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2023年又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呢?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何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这里的小微企业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的企业。注意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讲企业划分为不同纳税人身份(适用增值税的计税方式等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500万除了另有规定外,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税2023年第13号》文,指出除烟草以外的制造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即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除烟草以外的制造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200%税前摊销。
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规定
《财税2023年第6号》文明确将《财税2023年第54号》文规定的企业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即2023年企业依然可以享受。
同时,今年新出台了一项单位价值500万以上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电子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比如公司购入的汽车)、5(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10年(飞机、轮船、火车、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准予按照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税前扣除,剩余50%按照规定以后期间扣除。
需要注意享受该项政策的主体是中小微企业,并非所有企业均可以享受,这里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为: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文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准予享受的主体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包含一般纳税人,这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同企业所得税一致。一般纳税人2023年1——6月份,根据2023年办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该“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即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根据2023年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判断。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出台后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满足国家非限制非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在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即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增值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文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包括增量留抵退税以及存量留抵退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文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即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手册
业务描述: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一、按照【税费申报及缴款】—【按期应申报】—【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
二、填写申报表,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先填写左边附表,在主表汇总。 点击页面上方的[申报]
三、点击”确定“及”申报“,出现[申报结果],完成申报操作
四、直接跳转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界面,《附加税(费)信息》表自动带出数据,填写标黄栏次,点击“申报”
五、点击“确定”及”申报“,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彭怀文
一般纳税人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企业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因此,购进企业向这类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
(1)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税率9%):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而不是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0.00元。
(2)深加工产品(税率13%):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有六种: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三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四是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五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六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前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将上述涉及到的餐饮企业购进农副产品的进项抵扣,总结如下:图-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比如税率、发票使用、账务处理、税额抵扣等方面都有不同的地方,今天前海百科夏先生就为大家详细讲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13%、9%、6%这几档,而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都适用3%的税率。
2、税额抵扣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增值税。
3、发票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账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全额来计入成本。
5、应交税金计算方式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来进行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销售额x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税额。
主要区别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进行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进货物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x 6%(工业企业)或者4%(商业企业)的简易税率来计算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相比,有2个方面的局限性:
一是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x 6%(工业企业)或销售收入x 4%(商业企业)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减进项的方法计算纳税后,应交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低于6%或4%,多数企业低于这个百分比率。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使得他们的购货方就减少了很多,很多一般纳税人不能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所以就取消了跟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往来,导致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市场减少了。所以,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为了拓宽更大的市场,还是一般纳税人更加有利。
好了,以上就是深圳前海百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明白。想要代理深圳公司记账报税的朋友,可以联系前海百科夏先生。
一、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一般纳税人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附图)
1、销项税额: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 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3、二者关系: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4、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 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收入,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费、装卸费等。会计上无论是否计入“营业收入”,都应并入计税销售额。
2、 销售额中不包括:
a、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c、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d、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 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 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三、通常个人在零售店购物、饭店吃放都不要发票,需要纳税?
需要纳税! 无论零售店还是饭店是否开发票,都必须如实报税,将实际收款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做无票申报增值税,并申报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如实申报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总结不易、关注!点赞!交流!
现代生活中,随着科技进步、网络的普及,衍生出众多自由职业工作者;他们凭借着自身的才能、专业性知识和一些资源,可以足不出户,直接就在网上承接业务或者完成工作。
如一些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房产经纪人、财务顾问、工程居间人等),在房产交易中,帮助委托人与客户更有效地完成交易;在期货交易中,帮助客户的资金尽可能地安全增值;在工程项目中,帮助企业轻松获得分包业务。
那么,当这些自由职业者向合作单位提供了媒介服务,该如何收取合理的报酬、给对方单位提供有效凭证、将自己的个税负担降到最低呢?
