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房租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租个人所得税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到底怎么征收?专票和普票收的税费一样多吗?
减半征收的税种有哪些?
免征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涉税行为,很多公司都会涉及从个人手中租用房屋的经营行为,并要求出租方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在办税服务厅经常遇到前来申请代开房屋出租发票的纳税人,很多纳税人前来咨询代开票需要交哪几种税以及税种的税率是多少,今天税小皖就带大家来梳理一下个人(不含个体户)出租住房、非住房(其他房屋)需要交纳几个点的税费,请各位包租婆、包租公认真学习呦~
出租住房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出租非住房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下面再问
大家详细介绍各个税种~
税种类别
01、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是9%,房屋属于不动产,但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不适用9%并且另有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不仅根据房屋性质划分1.5%(住房)和5%(非住房)两个档次,还根据租金分摊是否超过1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免征增值税(注意:如果要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只有开具普票可以免征增值税,专票不免征)。
下图是在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月租金4000元,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税率、税额栏次均为“***”。
下图是在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住房房屋月租金7万元也未超过10万元,但由于代开的是专票是不免征增值税,住房税率为1.5%。
应纳税额=70000÷(1+5%)×1.5%≈1000
壹
- 问答时间 -
近期由于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许多纳税人前来咨询房屋出租增值税能不能享受1%的减免?
答:根据财税〔2020〕13号、24号: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由于个人出租房屋是5%的征收率,不是3%,因此不适用3%减按1%的优惠政策。
02、城建税和两附加
城建税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而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再乘以相应税率来依法计征(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如果增值税、消费税免征,那么城建税也免征。
教育的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大多数情况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再乘以相应税率依法计征(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但也存在缴纳了增值税也不收取两附加的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分摊后的月租金≤10万元并且要求开具专票,虽然增值税没有减免,但两附加仍然享受减免优惠。(财税〔2016〕12号)
03、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租计征的法定税率是12%。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但是非住房是不享受优惠的,比如厂房、办公、商铺的税率仍按12%征收。
房产税=不含增值税收入×税率
0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24号)
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住房房屋用地,是指个人所有的自身生活住房用地部分,不包括出租或者用于生产经营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皖地税函〔2007〕632号)
那么非自住房屋就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按照单位土地面积税额计算,各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略有差异。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平方米年税额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05、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24号)
出租非住房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的0.1%贴花,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印花税=租赁合同的总金额×0.001
特别提醒: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财税法〔2019〕119号)
06、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800元)×税率
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1-20%)×税率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20%税率征收。
备注:(1)修缮费用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统称准予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3)个人将承租住房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案例分析
举个栗子
假设小六在市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6000元(一次性收取),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分别是:
1、增值税=0,月租金不含税收入=6000÷(1+5%)=5714.29,小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这些也免征。
3、房产税=6000×4%×50%=120(元)
(根据财税〔2016〕43号文第五条: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4、个人所得税=(6000-120)×(1-20%)×10%=470.4(元)
假设小安在市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12万元(一次性收取),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分别是:
1、月租金不含税收入=120000÷(1+5%)=114285.71,收入大于10万元,不享受免征政策,出租住房税率1.5%
增值税=114285.71×1.5%
=1714.29(元)
2、城建税=1714.29×7%×50%=60(元)
3、教育费附加=1714.29×3%×50%=25.71(元)
4、地方教育费附=1714.29×2%×50%=17.14(元)
5、房产税=(120000-1714.29)×4%×50%=2365.71(元)
6、个人所得税=(120000-1714.29-60-25.71-17.14-2365.71)×(1-20%)×10%=9265.37(元)
又举个栗子
还有个栗子
假设小徽在市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6万元(一次性收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分别是:
1、出租住房税率1.5%,增值税=60000÷(1+5%)×1.5%=857.14(元)
2、城建税=857.14×7%×50%=30(元)
3、由于月分摊租金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60000-857.14)×4%×50%=1182.86(元)
=1142.86(元)
5、个人所得税=(60000-857.14-1182.86-30)×(1-20%)×10% =4634.4(元)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三个案例纳税人出租的都是住房,根据上述政策,全部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哦
文中所称的自然人,
不含个体工商户!
