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出租房屋税率中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网友问政:
请问个人出租房屋所得,需要缴哪些税?税率是多少?以每年10000租金计算,需要缴纳多少钱?
7月26日,大庆市税务局回复:
你好,关于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区分出租住宅和非住宅,计税方法不同。
出租住宅:增值税1.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4%(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0.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
出租非住宅:增值税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12%(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面积及位置确定;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0.1%(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
网友问政:
从三亚回庆在北京中转、回大庆让胡路需要隔离吗?家住阳光佳苑。
7月26日,让区龙岗街道回复:
居民您好,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从三亚回庆人员不需要隔离,回庆后到所在居委会报备。
今天咱们聊一聊租房子的事:你的房东把房子租给你,要交哪些税?也就是个人出租不动产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个人”这个词,在税法里面包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其他个人)。涛哥要说的“个人”是指自热人,也就是包租婆~
一.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租赁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增值税纳税范围,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然人租赁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适用的税务处理方式与企业有一定的区别。自然人的具体处理方式可参考下涛哥的总结:
(一)基本征税规定
1. 个人出租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1.5%
2. 个人出租非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5%
(二)月租金不超过10w,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对于承租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虽然没有超过月租金收入10万元,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开发增值税发票
自然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 《个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首次需要)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如果承租方为非自然人,还需要提供承租方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专票需要,普票不需要)。
图|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 个人所得税
个人把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准予抵扣项目:
1. 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2. 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 元]×10%(或2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或20%)
(注:住房10%,非住房20%)
案例:黄某于2023年7月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4500元,共取得全年租金收入54000元。假设不存在其他费用,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税额=4500x(1-20%)x10%=360(元)
全年应纳税额=360x12=4320(元)
三. 其他税种
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税种是随同增值税征收,税率分别为:7%(或5%、1%)、3%、2%。
2. 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房类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住房之外的租赁合同需要缴税。
想不到吧,租个房子居然会牵扯出这么一连串的税务问题!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与企业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比较复杂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大家有幸当包租婆,或者在学习考试中遇到,又或者是处理个人独资企业相关问题的时候,可以好好研究下。
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早日当上包租婆!喜欢华影安信的文章,记得疯狂扩散~~
个人出租房屋包含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按照是否转租、是否住房以及月租金是否达到起征点为标准,其综合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非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4.09%。
2.非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3%;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8.3%。
3.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09%。
4.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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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结合最新税收政策精心总结完成,并附有适用的法规文号,以利于读者可以持续跟踪,随时查询政策的时效性,时时关注政策动态。希望能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如有疏漏之处,也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出租房屋按标的主要分为两个大类,非住房和住房,以下分别说明。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此处提及的15万元是起征点,不是免征额。超过部分全额征税,而不是仅仅对超过部分的差额征税!
【法规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规参考2: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版)第一条分析,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2)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3)依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综合上述法规,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月租金>15万元:如出租非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如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只适用其他个人,如出租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适用15万元起征点的规定,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在出租不动产业务上,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同其他个人。】
【备注: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若自然人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代开专用发票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规定预缴税款。】
【备注: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既包括“上交租”,也包括“下交租”。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土地使用权,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第三条,(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与出租行为本身无关(个人观点)!
此处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列出来,并不是说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是为与下文“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文件(财税[2008]24号)对应。
说实话,我对财税[2008]24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规定一头雾水,觉得完全没必要注明免税!理由见下面备注部分。如有不当之处,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备注:我的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由此判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因为出租行为而产生的,出租行为出现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及税目并未发生改变!也就不存在出租行为发生后征税还是免税之说!不同于房产税有从租计征的规定!】
6、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备注:依据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上述规定未发生变化!】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增值税法规参考:见上文出租非住房部分。】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收税这事儿,要分开看。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租房收益,原本就是要纳税的。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所以大家要知道的是:
并不是云南租房的房东要交税,实际上全国所有的房东在出租房屋过程中,都应当交税。
相关的税费,确实是由租客来承担的。
但租客之所以积极主导这一切,也是因为他的公司可以把他的租金返还给他,只要有相应的票据。
关于租金税,民不举官不究,两个自然人私下转账,税务很难排查,所以之前漫长的年岁里,各个地方的税务局,都几乎不查。
那么,为什么这几年租金又开始收税了呢?
