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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个人所得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8000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8000个人所得税

【第1篇】18000个人所得税

新闻联播每天都在讲减税降费,看起来只是对企业的一种利好政策,其实个人也有降税。比如个人所得税,以前的起征点是3500元每月,现在是5000元每月,不止这些,还有各种费用和专项扣除,所以,对于月收入不满8000元的基本上不用交税,这也是国家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及时在调整,还利于民,有利于促进消费和内循环。

3月份,上班族最喜欢干的事,莫过于退税了,似乎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随便点点就能退个1000多、2000多的,甚至有的退10000多的。那么我们退的到底是什么钱?为什么可以退?app上退的数目到底对不对?有没有给我们少退?当然,如果工资低连个税一分钱都没交,那就谈不上退了。也有可能你的工资够高,来年还要补缴。如果你是要补缴的,恭喜你,你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全国至少90%的人群,你就是一个隐形富豪。

个人所得税app界面

根据2023年的新《个税法》,居民可以在每年3月1日-6月30日,可申请退还上年度缴纳的超额个人所得税。据此,去年2023年的3月-6月份是第一次退税,第二次就是今年正在进行的2023年的3-6月份了。

为什么之前不可以退,不用我们这些打工的费心操作呢?因为之前都是企业在申报,现在需要我们自行申报了。国家先给我们预扣了已申报的税额合计,然后在来年的3-6月份,统一对上一年所交的税款进行多退少补而已。对于关心这点钱的普通人来说,真的很有必要弄清楚,多退少补的金额具体怎么算,不能稀里糊涂地点下一步操作完就完事了,否则,如果你少退了,你的合法权益你都没有尽力争取到。

个税办理通知界面

如果要补缴,我们应该及时补缴,毕竟合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要退,也应该一分不少地尽力争取,因为这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那么怎么算呢?先看下图。

某某人的申报记录

某某人对应退的钱

从上面两张图可以看出,某某人,假如他的名字为张三。图一显示张三在2023年已经缴纳了2187.72,应纳税额为810.6元,所以他在今年3月份退了1377.12。现在要弄清楚的是2187.72和810.6怎么来的。2187.72是国家预扣的税款,这个在app界面哪里可以看到呢?在首页--->服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以看到。从下面图可以看出,参与申报的收入只有四项,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不包含奖金,比如年终奖交的税额,比如下图虽然申报了2487.72,但能申报的只有2187.72元。关于这四项收入具体含义,从字面上大体就可以理解,如果想更深入了解,可以自行查阅资料,或者继续关注我的小号,后续我会抽空讲到。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图一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图二

那这个图上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金额,国家是怎么算出来的呢?篇幅有限,先不展开了,也有点小复杂,下次抽空统一一起讲。现在要弄清楚的是810.6怎么算出来的,还是看图说话。

公式是这样的,总收入114096.05(严格讲应该是收入额,收入额跟收入是不同的概念,对于工资收入,收入额是收入乘以100%,对于其它收入,则会打折)减去费用60000(每个人都一样),再减去专项扣除合计(怎么来的?就是社保加公积金扣除),再减去专项附加扣除18000(18000有哪些?比如租房买房、子女教育、养老等等,具体可以看下个人所得税app),再减去56元的比较特殊的其它扣除,以上这些相减结果得到了27019.94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参照下图的表,计算出应纳税额等于27019.94元乘以3%,四舍五入得到810.60元。

全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专项附加扣除的几项

这里有几个问题,不知道您有没有想到为什么国家预缴的跟你算得不一样呢?这里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比如张三在2023年的第一个月收入特别高,交了5000元的税,然而在接下来的11个月,工资又特别低,全年收入不超过10万,按照《新个税法》,张三其实不用交,所以他能退。再比如,国家不知道你有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当你申报时,又减去了一部分,所以你有的退。

还有如果你在有其它收入,但个税app上并没有显示这部分收入应该交的税,是否应该也加上呢?其实应该加上,但如果你没有加上,也没有税务机关稽查,你就ok了,税务机关五年内是随时可以查的。所以,在申报时,最好如实填报,依法纳税也是光荣的嘛。

