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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灵活用工模式,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在疫情的影响以及人们工作方式的改变之下,灵活用工模式逐渐得到了众人的青睐,那么目前想要灵活就业的人员可能考虑的比较多的是,使用灵活用工模式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今天合付宝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使用灵活用工模式,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自由职业者是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于本人与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需要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预缴税款申报。
灵活用工的话,则是平台将承担就业信息对接、支付就业报酬、提高纳税遵从度等职责。有了合作平台后,平台可以帮企业收税费。
代征平台代为自由职业者代扣代缴税费,并在税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由职业者完成纳税,取得完税凭证。
灵活的员工可以合理地安排工作并获得额外的收入。这些人员没有与公司建立正式的全职劳资关系,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使用或停用人力资源。该模型不仅灵活,不需要额外的费用,并且不需要复杂的进入和退出程序。它不仅节省了企业成本,而且充分发挥了人才的能力。
最近有朋友问我,他是一名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公务员,每月工资计算下来有5000元,另外年终奖金还有20000元,每月也都在扣缴社保,但具体是以什么基数扣缴的,扣缴的比例是多少,自己也算不清楚,单位也没有明确的告知,大会小会也没有人宣传社保知识,该怎么办?
自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机关工作人员告别了不缴纳养老保险的历史,像这位公务员朋友那样,每月单位都会从自己的工资中扣缴社保,但这些费用是怎么扣的,有的单位既没有进行宣讲,也没有进行公示,很多员工只知道扣缴了社保,但自己一直都是懵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我国城镇职工社保的种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如果属于企业,按照规定必须要缴纳五险,职工本人需要按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同时需要缴纳五险的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都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名称上还是有差别的,称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险。公务员除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在内。机关公务员按照规定,不缴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务员除了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还要缴纳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那么是以什么作为基数来缴纳的呢?
以这位朋友的工资为例,每月的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金为20000元,缴费基数除了每月的工资以外,年终奖金也是公务员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属于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或是新调入本单位的公务员,缴费基数只能按照上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例如每月的工资都是5000元,那么上月的工资也就是5000元,就只能按照上月的工资5000元作为缴费基数。
参加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每月的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公务员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例如这位公务员每月的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20000元,其总收入为80000元,平均每月工资为6666.7元。
这个就是公务员每月的实际缴费基数,每月需要扣除养老保险费533.34元,医疗保险费133.33元,职业年金266.67元,住房公积金很多单位都是按7%的比例缴纳,每月扣除公积金466.67元。这样计算下来,公务员平均每月到手的工资,要扣除社保费用、职业年金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共计1399.97元。
如果每月的工资只有5000元,那么实际每月到手的工资只有3600.03元,但是年终奖的20000元不会有变化。如果当年的年终奖增加了,那么下一个年度的缴费基数还要增加。公务员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人的总收入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其好处有两个:
一是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像这位年收入8万元的公务员,基本上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可以提高自己的平均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今后的指数化缴费工资,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收入都是非常有益的。
综上所述,公务员每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20000元,相当于年收入为8万元,平均每月收入为6666.7元,这个就是公务员下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公务员不缴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按年度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得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工资薪金所得管理:年中1-12月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收入的确定:通俗理解就是毛收入,而不是职工的实领工资(因工资收入中要扣除社保费、个税、以及企业代交代扣的费用)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关于津贴、补贴解释:
截止目前有西藏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财税字【1994】21号)、西藏特殊津贴(财税字〔1996〕91号)、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财税字[1998]118号)、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财税〔2008〕8号)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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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企业员工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不同身份、不同时段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怎么缴?有区别吗?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出错。
很多企业会根据不同业务场景考虑人员需求,会采用多种用工方式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不论是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将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同样,企业不同身份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都有所区别,稍不注意可能会出错。下面俏霖计税聊一聊不同身份的员工,个税怎么缴才是正确的。
一、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那么,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费用,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四、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
季节工:主要是在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招用的临时用工人员。除少数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使用固定职工外,一般都是适宜于使用季节工,如榨糖、晒盐、制茶等。为了保证季节工有比较固定的来源,这类企业一般与附近街道组织或农村乡镇建立较固定的协作关系。生产旺季一到,需要大量工人;旺季过后,则不再需要大量用人。一般用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使用季节工的益处在于:适用企业生产的特点,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窝工和浪费现象,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季节工是可以续约的,但是要甲方提出,季节工是三个月的期限。
临时工: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无试用期可以直接上岗入职,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根据《劳务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实习生: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五、返聘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呢?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提示—自2023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再任职人员的工资,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延长退休人员
达到离休 、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 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 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劳务人员
(一)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如何区分?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如果公司接受的是单纯劳务服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雇用员工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8、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每个企业通常都会和自然人之间产生一些业务,产生这些业务之后企业就需要向自然人支付款项。想知道这些常见的支付行为是否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企业支付自然人劳动报酬,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因为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应税所得的项目之一。
2.企业支付自然人运费,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个人运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应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同的主体适用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3.企业支付自然人销售材料款,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自然人销售材料款,属于经营所得,不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这项支出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因为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需要注意的是,其余的8项个人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因此,除了经营所得之外的8项个人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税的9类所得具体包括:
4.企业支付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款,是否需要企业扣缴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虽然替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是企业不需要扣缴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要符合什么规定呢?具体如下:
5.企业支付自然人股东分红款,是否需要企业扣缴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自然人股东分红款,需要企业扣缴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支付股东分红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履行扣缴义务的时间分别要符合什么规定呢?具体如下:
6.企业由于合同未履行而支付自然人违约金,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企业不需要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7.企业支付自然人(职工)出差补助,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出差补助,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之所以出差补助不需要申报个税,是因为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8.企业支付客户的礼品款,是否需要企业扣缴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客户的礼品款,需要企业扣缴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偶然所得具体包括哪些情况呢?具体如下:
大家了解以上这些支付行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了吗?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梅松讲税、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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