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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4 08:09:01 热度:9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第1篇】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公布)开始施行,其中涉及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实务中常见的创业主体形式。但从涉税管理的角度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涉税处理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纳税人应注意分清。

基本概念:属于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

从概念上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同时,民法典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其中,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相同点: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

两者的相同点在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张某登记设立甲个体工商户,提供建筑劳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注册成立乙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企业名下房屋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同点:具体政策适用范围有差异

个人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难看出,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

增值税方面,两者纳税身份也不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说,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举例来说,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结合“个人”的定义来看,个体工商户属于这一政策的适用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属于。换句话说,个人独资企业出租住房,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操提示:重点把握政策适用“主语”

在具体实务处理中,建议相关主体仔细阅读政策,重点把握政策的“主语”,找准政策适用的关键。

举例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以按照相应比例,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适用阶段性缓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意味着,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有同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时,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原标题: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涉税处理:充分了解相同点,重点把握不同点,时间:2023年11月04日,版次:07,作者:王宝云,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2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下载2023

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第3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不知从何下手?14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模板,我都整理好了

初入会计行业,对于很多新手来说,纳税申报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情,不知道从何下手。今天,小编整理了14套纳税申报常用的报表模板,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收好哦!

目录(文末领取电子版全套)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3.成本费用

4、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5、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6、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7、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

8、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

文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展示,资料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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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相关概念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500万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会计核算不健全特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非指帐务混乱!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如实核算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

3、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是由纳税人依据帐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情况单一征收率3%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篇幅限制和小规模纳税人经常性业务关系,我们选择单一征收率3%为例。

1、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2、不含税销售额的确定

1)、根据真实应税业务情况及帐簿完整数据,汇总应税销售额。包含未开票销售额和已开票销售额(自开和代开)!

2)、含税销售额转化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3

四、增值税的申报

申报表主要三张,依表填写,突出重点,其他不再赘述。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正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及9万元以内,填“3”、“4”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元以上的,填“1”、“2”

2、附列资料

3、减免税明细表

五、小规纳税人增值税主要优抚政策

增值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销售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30万;销售服务季度30万;分开核算,各有30万!

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所得额在0-100万,企业所得税综合征收率5%;100万-300万,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综合征收率10%!

【第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要在 5月底结束的!刚来的新同事,头次遇到汇算清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特别是对于37张申报表的填写不知道该怎么办?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增或者是删减的地方已经汇总了,每张申报表的各个行次填写说明也有详细地阐述,新手会计再也不怕做汇算清缴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清楚的话,下方的内容一起看看吧!

最新修订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37张)

(文末抱走)

一、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带公式)

表单目录

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的格式(带公式)

表内自带公式和批注,不知道如何填写的,可看详细的填写说明。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

3、2023年度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格式(带自动计算公式)

4、2023年度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格式(带公式)

5、2023年度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格式(自动公式)

6、2023年度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格式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格式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7张申报表填写说明

……大家也看到了,有关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十分详细,也比较多,篇幅限制,就先到这里了。

在此还要提醒各位财务人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5月31日截止哦!

【第6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还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要抓紧时间了!第一次接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能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别着急,给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用到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各种申报表的填写说明,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以对照完成填写!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文末可抱走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篇幅有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剩下的部分就不展示了,资料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第7篇】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在企业类纳税人中占较大比重,实务中纳税人很关心作为查账征收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防范税收风险呢?下面结合日常税收风险管理发现的问题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和交流!

一、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比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设计思路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结果。如果会计核算得出的利润违背了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就会出现问题。

二、各类原始凭证取得要真实、合法。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均要真实合法。特别是大额支出,发票真伪和业务真实性要审核。

三、保管好各类会计凭证和账簿资料。 要及时对会计凭证和账簿资料装订整理,采用会计软件的,数据要做好备份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四、留存好各类税收优惠、资产损失备案、备查资料。特别是资产损失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由备案制改为留存备查制后, 这一点更不能忽视。

五、规范纳税申报,准确填报各税种各项涉税数据。申报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逻辑关系要合理。注意企业所得税税会差异事项的处理。会计核算按会计核算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注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变化。根据政策变化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第8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

考点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解释说明

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场所等;从事工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场所机构;营业代理人。

考点2:征税对象

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空间: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 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第9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前言