正在申报或者来年申报的朋友们,下次申报时,在点击下一步时要注意自己算下各项数据是否大致相同,再自己亲自算下真正应该缴纳的税额跟app上显示的是否一致,这点非常重要。

到此,你get到了计算的方法了吗?希望能帮到各位,请大家多多关注我的小号。

【第2篇】个人所得税2023计算器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税率表从过去的月表变成了现在的年表,计税方法也变成了累计预扣法。

计算个税时,每个月应该纳税的收入要不断的累积,再代入新的税率表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简单的说,当年已发生月份的累计收入,减去当年累计发生的不需要缴税的部分,按照税率表计算后,再减去当年已交过的税钱,得出的就是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

采用这样的方法会产生一个很神奇的后果,就是一个纳税人的到手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可能是一个不断减少的过程,就像这张表格: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是因为,当你的应纳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用更高的税率进行收税,导致缴的税越来越多。

不过不用担心,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全年总纳税额,也不会影响减税的发挥。

之所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是因为原来代扣代缴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而预扣预缴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听起来挺复杂,其实用个税2019计算器就会变得非常容易,了解个税才能合理避税哦。

【第3篇】个人所得税申报app下载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那么,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办税?很简单,三步走,轻松搞定。(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来源:北京发布

【第4篇】计提个人所得税的分录

导读:缴纳个人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在计提工资时我们可以先借管理费用工资再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阿里处理相关问题,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清楚。

缴纳个人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个人所得税是代扣代缴,也就是说在发放工资时进行扣缴,因此不是计提,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1、你公司的税收是网上申报还是手工申报

1-1、若网上申报,则税款直接从软件上申报,稍后收取申报回执及付款回执,以此证明你已申报且缴税成功,付款回执可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1-2、若手工申报的,税款一律在税务局的征收大厅申报,税务局打印出缴税凭单后,交纳税银行扣款,回执联作为原始凭单记账

2、对于你提到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

2-1、企业开通网上申报的可直接网上报税,稍后收取申报及付款回执

2-2、企业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又分“软盘申报”和“制表申报”

软盘申报是到税务局指定网址下载个调税申报软件,然后按要求录入相关个调税申报信息,并发送至软盘或u盘,报送税务局

表格申报就是手工填写个人所得税表报送税务局

大致情况就是如此的,不清楚的再联系下税务局或专管员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了。

【第5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知道,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法人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性质就是合伙盈利性组织,由合伙人对合伙组织(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先分后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则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三、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即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方式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全年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征缴方式,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基本趋同。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以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则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2、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行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的,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税项目的确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股息、利息和红利”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股息、红利的,应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源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适用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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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

【第6篇】股东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定

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减持高达40%-50%的综合税率,是很多老板非常头疼的问题!

今天给大家分享其中两种税务筹划的思路。

第一个方法,新设投资公司通过换股、并购重组、协议转让等一系列资本运作方式,可以做到较低的税负成本,把限售股剥离,最后在低税负地区通过新设投资公司的方式有效实现减持!

第二种思路,直接变更股东注册地址,也就是迁移到有财政奖励的地区,享受地方的财政和扶持!因为这些地区目前是可以根据企业纳税贡献奖励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70%-80%!用以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操作方法上就是变更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其中操作难度最大的部分是税务注销,建议找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当然,除了上述两个办法,小编还有其他落地实操验证过的税筹方案,有需要的老板们可以分享给你们。

喜欢小编的内容可持续关注小编,只分享实用的税务政策和知识!

【第7篇】个人所得税在哪里报

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开始。

本文食用说明:懒得看字,那就看图吧。

01—办理方式有三种

三种方式,随你选

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02—方式一:自己办

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

app、网页也可以

(1)个税app,具体怎么做?

1.申报前准备

首次需实名制,刷刷脸

2.简易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

简单方便原则

3.标准申报

一步一步走

03—方式二:单位办(任职受雇)

1、单位找谁?

从哪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找它(也就是任职受雇单位)

2、单位要怎么办?

