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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的存在范围很广,同时也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外出购买的很多商品都是个体工商户所售出的。然而在我国的相关经验的不管是个体还是企业都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其税种繁多,税率较大。
企业缴纳相应的税款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相应的税负压力,从而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也是属于企业的合法权利。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要缴纳的税种中,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取增值税普票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意思是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后附加税也是不需要缴纳的,这样个体工商户就剩下个人所得税,那个人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在35%,税负压力是极大的,该如何合法的减轻呢?
在税收洼地园区,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能享受核定征收,享受核定征收后个体工商户能较大程度上减轻在个人所得税上的税负压力,实现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
那在税收洼地园区能减轻多少个人所得税税负压力呢? 不同的税收洼地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园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减轻多少所得税税负压力,这才是享受核定征收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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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体现,小编进行了一个细致的梳理,希望能有助于学习掌握。
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本次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报表共有几张,是哪几张申报表?原有报表仍有效的是哪张?
(一)完善的报表共四类七张,本次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以下报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原有申报表仍有效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三、本次新增的申报表是哪几张?
新增了三张申报表,分别是:
1.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四、每张申报表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一)基础信息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注:本表配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写。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注意: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本表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填写的。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2.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注意:根据财税〔2019〕8号(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质是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但计算方法与常规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同)。
(一)其中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中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总结新个税申报表记忆导图:
15.6 王某为某企业员工,2023年发生了如下经济行为:
(1)王某每月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工资为10 000元,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此外王某单位依照国家标准为王某办理了企业年金,每月单位缴存金额800元。
(2)3月取得该企业年金计划分配的上年度投资收益2 000元,并计入王某的年金个人账户。
(3)5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万元,当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教育福利事业捐款10万元并取得相关捐赠票据。王某选择在本次中奖所得中直接扣除。
(4)7月因持有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8月将该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开市场上全部出售,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67 000元。8月另取得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2023年度分红8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单位为王某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单位为王某缴纳的年金,王某在当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判断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无须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职工年金
(3)判断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是否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说明理由。
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本题应纳税所得额的30%=100×30%=30(万元),大于捐款支出10万元,所以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4)计算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0)×20%=18(万元)
说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故计税依据为(100-10)万元,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5)计算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和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 000×20%×50%=800(元)
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持有期限已超过一年,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一个月没有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8 000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计算王某单位对王某的工资薪金当年6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6月王某单位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6-5 000×6)×3%-(10 000×5-5 000×5)×3%=15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本题中给出的工资、薪金是已经扣除了专项扣除之后的,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所以只需要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即可。
15.7 某上市公司项目经理赵先生,2023年度取得个人收入如下:
(1)扣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的每月工资8 000元,赵先生全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赵先生为独生子女)。
(2)6月因在外兼职取得劳务报酬20 000元,支付方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3)从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扣除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每月租金所得6 000元,6月因房屋修缮支付维修费4 000元,取得正式发票。
(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3年前以12 000元购入的字画一幅,拍卖收入为33 000元,支付拍卖费2 0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50元,因车辆丢失获得保险公司赔款70 000元,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5 0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43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先生6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 000×6-5 000×6-2 000×6=6 000(元)
6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 000×3%÷6=30(元)
说明:先计算1~6月的工资累积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判断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级距)。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说明1~6月每个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均为相同金额,所以6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 000×3%÷6=30(元)。
(2)计算赵先生6月取得劳务报酬支付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 000×(1-20%)×20%=3 200(元)
说明: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应扣缴税额。本题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
(3)出租自有住房收入在6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 000-800)×(1-20%)×10%=416(元)
说明:
①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②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本题月租金6 000元,超过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6 000元-准予扣除项目(本题中无此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⑤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计算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 000-12 000-2 000)×20%=3 800(元)
说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保险赔款收入,提取公积金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保险赔偿款均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0×20%=86(元)
说明:利息、股息和红利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计算赵先生在办理2023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应退的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20 000×(1-20%)-60 000-2 000×12=28 0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 000×3%=840(元)
2023年可申请综合所得退税额=3 200+360-840=2 720(元)
说明:
①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合计相比,税款多退少补。
②预扣预缴的税额包括:
1~6月工资薪金由单位预扣预缴税额=(8 000×12-60 000-2 000×12)×3%=36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3 200元
