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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收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99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99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

【第1篇】199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

所得税是以纯利润来征税,那么个税呢,是否也是以这类余额来征税,小编下面就来讲讲按收入一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个人所得税有兼职的,有收入来源较多等等。

按收入一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一定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拿到手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后的数,看适用于哪档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5000元后)

取得销售提成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因此,销售业务员取得除工资外的销售提成,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全部收入减除2000后的余额,按5%-45%的9级累进税率查找对应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兼职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极可能采用综合收入计税的方法来征收个税,这简单了不少,会计学堂整理的按收入一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税改革在即,大家要注意新的动向。

【第2篇】月收入五万个人所得税

“都不到五千为什么征税”“凭自己本事赚的为什么要交税”这是关于一些网友的评论。

那天刷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视频,是关于交税的,视频的内容是某位没签约的小主播收入是不用交税的,到三月底收入800元提现之后他懵了,发现收入少了很多,打电话给客服询问缘由,客服告诉他因为签约的大主播逃税被查,现在不管大小主播签不签约都得交税,三月之后超过八百就得交税,不交属于违法行为,他一脸懵,因为按照平台规则和税法规定,主播收入平台扣掉一半再交税,到主播手里基本上只剩下四分之一的收入了,视频一发出,迅速引起热议,各种评论,我作为一个看官默默的没有说话,为什么能引起人们的热议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小主播属于低收入群体,税收和平台规则之后到主播手里太少,引起广大群众的共鸣。主播是近几年兴起的行业发展迅猛,很多人收入不少,但是他们逃税漏税引起国家的注意,不管低收入主播还是高收入都一起整治。而这个小主播当月收入800元各种操作下来收入少得可怜,而现实中广大人民群众辛苦劳作收入不高,想到自己的境遇,就和主播产生了同样的不解情绪。

2:对税收法的未知。税收法对我们普通人还是很友好的,分梯级层次征税主要针对高收入群体,控制他们的收入,减少收入差距,达到控制贫富差距的目的。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分为,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这九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正常人的5000交税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主播收入归属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两万的部分税率是20%,两万到五万的部分税率是30%,超过五万的部分,税率是40%,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都是这样,不仅仅针对主播这个行业。如果网友知道,肯定不会产生这么多不好的评论。

我们为什么要交税?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普通民众一年的税几十上百块不等,交税很多的是高收入人群,税收对普通民众很是友好,税收的作用很大,投入公共基础设施上面,例如:

1:疫情期间疫苗免费。

2:教育事业(九年义务教育书本费和学费不收取费用)

3: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例如群众需要受到伤害需要110和119的时候都是免费,没有到现场问多少钱救一次才会救你,警员和消防员的工资,还有高速公路,铁路等等都需要费用的支出。

现在你了解为什么要纳税了吗?一定要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

【第3篇】残疾人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需要国家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并通过各类福利政策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作为一个公正、公正、和谐的社会,应该给残疾人提供充分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小编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很多残友对现在很多助残政策依然是一知半解,不了解自己能够享受到哪些照顾和福利。今天挑选一部分帮大家做一些解释。

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残疾人的经济补贴政策。通常,这两项政策包括: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可以从政府领取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可以从政府获得护理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日常残疾护理和康复方面的开销。

残疾人两项补贴一般发多少钱?

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金额,因不同地区的政策和经济状况而异。一般来说,当地政府会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生活困难程度,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具体的补贴金额。

大部分补贴标准在几十到几百元不等,而且目前也已经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明年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补贴金额,力求更加贴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2023年的补贴也进行了很多调整,残之家在前几天的推文中已经跟残友们分享过了,需要了解的可以去看历史文章。

除了两项补贴,残疾人还有其他的优惠政策吗?

除了两项补贴以外,残疾人还有许多其他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因不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

免费或优惠的交通服务: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公共交通服务,例如公交车、地铁等。

就业优惠政策: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优惠政策,例如就业补贴、培训和技能培养等。

住房补贴:残疾人可以从政府获得住房补贴,以帮助他们在生活中应对住房问题。

医疗补贴: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例如参保优惠或减免政策、免费康复训练等。

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什么内容?

1、就业补贴:政府会向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的单位发放补贴,鼓励各类企业招收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就业培训:残疾人可以参加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项目,提高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3、就业指导:残疾人可以获得专业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

4、就业安排:政府可以帮助残疾人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如何解决?

