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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税率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税率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税率表

【第1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税率表

2023年的这个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变化,结合最新发布的政策依据,来对比一下在2023年前后这个所得税有什么变化。

图源网络,侵删

首先在2023年之前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年利润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呢?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100万以内的话,税率是5%。他的政策依据是国税总局的2023年的6号文。3月26日,官方文件下来了,小微企业优惠总算是尘埃落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文件内容如下:

1. 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呢?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图源网络,侵删

3. 再次定义小型微利企业约定的335原则,就是要同时满足联营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

4. 执行期限为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

第二个档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在2023年之前,所得税税率是5%。2023年一月份之后呢,所得税税率还是5%,政策依据我们可以参考财税总局2023年13号文,这个文件中讲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所得税税率。执行的是5%政策,执行的日期是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在2023年这个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这个政策。

第三个档位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也是保持在25%这个税率不变

图源网络,侵删

那么这个就是2023年1月1日前后这个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变化。

以上就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变化,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们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创融哦!

【第2篇】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详解: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第3篇】企业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1、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境内外)

20%(实际减按10%)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2)非居民企业,虽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2)设在西部地区,以(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 企业所得税计算

1)应纳税所得的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常用扣除项目及相关规定: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年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 3 年内扣除

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可据实在税 前扣除。

小型微利企业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 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方法

您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发愁吗?别急,打个响指,小编为您搞定这些难题~

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最新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来了!

5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宣布自2023年12月31日计算优惠期,前两年免征,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公告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二、如何条件的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对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后续或有更多利好政策发布

5月8日的国常会指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可能只是扶持上述产业的政策之一。

税种口径: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热点问题

一、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企业在2023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如,企业2023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则2023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2023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7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2、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

答:考虑到扶贫捐赠的公益性捐赠性质,为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相衔接,《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扶贫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4、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填报扶贫捐赠支出?

答: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自2023年施行。2023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税务总局将统筹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和纳税申报系统升级工作,拟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表中“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行次下单独增列一行,作为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的填报行次,以方便企业自行申报。

5、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1、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时点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判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进行判断,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4、高新技术企业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5、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盈利企业从中获益。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7、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8、“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9、企业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0、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第5篇】生产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的增值税、印花税、

个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

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2020 最 新 增 值 税 税 率 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应税行为类型划分销售货物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

销售不动产

销售无形资产

按税率档次划分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3%

这里看似比较散乱,但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13%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比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口。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货物或者特殊货物的特殊行为外,都适用13%的税率。

特殊情况主要有下面:

1.涉及货物的这种特殊行为,那就是出口,税率0%。

2.下面23类特殊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税率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9%

9%涉及行为比较全面,有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是主要还是服务。9%的税率主要和货物没有太大关系,大部分都是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

当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9%税率。

1.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适用13%

2.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和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的其他服务,适用6%。

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

9%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我们23类的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就适用9%的税率。

6%

0%

2020 最 新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一、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政策要点:

1.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二、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政策规定: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政策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三、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

政策规定: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四、按照5%征收率的项目

政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5点

政策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6点。

政策规定: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4点。

政策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8点

政策规定: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二款

政策规定:

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5%征收率

3%征收率(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3%减按2%(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3%减按0.5%(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5%减按1.5%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020 最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表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2020 最 新 印 花 税 税 率 表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印花税虽小,但是申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2020 最 新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表

预扣率表

近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各税种的税率也在不停的变更,另外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也在陆续出台,税收政策一直呈现着一种动态的变化,这就要求税务工作者必须实时跟进学习税收政策以及相关税种税率的变化。

来源:网络

【第6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税率

2023年的这个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变化,结合最新发布的政策依据,来对比一下在2023年前后这个所得税有什么变化。

图源网络,侵删

首先在2023年之前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年利润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呢?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100万以内的话,税率是5%。他的政策依据是国税总局的2023年的6号文。3月26日,官方文件下来了,小微企业优惠总算是尘埃落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文件内容如下:

1. 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呢?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图源网络,侵删

3. 再次定义小型微利企业约定的335原则,就是要同时满足联营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

4. 执行期限为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

第二个档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在2023年之前,所得税税率是5%。2023年一月份之后呢,所得税税率还是5%,政策依据我们可以参考财税总局2023年13号文,这个文件中讲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所得税税率。执行的是5%政策,执行的日期是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在2023年这个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这个政策。

第三个档位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也是保持在25%这个税率不变

图源网络,侵删

那么这个就是2023年1月1日前后这个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变化。

以上就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变化,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们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创融哦!