15.8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23年全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1日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6 000元。
(2)1月1日当天李某作为业主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民宿旅店,李某每月从民宿的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 000元。当年民宿实现经营利润86 000元(已扣除李某每月工资),其中已经扣除了民宿和李某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电费支出每月3 000元。李某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3)3月李某将其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 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6 000×3=108 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106 000元,所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计算李某经营民宿2023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6 000+4 000×12+3 000×60%×12-60 000=95 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95 600×20%-10 500=8 620(元)
说明: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故李某工资每月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②生产经营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和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允许扣除。所以每月电费支出3 000元的40%允许扣除,60%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③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④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查表得知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 500元
(3)说明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个人取得转租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次允许扣除的项目。
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次序: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计算李某3月取得的转租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2 000-800)×10%=20(元)
说明: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5.9 居民个人王某于2023年7月研究生毕业,2023年8月1日首次参加工作。王某及配偶名下均无房,自参加工作起,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
王某2023年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23 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30元。
(2)取得年终奖48 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酬20 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单位已经代其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3000-5000-1100)
1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3 000×5-5 000×12-1 500×5)×10%-2 520-930=1 30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因此,王某计算取得的12月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②王某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 500元,共可扣除=1 500×5=7 500(元)。
(2)计算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年终奖应纳税额=48 000×10%-210=4 59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8 000÷12=4 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3)计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0 000×(1-20%)×70%×20%=2 240(元)
说明:
①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②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③稿酬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王某取得的2023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3 000×5+20 000×(1-20%)×70%-60 000-1 500×5=58 7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8 700×10%-2 520=3 350(元)
(5)计算王某就2023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1 300+930+2 240-3 350=1 120(元)
15.10 某大学医学教授刘某为我国居民个人,2023年度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2023年2月份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
(2)8月份,从持股整1个月的上市公司c取得股息、红利所得5 000元;从持股整1年的上市公司d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00 000元。
(3)10月份利用闲暇时间开展医学讲座,取得兼职收入30 000元并从中拿出5 00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捐给希望小学。
(4)2023年12月31日刘某被授予100 000股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为每股3元。2023年8月31日,刘某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 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1元。2023年12月10日,刘某以每股12元的价格将100 000股股票全部卖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刘某2023年2月份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 000÷3-60 000)×10%-2 520]×3=4 44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②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额为100 000元,扣除费用60 000元后,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 520元
(2)计算刘某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 000×20%+200 000×50%×20%=21 000(元)
说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①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刘某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说明:
①个人取得的兼职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③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时,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④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计算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35%-85 920=194 080(元)
说明:
①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该股票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因此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800 000(元),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 920元
个人所得税可以递延纳税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做?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个人所得税是和大家息息相关的,所以对这部分的内容要熟悉,特别是公司的会计人。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允许递延?
1、无法按时申报时经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无法按时纳税时经核准可以延期纳税
3、部分创新试点地区股权奖励个税纳税有困难可分期
4、上市公司高管纳税有困难可分期缴纳
5、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可以申请延期
个人所得税中递延5年纳税如何办理?
根据(财税[2013]73号)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财税〔2013〕15号)规定:对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财税[2009]40号)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当发现应补税较上一年度大幅度提高时,抵扣的6万为0的时候
个人所得税提醒: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不可重复扣除。如您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填报,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否则上述项目将默认为0。
专项扣除为0 了
出现这个问题,会导致应补税大幅提高,这个问题出现了补税是20000多。苦于在各平台查询解决方法,查了很多说的不对,不准确,我把我查到的正确方法发一下,方便更多这个问题的人搜索到,方便解决。
解决方法是:
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走入官网,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
申报查询
点击已完成和未完成
申报记录
点击作废按钮
作废按钮
完成后,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重新申报个税,就是同去年一样正常补交或退税了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人”,他是由一个企业组成的,企业类型合并起来简称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小编希望大家不要搞混了。一般来说小规模独资企业缴纳的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很多人都不了解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出一份详细的资料,如果对您有帮助,点个关注支持支持。
一、核定税率
经小纳税人批准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缴纳所得税=总收入*税收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各行业5%至15%。第四条政策规定,由2023年开始实施,缴纳税务的政府机构应当通过实地了解企业纳税人的日常条件,实行对该企业核定征收税务。进行核定应税所得税税率或者核定所得税额。
二核定征收税率明细讲解
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审计来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有相应的财务人员和健全的账户是基本要求。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应将其作为应税所得额,包括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成本、费用、税收和损失后的余额。例如,2023年某公司扣除上述费用等税收余额为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如下:100*5%+20*10%=5+2=7万元。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比例基本上也就是这样了,大家
不要想着逃税、漏税等骚操作,近期国家严查,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联系小编获取更加详细的资料。
1.怎么估算个人居住证积分分值?目前标准分值为多少?
