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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个人所得税查询(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内蒙古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内蒙古个人所得税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内蒙古个人所得税查询

【第1篇】内蒙古个人所得税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坚持“征信为民”服务理念,统筹做好征信窗口服务工作,满足公众“就近办”“线上办”需求,保障征信服务不断档。

目前,乌海市除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信用报告查询点外,共设有6个自助查询代理网点可以开展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工作。凡有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求的个人均可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就近办理查询。

提示: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其他证件办理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司法查询和异议申请业务,仍需到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办理。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君正街3号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3-3236035。

个人信用报告线上查询途径

一、网银、手机银行查询

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通个人信用报告网银、手机银行查询渠道。信息主体在上述金融机构开通个人网上银行或个人手机银行业务,通过身份验证,即足不出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一次查询,7日有效。

二、云闪付app查询

登陆云闪付app,通过首页或城市服务专区找到“信用报告”应用小程序进行查询。

三、互联网查询

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www.pbccrc.org.cn,通过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提供给其他个人和机构使用,防止信息泄露,避免被其他机构或个人非法使用。

2.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如果发现有未经本人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3.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易将这些证件借予他人。

【第2篇】内蒙古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交不交个税?申报表怎么填写?财税怎么处理?今天就一次性说清楚!

01

通讯补贴、

交通补贴交不交个税?

关于这个问题,河北省税务局在答复网友留言时曾明确过:

答复重点:

1.对于交通补贴

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通讯补贴

(1)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的申报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16~21列“其他扣除”栏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如图所示:

其实,对于通讯费和交通费的标准,每个地市各有不同,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17省市的通讯费和交通费的标准,供大家参考:

各地通讯补贴最新标准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9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截止到2023年11月,有26个省、市、自治区的税务局公布了执行口径。具体如下:

1、安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 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企业等其他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 主要负责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的, 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2、山西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以作为公务费用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西藏

藏政发〔2018〕38号:个人取得的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限额扣除标准如下:公务交通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公务通讯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在上述限额标准之内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对公务人员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我区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贵州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在我省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在300元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缴个人所得税。

6、湖南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实报实销的,可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7、甘肃

甘财税法〔2018〕15号:二、关于个人取得的公务通讯费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企业实行通讯公务费补贴的,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0元,且仅限一人一号。

8、陕西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

9、天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

10、海南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1、河北

冀地税发[2009]46号 :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2、重庆

渝地税发〔2008〕3号: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

13、内蒙古

内地税字〔2007〕355号:企业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每人每月在200元以内的,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实际发放或报销的住宅电话费用,每人每月50元以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广州

穗地税发〔2007〕201号: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5、宁夏

宁地税发【2006】85号: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电话费补贴:企业单位厂长、经理8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50元;2)移动通讯费补贴:企业单位移动通讯费包干给个人的,厂长、经理扣除限额为30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200元。

16、黑龙江

黑地税函〔2006〕11号:保留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特殊岗位人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相关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特殊岗位人员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扣除3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17、辽宁

辽宁省税务局答复(2019-11-28):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辽人发[2004]13号)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给个人的移动通讯费补贴,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个人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收入,可按照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

18、大连

大地税函[2010]7号: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

19、云南

云地税二字〔2003〕145号:我省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元的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0元,另增加200元的通讯补贴费用扣除。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国家统一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减除600元的补贴、津贴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宁波

甬地税一[2003]181号:对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按实扣除每人每月300元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后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1、北京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个〔2002〕116号 )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2、浙江

浙地税发[2001]118号: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

23、河南(未制定标准)

河南省税务局答复(2020-03-03):河南省目前没有制定通讯费补贴标准。因此,单位按月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4、江西(未制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0-06-23):目前,我省并未出台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因此,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5、山东(政策失效,现无标准)

鲁地税函[2005]33号 :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备注:按照山东法制办的规定,既未在有效文件目录又未在失效文件目录中的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失效,因此该文件目前已经失效。实际执行无扣除标准)

26、福建(政策失效,现无标准)

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19-12-23):我省目前却无具体的扣除标准,所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的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1.按标准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处理,即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即:

借:各项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核算,即:

借:各项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不需要发票),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税前扣除;

2.对凭票报销的交通、通讯费,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对凭票报销的实报实销交通、通讯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成本和费用明细,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如:差旅费中的交通费;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三、实战案例

某公司是河北省的一家科技公司,2023年10月,为总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人发放了1000元的通讯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共计10000元。

问:针对该项补贴,公司如何进行相应的财税处理?

1.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

2.个税处理

根据河北省的规定,企业单位在500元以内的个人通讯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因此,高级管理人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讯费数额为10000-5000=5000元。

3.企业所得税处理

随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补贴,可以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公司共可扣除10000元。

03

单位发的补贴一定交个税吗?

