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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3 18:21:02 热度: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申报

【第1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申报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点击我要办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23年版) -不需要填写

2、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103资产总额”: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需要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104从业人数”: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实际我们在填写“103资产总额”、“104从业人数”的数据可以根据2023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季度平均值填写(前提是企业所得税季度数据无误)

持股人员及比例可以在企查查查看

圈内为必选必填项,其他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全部填写完之后保存-确定-确定-确定,会跳出来

小微企业一定要勾选a107040,否则享受不到减免优惠(其它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勾选)

3、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数据根据财务报表中利润表2023年本年累计填写

全部填写完之后保存

4、(修订)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部分数据通过附表生成,如需填写,请填写对应附表数据

5、(修订)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工资薪金根据明细账中职工薪酬本年累计填写

其它按照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完之后保存-确定,之后会出现(修订)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主表

因为后期企业拿了一些2023年未入账的票据凭证,所以要把这部分支出调减

保存好之后可以看到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纳税总额减少了6210.22元

点击保存-确定

6、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就直接保存-确定就行)后面数据无误依次保存

7、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保存之后数据无误直接保存

8、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系统自动核算)

保存之后主表数据无误直接保存就行

点击申报-勾选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提交-确定

【第2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首先,身为会计人员都应该清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到5月31日!现在是4月底,还未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抓紧时间了。注意最后的截止时间哦!

接下来是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写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有10个表格修订了内容,下面是具体的变化汇总以及修订后的填写说明,不清楚,借此机会瞅瞅吧!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的相关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修订的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填写

五、《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案例填报示例

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案例填报示例

七、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提前做这项工作,到最后一个月,时间上就有点紧张了!上述整理的有关申报表的变化内容及填写说明,就到这里了,也祝大家接下来的财务工作一切顺利哦!

【第3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5月底前必须完成,会计小伙伴们,你们都完成了吗?这可是事关公司税务的大事啊

当然,有一些小伙伴不知道该怎么做,觉得很难,尤其是会计小白,根本就不知道从何入手。

不要紧,这里分享一套填报指南!只要按这19张填写说明,一步一步照着做就行了,基本上能解决一切问题。一起来看看呀~

【文末可抱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模板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模板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想要的小伙伴按下面的方式拿走,不谢~

【第4篇】2023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皮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23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并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衔接,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的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文件的规定,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减少填报项目;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称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次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衔接,修订“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根据附表的调整情况,对表间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衔接,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明确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对其他内容进行优化

1.封面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订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第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下载

俗话说,做会计的,工作就是这么的层出不穷,而且日新月异。每年,不是会计法规有修订,就是税法有新规定,抑或是纳税方式有调整,总之,就是种种的然我们抓耳挠腮的事项,于是,应对的方式有什么?答:学习。

农历新年已经过完了,2月已经接近尾声,2023年的所的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向我们走来,或许您摩拳擦掌,或许您心生抗拒,但是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不容你有任何的个人情感,它向您纷至沓来。于是,我将和大家分享下今年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以下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相关规定,共对13张表单进行了修订。

其中,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此外,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温馨提示: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最新填报说明。

以上是今年的新变化,另外,我想和大家分享下,在一般的年度汇算中,我们需要注意并可能调整的项目:

业务招待费 :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且超额部分不能跨年抵扣;

广告宣传费:一般企业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但超支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福利费:按工资薪金14%以内扣除;

减免税: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定要填写,100万以内5%的优惠税率,100-300万10%的优惠税率。

以上简短列明了普通的小企业在汇算时需要调整的项目,至于其他的,就不在这里详细说了。

本篇的简要分析就在这里,如有兴趣交流,欢迎评论及留言!

【第6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下载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解读

作者 李宜航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导言

2023年,国际环境日趋错综复杂、国内疫情反复冲击,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着力稳定市场主体、鼓励科技创新,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本文详细梳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新政,并对其中的实施要点进行解析,以期对读者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对顺利完成汇算清缴有所助益。

税前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近年来国家鼓励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2023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加大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初期的税前扣除金额,减少初期应纳税额,有效缓解企有资金压力。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01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12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下同),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不同,一次性扣除的比例分为两档:一是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全额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二是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第12号公告中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该判定标准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基础上大幅放宽,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界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有所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02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28号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可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该政策实施中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享受范围。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享受该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二是设备、器具购进时点的判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设备、器具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系列围绕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陆续出台。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直接作用于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23年,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精准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机险·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外,为了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济活力,2023年第28号公告中进一步明确,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外),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也就是2023年第四季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由于该政策的适用期限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因此2023年第28号公告同步明确了计算方法,规定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加大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理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率进一步下降至5%。

