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宣布了!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和100-300万都是5%了,统一了标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2.5%政策继续延续!
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内容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00万以下部分也是5%了,不再2.5%了。
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我看很多朋友昨天都没具体详细看新文件的内容,就先入为主的还以为是2.5%的新文件发布了。
加上之前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所以,2023年到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统一为5%了。
2023年1季度所得预缴申报按5%执行了,超过300万应纳税所得额那就全额25%。
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023年应纳税额
=200*25%*20%
=10
减免税额
=200*25%-200*25%*20%
=200*20%
=40
填表如下:
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301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023年应纳税额
=301*25%
=75.25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此项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而小微企业,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是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标准(修订后)来定义的,并且不同行业的标准各不相同。
所以,“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大家千万别搞错了!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有哪些政策扶持?
各地针对小微企业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扶持措施。以北京和山东为例:
一、北京
调整小微企业代偿补偿政策。
一是放宽条件,将原试点代偿补偿政策支持范围由5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提升至10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
二是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对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再担保业务提供再补偿。
三是实时监测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启动资金补充程序。
二、山东
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份额预留和价格扣除政策,采购人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不少于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的份额,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不低于60%。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超1.1亿元。搭建“财金通”平台,合作银行按照单笔授信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90%,为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首笔金额100万元贷款已落地,银行利率仅4.85%。
三是压缩合同签订时间,将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缩短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支付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此外,济南的小微企业,每招聘一个应届生政府将补贴2000元。
哈尔滨的小微企业,每引进一个博士,将给10万元的安家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比较关心,主要集中在以下20个问题。
1.“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4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6.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7.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8.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23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23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9.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23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3.“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14.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1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1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税务总局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19.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20.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到底是2.5%还是5%
一、国务院会议精神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二、2023年度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2.5%(12.5%*20%)。
三、误区
国务院常务会议说“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所以很多老师(包括我)以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会继续按照2.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续政策证明是错误的,政策是按照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继续按照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都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分段了。
五、最新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3月27日,最新消息!财政部、税务司及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通知,宣布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延长。
该政策实施引起了财税圈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究竟是什么怎么回事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
100万以下税负是5%
就在3月24日大家都误以为小微企业100万以内的具体税负是2.5%,然而,在3月27日的政策出台明确了:
☑ 政策要点:
以下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按5%缴纳;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大家都基本上理解错了!
3月24日确实明确说明了小微企业100万以内的优惠政策会延续,但具体的税负并没有被提及。直到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才明确了小微企业100万以内的具体税负为5%。
如果按照2.5%计算,100万元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只需要交2.5万元的税;但按照5%计算,需要交5万元税,税收直接增加了一倍。
虽然这只是一些数字变化,但对老板们来说,可是真金白银的。所以大家都特别重视这个问题。
尽管如此,小型微利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很多优惠。
02
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判断标准
根据最新政策,让我们看看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果您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啦。
如果您的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别急,还可以通过以下这些方法筹划成小型微利企业:
虽然税率不再是2.5%,但相较于一般企业25%的税率或者高新企业15%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仍然享有较大的优惠力度。
不过,在使用这些政策的过程中,也要格外小心,以防不慎反而增加了应交的税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想成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定要提前进行筹划。
不要等到11月、12月才去抓耳挠腮,甚至有些企业到次年做汇算清缴才想起来去筹划,这样可就有些为难人了。
请务必谨记:提前筹划。
03
小型微利企业常见问题
1、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3、《公告》的实施时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如果你还有相关的实操问题,也欢迎咱们在留言区一起探讨❤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型微利企业正在申报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在年度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税、核定征税企业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详细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一、首先,先看现行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到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期)
300万以内延期政策
【预测】100万以内部分的优惠会不会延续要等政策出台,大概率延续。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此项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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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00万元、企业内部职工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同时满足国家非禁止和限制行业的条件,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了。目前疫情依然肆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度过寒冬。
具体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其中的25%计入纳税所得额,之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但是不超过3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只需为其中12.5%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享受流程
该税收优惠政策,采取的是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下述渠道进行办理:
企业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申报企业需要满足下述条件:
需要办理预缴或者汇算清缴所得税业务的小型微利企业;
办理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情况判断后,符合相关指标;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提交申报表及其相关数据后,申报系统会自动判断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得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后的纳税金额及相关表单,纳税人点击确认即可。
