)的规定,已知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总分机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除了一些特殊领域的大型央企和金融企业外,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均适用57号文的规定。

那么在适用57号文的规定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组织形式的税负比较

预计a公司来年盈利1000万元,新设公司预计亏损400万元,若a公司计划于同年新设组织机构,现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从节税角度应作何种选择?

(1)成立分公司,a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元;

(2)成立子公司,a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子公司的亏损只能由其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

结论:当预计分支机构初期发生亏损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采取分公司形式时,综合税负较低。

总分公司税额分配方式

a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分别在甲、乙、丙三省分别设立三个分公司,预计今年应纳所得税额600万元,三个分公司应如何缴税。

总机构(a公司)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600*50%=300万元

所有分支机构(含甲省分公司、乙省分公司、丙省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600*50%=300万元

按照57号文第十五条的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则甲分公司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100/580)*0.35+(10/67)*0.35+(55/260)*0.30=17.60%

同样的,乙分公司=33.78%,丙分公司=48.62%

则甲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17.60%=52.8万元,乙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33.78%=101.34万元,丙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48.62%=145.86万元。

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57号文第五条的规定,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公司(甲省)2023年跨地区设立b分支机构(乙省),那么按照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新设立的b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在乙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由a公司在甲省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a公司在甲省享有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在当地返税是依据缴纳的基础来确定的,那么综合来说,是对企业最有利的。

总公司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是否能够享受优惠税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得是法人所得税制。高新技术企业是以居民企业的身份申报的,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分公司属于是同一居民企业,同时,按照57号文的规定,总分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统一计算”,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适用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可以以同一居民企业的名义,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总公司在西部大开发地区分公司能否享受优惠税率?

若分公司不在西部大开发地区,按照57号文第十八条的规定,总分公司处于不同税率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照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计算步骤为:

(1)全部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2)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1200*50%=600万元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1200*50%=600万元

(3)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600*15%+600*25%=240万元

(4)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40*50%=120万元

甲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40*50%=120万元

如果a公司有多个分公司,则仍是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所对应的权重0.35、0.35、0.30,在120万元的应纳税额范围内,分别计算多个分公司分别需要缴纳的应纳税额。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2023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将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

“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税收减免不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直接调减定额的方式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因此,所有企业均需要准确填写该部分内容。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是对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结果的展示。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需要根据本期及以前各期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项目的填报情况,结合本期纳税人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问题,希望为大家的工作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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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要点1

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要点2

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

要点3

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要点4

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要点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要点6

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要点7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要点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要点9

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新表参考

新表架构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明确:从2023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表将按新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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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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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视同销售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中均有对视同销售的规定,那么同样是视同销售,各税种规定是否相同呢?判定的关键点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带各位一同走近“视同销售”,看看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吧。

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奖励、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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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企业所得税季度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最新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交流,欢迎点评。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2.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3.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可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年度可弥补的累计亏损额。

三、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1.季度预缴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本季度缴纳增值税滞纳金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中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即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即(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年终汇算清缴

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款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50000

(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假如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特别提醒: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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