通常情况下,个人是没有资格开具发票,只能够去税局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20%-40%)缴纳税费,由税局出票给合作单位。但是,这样税费负担是比较大的,尤其是上万的开票额(如100w的居间费,就要100*(1-20%)*40%-7000=31.3w)。
另外,还有两种享受税收园区扶持政策的方式减税降费,希望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
一是到税收优惠园区税局大厅,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然后以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可以享受园区个税0.5%的核定征收政策,再加上今年的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收款方式直接由合作单位给个人转私卡,然后由税局直接出票给受票方单位;额度每人每年可开5000w,不过只能够申请代开普票。
二是到税收优惠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个独的方式,也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1.66%左右;收款方式可由合作单位公转公、公转私的方式;一家企业年开票额度不能超过500w,避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可开专票、普票。
注意,在享受以上税收园区优惠政策,合理、合规降低个税负担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电商创业大环境下,很多商家都准备入驻京东,但是却不清楚平台的入驻规则,尤其是在看到入驻资质页面显示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时,心里就更没底了,因为大部分中小品牌商家,并不是一般纳税人。
商家入驻京东,到底需不需要一般纳税人资质呢?今天京东官方认证服务商知舟就来给大家详细解答。首先,京东部分模式和类目要求入驻商家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资质,其他的则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哪些类目和模式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
京东pop模式下,经营手机、数码、电脑办公、图书、家电几大品类的商家,在入驻时不管是选择旗舰店、专卖店还是专营店,都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京东自营和京东慧采模式下,所有类目的商家入驻时都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
很多商家不知道,一般纳税人资质指的是什么,其实并没有一个命名为“一般纳税人”的文件,这里说的资质指的是能证明商家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的文件,可以是税务登记证,也可以是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受理通知书,或者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提供能在税务网站查询到公司的一般纳税人信息截图等。
哪些类目和模式不需要一般纳税人资质呢?
京东pop模式下,除了上述提到的几个类目以外,其他类目对入驻商家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并没有要求,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可以申请入驻,但商家若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此外,京东京喜、京东极速版等模式也没有强制要求,但京东小店作为平台针对个体商家提供的线上电商渠道,仅接受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的商家入驻,也就不存在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以上就是关于“入驻京东是否需要一般纳税人资质”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这个答案,你是否找到了适合自己入驻的模式和类目呢?关注留言,了解更多京东入驻资质、流程、费用,京东店铺运营等相关的详细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涉税风险提示清单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帮助您有效防范各类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以下简称《提示清单》),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可根据《提示清单》内容,关注重点涉税事项,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
附件: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04日
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生活中我们很难察觉到自己交了多少税,要不是每个月工资中被扣掉的个人所得税,我们都不知道自己交了税。其实在生活中,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交税。毕竟人生中两件事怎么都逃脱不掉,那就是死亡和交税。
今天,我们可以来稍微讨论一个问题,我们到底怎么在不知不觉中交税的。我并不是学会计的,对算数也不精通,所以这回的讨论可能有些错漏之处,敬请谅解。
以我个人为例。一早起来,刷牙洗脸,这个就用到水。水费一个月是20块钱。自来水的增值税是10%,那我一个月交自来水的税费为:20x10%=2.0块。
接着,梳头出门,路上买一个包子和一杯豆浆,包子一个2块,要交增值税(17%)、城建税(7%)和教育附加税(3%),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计算的,所以税额为:2x17%+(2x17%)x7%+(2x17%)x3%=0.374块。豆浆一杯2块,也按照包子税额计算方法,也是0.374块。那就是一个包子加一杯豆浆是4块,其中我要交税0.374+0.374=0.748。买个早餐,差不多四成的钱是拿来交税的。一个月早餐4x30=120块,交税0.748x30=22.44块。
我租房地方离公司近,所以走路上班,交通费就不用出了。中午点外卖,假设一顿饭15块。这个税额我不太理解,因为它有企业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是6%。不过我是消费者,也不是开饭店的,所以我按增值税算,当然,在城里消费的一切,几乎都要加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那就是:15x17%+15x17%x7%+15x17%x3%=2.805。晚饭也差不多这个价了,一天就是30块,两顿饭要交的税为2.805x2=5.61块。一个月就是5.61x30=168.3块。
因为在外面吃饭,所以需要用到一次性筷子,这个筷子是算消费税5%,所以每顿饭15块,里面也包含了筷子的消费税5%。这个已经包在一顿饭15块里了。
下班回家,晚上也没什么事做,偶尔买个零食,假设零食是5块,也算增值税,那就是5x17%=0.85块,一个月零食费150块,税费25.5块。
晚上回家就得开灯,一个月电费就是30块,电费的税额是也是17%,那就是30x17%=2.1块。
其他的杂物可能就花200块这样,也是按增值税计算,一个月税额为:200x17%=34块。
当然,网费少不了,我一个月网费是100块,网费是电信服务,这个税额是6%,一个月就是:100x6%=6块。
我一个月工资最多就是4500块,这个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点麻烦,我看了半天,好像这么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3500)*10%-105=45元。
还有我的房租,我房租一个月450元,这个价格也很低了,查了查,没说个人租房要交税,这个是房东的事情,不过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东要交的税,想必也通过房租转加给我了。这个不计入总数,因为税额并不清楚。
综上所述,我一个月要交的税为:(水费)2.0+(早餐费)22.44+(午饭、晚饭)168.3+(零食)25.5+(电费)2.1+(杂物费)34+(个人所得税)45+(网费)6=305.34块,平均每天交税10.178块。
我个人已经很俭省了,衣服、化妆品、出游、理发之类的几乎没有。因为赚的钱太少,所以在支出上尽可能的俭省,所以按上面的计算,我一个月花费1529块,每月交税305.34块,平均每天交税10.178块。
这么一算,感觉交税很多了,一个月花了1500块,其中300块是交税的,意味着我真正能花的只有原来的80%。这个还是在我非常非常俭省的基础上算出来的,如果花钱大手大脚的,想必要交的税更多。
人活着就得使用资源,使用资源就得交税,现在有个环境保护税,没准以后有个空气税,活着真是艰难啊!所以还是祝我们越来越挣钱吧!