例题:
公司租赁个人住房作为员工宿舍
租赁期间:2019.1.1-2019.12.31
租金:4000元/月
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发票开具:房东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面信息显示如下:
1.发票代码下显示“代开”二字
2.购买方信息:承租方名称及税号等
3.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房租(2019.1.1-2019.6.30)
4.单位:月
5.税率显示:***
6.含税金额24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23657.14元,增值税税额342.86元。)
7.销售方信息:代开机关相关信息
8.备注事项:①房屋坐落地址 ②代开企业税号(出租方身份证号) ③代开企业名称:出租方姓名
9.发票专用章:代开单位代开发票专用章
税收完税证明相关税费(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税种
品目名称
实缴金额
(元)
1
增值税
租赁服务
342.86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
24.00
3
房产税
从租计征
946.29
4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财产租赁所得
1,788.69
合计
3,101.8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2.86*7% = 24(元)
增值税 = 24000/(1+5%)*1.5% = 342.86(元)
房产税 = (24000-342.86)*4% = 946.29(元)
以上三项税金合计金额 = 1313.15(元)
个人所得税 = [(24000-1313.15)-800*6]*10% = 1788.69(元)
相关政策链接:
一、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1)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上述所指的非住房主要是商铺、写字间等非居住性用房。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注:目前已营改增)
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第二条第(八)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适用税率:
①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②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 每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10%
② 每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
以上不符之处,欢迎各位交流沟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台后,个人房屋租金抵扣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有房东表示:“租户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每月至少要垫进去500元”、“因目前房租不含税,如果因为填报个税相关文件出现交税问题,都由填写人承担(房租的20%,一年大概两万左右)”。也有租户因为担心填报个税房租抵扣信息后,房租的税金会转嫁给自己而放弃申报。
图片:吴薇
因为配套细则不明朗,原本是惠民的专项抵扣政策,却无法充分释放红利。目前房屋租金的税率到底是多少?当前个税专项抵扣房租采取什么形式扣除?就这些租户和房东关心的焦点问题,北京晚报记者采访了税务机关和相关专业人士。
疑问
房屋出租到底该交多少税?
有房东表示,“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那么,房屋出租到底该交多少税?是不是像一些房东所说是年租金的12%或者20%?记者采访了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王涛。
王涛表示,目前个人出租房产的名义税率是: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原本为20%)后为10%,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4%征收房产税,加起来达到15.5%。“对于个人房东,因为还存在扣除成本,对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后计征大约为5%,并非网上夸张的20%。自如等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则按照租金发票上的规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和其他项税率。”
算账
租户到底能不能减小负担?
王涛以北京市为例,按照住房租金专项抵扣情况,算了一笔账。假设租户月薪扣除“五险一金”后为税前10000元。减去5000元“免征额”,应税额度为5000元,每月房租3000元。不申报房租个税专项扣除,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000×10%-210=290元。如果申报房租个税专项扣除的话,个税变成(5000-1500)×10%-210=140元,省了150元。如果房租需要缴税,所交税费转嫁给租客承担,租户每月需支付3000×5%=150元。在这种情况下,租户每月个税加上房东转嫁的房租税还是290元,申报房租专项扣除没有减小负担。
按照上述计算,如果租金税收转嫁给租户后,租户实际上费了事儿还没有减小负担,这也是很多租户心存疑虑不申报的地方。有税务专家表示,今后租客租房,如果要求房东开具租金发票用于个税抵扣,这就意味着要求房东购票纳税,即便租客不要求房东为租金开票,为预防租客事后单方抵扣,导致房东被追溯税务责任,房东定租金时依然会预设需要开票的价位来规避税务风险。
追问
房租抵扣到底要不要发票?
当前个税专项扣除对于房东开具发票是否有要求呢?记者咨询了12366北京税务服务中心。12366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个税专项扣除中房租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这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同时,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可能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链家丰台区的一个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租客申报房租专项附加扣除后,税务部门会不会找房东开具发票收税目前政策还不明晰,他们也在观望。“但是,国家既然出台了这个政策,肯定也不会说让房东算在你们头上,可能会限制房租涨幅。”
“虽然目前房租的专项扣除未要求房东开具租金发票,但是在未来会不会直接转化为向房东征税,需要政策更加明朗、税收条件更加清晰,才能避免引发市场恐慌。”王涛表示:“税务机关也要及时引导税收政策的执行,避免租客因正常申报房租抵扣信息遭到房东扫地出门。”实习生 胡德成
调查
你“被入职”了吗
“网上说的被入职,竟也发生在了我身上。”周末,丁先生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提交了申诉。1月1日起,新个税法施行,千万纳税人可以享受到更大的减税“红包”。然而,在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app中“被入职”、申报租金扣除被“吓退”的情况却在网络引发争议。专家指出,改革后配套措施也得逐步完善。
不认识的单位竟成了雇主
“整个过程就和网上说的一样。”丁先生告诉记者,元旦假期结束后,为了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他在手机上下载安装了“个人所得税”app,并完成了个人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任职受雇信息”一栏里,除了自己所任职的单位外,竟还多出一家单位——北京青柚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人遇到的因为开稿费、劳务费而留下了纳税记录不同,我和这家公司从没打过交道,如何成了它的雇员?”