住房补贴:政府可以向残疾人提供住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租房的费用问题。

住房改造补贴:政府可以向残疾人提供住房改造补贴,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环境。通常这项政策叫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通过以后会有专业人员协助残疾人改造家庭环境,完善家庭内部的无障碍设施。

住房保障:政府可以通过住房保障计划,为住房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廉价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等,解决残疾人的住房困难。

以上提到的优惠政策,只是简略说明,具体的申请和使用方法,各不相同。残友们可以多留意我们的日常推文,我们经常会推送各类政策的详细申请方法。

来源:残之家残疾人信息平台

【第4篇】政府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

政府补贴如何确认应税收入的纳税时间?

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补贴,是2023年计提入账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2023年实际收到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政府财政资金的应税收入确认时间,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重点是看补贴金额,是否与销售货物、劳务的数量、金额挂钩。

比如,政府按照企业销售货物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则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如之前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补贴;地方政府给予的,销售本地特殊农产品,按照销售数量补贴等。

而政府给予各类奖励、就业补贴、技改补贴、科研补贴等,不跟销售货物挂钩的,则按照实际收到时确认应税收入。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还有,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政府补助”,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确认为收入。

综上所述,增值税方面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以及会计核算需要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就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应税收入;其余的政府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会计核算也不需要确认“收入”而是作为政府补助的,则应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入。

【第5篇】额外收入个人所得税

定了, '其他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修改之后,原11项所得变为9项所得,除了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经营所得'之外,新个税中删除了原'其他所得'的内容。这一调整在当时是非常出人意料的,十项'其他所得'何去何从,是否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直是税务从业人员关注的重点。

时隔半年之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出台,这一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其他所得'中部分需要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并入现有的9项所得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不具有征收意义的项目,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并入'偶然所得'征税的项目——计税方法和税负不变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失效。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失效。

修改之后,房屋赠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下表所示:

同时,根据财税〔2009〕78号的规定,转让受赠房产时,不区分受赠时是否缴纳过个人所得税。若原受赠人接受房屋赠与时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那么按此计算受赠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将原捐赠人取得房屋的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的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扣除,转让所得为真实所得,应依法纳税。但若受赠人接受赠与房产不属于上述三种不征税的情形,接受捐赠过程中已经按房产市价征收过一次个人所得税,那么再次转让受赠房屋时,减去的财产原值仅仅是原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就会存在税基重叠,重复纳税的情况。

例如原捐赠人购入房产,购置成本100万元,几年后无偿赠与a,赠与时市价200万元,受赠人居住几年后再次转让,转让价格3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若a属于接受赠与不征税的三类人,a转让房产应纳个税=(300-100)×20%=40(万元)

若a不属于接受赠与不征税的三类人,a接受房产应纳个税=200×20%=40(万元),转让房产应纳个税=(300-100)×20%=40(万元),合计应纳个税80万元。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提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失效。

修改之后,企业促销展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汇总如下:

①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b.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c.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②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向本单位人员赠送礼品:'工资、薪金所得'

a.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为'偶然所得'征税的网络红包,仅指企业向个人赠送的网络红包。个人之间互赠红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b.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③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2.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征税的项目——计税方法和税负也未作出调整

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提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第二条失效。

我国于2023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和厦门市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 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征税,但是其征税方法和税率就已经直接给出,'25%的部分免税,75%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直接纳税',不管是按月领取,还是按年领取,都无需并入综合所得,也不用按照综合所得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二、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2.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3.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4.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5. 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6. 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提示】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废止失效的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张敏老师。从事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教学辅导工作多年。统筹负责税法学科教学产品设计及教学工作实施,十余年来致力于税法科目的研究。中华会计网校税法类辅导专家。

【第6篇】中奖收入个人所得税

“买彩票中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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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彩票中奖后怎么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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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要的兑奖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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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后都要上税吗?

彩票中奖了都要上税吗?个人所得税上缴多少呢?今天我们来聊聊中奖上税的问题。中奖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所谓”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中奖后要缴纳多少税金呢?