很多朋友是第一次报增值税,没有人指导,自己不敢填,那该怎么办?
首先,报税是大事,不能漏报、错报。漏报要补申报,还会罚款、滞纳金,以及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错报可能导致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多缴税老板不愿意,少缴税税局不愿意。
其次,知道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增值税计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上期留抵(没有就是0)-进项税额转出(没有就是0)-红字发票税额
本案例不涉及免税产品,这里就暂时写了。
举个栗子:
xxx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主营业务:批发华米手机
2023年10月份开具5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税率13%),3万的普票(不含税,税率13%),2万没有开票(不含税,适用13%税率,且满足确认收入条件)
2023年10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金额是8万(不含税金额,税率13%),已经全部认证
2023年10月本公司员工出差办公的火车票2000元
2023年10月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万(不含税),之前开的是专票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5万×13%+3万×13%+2万×13%=13000
进项税额=8万×13%+2000÷(1+9%)×9%=10565
红字税额=1万×13%=1300
应交增值税=13000-10565-1300=1135
注明:很多朋友问,现在不是系统自动带出来的数据吗?为什么还要自己计算?
报税需要很谨慎,不能出错,先自己算一遍,然后再申报系统再核对一遍,两者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出错,这样能避免出现错报的情况。有时税局系统问题也会导致自动带出的数据错误,这个时候如果不去核对,就可能报错。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报表了(前面已经认证,此处就省略了)
那么填报应该先填哪张表呢?
一般纳税人有6张表:1张主表、4张附表、1张减免明细表。
主表里面的数据都是由附表里面的数据生成的,所以我们要先填附表1。
收入明细:2023年10月份开具5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税率13%),3万的普票(不含税,税率13%),2万没有开票(不含税,适用13%税率,且满足确认收入条件)
2023年10月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万(不含税),之前开的是专票。
一般附表1的开票数据是系统自动带出的,未开票收入需要自己手动填写。如果系统带出的数据是正确的,那么填完未开票收入,保存即可。如果数据不对可以修改成为正确的再保存。
附表1,点开看大图
填完之后点保存就可以了。
接下来填附表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进项明细:2023年10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金额是8万(不含税金额,税率13%),已经全部认证
8万×13%=10400
2023年10月本公司员工出差办公的火车票2000
2000÷(1+9%)×9%=165,不含税金额是2000÷(1+9%)=1835
附表2、点开看大图
一般附表2的进项数据也是系统带出的,8b和10行需要手动填写。填写完保存即可。
此项目不涉及附表3、附表4、减免明细表,就不填。
最后核对主表信息,主表是附表的数据带过来的:
填完报表后生成的税额和自己计算的税额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说明没有算错。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就填完了,如果还不会申报,私信或者给小编留言。免费指导大家申报增值税
如果我们在城市当中打拼的话,公司没提供住宿,我们就要自己去租房子了.公司也是如此,假如没有办公场地的话,也能去选择租用房子使用.那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的区别有哪些?关于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的区别,介绍如下.