如何学习企业所得税?企税的综合性比较强,但学习企税的难度不是很大,因为它不复杂,尤其是它的计税方法不复杂,也好理解,都围绕相关收入与成本费用,就是一个调增、一个调减,把需要调增的、需要调减的弄清楚就可以了。增值税是比较复杂的,有特殊的应税行为、不动产等,并且政策太多,好多人学习后连销项和进项都没弄清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它和会计是非常密切的,大家最起码应该有简单的会计知识,这个会计知识是什么呢?就是会计利润是如何核定的、是如何构成的,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之上存在着哪些税会差异?把税会差异弄明白了,其实就很容易了,还有就是需要耐下心来认真看完!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交企业所得税,企税纳税人的标准必须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等,有独立的人格(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才能独立纳税,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排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了。

个独与合伙也是“企业”,只是它们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赚了钱也是要交税的。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就一个人,当然以投资者作为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主体,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从企业分回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本身就是法人企业的,分回来的所得就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没有法人人格,实行的是“先分后税”。它们不具备独立的人格,它的人格与合伙人的人格是一体的,是混同的,税法上视为一个纳税主体,主体是投资者,并不是企业本身,因此要实行先分后税。

例如:甲与乙两个人如果开的是合伙企业,它的人格是不独立的,企业的人格与两个合伙人个人的人格是混同的,所以它是一个非法人。非法人的特点是:将来这个合伙企业也是对外拿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年度终了也要核定企业的利润,核定出利润后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它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是150万,这个环节是不涉税的,如果甲按60%分,乙按40%分,150万直接就可以先分,甲就可以从合伙企业分得90万,乙就可以分得60万。纳税人是谁呢?每一个合伙人就是纳税义务人,所以叫“后税”,如果甲是自然人,分回的90万,须按照个税“经营所得税目”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中详细讲解);如果乙本身就是法人企业,它从合伙企业分回的60万,就纳入它的利润总额,缴纳的就是25%的企业所得税,这就是先分后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税的纳税义务人,人格不独立,不能独立来纳税。

如果甲与乙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它就是一个法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它实行的是“先税后分”。

首先也要把当年的利润核定出来,核定出来后再按税法规定的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计算的“利润”,只要是正数,就得对公司独立法人本身先缴纳所得税。比如还是150万的利润,先交25%的所得税,才能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未分配前放在会计上的“未分配利润”科目,此时的利润就是税后利润了。再给投资者的就是股息、红利,假设股东甲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乙是一个法人企业,股东甲分回的股息、红利还交税吗?当然交,按股息、红利交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重复征税,公司与个人的人格都是相互独立的,都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公司交企业所得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但是股息、红利分给的是法人股东乙,还要交税吗?您学完企业所得税就知道了,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免税了,就不用再交了,因为公司作为法人已经把企业所得税交完了,法人股东乙就不用再交了。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再进一步划分,从税收上的概念又划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说到这里,大家一定要区分公民与居民的区别,公民是与国籍相关联的,带有政治色彩,居民与非居民是税法上的概念,不带有政治色彩的。还必须要分清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这里身份划分的区别,一般与小规模是在增值税中的划分,不能混淆概念。

企业所得税中划分身份的标准是:先看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哪里,只要您的注册地在中国境内,您一定是居民企业;如果你的注册地在境外时,首先是一个外国企业,不能妄下判定,不一定就是非居民,还必须引入第二个标准,即您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根据您的实际管理机构才能进一步判定您的身份,您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您还是居民企业;您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的,您才是非居民企业。了解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划分的标准后,您再看到国际税收时就很好理解了。

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比如:注册到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但实际管理机构、人财物都在境内,就是通常说的离岸公司,都得按居民企业纳税人来管理。

这两个标准是递进的关系,先看注册地,注册地是境内的话就不用看第二个标准了;注册地是境外时,就得引入第二个标准了,再进一步看您的管理机构在哪里;在境外注册,但管理机构在境内,财产、财务、人员、决策都在境内,一律视为居民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在境外,这样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注册地在境外,管理机构也在境外,为什么还要对它征税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它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经营场所、分支机构了,通过这些机构从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挣钱了,所得来源自然来自中国境内,我国实行属地原则,当然得征税了。二是虽然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也没有设机构,但是有来自于境内的所得,比如:利息、股息、特许权等,取得收入了,我国都会根据地域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对从国内获得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与实际管理机构不同。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但是它的主要账务、财物、人员等都不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表面上没有或者故意不设立机构、场所,没有营业执照,但委托了代理人,有实际的业务与经营,这就是它的一种避税行为,为了反避税,就把设的代理人视为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您没有办营业执照,也没有办税务登记,立法为何强调把“营业代理人”视为机构、场所呢?因为设有机构、场所与没设机构、场所对纳税人的征税范围与税率是完全不同的。虽然在中国境内挣了钱都要征税,但没设机构、场所的享受优惠,只征10%的预征所得税;设有机构、场所的没有优惠。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与设在中国境内的实际管理机构完全不同,影响到纳税人身份的确定。设实际管理机构就成了居民纳税人了,设机构、场所的还是非居民企业;涉及到征税范围(负有的纳税义务)与税率不同。