只要您投注的彩票单注中奖金额≥一万元就要上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反之不用上税,一般来说,3d游戏,快乐8选七及以下玩法,由于其玩法的限制,单注中奖金额不能满足≥1万元,所以是不需要上税的,其他的玩法只要单注中奖金额≥1万元,就要上交20%的个人所得税。

看完这一篇是不是涨知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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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员工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都知道企业员工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不同身份、不同时段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怎么缴?有区别吗?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出错。

很多企业会根据不同业务场景考虑人员需求,会采用多种用工方式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不论是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将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同样,企业不同身份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都有所区别,稍不注意可能会出错。下面俏霖计税聊一聊不同身份的员工,个税怎么缴才是正确的。

一、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那么,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费用,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四、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

季节工:主要是在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招用的临时用工人员。除少数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使用固定职工外,一般都是适宜于使用季节工,如榨糖、晒盐、制茶等。为了保证季节工有比较固定的来源,这类企业一般与附近街道组织或农村乡镇建立较固定的协作关系。生产旺季一到,需要大量工人;旺季过后,则不再需要大量用人。一般用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使用季节工的益处在于:适用企业生产的特点,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窝工和浪费现象,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季节工是可以续约的,但是要甲方提出,季节工是三个月的期限。

临时工: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无试用期可以直接上岗入职,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根据《劳务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实习生: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五、返聘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呢?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提示—自2023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再任职人员的工资,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延长退休人员

达到离休 、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 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 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劳务人员

(一)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如何区分?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如果公司接受的是单纯劳务服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雇用员工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8、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第8篇】演出收入个人所得税

明星很多人都喜欢,并且大家都知道明星们的收入很高。那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对于这些明星是怎么来进行计算的呢?这就需要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明星个人所得税计算

1、每月从所属演艺公司领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

2、为广告商拍广告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交个税。

3、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的报酬分两种情况:一是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视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除了按照以上方式缴纳个税,明星也可以建工作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公司,来减少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有所了解了吧,这也是在实际中对于不清楚的人可以了解的一点。这样就能知道明星们的收入如何来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第9篇】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我们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呢?是不是仅仅的个人所得税呢?当下社会压力十分巨大,很多人都会在外去承接一些业务来解决个人的收入压力,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是如何来申报税收的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个税和个税之间的申报表,税率都是不同的,个人上班的薪金所得税是3%-45%,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是5%-35%,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是20%-40%,而我们的劳务报酬所得就是这个,而且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与附加税,也就是不仅仅只是个人所得税,最后还有印花税,但是今年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都免税了,也包含了个人,也就是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通常的处理方式就是在当地做临时税务登记报税,也就是按照正常的20%-40%计税,这样的话对于个人来讲是有很大的税收支出的,100万,有40万都需要纳税,也是一个重负啊,那么如何来筹划呢?

自然人代开优惠;

即个人在税收优惠园区内申请以核定征收纳税,个税是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核定之后税负大概是1%-3%,平均在1.5%完税,开票即纳税,纳税即出完税凭证,那么整个流程就完成了,整体的税负非常低,而且开票在三天昨天就完成了,咱们使用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个人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第10篇】月收入6000个人所得税

有人在报税通平台上问到:为什么工资6000元,但是个税为0元?

对此,报税通个税专家这样回复:

如果你是有固定工资薪金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每月除固定减除费用5000元外,你有各种扣除项目超过1000元,那么你不需要缴纳个税,自然个税为零。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你不是每月固定工资薪金,因为实行累计预扣预缴制,可能你的累计收入低于累计减除费用和累计各项扣除,也不用缴纳个税。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在平时采用累计预扣预缴,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还有人问到,港澳台人士可以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吗?

对此,报税通个税专家回复:

港澳台人士和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手机个税app。如果人脸识别认证未能成功,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通过注册码进行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

【第11篇】哪些收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这六项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23年开始,以下六项个人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二、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三、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四、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五、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以上六项个人取得的收入,此前是按“其他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23年开始,不再纳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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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房子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婚后租金是个人还是共同的

最近接待一个客户咨询,我给他化名张三,张三在结婚前就有三套商铺,这三年租金总共收了九十来万,他认为这些租金是由婚前房子得来的,应该是他个人的财产。但是她妻子认为婚后得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最近闹矛盾,谈到分财产,他们在这些租金上有了分歧。你认为他们谁说得对呢?很多人对婚后出租婚前房子所得的租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误区,我这里先不公布答案。你听完这节课就明白了。