记者从“天眼查”中了解到,北京青柚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仅10万元的公司,在2023年的公司年报里,参与社保的人数显示为0人,而从业人数和“五险”的单位缴纳基数均显示为“企业选择不公开”。
“我的信息似乎是被盗用了,成了该企业的‘影子员工’。”随后,丁先生在app中发起了申诉,表示自己从未在该企业任职,以免影响自己的年度综合所得,导致个税被增加。
申报租金扣除被“吓退”
和市民丁先生的惊讶不同,在北京租房的白领小陈,这几天一直为了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事情进退两难。
小陈现在住的房子,是从北京自如租的,每月房租4800元。刚听说住房租金也可以在税前扣除时,小陈挺高兴,“每月1500元,这可是仅次于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了。”然而,到了可以填报信息的日子,小陈却发现想要享受这个“红包”并不容易。
最初,自如管家在朋友圈表示,由于自如只是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房屋,属于第三方而非出租方,因此租户在填报租金支出信息时,不可以写组织,而要写个人,业主信息可以联系管家获取。“合同里的甲方是自如,填报的甲方是业主,将来核查时会不会算虚假申报?”为了要不要业主的信息这件事,小陈犹豫了两天。
周六晚间,经过个别租户的微博爆料后,北京自如又更改了说法,表示填报时可以写自如,并公示了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然而,小陈仍然拿不定主意该不该填,就怕扣除后减少的个税还抵不上多出的房屋税费。“有的经纪人都在微信上说了,现在的房租是不含税的,如果因为租户申报后出现了缴税的问题,都得由填写人承担,告诫我们不要盲目填写房屋地址。”
和小陈一样,好几位租户都告诉记者,因为担心填报租房信息后,未来房东会以税费为由涨房租,准备放弃享受租金扣除。“为了100元个税再多出四五百元的房租,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
合租合同上加名得交费
在填报租金支出信息的过程中,合租房的年轻人还遇到了没有合同也补不了的尴尬。
“当初和朋友合租时,因为是一间屋子,经纪人说承租人写一个人的名字就行,不影响租住,就没把我的名字写进合同里。”在相寓租房的租客小伟告诉记者,俩人合租的房子,租赁合同里却没有他的信息。按照规定,纳税人申请租金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因此,尽管他确实租了房、支付了租金,但却无法申请租金扣除。
“我找到租赁机构,提出想在租赁合同里加上我的名字,管家告诉我合同期内加名就算新签合同,需要再交一次中介费。”小伟不解,明明是同一个房间,租客、租约都没变化,凭什么加个名字就要被再收一次中介费?
微博上,自如租客“蔡wik”也反映,自己和朋友合租的两居室,合同里却没写朋友的名字,因此无法享受租金扣除。“蔡wik”为此找自如协调,被告知合同一签约便无法更改,没有解决方法。
专访
建议:税改推进要动态调整
几位纳税人的困扰并不是孤案。这两日,“个人所得税”app“被入职”、申报租金扣除“被吓退”等都是网络热点,个人隐私究竟如何保护、申报住房租金扣除会不会成为涨租金的理由,也被网友热烈讨论着。
“长期以来,个人房屋出租的确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存在着大量房屋出租了但没有备案也没有缴税的现象。”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据他了解,全国范围内出租房屋备案的比例不足1%。租户为享受租金个税抵扣而填报了租赁信息后,业主会担忧租赁行为一旦记录在案,未来会涉及到房产税等更多的税费。由于目前的租赁市场是出租方主导,这种担忧自然会传导到租客,引发将导致房租上涨的焦虑。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并没有发出要加强房租税收征管的通知。“长远看,必然应将个人房屋出租缴税纳入规范化道路,但在政策初期,还是要稳定租赁双方的心理预期,给出明确的政策来阻止流言和无端猜测。”分析机构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的项目较多,每个项目涉及的个人和家庭情况也很复杂,在未来推行过程中还会遇到新情况,因此,要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配套措施。
提醒:“被入职”要及时申诉
个人身份信息被企业盗用后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会有什么危害?相关专家表示,由于新个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该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
在此,专家也提醒纳税人,要关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个人信息,若发现“被入职”的情况,核实后确认并未发生过经济往来的,要及时通过app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本报记者 赵莹莹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 胡德成
流程编辑: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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