我说的理由,可能很多租客都不愿意听,也不愿意相信,但这却真的是很重要的理由:
因为租房市场更加正规了,租客可以获得税收减免、补贴了,租售正在奔着同权的方向努力了,所以租房开始真真正正地收税了。
大家在自己的个税app上其实可以看得到,房屋租金是可以抵扣个税的问题来了:
你为了抵扣4万的税,所以让房东多交4千的税,你愿意么?
是我,我就愿意。
那么,如果租户的孩子可以上学,但是要有租房凭证,也就是要有发票,请问你会不会让房东去交税?
肯定的。
如果租房可以办暂住证、居住证、户口,但是要有租房凭证,也就是要有发票,请问你会不会让房东去交税?
肯定的。
对,就是用这些租客以前享受不到的权益来吸引租客,从而达到租客倒逼房东去交税的目的,从而让税金主动交上来。
曾几何时,新房和二手房买卖,征税也非常麻烦,各种阴阳合同满天飞,各种虚开的不开的税费到处都是,到现在,虽然也还是有,但已经少了很多,为啥?
一是因为违法成本太高了,二是因为买卖双方都意识到了,交多少税就是保障多少权益。
回到云南租房个税上面,要是可以给租客免税、可以保障租客权益,可以给租客提供租售同权的待遇,甚至可以落户,可以避免黑中介、烂房东,那么这些租房的税费,租客一定会抢着让房东去交。
是啊,最后还是加在了租客头上,但也保障了租客的利益。
不过咱们就算去商场买一瓶水,增值税等各种税费,也已经计算在了水价之内,要是坏了肚子,咱们也可以凭借购物小票和发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伴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尤其是租房专项扣除中,许多“包租婆”曾说,若要拿去抵扣则涨租30%。
然而,真的是这样的吗?下边将为您一 一讲解。
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的税种一共有6种,主要税种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具体来讲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增值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5000÷(1+5%)×1.5%=71.43元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文件中纳税人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条款,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除了在征收率上的减免以外,个人出租住房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文件的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要注意的是,此项优惠只适用于自然人。
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以市区为例)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同期增值税实缴税额×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当其他个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分别为3%和2%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七)项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1)每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10%
(2)每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
特别说明:目前很多的省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核实征收,税率通常为1.5%--2%之间。
房产税(仅限实行房产税的省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从租计算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
此外,在财税〔2008〕24号文明确了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
个人出租房屋应就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
(一)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最新减税降费规定:
1、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减征50%,按2%征收。
如果你作为个人想要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种?税款又如何缴纳?小编为各位小主捋一下,也许不够充分或者各地有不一样的规定,欢迎大家来补充!
01
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个人出租非住房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02
个人所得税
按租金收入应税所得(4000元以下减800元,4000元以上减20%,再减租赁资产每次不超过800元修缮费用及租赁相关的税费)的20%交个人所得税。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03
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非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04
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0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住房的,按规定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6
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不动产所在地不同,按照不同税率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07
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于目前房地产市场最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的营改增税率问题,《通知》文件也终于给出了明确的政策。
一、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4000点的住宅楼市和房地产价值机会
整体来看,目前的住宅楼市类似4000点时的股市。认为马上就要崩盘是过于情绪化的认知,但毕竟在积累风险。如果作为纯粹投资,挣钱的风险越来越高,要逐渐开始回避,毕竟没有信心4000点进就能5178或6124逃顶。
房地产作为资产配置重要部分的价值仍然明显。只是现在可以逐渐换仓了。国内房地产市场大家可以聚焦关注两个领域:学区房和北京的停车位。
学区房严格来说已经不是纯正意义的房地产投资,而是真正的“另类投资”。根据我的观察,如果把一个学区房的价格硬摘出来,分为“学籍的市场价值”和“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随着去年以来二胎政策的放开,学区房中隐含的学籍价值快速上扬。类似北京西城区这样的地方,平均的“学籍的市场价值”已经在200-300万之间了,而热门学校的学区房“学籍的市场价值”部分,应该已经三四百万甚至更高了。