这25种补贴/补助可免!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一共有13类共计25种单位发放的补贴、补助可以免缴个税。如图所示: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晶晶亮的税月

【第3篇】内蒙古个人所得税计算

在内蒙古工作,到2023年工龄42年,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该是1978年,如果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1月开始缴纳,那么缴费年限为30年,视同缴费年限为12年,缴费指数如果能够达到100%,今年退休后的每月养老金应该在5000元左右。

工龄42年,实际缴费年限30年,个人账户11.5万元,这其中还有大部分属于资金利息,平均每年个人账户余额为3833.33元,平均每月为319.44元,按照这个计算的缴费基数为3993元。如果将这个3993元的缴费基数放在2023年的时空环境来比较,实际的缴费指数只有70%左右,但是用30年来平均,缴费指数达到100%这也是差不多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内蒙度自治区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办法和全国是统一的,也就是养老金计发基数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基数,每缴费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2023年内蒙古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还没有正式公布,2023年是参照2023年的每月6485元执行的。

如果按照6485元作为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平均缴费指数为100%,指数化缴费工资也是6485元,养老金计发基数和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也是6485元,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为64.85元,缴费年限42年,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为2723.7元。

如果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能够达到7000元,那么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为70元,缴费40年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为2940元。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不同,养老金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但是目前查询不到内蒙古2023年和2022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个人账户余额为11.5万元,除以139个月,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827.33元。

过渡性养老金,内蒙古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是按照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的1.2%计发,再乘以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6485元,平均缴费指数为100%,指数化缴费工资也是6485元,按照1.2%计发,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为77.82元,视同缴费年限为12年,每月的过渡性养老金为933.84元。

按照以上的计算办法,基础养老金为2723.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827.33元,过渡性养老金为933.84元,合计每月的养老金为4484.87元。这个数据好像达不到每月5000元,但这是按照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的。

如果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发达到了7000元,基础养老金为2940元,过渡性养老金为100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827.33元,每月养老金合计为4775.33元,也达不到每月5000元,只有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超过7500元以上,每月养老金才有达到5000元的希望。

综上所述,在内蒙古工龄42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1.5万元,2023年办理退休,平均缴费指数为100%,每月养老金在5000元左右。但是内蒙古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还没有公布,如果按照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6485元来计算,每月养老金只有4484.87元。

【第4篇】内蒙古个人所得税登陆

一、确认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准确。

大家可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查询申报明细数据(其实就是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我们帮助大家罗列了部分省市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北京市:

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

上海市:

https://its.shanghai.chinatax.gov.cn/

河北省:

https://its.hebei.chinatax.gov.cn/

广东省:

https://its.guangdong.chinatax.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https://its.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

西藏自治区:

https://its.xizang.chinatax.gov.cn:8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https://its.guangxi.chinatax.gov.cn:8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https://its.ningxia.chinatax.gov.cn/

内蒙古自治区:

https://neimenggu.chinatax.gov.cn/

注意!除了新疆、广西、西藏、内蒙古的网址有所区别之外,其他未列地区的纳税人可将北京市网址中的地名拼音换成自己所属省份。

例如,江苏省的纳税人,可以输入网址

https://its.jiangsu.chinatax.gov.cn/登录平台。

温馨提示:登录查询前记得实名认证注册后,方可进行登录操作。

下面我们就以浙江为例,演示下如何在网上查询个人收入情况,直接输入上面的网址,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会有两种登录方式:

① 密码登录

需要注意的是,网页版登录的账号密码与手机app版是一样的。

② 直接打开手机app,点击右上角的“扫一扫”进行扫码登录。

登录后界面如下:

找到“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和“申诉记录查询”功能。

点击进入“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即可查看自己的收入信息:

纳税人可查看收入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漏,若是发现错误可以点击收入明细的右侧“申诉”按钮,进行明细收入申诉。

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或“已离职”,“已离职”表示该笔收入为虚假申报,您已离职当月未取得该收入;“从未在职”表示您从未在该公司就职,该公司一直虚列您的人员信息,图示如下:

申诉进度和申诉结果可在网站或个人所得税app上查看,操作具体如下:

(网页版操作)

(手机端操作)

二.、 查看本年已缴个税金额

点击网页中税务特色应用-申报记录查询,查询全年缴纳个税情况。

三、.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情况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如下图点击“查询”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对已填报的信息需要修改或者需要作废,可按照上述图片进行操作。

备注:如果觉得内容对你帮助,欢迎来个转发、点赞和关注,每天了解最新政策动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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