员工提出要求,不能拒绝,可先培训员工自己报,不行再集中申报

04—方式三:请人办(委托中介)

委托涉税专业机构等办理,注意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以上,关于“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税怎么计算的?”之前已详细解读过,就不重复了。

【第8篇】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从事经营活动,获得营业收入需要缴纳两种主要税款: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经营活动性质缴纳13%、9%或6%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或5%的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是公司制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在个税法中属于'经营所',工资,薪金属于完全不同性质的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不需要合并,而是单独计算和缴纳。

个人营业收入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独资企业每季度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预预交,每年办理汇算和清缴,统一计算年度收入和年度应纳税额。自然人同时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企业的,还应当就同一年度各企业的营业收入合并申报纳税。

【第9篇】大连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近日,市管和国管住房公积金都放宽了贷款的最高额度适用条件,那么具体的贷款额度计算?有没有计算器可以直接算出来呢?

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制政策

这几天,市管公积金和国管公积金都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定的调整: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二、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自此,无论申请市管还是国管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不管房屋面积多大,贷款最高额度都是120万元;贷款购买二套普通住房最高额度是80万元,非普通住房原则性不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评估价值,且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且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根据市管公积金中心发布的《贷款额度及年限确定原则》,北京公积金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是: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204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均还月还款额参考表

由于个人自行计算公积金贷款较为复杂,一般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进行计算,或者个人直接到公积金贷款申请点进行咨询。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

在搜房网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中输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缴存比例,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缴存比例,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房屋性质,贷款申请年限,个人信用等级,即可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比例,就是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与月工资的比值。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的网址是http://fang.com/house/tools_grzfgjjdk.htm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是用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204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之后,还要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第10篇】广东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买方承担税费部分

契税

a.买方首套,且面积小于90平米,契税为交易额的1%;

b.买方首套,且面积90-144平米,含非普通住宅,契税为交易额的1.5%;

c.买方二套,非住宅,公司购房,面积144平米以上,契税为交易额的3%;

d.交换购房,契税为房产差额的3%。

注:交换购房是极其小众的买卖房方式,就是卖家卖一买一,而买家买一卖一,两者之间直接交换房子。

二、卖方承担税费部分

a.卖方为个人

1.个人所得税

a.个人持有满五唯一,近亲交易,个人所得税免征;

b.个人持有不满5年或非唯一,个人所得税为交易额的1%;

c.个人持有非住宅,个人所得税为交易额的1.5%;

d.房产为赠予,房产证不满5年或非唯一,但业主提供发票,选择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房产差额的20%。

2.增值税

a.未满两年,增值税为交易额的5.6%;

b.普通住宅满两年,增值税免征;

c.非普通住宅满两年,增值税为房产差额的5.6%。

注:年限计算方式以房产证记载为准。

3.土地增值税(出售非住宅)

a.提供发票,土地增值税为房产差额的30%-60%。

b.不提供发票,土地增值税为交易额的5%。

4.交易手续费

a.住宅,交易手续费免征;

b.非住宅,交易手续费为2元/平米。

b.卖方为公司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规模判定,企业所得税为交易额的10%-25%。

注: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扣减,亏损企业可免征。

2.房产税

a.房产不出租,房产税为每年缴纳买入价的0.84%;

b.房产出租,可以用出租税代替房产税,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

3.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为纳税人出售商品房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他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40%;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50%;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60%。

4.交易手续费

a.住宅,交易手续费免征;

b.非住宅,交易手续费为2元/平米。

c.其他特殊税费

1.土地出让金

a.房改房,解困房,土地出让金为交易额的1%;

b.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子,土地出让金为1.6%;

c.集资房,土地出让金为5%;

d.商业性质的房产,土地出让金为土地价值的40%。

2.公摊费用

房改房未缴纳公摊费用的才需要缴纳,公摊费用为交易额的1%。

证件办理、印花税、公证费等相当较低的费用就不一一列出了,以下附带广州限贷政策:

1.广州无房无贷,首付三成;

2.广州无房,有贷款记录已结清,买普通住宅,首付四成,买豪宅首付七成;

3.广州无房,有贷款未还清,首付七成;

4.广州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或结清,买普通住宅首付五成,买豪宅首付七成。有贷款未结清,首付七成;

5.全国内有两笔住房贷款未结清,拒贷。

【第11篇】个人所得税处罚条例

导语:202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罕见地公布了一起自然人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这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公布的第二个案例。

一、案情分析

从通报来看,这一例违法案件是这样的:

【违法事实】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少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

