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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个人所得税分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扣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扣缴个人所得税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扣缴个人所得税分录

【第1篇】扣缴个人所得税分录

员工社保个人部分、个税等按道理应由个人交纳,而在实务中,却有很多是由公司来负担这部分支出的,其中缘由,多是劳资双方洽商的结果吧。但这给企业账务和税务处理带来了困难,对此的账务处理方式有:走营业外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用、计入工资总额处理等等,各执一词,很难辨别。那么到底在实务中,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呢?按照主流观点,主要有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

是按照表面的理解,将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保计入营业外支出。理由是:这部分支出并不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负担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个人负担,而且公司约定的薪资也不包括这一部分,所以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种方案

是将企业负担的个税、社保视同对职工的薪酬支出。理由是:“实质趋同”原理,个人部分由公司来交,等于变相给员工涨工资。这样的好处,就是工资账务处理正常化,坏处是个税上多交点。

以上的两种方案,我更倾向于第二种方案,而且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税和社保,本质上应该是对员工支付的一种薪酬,应将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作为税后工资,在缴纳个税、社保时将其还原成税前工资进行计算。

第二种方案的优越性还在于:

(一)使用第二种方案,企业负担的该部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第一种方案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的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第一种方案减少了个人实际应缴纳的个税,会产生税务风险。

例:甲公司为北京地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职工王某2023年11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应负担的社保、公积金,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第一种方案的做法如下:

计算应负担个人社保=20000×(8%+2%+0.2%)=2040(元)

计算应负担个人公积金=20000×12%=2400(元)

计算应负担个人所得税=(20000-2040-2400-3500)×25%-1005=2010(元)。

账务处理:

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28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62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2400

支付工资薪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000

营业外支出 645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社保 2040

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公积金 2400

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0

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个税的会计分录与一般情况的处理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种方案的做法如下:

由于2023年北京市的最高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为23118元,以税后工资20000元为基础推算税前工资,一定是高于23118的,适用25%的税率和1005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应负担个人社保=23118×(8%+2%+0.2%)=2358.03(元)

计算应负担个人公积金=23118×12%=2774.16(元)

以税后工资倒算税前工资x,x-2358.03-2774.16-【(x-2358.03-2774.16-3500)×25%-1005】=20000,求得税前工资=29292.19(元)。

计算应负担个人所得税=(29292.19-2358.03-2774.16-3500)×25%-1005=4160(元)

账务处理:

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39232.9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9292.19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7166.57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2774.16

支付工资薪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9292.19

贷:银行存款 20000

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社保 2358.03

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公积金 2774.16

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4160

比较:

(一)方案二比方案一多支付成本=39232.92-28600-6450=4182.92(元)

(二)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实现节税=(39232.92-28600)×25%=2658.23(元)

虽然最终方案二比方案一付出的成本高出1524.69(4182.92-2658.23)元,但其实现了风险的规避。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收入,不能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应先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观点: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执行方案二。

【第2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是什么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版本发布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2023年9月,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内容如下,请您查看完毕后再进行申报:

功能优化:

1、人员登记: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上线初期,人员登记-联系电话为非必填项,致使部分历史数据中“联系电话”为空,如该历史数据人员状态需变更为非正常,系统将不校验联系电话是否为空值,可以成功保存。如图所示:

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应纳税额】跟随式帮助修改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工作年限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数。如图所示:

3、特定行业人员在选择4800的减除费用时,弹出提示“远洋运输业减除费用为4800,采掘业、远洋捕捞业减除费用为3500元,请确认您所在的行业为远洋运输业”。如图所示:

4、查询统计---扣缴报告表查询中打印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右下角“代理申报日期”修改成“受理日期”;申报情况查询中,将“申报月份”更名为“所得月份”,查询统计中申报明细查询、个人收入统计、分项目分税率统计的查询结果中删除“申报月份”列。

5、优化人员导入不支持批量修改姓名的提示信息为'纳税人[姓名:*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姓名已变更。系统不支持批量导入修改姓名,请单个手工修改”。如图所示:

6、申报时增加校验:是否同时填写工资薪金中的【其他-年金】和年金领取所得,即正常工资薪金/外籍人正常工资薪金中填写了【其他-年金】,则不允许再填写'年金领取所得”;

7、不再支持【本次行权收入】值的导入,系统根据填写的股票价格、数量等自动计算【本次行权收入】,如存在多笔收入时,自动汇总【本次行权收入】到【本月行权收入】,若需调整【本月行权收入】的值,可手工在系统中修改。如图所示:

8、人员登记中,若'是否股东投资者”选择是,则 '个人股本总额”要大于'公司股本总额”,否则无法保存。如图所示:

9、下载人员登记、报表填写中的同一个模板保存到同一路径时,会在原模板文件名后面加“(1)”、“(2)”……。

10、人员登记、报表填写:工号、姓名两列锁定;实现系统中顺序与导入的excel模板中顺序一致。

11、增加减免事项附表的excel模板导入方式,模板中减免事项、减免附表需要手工填写(具体参照模板第二页的减免事项对照表)。如图所示:

【第3篇】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啦

您准备好了吗?

一起了解一下吧!

01、手续费退付比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02、退付申请的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办理。

03、超过时间能否继续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2023年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因代扣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您涉及该项业务,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抓紧办理呦~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二步】

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可核对每期明细数据。

【第三步】

对单户核对清册中的2023年度扣缴税款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进入“确认结报单”界面,结报单为汇总数据,结报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核实确认结报单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

【第五步】

系统自动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接收手续费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提交后,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上述操作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及国库审核,等待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办理时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以上就是申请退付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操作

是不是很简单呢?

快动动手指申请吧!

【第4篇】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综合所得税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根据计算得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经营所得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为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税率

【第5篇】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本文作者:杰哥110

最近大家应该都收到单位的通知,需要自己下载个税app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可能部分人还不知道怎么操作,这里我就废话不多说,手把手教大家如何操作个税软件。

2023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app软件正式上线使用。所以软件应该是正式确定了,后期变动应该不会太大,所以大家放心申报。

在申报之前,如果大家对个税申报的内容和政策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参考下面的两篇文章 (本着对大家认真负责的态度,网上的文章水平参差不齐,所以这里我就放两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解读文章,大家可以放心大胆的阅读,官方口径还是比较权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解读文章传送门:

定了!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这么扣

一图带你算明白!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帮你多拿多少钱:

一、软件下载

流程:上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扫描右侧“个税”app二维码,下载app到手机。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二、注册

打开app—→“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这里分为两种:

1.大厅注册码注册

需要本人线下去各地的办税大厅去获取“注册码”,然后再填列相关个人信息(注意下,这里注册码的有效期只有7天,而且需要线下去。)

这种方式只推荐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同志去办理,毕竟比较麻烦。

2.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线上首选注册方式,有身份证注册即可,填完信息对着屏幕人脸识别即可

注意,这种方式只适合居民身份证注册,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请移步大厅注册码注册

三、信息采集

这项操作也可以在后面“专项附加扣除”步骤中操作,不过为了后续操作方便,可以先行添加。

1.个人信息

基本信息:可以不全填,不过有些信息是根据个人身份证自动填上去的,大家可以核对下相关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有误的话,可以及时申诉反馈

可享税收优惠:如有残疾、烈属、孤老等可享受税收优惠情形,请添加税收优惠减免备案

其他身份证件:添加其他身份证件后,可以持其他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2、任职受雇信息

一般来说,身份证注册完毕后,会自动填列你的任职受雇信息,这步可以省略。不过建议大家还是点开看一看相关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如果不相符的话,或者存在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的情形,请及时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申诉。

如果没有自动填列的话,请点击右上角“添加

3.家庭成员信息

主要在后续专项附加扣除时会用到。

4、其他

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添加,不是强制要求

四、专项附加扣除

主要分为如下六大类:

1、子女教育

1.点击【首页】-【子女教育】;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录入子女教育信息,如当前受教育阶段、教育时间起和止等,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是否有配偶和分配方式,若之前未添加过配偶信息选择“有配偶”后可以在该页面先添加配偶信息,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同一个子女、同一个“受教育阶段”只能保存一条明细,且所有明细记录的“受教育日期起、受教育日期止”不能有交叉。

注意,有扣缴义务人的话,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没有的话,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简单来说,就是有单位的,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个体户或者自己当老板的,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2、继续教育

1.点击【首页】-【继续教育】;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继续教育类型;

4.据实选择继续教育类型,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3.大病医疗

1.点击【首页】-【大病医疗】;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与纳税人的关系,据实录入个人负担金额以及医疗支出总金额,点击【提交】即可。

注意,唯一一个不能单年预交扣除的,需要次年申报才能扣除的选项

4.住房贷款利息

1.点击 【首页】-【住房贷款利息】;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录入房屋信息,产权证明分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四种。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需填写证书号码;选择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需填写合同编号。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贷款方式。贷款方式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三种,至少填写其中一项点击【下一步】;

4.选择贷款人是否为本人以及分配比例点击 【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注意,住房租金跟住房房贷利息不能同时由同一个人于同一年享受

5.住房租金

1.点击【首页】-【住房租金】;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录入住房租金支出相关信息;

4.出租方类型分为自然人和组织,需要录入对应类型的出租人身份证件信息或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注意,住房租金跟住房房贷利息不能同时由同一个人于同一年享受

6.赡养老人

1.点击【首页】-【赡养老人】;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4.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本年度月扣除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注意:赡养多位老人的话,不能获得多位额度抵扣(原则上独生子女2000上限每月,多位子女1000上限每月)

如果之前没添加家庭成员信息的,这里需要添加父母信息

五、其他注意点

1、本次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的信息填报完全由纳税人个人进行操作,单位不负责审核信息真实性,仅负责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并依据相关政策,在纳税人每月工资中进行税前扣除。

纳税人本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如在境外求学子女的入学通知书、签证等资料,与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的分摊协议书等。)

2、纳税人如填报信息有误,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修改,并告知单位。如涉及到与亲属进行扣除比例分摊的,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如在年度内涉及扣除信息变化或新增的,可自行在app上进行变更或新增,并告知单位

4、除大病项目扣除是在次年的汇算清缴阶段进行外,其他项目如有申报,即可在当年每月计算个税时扣除。

5、如纳税人在他处另有劳务、稿酬等收入,需在次年的汇算清缴阶段自行进行年度个税清算。

不管怎样,个税的改革算是迈出了一大步,从以前的一刀切到现在的专项扣除的出现,希望以后有更加便民和实际的税改出现。

最后,希望本文对您个人使用申报app的时候有用,还请记得收藏、点赞和打赏

【第6篇】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目录

一、系统获取

二、系统登录

三、功能简介

四、申报流程

五、操作简介

1.人员信息登记

2.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4.综合所得申报

5.分类所得申报

6.税款缴纳

7.银行端查询缴税

8.完税证明

9.系统设置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一、系统获取

登录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依次点击“首页>下载中心”,获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江苏省)(完整安装包)”,并及时联网更新到最新版。

二、系统登录

【实名登录】:使用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实名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申报密码登录】:使用本单位申报密码登录。

三、功能简介

【税款所属月份】: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月。例如:当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则[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8月。可点击下拉键,切换[税款所属月份]。

【左边菜单树】:逐项列出各个功能,如人员信息采集等。

【常用功能区】:系统常用功能统一放在该处,点击快捷按钮即可进入功能页面。

【待处理事项区】:显示待处理的消息。

四、申报流程

1.扣缴申报的主体流程

2.代理经营所得申报主体流程:

首先根据填写要求,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然后报送到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获取反馈结果后,填写相应的所得申报表,再次报送到税务机关后,根据提示缴纳税款。