【第7篇】旅游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在该区内的旅游企业将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该区成为继福建平潭之后,国内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获批的第二个新区。

据了解,此次新增的所得税优惠目录共8条,包括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展览馆和博物馆的经营;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文化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影视音乐节的经营;民俗活动、民宿的经营;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国际及粤港澳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专业从事粤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

与平潭相比,横琴新区旅游业优惠目录增加了展览馆和博物馆的经营,影视音乐节的经营,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等内容,使优惠目录更加契合横琴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实际。

文旅会展业是横琴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目前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星乐度露营乐园等一批重点旅游文创项目相继建成,休闲旅游产业集群初具规模。而新增的目录也使该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此增至6大类80条。(新华社广州记者 魏蒙)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9〕63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现就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

二、横琴新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

一、高新技术

1.数字化多功能雷达整机、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研发及制造

2.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器研发及制造

3.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技术开发与服务

4.系统软件、中间软件、嵌入式软件、支撑软件技术开发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技术开发

6.企业管理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等技术开发

7.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8.网络关键设备的构建技术;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技术、大数据库技术开发

9.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

10.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与制造

11.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12.搜索引擎、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发

13.光传输技术、小型接入设备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移动通信、量子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开发

14.软交换和voip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15.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应用系统开发

16.数字音视频技术、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广播电视网络综合管理系统技术、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技术、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开发

17.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系统仿真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

18.智能电网及微电网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19.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运营车辆安全监管系统开发

20.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研发

21.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

22.食品安全技术;生物催化、反应及分离技术开发

23.珍稀动植物的养殖、培育、良种选育技术开发

24.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和充电站技术研发

25.电力安全技术、新型防雷过电压保护材料与技术开发及生产

26.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研发与生产

27.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重点支持系统集成设备本土化率达90%以上的光伏并网技术开发;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

28.1.5mw级以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风电场配套技术开发

29.海洋生物质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技术开发

30.能量系统管理、优化及控制技术: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建筑供热平衡与节能、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照明、绿色照明系统的应用技术开发

31.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重点支持安全饮水和先进型净水设备技术开发

32.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生产

33.用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重建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技术;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

34.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

35.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再生水收集与利用技术与工程

36.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开发

37.多维立体打印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技术开发

二、医药卫生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

4.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5.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6.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

7.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及名老中医工作室

8.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研发及制造

9.中成药开发、检测、认证及市场化推广

10.制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与生产

11.替代、修复、改善或再生人体组织器官等再生医学产业技术、产品研发与生产

12.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医疗器械开发及生产

13.医药研发中心

三、科教研发

1.国内外科研机构分支机构

2.微电子、计算机、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汽车、造船等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

3.工业设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测绘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

4.在线数据与交易技术研发、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5.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

6.基于网络的软件开发

7.数字化技术、高速计算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

8.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9.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10.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新媒体技术研发及服务

四、文化创意

1.动漫、游戏创作及衍生产品研发

2.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3.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研发设计

4.工业设计平台、辅助设计中心、快速成型中心、精密复杂模具制造技术开发及设计服务

5.数字音乐、手机媒体、数字游戏、数字学习、数字影视、数字出版与典藏、内容软件等数字产品研发

五、商贸服务

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2.第三方物流管理

3.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4.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

5.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一体化信息服务业务

6.跨境数据库服务

7.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

六、旅游业

1.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展览馆、博物馆的经营

2.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

3.文化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影视音乐节、民俗活动、民宿、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

4.国际及粤港澳体育精品赛事的经营

5.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

6.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

7.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

8.专业从事粤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

附件: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点击了解更多查看附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第8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问:墨子老师,您好!某居民企业属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取得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其中含7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按税法规定,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减半征收。请问技术转让所得200万元的部分是按减半后适用15%税率,还是适用25%税率?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7号)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1000-500)×15%+200×25%×50%=75+25=100(万元)

【第9篇】企业所得税率是什么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如一家电器商店,一年的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总计卖出了2万台家电,每台家用电器的平均进价为1500元,员工一年的工资100万元,房屋租赁等开支为400万元,营业税率为3%,则这家电器商店一年的总成本为:

总成本=家用电器的总进价+员工工资+房屋租赁费用=1500×2+100+400=3500(万元)