(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基础研究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动力源泉。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32号公告'),对基础研究资金的投入方和接收方分别做出了制度安排。

投入方方面(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接收方方面,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2023年第32号公告还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需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基础研究资金管理等适用政策的形式要件。

(四)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广州南沙地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明确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一优惠的企业须同时符合鼓励类产业企业和实质性运营两个条件。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要是指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要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应以《目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为主营业务,目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五)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明确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其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判定条件中限定: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判定条件适当放宽,对财税[2018]55号文件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该政策调整干2023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上述判定口径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60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将上述政策延期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放管服”改革

2023年,税务部门以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为基点,创新征管思路和服务举措,加大力度优化办税流程,推动税收政策落地落细,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规定除提高加计扣除比例之外,税务部门也出台政策便利纳税人更加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

该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同时,办理方式方面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做法,即“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明确,在10月预缴申报时,由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如符合,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规定

为规范政策执行,便利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该公告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判断方法、预缴期限、多缴税款处理方面,基本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保持了政策适用标准的稳定性。此外,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删除了“定额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即明确定额核定征收企业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为更好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明确,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简化了办税流程。

2022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解析

作者 马泽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导言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电报表,主要变化是增加了2023年新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填报行次。本文就2022版申报表主要变化予以归纳分析。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报表变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由原来的“加计扣除比例”修改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同时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机险的研发弗田台额 aoao l1.1行“其中: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l1-l11)',用于填报2023年适用两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情况。

(二)相应政策

2023年前三季度,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其他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下同)为75%。《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因此,其他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其他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案例填报

例1:甲公司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8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4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80x75%+40*100%=10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x3/4x75%+120*1/4*100%=97.5(万元)。显然,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更为合适,则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2,具体填报见表1。

例2:乙公司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10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20万元。若乙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00x75%+20*100%=95(万元);若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x3/4x75%+120x1/4x100%=97.5(万元)。显然,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更为合适,则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1,具体填报

见表2。

二、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报表变化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增加第12.1-12.3行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用于填报中小微企业2023年度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情况。

(二)相应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将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额度提高至500万元以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三)案例填报

例3:丙公司是中小微企业,于2023年6月购进一台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税金额600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2023年度丙公司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为600÷5x6/12=60(万元),税收上计算折旧金额为600x50%=300(万元),纳税调减300-60=240(万元)。丙公司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见表3。

三、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

(一)报表变化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增加第111行1.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第12.4行4.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增加第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用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的情况。

(二) 相应政策

2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理解该政策关键点有四:一是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二是仅限于2023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三是设备、器具没有金额限制,无论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四是设备、器具没有研发限制,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均可加计扣除。

(三)案例填报

例4:丁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1月购进一台设备,不含税金额240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2023年度丁公司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为240÷10x1/12=2(万元);税收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240万元,纳税调减240-2=238(万元),同时加计扣除24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策不区分固定资产金额是500万元以上还是500万元以下,但填报申报表时需要区分。前者填报第11.1行,后者填报第12.4行。丁公司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见表4和表5。

四、基础研究-

(一)报表变化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增加第16.1行1.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0.1行“1.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前者用于填报相关机构取得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后者用于填报企业出资给相关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100%加计扣除的情况。

(二)相应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和基础研究应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

(三)案例填报

例5:戊公司于2023年向a高校出资100万元用于基础研究。对于戊公司来说,该100万元不仅可以税前扣除,并且可以100%加计扣除;对于a高校来说,该100万元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戊公司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见表6。

a高校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见表7。

五、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一)报表变化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增加第15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其明细行次(15.1-15.2),用于填报原始权益人或项目公司执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

(二)相应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就基础设施reits给予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其规定,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填报

例6:己公司是原始权益人,2023年1月将持有的不动产划转给项目公司,该不动产计税基础1亿元,公允价值5亿元,己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2023年2月,己公司与基础设施reits项下的专项支持计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专项支持计划,作价10亿元。2023年4月,基础设施reits发行基金,己公司认购20%份额。2023年6月,己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10亿元。