完成申报办理的企业,同时需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对企业从事的行业进行不属于被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企业全部职工的计算过程;
企业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我们知道,现行的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个优惠政策。
那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这个政策马上还会变化。
具体看看:小微企业又减税,串起来理解很好懂
很多人对这个政策有误读,他们觉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就是按照10%税率交税。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
其实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应该是=(年应纳所得额*50%)*20%
虽然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但是这里概念要搞清楚,本身政策不是说有个10%税率,这个优惠的过程要搞清楚,特别是我们财务人员,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这个政策其实需要分成两部分来看。
第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
第二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1. 减低税率,这个是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就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进行了规定,那就是必须同时满足下面条件
所以,小型微利企业没有10%的税率,只有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 减半征税,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国从2023年开始,在减低税率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将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优惠。
此项优惠政策的上限金额先后经历了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的几次变化。
当然,随着上限标准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30万的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对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做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财税[2018]77号规定的,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已经不是30万,而是100万了。
当然,马上这个标准又会出现变化。
2023年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而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1月1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当然,这个政策预计还是会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实施,而不是去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所以减半政策也还要放大,100万以下的部分,50%还要减半变为25%。
这些政策都不会改变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的税率,而不是10%或者5%这一本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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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比较关心,主要集中在以下20个问题。
1.“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4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6.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7.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8.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23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23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9.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23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3.“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14.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1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1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税务总局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19.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20.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二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在年度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四)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税、核定征税企业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
(九)《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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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直都在助力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今年上半年在之前的基础上,出台了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实行再减半征收,之前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在10%左右,减半征收后基本都在5%了。
不过需要注意,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额禁止行业,而且要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等条件。
很多人不理解自己的企业到底能不能享受该政策,那么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注意一下。
1、企业属于工业行业,也是同样的标准,不在区分其他企业。
2、如果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那就不适用该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像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之类的企业,其实是不适用该政策的,因为这几个类型的企业,都是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不适用该政策。
4、企业所得税享受了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该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那么对于像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等这些无法享受这项政策的企业,还有哪些合适的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呢?
1、核定政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这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主要是对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一般个税核定的税率在0.3%-1%左右,综合税率在1.5%左右。
2、一般纳税人税收扶持政策:对于一些不在该政策范围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有限公司的扶持政策,大部分的企业都可以享受,除几个特殊的行业外,比如大宗贸易,再生资源、石油等类型的企业。
该政策对企业的税收扶持:主要对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奖励70%-90%的比例,根据地方持有的50%的增值税和40%的企业所得税为基础。当月纳税,次月就可获得地方的税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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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此计算下来,相当于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区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即12.5%×20%)。关于此项政策详细要点,本文为您一一解读。
一、享受期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享受范围:
无论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只要符合下述条件皆可依法享受。
三、享受条件: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三)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且针对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注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注2:如果符合上述前(三)项条件,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执行“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或者不具备前(三)项条件任意之一,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应全额、一并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另有其他优惠政策可以依法适用。
四、享受程序:
预缴、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上述减免政策。
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五、计算方法
例如: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3年第1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累计应纳所得税额1.5万(60×12.5%×20%),实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5万元。
2023年第2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累计应纳所得税额7.5万元,即:100×12.5%×20%+(150-100)×50%×20%,实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即:累计7.5万-一季度已缴1.25万。
六、账务处理
此属于直接减免,直接按照实际需要缴纳税额计提即可。如上所述,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分别应当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如下。
(一)第一季度
借:所得税费用 1.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二)第二季度
借:所得税费用 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万
贷:银行存款 6万
105人
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