营业税=营业额×营业税率=4000×3%=120(万元)

则这家电器商店的利润总额为: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成本-营业税

=4000-3500-120=380(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33%时,其净利润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

=380×(1-33%)=254.6(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15%时,其净利润为:

380×(1-15%)=323(万元)

很明显,当所得税率低时,企业的盈利就大。对于同一家公司,其税后利润在享受15%的所得税率时就比33%的所得税率时要高26.84%。

【第10篇】2023年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一、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二、个独+个体户+合伙企业税率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超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第11篇】核定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率

【导读】:建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一般都是按照开发票的额度进行计算的,这点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一样,查账征收是按季度进行预缴,然后在年末时进行汇算,多退少补,下文中对这两种征收方式都会有介绍,大家还是一起看看吧!

建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缴纳分两种情况:

1、查账征收。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利润总额为整数时,按季预缴,年末汇缴,多退少补。

计算如下:

季度应纳所得税=(1季度利润+2季度利润+3季度利润+4季度利润)*所得税税率(25%)

2、核定征收。一般按照开发票额度计算,目前我们是按照收入额乘以9%,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25%)

计算如下:

应纳所得税=开发票金额*9%*25%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常情况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计算都是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25%的,但是建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开发票金额*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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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3篇】小规模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优惠也是不同。同时不同的税种,也会有属于自己的税收优惠。但是,我们对于一些特殊的标准,很容易混淆。

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知识。

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其实并不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概念,而是增值税里面的概念。一般来说,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000的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即使企业的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在会计核算健全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但是,当企业的销售额超过了标准,企业自己就不能进行选择了。

对于企业来说,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当企业的销售额一定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企业就必须变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仅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纳税,还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来说,对于这个问题还是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的。

“小微企业”的标准

当然,除了增值税里面有“小企业”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里面也是有”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下:

1、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2、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0000。

3、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00。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有都符合“小微企业”的这四个条件,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当然,不管增值税里面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都是属于可以享受相应优惠的企业。

“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获得增值税的进项发票,所以他们在开票时就可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

不过,就实际税负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比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优惠。企业在核算健全的情况下,还是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比较好。

“小微企业”享受的优惠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主要可以享受的优惠就是税率上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是25%,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所得税的税率最低可以达到2.5%。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0000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5%*20%=5%);

年度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000000,而小于3000000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0%*20%=10%)。

同时在2023年到2023年期间,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0的部分,在享受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实际所得税的税率只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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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所得税税率15%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和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永航介绍《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为文字实录:

总台央视记者:《南沙方案》明确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请问,确定这五方面任务的考虑是什么?有什么具体举措?谢谢。

郭兰峰:谢谢你的提问。南沙方案明确要在南沙深化粤港澳的全面合作,所谓的全面合作,不仅要涵盖港澳,这种合作还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方面,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重点领域。为此,方案聚焦科技创新、创新就业、对外开放、规则衔接、城市发展等重点工作,部署了五个方面的任务。主要考虑和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产业基地。粤港澳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南沙方案在强化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方面提出了许多有力的措施,明确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集聚。

第二,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南沙方案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纳入当地的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加强就业配套服务保障,并在住宿公寓、通勤、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推动构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热土。

第三,共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门户。南沙是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大循环的重要交汇点之一,具备联通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的独特优势。南沙方案提出要在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明确要研究进一步降低香港专业服务业在内地提供服务的准入门槛,依托广州特别是南沙产业和市场基础,携手港澳不断深化对外经贸合作,推动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

第四,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规则通则要素流动畅,南沙方案要求南沙在提升与港澳金融市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互衔接水平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规则机制“软联通”,明确支持南沙在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向纵深推进。

第五,建立高质量的城市发展标杆。加快南沙开发建设,是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举措。南沙方案明确南沙要在城市规划建设、智慧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深化与港澳的合作,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南沙方案提出这五方面的任务,指明了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的主攻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广州市一道,不断深化认识,准确把握,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见到实效。谢谢!