五、操作简介

01人员信息登记

人员信息采集到客户端中有两种方式:单个添加、批量导入。人员信息采集分为境内人员和境外人员,下面以境内人员信息采集操作为例:

(1)单个添加

点击【添加】,进入“境内人员信息”界面,录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添加成功。

(2)批量导入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客户端中提供的标准excel模板。将人员各项信息填写到模板对应列,然后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excel文件,导入到客户端即可。

02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点击【报送】,客户端会将报送状态为“待报送”的人员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并进行身份验证,只有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的人员才允许进行申报表报送等业务操作。

0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信息的采集。在纳税人未自行采集某个支出项目时,可以由扣缴单位代为采集和报送。

04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按照【1收入及减除填写】、【2税款计算】、【3附表填写】和【4申报表报送】四步流程,依次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自动对“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中填写的数据进行计税。

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相应附表信息。

申报表填写、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该界面可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正常申报、更正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

05分类所得申报

首页功能菜单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和【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06税款缴纳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若采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则点击【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款】,界面下方显示应缴未缴税款相关内容,包括:所得月份、申报表、征收品目、税率、税款所属期起止、应补(退)税额以及缴款期限。

07银行端查询缴税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行端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包括:申报种类、申报类别、纳税人数、收入总额、应扣缴税额、打印状态、首次打印时间、缴款凭证税额(含滞纳金)等。

08完税证明

缴款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完税证明】,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申报记录。选择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申报表后点击【完税证明开具】按钮开具完税证明。

09系统设置

本功能可以查看备份数据存放位置。

注:系统会不断升级优化,实际操作请以系统为准。

来源:广东税务

【第7篇】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模板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应自行申报。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一)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3. 进入其他申报页面,选择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4. 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完成数据的填写。

5. 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在弹出框中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申报表的提交。

6、在提示框中点击【申报】完成报表提交,点击【下载凭证】可查看报表数据。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小提醒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实行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变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自2023年10月1日启用,启用前按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7.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扣缴义务发生后,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

10.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按照规定自行向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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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end

【第8篇】个人所得税扣缴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啦

您准备好了吗?

一起了解一下吧!

01、手续费退付比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02、退付申请的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办理。

03、超过时间能否继续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2023年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因代扣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您涉及该项业务,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抓紧办理呦~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二步】

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可核对每期明细数据。

【第三步】

对单户核对清册中的2023年度扣缴税款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进入“确认结报单”界面,结报单为汇总数据,结报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核实确认结报单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

【第五步】

系统自动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接收手续费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提交后,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上述操作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及国库审核,等待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办理时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以上就是申请退付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操作

是不是很简单呢?

快动动手指申请吧!

【第9篇】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

点关注,了解更多财税/法律/企业管理干货

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一)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汇总申报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二)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税款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

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

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附件: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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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自己如何查询打印个税纳税清单?操作步骤来了

秒哥坐标上海,就以上海为例。

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系统中,自然人查询和申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实名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可直接进入系统。

若您未注册电子税务局,可点击右下角“用户注册”注册用户。

第二步:实名登录后,进入办税身份选择对话框。

选择【自然人办税】后,点击【确认进入】按钮,登入电子税务局。

第三步: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进入对应功能。

第四步:选择要申请纳税清单的税款所属期范围,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信息,点击“纳税清单下载申请”按钮,即可下载纳税清单pdf文件。

注意事项:

1、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只支持开具2023年12月31日以前(含)的数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若您需要开具2023年1月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您可前往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开具《纳税记录》。

2、原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已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已迁移至电子税务局,欢迎大家使用。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1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省将于2023年9月全面推广应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下载使用该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切换对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将停用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将停止使用,停用的功能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模块不受本次系统停用的影响。

上述功能停用后,原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及事项办理。

二、系统停用功能的时间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于2023年7月至9月对我省扣缴义务人按照一定规则逐步停用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自2023年8月1日零时起,停用扣缴义务人所在市州为嘉峪关、金昌、武威、白银、兰州新区的系统功能。