【处罚措施】宣某某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并拟处以0.5倍罚款。

二、通过案例学税法(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概念

从2023年开始,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在每月(次)取得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要将四项综合所得合并,按照统一的税率计算,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可以说,汇算清缴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办理汇算清缴的深层次原因由哪些

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退税,一个是补税。退税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补税为涵养税源,做到应征尽征,也使相同收入的纳税人税负相同,体现公平正义。

退税的八大情形和补税的五大情形如下:

通报案例中,经税务机关大数据扫描分析,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之一,需补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最有可能的是上述情形1。

(三)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

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仅包括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四)办理汇算清缴的范围

小贴士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小贴士2:免于办理的前两种情况,实际属于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即使需要补缴税款也可以免于汇算清缴。该优惠从纳税人的申报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进行整体考虑,这样做从全社会整体来看,成本最低。

小贴士3:免于办理的第一种情况“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小贴士4:免于办理的第二种情况“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五)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

(六)法律责任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经验总结:

1、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发生需要补税的五种情况之一且不属于免于办理情况的,纳税人必须进行汇算清缴。

2、依法退税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如果发生需要退税的八种情况,纳税人可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税;也可选择不申请退税,此时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写在最后:通过上述案例学习,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在目前数据共享,万物互联的大背景下,所有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的信息,税务机关均已经掌握,税务机关可以随时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补税但未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会予以提醒。经税务机关提醒后,仍不办理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罚款,并加收滞纳金。请所有自然人纳税人对这一情况予以足够的重视。

【第12篇】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流程

2023年三月份到了,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了。我在2023年也扣了一部分。我于3月一日昨天申请的,现在还在审核当中,估计明天就到账啦。下面我说说具体的步骤。

首先手机上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

打开app里面点击

进去之后查看一下个人信息

如果你的年收入六万以下都可以无条件退税,够了六万就要申报了,比如你的父母需要赡养,子女上学,租房,等扣除了在退税。

添加完信息,添加银行卡就行了

其实也挺简单的。往年我不会操作,就没有退过。今年我分享出来让广大的农民工兄弟都可以退税。毕竟每一分钱都是我们付出劳动成果得来的,虽然不多也是我们的一笔收入。这也是国家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在这里还想说的就是,有的公司本来没有给我们打过钱,不知道从哪里获得的我们的个人信息,账面上却有他的打款信息。还有的公司本来没有挣那么多钱,账面上无缘无故的多出来很多,为的是他们做假账用。我认为必须要毫不留情的予以举报。

【第13篇】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九、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14篇】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书

从法律上规定看,个人取得的收入,只要是纳入征税范围的就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不过,为了照顾个人的特殊情况,又规定了你可以依据法定情况去申请减少缴纳个税。

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一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

3、对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

4、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如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如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等等。

你要是符合上面的情形的,那么申请减少缴纳个税,具体的程序如下:

1、你需要注意下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1月1日到1月31日内。

如果你有工作单位的,那么,就由你单位在这个时间内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所办理减征税款。如果你没有工作单位,或是你是个人工商生产户的,那么就要在这个时间内去你居住或者户口所在地主管税务所办理。

2、你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所。

如果你本人有工作单位的,就由单位统一到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

如果你在当地没有工作单位,就要到你本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

接下来,就由你自己逐项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内容,并持该《申请表》到所辖街道(或乡)及残联(或民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属关系的证明)等,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同报送主管税务所。

【第15篇】个人所得税70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3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四)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五)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为全面落实上述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处理方式。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发《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将“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政策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

(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六)《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

二是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三、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方法。企业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据此类推。

【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400

所得减免

300×50%=15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

应纳税所得额

400-150=250

应纳所得税额

250×25%=62.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应纳税额

62.5-(45-27)=44.5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0

所得减免

100+1200×50%=70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0-700-200=100

应纳所得税额

100×25%=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2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应纳税额

25-(22.5-22.5)=25

【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

500

所得减免

300

300+150×50%=37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

20

应纳税所得额

500-300-20=180

500-375-20=105

应纳所得税额

180×25%=45

105×25%=26.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0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应纳税额

45-34.5=10.5

26.25-(23.25-13.95)=16.95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综上,建议纳税人在申报时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二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五、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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