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己公司划转不动产不确认所得,纳税调减4亿元;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亿元。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己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账载金额为10-5=5(亿元),税收金额为(10-1)x(1-20%)=7.2(亿元),纳税调增7.2-5=2.2(亿元)。己公司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见表8。

六、南沙先行启动区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规定,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新增的第244行(四)南沙先行启动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7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本月的31日之前完成!所以企业的财务人员要注意啦。下面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式和申报流程,财务人员在办理过程中还存在有问题的,希望下面的详细申报流程和申报表填写说明及填写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申报全流程

上述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申报流程的全部内容了。

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重要的是填报37张申报表。有些会计对一些纳税调整项目的填报不是十分清楚,今天就在下文汇总了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说明,照着填写吧!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申报表填写说明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申报表格式(带公式)37张

37张申报表填写内容太多,不在这里展示了……

汇算清缴还有半个月的时间,财务人员要尽快办理了!

【第8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4日

【第9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怎么纳税申报表

建议您使用谷歌( 3.0.1.6以上含本版本)、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ie8版本以上(不含ie8)浏览器登入电子税务局:

在申报列表中选择,先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再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否则系统有监控提示:

注意

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再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您最后提交时会进行利润表与年报主表的校验,务必请您填报准确,否则需重新填报。

财务报表填报时会有如下信息提示:

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首先会提示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相关项目的规则与注意事项:

如果您近三年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未退税款情形的,而且存在不予退税的,会提示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今年汇算后如果有应纳税款可以进行抵税处理。

多缴税款可以在“服务提醒”模块里查看:

进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界面后,首先申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需要注意

申报界面中灰色底色项目是系统自动计算、带出或者是白名单控制的,如您单位带出项目值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金三系统数据的维护与修改。

我们的小微是自动判断和锁定为“是”,如果您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请您选择“否”。如果您是小微企业,同时又是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无需填报a107072表。

本表填报的内容会自动暂存,当点击“下一步”会存到金三系统。

同时进入到申报表表单填写界面:根据您的业务进行表单选择,其中部分表单是由《基础信息表》的填报内容控制的:

如: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选择后可以点击页面尾部的“下一步”按钮,继续填报;也可以 “上一步”按钮,回到《基础信息表》改动信息:

当您填报过后面表单具体内容后,数据保存后,当再次进行申报界面会提示您:

您选的表单在左上角“主附表树”列示:

您应该按申报表层级进行填报,填报后的数据可以暂存,注意暂存是保存表单所有的数据,不进行表间的数据校验;“保存”按钮不但是保存所有的数据,而且要进行表间的校验,表间校验必须通过才能保存成功。

所有申报数据保存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点击后系统先会校验利润表与主表相关数据:

通过校验后可以进行正常申报:

本环节您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风险提示服务,也可以直接申报,建议您选用提示服务,减少您的涉税风险。按照总局统一工作部署该功能于3月中旬上线。

点击“风险提示服务”进行风险扫描,点击“申报”则是忽略扫描直接申报。

可以复制提示内容,进行相关提示内容的修改,可以忽略,再次点击“申报”。

点击申报后,提示您申报结果。

有了上图恭喜您申报成功了!

如果您有三年应退税款,会给您提示,请您在提示信息中选择进行操作:

如果选择放弃多缴抵应缴,并放弃申请退税,需要选择放弃理由:

来源:大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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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因为粗心难免会出现失误。如果自查后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如何修改?接下来快随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怎么处理?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

根据相关规定可得,如果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则应当在汇算清缴期限内,重新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办理。

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如何修改?

如果纳税人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需对申报进行相应修改。则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征收大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包括的资料有:

一份复印件:之前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全部附表

两份原件:修改之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全部附表

情况说明:对于纳税申报修改的相关情况说明(申报修改年度、原因是什么,申报主表及附表修改的具体行次是什么)

会计网总结:

1、如果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发现企业所得税报错了,并且税款尚未清缴,则可以重新进行申报。

2、如果纳税人过了申报期,才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则需要携带相应资料到税局前台重新进行申报。(资料包括了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已盖公章的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2023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企业的财税负责人都着手研究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19修订版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申报表看似复杂,实际上重点十分清楚: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点,即是填报要点。2023年出台的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永续债、扶贫捐赠支出、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等新政策内容,均在2019修订版申报表中有所体现。