一、租金到底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子在婚后的租金到底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所以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咱们先看两个有代表性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曾在2023年审理过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彭女和董男在2008年结婚,两人2023年7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彭女婚前在朝阳区有一套房子,两人结婚后,董男负责管理和出租这套房子,2023年7月到2023年7月一共收取约25万元的租金。彭女认为婚前房产的租金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要求董男返还所有租金。董男认为,虽然房子是彭女的婚前财产,但婚后是自己出租,租金是双方的婚后收入,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朝阳区的房屋是彭女的婚前财产,但是结婚后一直由董男管理,董男为房屋的出租付出了时间、精力,房租的来源和董男投入的劳动和管理等行为密不可分。所以,法院判决,房子在2023年7月到2023年7月的房租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2023年7月离婚后,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的房租是彭女的个人财产。

上面这个案子是把房租认定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也有部分法院认为,房租属于法定孳息,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在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定孳息是个专业名词,不好理解,你也不需要懂它是什么意思,您只要知道也有法院认为婚前房在婚后的房租是个人财产就可以了。下面我们就看这样一个案件。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审理过一个离婚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徐男和刘女结婚前都有自己的房子,两人结婚后住在徐男的房子里,刘女的房子一直在出租。结婚三年半后,两人就到法院诉讼离婚了。徐男认为刘女的房子在婚后出租,房租应该是共同财产,要求分一半租金。刘女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徐男和自己两个人在婚后都没有管理自己的房子,房租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徐男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租是房屋所有权人让渡房屋使用权所获得的对价,属于法定孳息。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徐男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后对刘女的房子进行了经营和管理。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刘女的房子在婚后的租金应该是她的个人财产,徐男无权分割。

通过上面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租的租金问题,虽然法院在认定上有一定的差异,但目前法院趋于使用同一个标准,那就是在婚后出租房子上有没有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管是一个人投入还是两个人投入。如果有,那房租自然就是基于婚后的劳动而来的,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咱们回到最开始讲的张三的问题上,张三三套房子的租金每年有三十多万,同等品质的商铺租金一般到不了三十万,之所以张三能获得高租金,是因为张三很重视这几套商铺,他精心研究了商铺出租的门道,他知道哪些行业的租户利润更高,并且张三总能为租户提供周到、完善的配套服务。所以租金离不开张三婚后付出的大量劳动,他想不分给对方是不行的,虽然他认为对方出轨还闹离婚不应该分到任何钱,他即便再不甘心也得受法律的约束。

所以懂得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是非常重要的,每天用六十分钟想如何创造财富,就应该至少抽出六分钟的时间学习如何保护财富。不知道你是不是认同我这句话。

接下来就讲如果你希望房租属于个人财产,你应该怎么做:

二、如何操作让租金成为个人财产?

第一,将你的房子全权交由房屋中介公司管理,将收到的房租放入专用账户,一定与婚后收入分开管理,一旦与婚后收入混同,如果离婚,大概率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前面的一切努力白费。本专栏我有一节课专门讲怎样避免财产混同以保护个人财产,如果你有兴趣,可以翻找看看。

将房子交由中介管理,你选择中介公司,与中介公司进行日常沟通交流还是占用了个人时间和精力,还是相当于付出了婚后的劳动,所以依靠中介还不能算是完全保险。

第二,一个更好的办法是将房子全权交由父母,就当是把房子使用的权益给了父母,这样收到的租金当然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可以再把租金转给你,相当于赠与给你,父母只需要在转账时备注赠与你个人,这些租金就属于个人财产了。收到钱后,你同样需要注意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

今天讲的是出租婚前房子婚后所得租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你听明白了吗?如果还有问题,欢迎评论、私信。关注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第13篇】个人借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的税务政策

第一、有关增值税

不征增值税:在增值税方面强调有偿的概念,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无需交纳增值税。

第二、有关个人所得税

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由一个人没有取得收入,根据《人个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其关联方应纳税额,如没有正常理由,税务机关可以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很显然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并没有人为的减少个人或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故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有关印花税

不征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同,才属印花税的征税围。

二、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的税务政策

第一、有关增值税

企业将款项无偿提供给个人。属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有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从为服务对象除外。

第二、有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向款项借给股东、不用于经营且年会计年未仍未收回的,应视同分配利润交纳个个所得税。

2、企业将款项借给股东及其亲属,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及汽车等不动产的。也应比照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交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借款给员工用于企业业务,不征税。

4、企业借款给员工用于消费或购置资产,如在会计年未未归还的,则比照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按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5、企业借款给除股东及其亲属外的其他非公司同工借款,如在会计年度未归还的,则应比照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交纳个税、适用的个税税率为20%。