第二批:自2023年8月16日零时起,停用扣缴义务人所在市州为兰州、张掖、天水、庆阳、酒泉的系统功能。

第三批: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停用扣缴义务人所在市州为定西、陇南、平凉、临夏、甘南的系统功能。

三、发布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及接口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为配合全面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和使用扣缴客户端,最大限度地满足扣缴义务人的个性化需求,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接口标准已在官网公布。本次公布的标准内容包括申报软件数据接口标准、扣缴申报技术标准、标准申报表规范、业务标准等内容。

四、注意事项

(一)系统切换初期受业务咨询量增加等影响,请纳税人根据系统停用功能内容、时间安排,提前切换、熟悉并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以避免在纳税征期末尾集中切换,影响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法履行。

(二)纳税人首次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个税软件栏目(http://www.gstax.gov.cn/nsfw/tjss_13824/),下载“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操作手册及视频。

(三)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12366短信、报纸等发布通知、提示信息,并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培训,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并做好系统升级准备工作。

(四)纳税人在系统下载、纳税申报等环节若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3日

【第12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23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客户端将进行系统升级。本次系统升级变化较大,请予以关注:

一、8月1日上线的扣缴申报客户端有什么主要变化?

一是扣缴申报客户端的名称由“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更改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二是原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同时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和扣缴报告表;新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先行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再报送扣缴报告表。

三是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验证功能。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提示扣缴单位对验证不通过的自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修正。

二、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功能如何使用?

第一步,扣缴单位填写自然人登记信息,此时每一条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均显示“待验证”;

第二步,点击扣缴申报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功能左上方的“报送”按钮;

第三步,报送成功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此时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将发生变化,根据不同验证结果分别显示“验证成功”“验证不通过”“验证中”或“暂不验证”。

1.验证状态为“验证成功”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一致。

2.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扣缴单位应对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

3.验证状态为“验证中”的,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4.验证状态为“暂不验证”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三、对于“验证不通过”且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扣缴单位应该如何修正?

1.对于身份证号码正确但姓名错误的,在原登记信息上对该姓名进行修正。

2.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包括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错误)的,先将该条登记信息的“人员状态”标记为“非正常”,再新增一条正确的自然人登记信息。

完成上述修正后,扣缴单位应再次点击“报送”按钮,进行自然人身份验证。

四、对于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但经核实确无问题的,扣缴单位应如何处理?

对于确实存在上述“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但经核实确无问题”情形的,为保证按期申报和缴款,扣缴单位可暂忽略该验证结果,按流程进行后续操作。

五、扣缴单位在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时,如何获取系统操作技术支持?

1.查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右上方的操作手册。

2.拨打全国统一技术支持/纳税咨询热线:4001007815(客户端操作),12366(税收政策)。

3.拨打北京市扣缴申报技术支持专线:4007112366(客户端操作)。

4.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右上方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日

【第13篇】个人所得税扣缴比例

一、实例分析

王某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在甲咨询公司工作,孩子正在某中学上学,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名下有首套住房贷款尚有10年还款期,每月可在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为2600元,从2023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2023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2023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2)王某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过程

2023年1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600-4000=84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3年1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8400×3%=252(元)

2023年1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2023年2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2600×2-4000×2=168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3年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16800×3%-252=252(元)。

2023年2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王某2023年1~12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全年合计7560元(详见下表)。

2023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2.其他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分析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除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其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2023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 (元);

2023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1600(元)。

2023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70%=840(元);

2023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2023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2023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元)。

2023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2023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6000×20%=3200(元)。

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1)王某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20000×12+(10000+2000)×(1-20%)+2000×(1-20%)×70%+20000×(1-20%)=266720(元);

(2)王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66720-60000-2600×12-4000×12=127520(元);

(3)王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7520×10%-2520=10232(元);

(4)王某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7560+1600+24+168+3200=12552(元);

(5)王某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10232-12552=-2320(元),因此,汇算清缴应退税款2320元。