综上所述,居民企业包括两个: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外,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也包括两个: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身份划分的意义何在?下一篇会进行详细阐述。不同身份是有区别的,体现在征税对象、征收范围(负有的纳税义务)及适用税率上。

区别一:负有的纳税义务不同。如果您是居民企业,您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都得缴纳税款,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还要复杂一点,还要进一步看您在境内是否设有机构;如果您在境内设有机构,可能您来自境外的“部分”所得以及境内所得都得缴纳税款,前提条件是您来自境外的所得与机构有关系;如果您在境内没有设机构,您就是是绝对的“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境内所得征,境外所得是不征的。

区别二:享受的税率不同。不仅对居民企业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对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采用基本税率25%,除非特定条件的居民企业采用优惠税率(小微企业20%,高新企业15%等);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为何还要区分是否在境内设有机构呢?因为设有机构,并且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与管理机构有联系,是通过机构赚来的,就得按居民企业25%的税率征收,是没有优惠的。您没有设机构的情况下,才实行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税率是10%,差别很大。是否设机构不仅征税范围上有区别,税率也有区别。

区别三:投资收益有区别。设有管理机构的境外企业投资于民居企业赚来的投资收益是享受免税的;但没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赚来的投资收益是要征税的,征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差别也很大。

【第10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苦恼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你准备好了吗? 还在为理不清头绪的税收政策而发愁吗?还在因搞不懂的问题而苦恼吗?《每日税讯精选》公众号,特邀每日税讯财税专家就汇缴中的关注点、难点开办《汇缴早知道》专栏,帮你把这些困扰统统抛到脑后,为你奉上一份精心梳理总结的“汇算清缴秘籍”,助你决胜2019汇算清缴!

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41号公告,再次对2017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中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栏的填表说明进行了优化,使得视同销售业务中,纳税人的相关支出可以得到合理、充分的扣除,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弥补了旧表的缺憾,得到大多数人的首肯。然而因部分公益性捐赠属于限额扣除项目,实务中会出现多种情形,操作起来较为复杂,违背了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初衷。现举例说明如下:

修改前视同销售业务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某些方面时,应当分解为销售有关产品和用于某些方面两件事,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销售有关资产时,一方面要循配比原则,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都应该有与这笔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即:税法只能对“销售”所产生的损益征税,而不是对毛收入征税。另一方面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计税成本的确定至关重要,由于税法对其上述行为已经视同销售,确认了所得或损失,那么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计税成本就应当是视同销售时采用的公允价值。然而旧的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并不支持这种理论,纳税人往往仅就成本价确认了计税成本,无形中产生了损失。现以捐赠为例说明如下: a公司2023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通过县政府向某希望小学(非目标扶贫地区)捐赠了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公允价值(不含税)120万元,成本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 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115.6 贷:库存商品100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6 上例中,a公司通过政府向希望小学(非目标扶贫地区)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实行的限额扣除的政策,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的额度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三年扣除。企业当年利润总额300万元,捐赠支出帐载金额115.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36万元,超过部分79.6万元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同时可以结转以后三年扣除。a公司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差额部分实质也作了纳税调增。 实务中很多企业都是这么计算的,然而这个结果并不正确。企业按产品的成本加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支出,实际捐赠支出并未得到充分扣除。试想如果企业不是捐的产品,而是将产品出售,以出售收入进行捐赠,那么实际捐赠支出应该是135.6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支出应为99.6万元,这样一来,企业明显“吃亏”了。正确的做法是: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万,相关成本费用由于是成本价入帐而应调减20万。然而即便企业明白了这个道理,也无法实现收入与成本差额部分的扣除,因为旧的申报表并不支持这部分差额的调整。