第三、有关印花税

不征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同,才属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而企业向人个借款显然不在此内容内。

三、需要提示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如是有偿的,则企业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满足有借款合同,且是书面的,利息不得超过同其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的基本前提。

2、有偿借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为约定的利息支付日。

【第14篇】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但是他们计算税额的方式与其他行业的劳务报酬所得却完全不同。

一、收入额的计算方式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这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我们可以理解为佣金的收入额打了八折,此外还可以减去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所谓展业成本就是在工作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而支出的成本,这项成本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合理支出,又相当于打了个七五折。

最终实际作为综合所得是佣金收入×(1-20%)×(1-25%)-附加税费,相当于以佣金收入的六折作为综合所得。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在保险行业中如果是保险企业的委托并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即个人保险代理人。其计算方式又不一样,应以其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附加税费及展业成本,作为收入额。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附加税费余额的40%。

也就是综合所得是(佣金收入-附加税费)×(1-40%)

该综合所得的金额也并不是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再接着往下看:

二、代扣代缴的方式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在该政策中所说的累计预扣法是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如图),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就是说将上面的综合所得还要再减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再减专项扣除,再减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的扣除后,才最终是应纳税所得额,这时再找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和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方式一样,和其他行业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则完全不同。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如果个人保险代理人,则保险公司的处理就不一样了,这里保险公司就不仅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而是委托代征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三、案例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李某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他在2023年1月取得佣金收入是15000元,2月取得佣金收入是20000元,假设每月的三险一金是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元。

李某的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1-20%)×(1-25%)-5000-1500-2000=5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500×3%=15元;

李某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20000)×(1-20%)×(1-25%)-(5000-1500-2000)×2=40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4000×3%-15=105元。

我们能看出保险营销员和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代扣代缴方式上没有差别,但是收入额的计算上却少了很多,有了很大的优惠。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如果李某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假设2023年2月从保险公司取得了30000元的佣金收入,假设没有附加税费,综合所得是30000×(1-40%)=18000元

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18000×20%=3600元

此时李某的减除费用、附加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如果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第15篇】稿费收入个人所得税

一、概念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特殊规定

1.由单位接受约稿,然后组织个人从事著译书籍、书画,完成约稿后,由接受约稿的单位收取稿费,将其中部分稿费发给著译书籍、书画的个人,同意只就个人实得的稿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接受出版单位约稿,完成约稿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版单位决定不予出版,但出版单位为贯彻按劳付酬的原则,仍付给作者“退稿费”(一般比原稿费低50%左右)。我们认为此项“退稿费”仍属劳务报酬性质,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2项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稿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80〕财税外字第50号)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易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5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4.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6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

三、税款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一)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时次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二)预扣预缴/代扣代缴

1.居民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例:王老师和张老师合写了一本书,稿酬6000元。稿酬结算有两种方案:

1.稿酬统一结算给王老师,由王老师再分给老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80%×70%×20%=672元。探讨:王老师与出版社签约,领取稿酬后分配给张老师时需要代扣个税吗?

2.稿酬分别结算给王老师和张老师,每人3000元;王老师和张老师分别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两人合计预扣预缴616元。

(2)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非居民

(1)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二)汇算清缴

1.居民

(1)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汇算时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非居民

非居民的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热点问答

1.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举例:2019 年 8 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说,由作家提供书稿,出版社支付给作者 2.5 万元。2019 年 8 月份出版社应预扣作者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终了后,作者取得的该笔稿酬按照 14000 元(250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2.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 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 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6.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五、经典案例(根据财税智库文章修改)

冯某是一名大学教授,2023年度平均每月工资1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2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680元。

冯某利用业余时间授课,培训机构支付每月税前报酬30000元,共计12个月,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2400元;出版专业书籍,取得稿酬100000元(税前),出版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1200元。

假定陈某汇算时无其他可扣除项目。

【解析】

全年应税收入额=15000*12+30000*12*(1-20%)+100000*(1-20%)*70%=524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24000-60000-2000*12-2000*12=416000元;

全年累计预缴税额=4680+62400+11200=78280元;

全年应纳税额=416000*25%-31920=72080元,小于已预缴税款,应退税;

应退税额=78280-72080=6200元。

因此,陈某需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汇算清缴退税6200元。填写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注1:“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即,(360000+100000)×20%=92000元;

注2:“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行。”即,100000×(1-20%)×30%=24000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来源:小颖言税

《199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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