而这类资产,既要受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要受教育市场供需和教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变量更丰富,套利空间更大。而“学籍的市场价值”的波动和房地产周期是低关联度的,也相应的降低了作为房地产投资的风险。
北京停车位的投资,则几乎是目前能看到的房地产唯一的价值洼地。几乎没有跌价风险,而上涨空间仍很大。车位的出租回报率平均近4%,远高于北京住宅1-2%的回报率。
从供需的基本面来说,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接近600万辆,由于前期规划的缺乏前瞻性,目前停车位供应连一半都不到(这是北京市规划委主任的原话)。实践当中,我们看过一些甚至是00年左右的次新小区,一个有5000多户居民的小区,竟然只配建了1000多个地下车位。
另一方面,北京的停车位在中国的一线城市中,又是最便宜的。上海深圳等地小区车位三四十万已经是很正常的起步价了,在北京仍然可以找到很多一二十万的地下小区车位。原因就是因为停车位的硬性缺乏,北京市对路边和地面违章停车采取了几乎是放任的态度。无论是严管力度还是贴条罚款的力度都是偏弱的。
但是这种放任的制约和平衡点就是对交通的阻塞和制约。最终政府会扛不住必须要逐渐治理乱停车。另外,虽然面临很大的舆论压力,但是政府内部“有停车位才能买车”之类的强力政策动向一直风声不断。这些任何一条的推进,都会是北京车位价值回归的催化剂。
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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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即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自2023年9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其中: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四、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注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相应标准,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放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房产税
住房类(不区分用途)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4%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12%
注意:转租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请查询当地相关规定);
住房类(不区分用途):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有的税局以财税2023年13号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小规模纳税人为由,不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具体参照当地税局):
财税2023年13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豫财税政2023年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的税额减征幅度为50%。
七、印花税
印花税=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类=应纳税所得额*10%
非住房类=应纳税所得额*20%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扣除项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参考文件:
财税2008年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税2000年125号
国税函[2009]639号
个人所得税法
本文总结均为相关税法文件规定的自然人缴纳税费的计算方式和税率,各地税局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会有一点出入,请在发生业务时具体参考各地税局。
最近有人问小编:我是自然人,将商业房出租了,租金10.5万元,客户要求我提供专票,请问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专票吗,要交税吗?
个人能去税局代开专票吗?能免税吗?代开有什么风险?
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专票吗?
如果是出租商业房,租金10.5万,那么可以去税局代开的,不过需要缴纳0.5万元的增值税。
至于怎么代开,麻烦不麻烦?小编也总结了一份代开流程,大家可以看下:
提醒:若是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除了租房,如果你在日常做兼职什么的,被要求开发票,也一样可以去税务局代开。
税局代开发票,也会虚开?
那如果我没有做真的去做兼职,却依旧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会怎么样?
会怎么样?小伙纸,你涉嫌虚开发票,会入刑的!
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下面这个是最新的虚开案例,每个人都需要好好看看!
在建筑工程领域,很多施工队的工头会委托他人代开各种名目的发票,拿到施工单位报账。
如在渝0235刑初31号案中,被告人谭某为结算工程款需要和少交税款,在未实际发生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尤某为自己虚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5份、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金额合计223.992万元,后将24份发票交到重庆某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账、拨款。
这样的虚开行为,破坏了我国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构成虚开发票罪,然后被抓入刑。
提醒:开具发票,证据链仅仅是表象,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业务真实前提下的开票,不管你如何做好充分的说明和理由,始终是难以自圆其说。
自然人开发票需不需要交税?
那代开发票,要不要交税,听说个体户10万元内可以免税,那我自然人岂不是也能免税?
比如我提供了点咨询服务,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除特定业务只能代开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0000元。
根据规定,对于自然人,不能按期纳税的,只能按次纳税,按次每次开票500以下才免税。
真是不公平,个体户10万都免税,我就1万都要交税,好气!
诶,等等,我开20张,每次就不超过500元,这不就可以了?
