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扣除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扣除的税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坐标:上海
今天来说一下企业的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不是说你有了一家公司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只有公司抬头为:地名+xxxx有限公司,也就是抬头里面含有“有限公司”字样,才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不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①100万利润以内征收2.5%(仅限于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号)
②100万-300万利润以内征收10%
③300万利润以上征收25%
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第一:按照季度缴税,缴税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5号之前
第二:按照公司的利润交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额。
顾名思义,公司处于盈利就要交税,亏损则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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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
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
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
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疫情防控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
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无年数限制)
二、 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三、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四、 筹办期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列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
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
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
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4
公益性捐赠
(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
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疫情防控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
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5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
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7
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
党组织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 (010)61930016
某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3年1月1日向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借入2年期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约定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2023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为350万元。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利率×该期间÷12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应于2023年5月1日、7月1日分别缴纳40万和60万,直至11月1日王某实缴资本为20万,剩余部分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3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20万元,计算甲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
2023年5月~6月不得扣除的利息=40×10%×2÷12=0.67万元;
2023年7月~10月不得扣除的利息=100×10%×4÷12=3.33万元;
2023年11月~12月不得扣除的利息=80×10%×2÷12=1.33万元。
2023年不得扣除利息合计=0.67+3.33+1.33=5.33万元。
合计可扣除利息费用=20-5.33=14.67万元。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费用名称
扣除比例
职工福利费
14%
工会经费
2%
职工教育经费
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1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
来源:中国税务报 江苏税务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通常业务招待费指的是企业由于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那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这是会计工作中必须要掌握的内容,来一起了解下吧!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
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可得,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扣除比例:60%、5‰
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会增加企业汇算清缴的工作量。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重视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问题。
案例说明: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万元)
80×60%=48(万元)
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万元)
200×60%=120(万元)
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支付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以及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要注意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要严格按照新税法规定中的比例进行扣除,注意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最高额是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的。
其次,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需具备真实合理性
业务招待费之所以能够税前扣除,必须要有充分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的真实合理性。(有效的票据、资料)。
最后,实际操作中,必须学会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差旅费以及广告、业务宣传费等。一般业务招待费指的是由于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比如公司业务洽谈、会议接待等产生的费用可以在业务招待费内列支。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比例
答: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例题
某企业为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23年度该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
(2)全年产品销售成本3680万元
(3)全年营业税金及附加129.9万元,其中,上缴消费税8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23万元,消费税附加14.67万元
(4)全年产品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用115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23年利润总额
(2)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解答:
(1)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万元
(2)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800*15%=1020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1150,所以调增130万元,这13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业务招待费:84*60%=50.4万元,6800*0.5%=34万元,因为34<50.4,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34万元,应调增84-34=50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150*50%=75万元,应调减75万元;
综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4.1-120+130+50-75+5+10.8+8=412.9
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412.9*25%=103.225≈103.23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以上详细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比例,也介绍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不得扣除。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税务会计,一定要明白,企业的所得税税金应该如何计算。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财务速览: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一文让你弄懂
每年针对企业都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那么作为财务我们就要不断的跟进步伐,及时的了解最新的消息,最近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有了新的优惠政策,大家都了解了吗?具体详细的内容解读,都整理在下方了,不清楚的赶紧来看看吧!!
目录:
.......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一一展示了,全文共有九十多页,感兴趣的可以拿去学习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调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0日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算盘》来帮你找答案。
从企业注册经营那天开始,就需要缴纳税款了。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经营一般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本文主要讲解一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主要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费用以及利润,可以按照规定进项申报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5%的税率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企业各项扣除以及年度亏损。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分为定额和核定税率征收
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税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行业的利润率进行核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以下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特定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第三方污染行业,15%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
3、投资额超过80亿或满足一定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入驻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能够享受核定征收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就会划定特定的行政区划,入驻当地的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之后的税率为0.5%—2.1%,算上企业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综合税负也不会超过3%。
企业就不用考虑企业缺少成本票,利润虚高等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重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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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哪些是可以扣除的项目
成本(材料,物资,劳务等)
费用(销售,管理,财务)
税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损失(盘亏,坏账等)
其他支出(工资薪金,福利,工会,教育,保险,招待,广宣,公益捐赠,劳保等)
“其他支出”中各项目的比例
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
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职工福利费包含:
职工医药费;
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3、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4、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行业:0%;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
5、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研发经费的优惠政策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实行75%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100%
以下行业不予优惠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年关近了,令企业老板最头痛的事情,就是找发票。然而,除了发票,企业的其他支出凭证就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本期公众号文章将做总结性分享。
一、依法可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哪些扣除项目需要发票?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所称成本,即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所称费用,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所称税金,即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所称损失,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所称其他支出,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从上述税前扣除项目来直观判断,成本项目中的销货成本一般都有对应的发票。但是,其他项目如费用、税金、损失等大部分都没有对应的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当一项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就会牵涉发票问题。其他业务则牵连不上发票。
故,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扣除项目,需要开具发票,企业应当凭票入账;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扣除项目,则不牵涉发票,企业无需凭票入账。
二、应税增值税项目无需发票的特殊情形?
通常情况下,一项业务只要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就应当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也有例外,例外情形包括如下3种情形: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小额零星支出一般在500元以内。
故,企业发生的由个人提供货物、劳务、服务等零星支出,金额在500元以内,可以不凭发票税前扣除。如:企业临时产生的搬运、简单修理、电脑系统安装等零星支出。
2、特殊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文件资料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资料包括:(1)无法补开、换开原因的证明资料(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资料。其中,(1)至(3)为必备资料。
3、与出租方分摊的水电气等费用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他外部凭证包括:分摊协议等资料。
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本无需开票,亦可税前扣除
承前所述,企业发生的支出需要发票的仅限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企业经营支出除了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外,还包括大量其他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这类支出就无需取得发票,凭相关文件资料即可税前扣除。
1、常见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有: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员工现金型福利支出、误餐补助支出、差旅津贴支出(但出差中的交通费、住宿费实报实销,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提供发票);工会经费支出;社保公积金支出;税金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各类资产损失(需要申报扣除);研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
2、非常见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有:企业年金支出;违约金、赔偿金、经营性罚款(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性质的罚金、滞纳金等不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特殊行业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如:贷款损失准备金、保险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证券期货类准备金);依法提取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各类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支出;汇兑损失。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你了解吗?我们梳理了相关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吧~~
1.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哪些企业可以适用?
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4.哪些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6.我公司向a公司租用办公用房进行办公,并每月向a企业缴纳水、电等费用,我公司应以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7.我公司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另外有部分发票开票方填写不规范,应该怎么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8.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我公司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9.我公司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没有税前扣除,在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吗?
答: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10.我公司在境内、外分别发生支出,应分别以那些材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北京税务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企业所得税又变了!23年1月1日起,这是最新税率表及税前扣除标准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了!现在公司的财务人员都会准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比例,以及现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等,都是身为会计要早知道的。下面是跟各位财务人员梳理了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表、扣除标准、优惠政策以及汇算清缴37张申报表填写说明,下面一起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主要内容:
一、企税5项新变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四、最新扣除标准
五、亏损弥补要点
六、最新税收优惠
七、汇算清缴办法
一、2023年企业所得税5项新变化
2023年1月起,这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将过期,财务人还是早知道的好。
二、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三、2023企业所得税应收收入四、202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要点六、企业所得税优惠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篇幅限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就先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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