【第15篇】b类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

作者 |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日益流行,有关的当事方---主播个人、经纪公司、平台、商家等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已经是一个颇让人感觉困惑的问题。本人基于有关税收法规,分析当事方的涉税问题,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问题。

具体包括如下问题:

一、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与思路

二、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

三、经纪公司的涉税问题

四、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五、商家公司的涉税问题

六、平台为商家促销的涉税问题

一、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与思路

具体到某个案例,当事人是否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经常有不同意见,产生分歧的原因之一,是分析问题的思路不同。因此,在分析有关的涉税问题之前,先谈点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与思路。

(一)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事实与税法

分析涉税问题,当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税法,分析当事方是否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

1、认清事实

如何认清事实?业务决定税务,合同证明业务。认清事实关键是认清业务,最重要的方式,是看当事方签订的合同,看合同的要件,如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在合同的基础上,参考发票、账务处理等其他因素。

2、找准法规

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再去找与此事有关的法规。与此事有关的法规,既包括直接针对此事的特殊性法规,也包括普遍适用的一般性法规。有特殊性法规,先适用特殊性法规。

(二)分析涉税问题的思路

分析涉税问题的思路,可以按照如下的三个步骤:

1、法规分析

直接根据有关法规,分析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税法好比一把尺子,用税法这把尺子,去衡量有关事实,该如何处理,基本清楚。

如果根据法规,确实无法得出结论,可以再用精神分析与法理分析。

2、精神分析

根据税法的精神,分析该如何处理。所谓的精神,也可以说是税法的目的,想要起到的导向,具体处理应符合税法的目的,符合税法的导向。比如,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股息,才可以免征所得税。如果持有时间不到12个月,就取得股息,但是纳税人也不知道其持有时间是否会超过12个月,其所得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先免后补,先允许纳税人免税,如果持有时间不到12个月就转让,再补税。

二是先征后退,先征税,如果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再退税。

显然,先免后补更符合税法的精神。因为这一规定的导向,是鼓励纳税人长期持有,先免后补有助于鼓励纳税人持有股票。

3、法理分析

根据税法的基本原理,根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基本原理,分析如何处理。

税法的基本原理,如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不重复征税等。与不重复征税对应的,是不得漏征。遇到具体问题,选用哪条原理,需要具体分析。

税务局是行政机关,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关于德发税法判决书中的这段话,可以作为处理模糊问题的参考:“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在法律规定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选择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根据这段话,越是搞不清楚的问题,越有利于纳税人,可征可不征的,不征。

二、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

主播的收入一般是通过直播带货,按照成交额取得一定的收入。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主要是三个:

一是个税的纳税人是谁?是作为自然人的主播个人,还是冠以工作室名义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是所得性质?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

三是有没有扣缴义务人?

(一)个税的纳税人是谁?

纳税人是谁似乎不应成为问题,但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有关合同是如何签署的。

1、以个人名义签合同

如果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署合同,收入直接归到自己名下,纳税人就是主播个人。

2、以工作室名义签合同

如果以工作室名义签署合同,无论工作室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不能直接对个人征税,而是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判定所得性质?

不同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成为税务风险的原因之一。劳务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最高适用45%的税率,经营所得最高适用35%的税率。被查处的几个主播,都被认为有虚构业务,将劳务所得作为经营所得逃税的问题。如何确定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成为主播个税的首要问题。

1、以工作室名义签合同

如果是以被冠以工作室名义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主播个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无论是以个独投资人还是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其所得都属于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个人名义签合同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其所得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这个问题有点模糊,因为个税法两类所得的界定,有重叠的部分。

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税法实施条例对经营所得规定了4类,其中之一是:“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两类所得列举的细目中,都有“医疗”、“咨询”,也就是如何区分两类所得,从税法的规定,就没有彻底分清。税局在查处主播的通报中,也没有就纳税人如何虚构业务,将劳务所得变成经营所得,给出让人信服的分析。

尽管有税务局通过12366问答或给人大代表答复的议案中,有一些可供参考的解释,如认为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但也只能参考,难以作为征纳双方必须遵从的依据。

3、模糊问题如何处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主播以个人名义签合同,其所得到底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无法分清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意见,应该做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应按照经营所得处理。

(三)支付方是否有扣缴义务?

所得类型直接关系到支付方的扣缴义务。

1、支付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该扣缴个税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8类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因此,支付方向主播作为投资者的个独企业,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支付所得时,由于属于主播的经营所得,支付方没有扣缴义务。

如果合同与个独或合伙企业签订,但是约定款项直接支付给主播个人,支付方是否有扣缴义务?款项如何支付,并没有改变所得的性质,支付方还是没有扣缴义务。

2、所得性质难以分清,是否扣缴?