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的区别
首先就从字面上来看场地租赁和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主要是指场地的拥有者或者说所有者讲自己场地的经营权交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需要定期的给场地的拥有者缴纳租金,租金的计算方式也有好几种.承租人或者场地所有者如果有一方违约的话都会按照租赁合同提供对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出租与场地租赁不同,房屋租赁主要是指由房屋的所有者将自己的房产的经营权交给出租人使用.房屋租赁在签订合同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如果租赁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话双方的当事人就要签订一个书面的租赁合同,对于合同的内容也有着严格的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出租房屋的面积,租金的数额,租金的计算方式等等内容.
其次,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的目的也是不一样的.房屋出租的用途在于居住,而场地租赁的用途比较多,承租人在获得承租物品的使用权以后能从事各种经营性的活动,比如说进行培训活动,演出活动,路演活动等等.
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
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如下:
1、税率不同,场地使用费税率是6%,租赁费税率是11%;
2、征收率不同,场地使用费征收率3%,而租赁费征收率5%;
3、主体不同,场地使用费属于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标准,场地租赁费属于出租人将自身所拥有的场地交与承租人使用交的费用.
一、场地使用费计算标准如下:
1、一般地区每年每平方米5到300元;
2、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区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10元,没有高限;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的技术企业除在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单计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3元.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减征免征的优待,凡场地使用权为中方合营者投资股本.
二、租赁费包括以下项目:
1、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
总的来说,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有明显的区别,但都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的区别介绍.对于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来说,虽然看着比较相似,但是差别还是不少的,大家对比上文来看即可.此外,小编还延伸介绍了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对于刚成立公司,都会面临一个选择,应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两者的区别又是什么?今天创易企服跟大家分享一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从认定标准方面的区别看有什么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在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而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在500万元以上且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
其二,征收税率不同。
其三,开票类型不同。
最后,应该如何选择?
1.如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在今后的经营尤其是招标活动中占有优势,即使年销售额不满500元,也可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当一般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至500万元以后,可以依法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为企业自愿行为。
3.需要注意的是,当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因为销售额增长而重新变为一般纳税人,此后即便销售额下降,也不能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即每个企业只有一次“降级”的机会。
4.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就无法回到小规模纳税人。
创易企服,专注工商注册、记账财税、知识产权、法律人事、广告营销、办公用品、网站/软件设计,让这世上没有难创的业!
1、小规模纳税人
(1)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 万元
(2)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应纳税额
(3)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注意:2020.3.1-2022.3.31,适用 3%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 45 万免征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3%减按 1%,4月起,适用 3%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据实缴纳
2、一般纳税人
(1)年销售额>500 万元
注意:应纳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满足其他两个条件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规定)
(2)健全的会计核算
(3)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说明: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注意: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注意: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注意:“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一般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判断的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未扣除之前的征税销售额+免税销
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纳税评估调
整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
一、什么是工商年报
工商年报是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通过工商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证各方交易安全性;
而企业通过工商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需要做工商年报企业类型
需要进行年报的企业即商事主体,包括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正常经营的有限公司、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集团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都要进行2023年度的工商年报申报。
三、工商年报的时间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23年第65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因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时间已通知延长到12月31日之前申报即可,其他类型企业还是要按照原定时段申报完成。
四、工商年报具体内容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企业经营状态、企业主营业务活动。
3、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网址信息。
4、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
5、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企业投资信息、企业担保信息。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
7、企业从业人数、社保信息、特种设备信息、党建信息等等。
上述就是企业工商年报需要提供的公示信息。企业必须对工商年报公示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逾期未申报会怎样
1、企业未及时申报工商年报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工商网站上提示企业异常并向社会公示;列入异常满3年企业还未处理的,将被转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2、一旦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的企业,会涉及到银行账户冻结,并对项目招投标、固定资产出让、进出口业务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3、严重失信企业的法人及关联人员,异常期间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而且会影响个人信誉、限制出行,甚至子女就学都会受到限制。
4、放任不管的话,严重失信企业期限满5年,会直接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转入永久性黑名单(吊销),结果将无法挽回。
六、填报流程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那么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a公司是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10月份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507500元,租金收到后存入开户银行,对于取得的租赁收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a公司注册地与所出租的房产在同一个区。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5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增值税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承租方需要发票,应该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2、在办理10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的填报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开具其他发票”列填写销售额为50万元和税额为2.5万元(50万元×5%=2.5万元),同时将按销售额的3.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1.75万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或者个体户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
4、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按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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