具体来说,41号公告修订了a000000、a105000、a105060、a105070、a107010、a107011、a107040等7个表单的样式及填报说明,修订了a100000、a105080、a106000、a107020、a108010等5个表单的填报说明。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要点

2023年以来,保险企业直接享受减税降费的红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相较于此前,财险公司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寿险公司提高8个百分点。同时,超过18%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都大大降低了保险业展业成本。

考虑到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性质相似,都属于限额扣除且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的费用,2019修订版申报表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新增一列——“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也就是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3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而应填报至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永续债发行、投资企业填报要点

2023年1月1日起,困扰永续债发行、投资企业已久的税务处理问题,也得到了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规定,永续债可以作为股息红利或债券利息处理。

具体而言,如果是作为股息、红利处理,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此时,投资方需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与此相对应,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作为债券利息处理,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此相对应,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永续债发行方满足6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9个条件中的5条以上,税收上可以按照债务核算,同时,会计上按照权益核算,则产生税会差异。此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2行“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0;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永续债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并在第4列填报“调减金额”。

扶贫捐赠企业支出填报要点

作为扶贫捐赠的典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近日得到国务院扶贫办的公开表扬。对于这些企业而言,也需要关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2023年,对于这些扶贫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文件,给予其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那么,相关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需要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同时,由于49号公告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企业应将“2023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填报至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增的“附列资料”中。

享受其他优惠的企业填报要点

根据41号公告,享受了其他税收优惠的企业,应该注意哪些填报要点呢?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减免税额填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8.1行“(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相关企业将该收入乘以10%的金额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4.1行“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此外,4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需要注意的是,《“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还得填报,只是不用报送税务机关,由企业留存备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马泽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12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要在 5月底结束的!刚来的新同事,头次遇到汇算清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特别是对于37张申报表的填写不知道该怎么办?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增或者是删减的地方已经汇总了,每张申报表的各个行次填写说明也有详细地阐述,新手会计再也不怕做汇算清缴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清楚的话,下方的内容一起看看吧!

最新修订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37张)

(文末抱走)

一、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带公式)

表单目录

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的格式(带公式)

表内自带公式和批注,不知道如何填写的,可看详细的填写说明。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

3、2023年度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格式(带自动计算公式)

4、2023年度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格式(带公式)

5、2023年度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格式(自动公式)

6、2023年度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格式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格式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7张申报表填写说明

……大家也看到了,有关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十分详细,也比较多,篇幅限制,就先到这里了。

在此还要提醒各位财务人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5月31日截止哦!

【第13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预缴

所属期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就要截止啦申报时要注意什么?一起来看看!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了什么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申报所属期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就需要使用新修订的申报表哦,修订的内容包括:

•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根据第二季度平均值计算,还是根据第一至二季度总平均值计算?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是按截至第二季度的累计情况计算的,而不是按第二季度的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第二季度平均值=第一、二季度平均值之和÷2

举个例子,a企业2023年第一、二季度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下:

截至第二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160+350)

截至第二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3000+5000)÷2=4000万元

申报系统会根据企业第一、二季度填报的数据自动判别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平均值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第一季度申报时错误填报了资产总额或从业人数,企业应先更正第一季度的申报表后再进行第二季度的预缴申报。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填报资产总额的时候,记得是按“万元”填报,而不是“元”哦~

来源:广东税务

责任编辑:司壹闻

【第14篇】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什么要修改?修改的背景、原因、基础和目的分别是什么?

【全面修改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全面修改了9张附表,即:

1、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2、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重点】

4、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重点中的重点】

5、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重点】

6、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重点中的重点】

7、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重点】

8、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重点中的重点】

9、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重点修改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重点修改了4张表,即: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重点】

4、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重点】

【一般性修改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一般性修改了申报表封面和5张附表,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3、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本集结论】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删除4张附表,全面修改了9张附表,重点修改了4张表,一般性修改了申报表封面和5张附表,共涉及各类申报表22张。有关2023年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与业务处理技巧,请务必参加中财讯于2023年1月份在全国各省市举办的为期两天的培训班进行学习。不能前往课堂培训学习的财会人员,可以通过中财讯app【智通财税】进行现场直播培训学习,一台电脑、一部手机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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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老会计分享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包含:预缴申报表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核定征收申报表

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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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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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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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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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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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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