如果所得的性质难以分清,没有足够的税法依据,将主播的所得界定为劳务所得,支付方是否扣缴个税?按照最高法判决书的意见,不应扣缴个税。

3、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有扣缴义务

如果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税法依据,将所得性质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则支付方有法定的扣缴义务。

当然,如果主播自己销售货物,其收入属于销售货物收入,其涉税问题,另当别论,在此不再赘述。

三、经纪公司的涉税问题

经纪公司的涉税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不同的业务模式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中间人模式

经纪公司一般发挥中介人的角色。帮助平台或商家介绍主播,由主播自己或其个独企业与平台或商家签订合同,经纪公司收取服务费。

这种模式下,如果经纪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应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其收入也是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由于不给主播支付所得,不存在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的问题。

曾经有这种情况,尽管是平台或商家与主播签订合同,但平台或商家将应支付主播的劳务所得,先支付给经纪公司,再委托经纪公司将所得转付给主播,谁是扣缴义务人?平台还是经纪公司?似乎都可以,但严格按照61号公告,经纪公司是扣缴义务人,因为直接支付所得的是经纪公司。

(二)服务方模式

这种模式下,经纪公司直接与平台或商家签合同,自己再找主播提供有关服务,经纪公司自平台或商家收取服务费,然后再支付主播。

经纪公司的收入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支付主播所得时,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看其与主播的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支付主播的所得就属于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扣缴个税,如果主播是服务提供方,经纪公司是服务接收方,经纪公司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与对主播个人涉税问题的分析一致,不再赘述。

四、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关于平台公司是否有主播个税扣缴义务问题,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清楚。下面根据平台与商家的业务模式,分析其纳税义务。

(一)收取服务费模式

收取服务费模式,平台公司实际是给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交易的平台,卖方是商家,买方是消费者,平台公司向在平台入驻的商家收取平台服务费,其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当然,其收入也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二)买卖货物模式

另外一种模式是买卖货物模式,平台公司自商家购买货物,然后再卖给消费者,平台公司的收入实际是销售货物收入,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至于平台公司与商家如何结算,不影响平台销售货物的业务性质。比如商家将80元的货物销售给平台,按照常规,平台应支付商家80元。但平台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保证自己毛利的情况下(也称“毛保”),再确定给商家支付多少。假定“毛保”是25%,商家销售106.6元,平台可以支付商家80元,如果销售价格是90元,则扣除毛利25%后,仅仅支付商家67.5元。不管如何确定支付价格,平台都是销售货物。

当然,如何区分业务模式,需要看当事方的合同。

五、商家公司的涉税问题

商家与主播的个税问题,可以参见主播个税部分,不再赘述。商家根据与平台的业务模式,有不同的涉税问题。

(一)支付服务费模式

如果商家直接面向消费者,假定售价是100元,需要给平台支付服务费20元,平台给商家实际支付80元,这种情况下,商家应确认100元收入,支付给平台的20元,作为支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货物买卖模式

如果商家将货物销售给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无论如何结算,按照实际自平台收取的货款,作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

六、平台为商家促销的涉税问题

下面通过一个涉及平台、商家与消费者的案例,进一步分析当事方的涉税问题。

(一)案例基本情况

a公司在b平台销售商品,b平台为吸引商家入驻和消费者在其平台消费,采取促销活动。具体方式是:

b平台向消费者发放价值10元的消费券,消费者在平台购买a公司标价100元的货物时,支付90元现金和10元消费券即可,a公司自消费者收取90元现金,另外的10元,由平台公司支付。

此案例涉及的税收问题包括:

a公司增值税应税收入是100还是90?如何开具发票?

b平台支付的10元,如何进行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

(二)商家与平台的涉税分析

业务决定税务,分析税收问题,先分析业务性质。

1、a公司的涉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条例关于销售额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管谁支付,不影响销售额。a公司的100元,尽管自消费者收取90元,自b平台收取10元,但这100元全部是销售货物的收入,因此,都是增值税应税收入。

如何开具发票?给消费者开具90元的普通发票,给b平台开具税率为13%,价税合计10元的专用发票。

2、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b平台公司支付的这10元,到底是何种性质的支出?是为了促销才花的这笔钱,属于销售费用。其从a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文的分析,只是提供一种分析问题的思路。实际操作中,平台或电商为促销,经常采取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模式,给纳税义务的判定带来一定困难。但是,不管如何变化,在正确分析业务性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找到对应的法规,按照法规分析、精神分析、法理分析,总能找到符合税法规定,风险可控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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