二、几点思考

1、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充分做好税收策划。子女教育、房租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等多个项目的扣除方式是可以经夫妻双方协商,由一方或双方分摊扣除的。由于夫妻双方抵扣前后适用税率可能不尽相同,则选择分摊扣除的方式会对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当前税率不同,应由收入高的一方选择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若家庭成员中配偶的月收入低于5000元,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将子女教育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由收入高的一方来扣除。此外,对于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如果纳税人非独生子女,可考虑由适用税率高的一方扣除1000元,这样可适当降低税负。

2、学习税法知识,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每一位纳税人都应关注并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好测算与策划。例如,纳税人的年终奖金,由于每个人的全年所得水平不同,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税,还是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对每个人的税负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将年终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仍然延续,大家在做纳税申报时,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app,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测算, 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申报。

来源: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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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客户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切换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

(1)通过实名登录或者申报密码登录方式登录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输入新企业的识别号或者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查询到对应企业信息后点击【添加】;

(3)添加新企业信息后,可以在下方列表中点击【切换】,输入对应企业的密码后进入新企业的界面即可进行申报(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填写同一地区的企业,比如深圳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添加深圳市范围内的企业)。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未备份,请问现在如何才能获取历史申报数据?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或者经授权的办税人员通过微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业务进行办理(功能开通之后,使用时限只有72小时,请在时限内完成后续操作);

(2)办税人员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点击“下载”,从税务局端获取之前报送过的人员信息(只能获取人员信息状态为“正常”的人员);

(3)获取短信验证码,使用实名账号绑定的手机进行短信验证;

(4)完成实名登录和短信验证后,就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下载人员信息,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传之后的申报数据(对于下载的申报记录只能查看,无法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4.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想要提前准备下月数据,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该如何操作?

如果想提前准备下月数据或计算税款,请先确认本月是否已计算未申报或已申报。已计算未申报时可通过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税】-【离线算税】-【确定】,回到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表来提前准备;已申报时,直接在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计算即可。

注意:只能提前准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月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5.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的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错误,已报送,需要修改,如何操作?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将错误的人员的“人员状态”信息设置为“非正常”,并报送即可;之后重新添加正确的信息。

6.系统提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存有相同身份证件号码但姓名不同的身份信息,如何处理?

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生成身份验证不通过的档案;发现错误后,并没有修改原档案信息,而是另新增正确的人员信息,重新生成身份验证通过的档案,导致该人员在税务机关存在多个档案。

1)通知纳税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扣缴单位证明(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扣缴单位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档业务。

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完成并档后,点击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选择【特殊情形处理】-【人员并档】,选择正确的人员进行获取并档信息。

【第15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从原来的“分类课征制度”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规定等规定,个人所得税涉及的表证单书包含《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35项不同种类的表格。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9项所得,不同类别的所得、不同的申报方式所对应的征收管理方式不同,所对应的申报表单不同。

一、扣缴方式对应的申报表单

按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9项所得除经营所得外均实行法定代扣代缴,并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按时缴纳入库,其对应主要的报表详见下表:

序号

扣缴范围

预缴或扣缴期限

通用表单

个别表单

1

工资、薪金

月(次月15日)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适用扣缴义务人初次或变化时填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

劳务报酬

月(次月15日)或次

3

稿酬

月(次月15日)或次

4

特许权使用费

月(次月15日)或次

5

利息、股息、红利

次/月

6

财产租赁

次/月

7

财产转让

次/月

8

偶然

次/月

二、自行申报对应的申报表单

按照税法规定,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应扣缴而未扣缴或无扣缴义务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需要汇算清缴的其他所得也需要由纳税自行申报或委托扣缴义务人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

(一)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或季末15日内

2.汇算清缴

(1)取得1处经营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申报期限:次年1月1日-3月31日

(2)取得2处或2处以上经营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期限:次年1月1日-3月31日

(二)扣缴义务人未扣缴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年6月30日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年6月30日前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简易版)或(问答版)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三)取得境外所得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简易版)或(问答版)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五)注销户籍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取得2处以上工资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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