小编告诉你:不行,你是一个合同,一项业务,只能算一次。还有就是有些地区明确规定一年开票次数不得超过3次,国家的羊毛不能随便薅的。
综上,自然人去代开发票,想按期享受免税政策,那是没什么可能的哈。
要想免税,可以,去注册个个体户或者公司。
前言
本文结合最新税收政策精心总结完成,并附有适用的法规文号,以利于读者可以持续跟踪,随时查询政策的时效性,时时关注政策动态。希望能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如有疏漏之处,也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出租房屋按标的主要分为两个大类,非住房和住房,以下分别说明。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此处提及的15万元是起征点,不是免征额。超过部分全额征税,而不是仅仅对超过部分的差额征税!
【法规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规参考2: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版)第一条分析,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2)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3)依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综合上述法规,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月租金>15万元:如出租非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如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只适用其他个人,如出租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适用15万元起征点的规定,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在出租不动产业务上,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同其他个人。】
【备注: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若自然人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代开专用发票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规定预缴税款。】
【备注: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既包括“上交租”,也包括“下交租”。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土地使用权,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第三条,(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与出租行为本身无关(个人观点)!
此处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列出来,并不是说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是为与下文“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文件(财税[2008]24号)对应。
说实话,我对财税[2008]24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规定一头雾水,觉得完全没必要注明免税!理由见下面备注部分。如有不当之处,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备注:我的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由此判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因为出租行为而产生的,出租行为出现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及税目并未发生改变!也就不存在出租行为发生后征税还是免税之说!不同于房产税有从租计征的规定!】
6、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备注:依据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上述规定未发生变化!】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增值税法规参考:见上文出租非住房部分。】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交税,如何开票?个人出租房屋给单位办公,包括个人出租住房和商业用房。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印花税:首先,个人出租住房作为公司办公使用,免征印花税。这个只免征个人部分,公司部分按照0.1%正常缴纳。
2、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从2023年1月1日以后,平均后的月租金收入(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3、附税:有了增值税才会有附税,没有增值税也就没有附税。
4、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一律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样相比以公司名义按照从租计征12%的税率减少了8个百分点。但还可以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比如内蒙的地方政策,根据内党发[2018]23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核算申报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房产税。超过3万或9万的,减半征收房产税。根据这个政策,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享受,只要有一方享受就可以了。严格来讲个人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5、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宅免征土地使用税。
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月租金在4000以内,减去修缮费,减去前面的各项税金,再减去800元,然后用这个差额乘以10%算出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一年的个人所得税乘以12就可以了。
二、个人出租商业用房
1、印花税:双方各按0.1%来缴纳;
2、增值税:跟个人出租住房一样,同上。这里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3、附税:免征增值税就会免征附税
4、房产税:从租计征,只要一方按照12%的税率计征就可以。另外,各个地方也有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内蒙的还可以享受内党发[2018]23的政策规定。宁夏税务局规定,对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5、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商业用房,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每平米价格乘以面积计算,在计算写字楼的土地使用税时,要除以楼层数。
6、个人所得税:区别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出租商业用房适用20%的税率。三、个人出租房屋如何开具发票?个人出租房屋给公司,看对方公司是什么性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也可以开具普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开具的是普票,不开具专票。在税务窗口缴清税款取得完税凭证以后,持完税凭证再去另一个窗口开具租金发票。如果个人出租商住一体的房屋。怎么去缴税呢?其实这个很简单,主要看房产证标明的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没有房产证,通过购房合同的产权
总结下,个人住房出租,很多业主都不交税,或者在出租房屋的时候,选择让租户来承担,其实从程法律规定上,即使租户来承担,但是税钱给业主,然后业主去交纳,国家在征收房屋租赁税是从业主手里征收,如果租户承担,相当于业主在税务系统,并没有交税积累,属于违法出租,因此业主一定要把出租住房的税务重视起来,否则违规,不但交罚款,还要承担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自2023年6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产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操作方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顺序点击【我要办】→ 【发票服务】→ 【个人房屋租赁缴税】→ 【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发票信息金额等等。(电子发票普票直接提供电子档,增值税专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去深圳任意税局现场打印)其他出租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房屋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证明。不能精准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各个区税务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
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取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2️⃣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任意的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
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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