修订后的申报表应如何填列

首先,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万元,全额作纳税调增;填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全额作纳税调减;填入a105010表第1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以上自动带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项。差额部分就会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质是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以下简称捐赠表)正常填写。捐赠支出的帐面数与实际数的差额的调整通过a105000表第30行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其他栏来实现。需要注意的是,捐赠支出与其他视同销售行为不一样,其他视同销售行为没有扣除限额,所以可以在当年一次性调减。而捐赠是有限额限制的,本案例中,当年的扣除限额只有36万,所以捐赠支出的帐面数与实际数的差额当年不可以调减,只能结转到以后年度,在利润总额的12%的额度内在a105000表纳税调整其他栏进行调减。

捐赠业务申报表填列可能出现的五种情形:

接上例,a公司2023年可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99.6万元,其中79.6万元以后年度通过捐赠表调减,20万元以后年度直接通过a105000表第30栏调减。 情形一: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1000万,当年无其他捐赠项目,那么企业上年结转扣除的99.6万元可以在2020当年度全额调减,此时,其中79.6万通过捐赠表调减,20万通过a105000表第30栏直接调减。 情形二: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300万,当年无其他捐赠项目,当年只能通过捐赠表调减36万。20万以及79.6万和36万的差额继续留待以后年度限期扣除。 情形三: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800万,当年无其他捐赠项目,可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为96万元,此时可先调减捐赠表上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的捐赠额79.6万,20万可以通过a105000第30栏调减,但只能调减96万和79.6万元的差额——16.4万,其余3.6万仍需要结转到以后年度限期扣除。 情形四:如果是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属于全额扣除的情形,2023年直接在a105000表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栏全额一次性调减。 情形五: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a105000表第30栏无需填列。

如此看来,捐赠支出的处理变得极其复杂,需要进行相关台帐的登记,个人认为:如直接将捐赠表中的帐载金额改为捐赠金额,这样的调整更为科学。当然,个人认为这仅是本次修订中的一点小瑕疵,总体修订理念还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可谓瑕不掩瑜。

作者王琰,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4月是大征期,所有人都要进行申报!关于企业所得税季报的难题,对于一位新手会计来说,可能是有些难为情了!

新来的实习会计,刚工作两周,就遇到了季报!带她的师傅问:对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填写知道吗?只见新人摇摇头!

还好老会计有准备,把2022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拿给她,让她照着填报,这下不会出错了吧!

不清楚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如何填写的小伙伴,今天我们一起瞅瞅吧!

2022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需要新手会计注意的是,不同征收方式对应的申报表也不同!a类季报申报表和b类季报申报表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下:

1、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1.1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格式

1.2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写说明

各个行次填报说明

2、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2.1 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格式

2.2 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填写说明

上述内容就到这里了,【篇幅限制】!

【第12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可以不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期间费用明细项目。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扣除完毕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填报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9.《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1.《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填报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

2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的项目和金额。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填报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和金额。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2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

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情况和金额。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2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

2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纳税人的必填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有关情况和优惠金额。

3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的有关情况和优惠金额。

31.《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情况和金额。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3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3.《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

3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35.《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

3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3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填报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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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问:我公司是一家非居民企业,请问非居民企业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和报送什么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第一条规定,(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二条规定,(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其附表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本条规定报表自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度或2023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条规定报表自办理2023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第四条规定,《公告》对不同报表分别设置不同启用时间:扣缴表自2023年10月1日启用;预缴表及相关附表自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启用;年报表及相关附表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启用。考虑到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纳税的特殊需要,《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选择2023年度或2023年度汇总纳税的,可提前启用修订后的预缴表和年报表。

综上,你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和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其中,年度纳税申报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附表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第14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导读:大家只知道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却不知道有哪些企业是需要缴纳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以及有哪些义务需要遵守,对这个内容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企业所得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

(1)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

(2)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

(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除上述所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3. 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5篇】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算盘》来帮你找答案。

从企业注册经营那天开始,就需要缴纳税款了。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经营一般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本文主要讲解一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主要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费用以及利润,可以按照规定进项申报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5%的税率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企业各项扣除以及年度亏损。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分为定额和核定税率征收

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税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行业的利润率进行核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以下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特定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第三方污染行业,15%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

3、投资额超过80亿或满足一定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入驻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能够享受核定征收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就会划定特定的行政区划,入驻当地的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之后的税率为0.5%—2.1%,算上企业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综合税负也不会超过3%。

企业就不用考虑企业缺少成本票,利润虚高等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重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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