答:请至“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下方—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积分模拟打分” 进行模拟打分。符合积分申办的标准分值为120分。
2.紧缺专业、高级工种有哪些?
答:紧缺专业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6.jsp
高级工种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7.jsp
3.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4.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之前,已办理过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已办理过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后,将默认已达到120分标准分值。
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是多久?
答: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正常情况下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为期一年。居住证到期后,居住证积分失效。居住证续办后方可续办居住证积分。
6.居住证积分单位注册登记
答:一、申请前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7.我们单位注册地在松江区,但是办公地点在徐汇区,是否可以至徐汇区或者其他区县办理积分事宜?
答:只能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不能在徐汇区或其他区县办理。
8.请问,介绍信上的办事人员与积分系统内单位联系人不是同一人,是否可以代替网上联系人至区人才中心办理积分事宜?持证人本人可以凭介绍信来帮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事宜么?
答:不能代替办理,必须由网上联系人来办理积分的相关事宜。如网上联系人已调岗或离职,不能至区人才中心现场办理,可将单位系统内的联系人修改或增加,“提交”完成后按照单位系统内红颜色的提示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审核后,就可由新的网上联系人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持证人本人不可以凭介绍信为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如持证人本人为网上联系人,则由其主管领导(也必须为网上联系人)或法人代表为其办理积分事宜。
9.我们单位信息有变动(例如联系人更换、法人更换、经营有效期更新、联系地址变动等),如何操作?
答:请先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jzzjf.rsj.sh.gov.cn/jzzjf/),在系统右侧点击“修改单位信息”,修改所需变动的内容,修改完成点击“提交”按钮,然后按照单位系统内右上角显示的红颜色提示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变更审核事宜。只要单位系统内信息修改了都是无法进行任何积分相关操作的,必须携带“单位注册审核”的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审核后,方可正常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10.我已经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好《上海市居住证》,为什么无法在网上申报积分申请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10-15天内相关信息导入居住证积分系统后,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网上申报积分申请信息。
11.请问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12.我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能证书能不能申请积分?
答:可以。但前提是外省市取得的技能证书必须先在本市申请职业技能复核,详细的操作方法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办事指南-《关于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8.jsp复核通过后,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需与工种以及所聘岗位相符方可积分。
13.我是集体户口,只有个人信息页没有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怎么办?
答: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即可。
14.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即将到期,是否还能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但由于新办需要核定档案及学历,所以新办建议提供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劳动合同。
15.我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申请积分由哪家单位来办?是否需要提供派遣相关材料?
答:属于派遣性质的请由派遣公司办理,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办理人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注意劳动关系、社保缴费单位、报税单位均需保持一致方可办理。
16.我的学历并非是全日制毕业的,是网络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学历原件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就可计算积分。
17.我的学历是专升本取得的,是否只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答: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历均需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18.我的毕业证书是部队院校取得,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部队院校取得的证书须同时提供退伍证或军官证方可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19.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或交税单位不一致,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么?
答:不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缴税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均一致,方可办理居住证积分。
20.我通过业余学习获得了硕士及研究生学位,但没有学历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到的“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必须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方可积分,只有硕士学位无学历不能积分.
21.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积分官网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是否就可以加到紧缺专业的分数?
答: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分。
22.不同的居住证积分申请方式所对应的个人纳税要求?
答:政策要求: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7)43号)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二)第三条:“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税收证明的目的是验证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基数以及单位劳动合同等是否匹配问题。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申请人社保基数和税收及合同单位必须一致,材料申请中也有相关选项。申请人予以确认并经单位审核无误才可申报。
申办积分实际要求:
1:(本科+学位)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2:(本科无学位 或 以下学历 或 技能职称+多倍社保)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3:(企业纳税+其他方式)申请积分,需要提供企业近连续3年税收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
注:
第1项 个税要求跟社保基数对应,对纳税基数无要求;
第2项 税额要求与社保基数比例对应(或者税额高于相应比例基数),否则不予计分;
第3项 必须与要求完全一致。
税单的获取方式:
(1)各区税务局大厅
(注意单位纳税机关区域的不同,不同单位纳税区域不同,只能到相应的地区税务局打印税单)用个人身份证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tax.sh.gov.cn/pub/
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该网站上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3.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同住人配偶或子女共同享受积分待遇,现配偶想自己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进行注销吗?
答:要先进行注销。持证人至居住证积分原受理点进行注销,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注销子女,还需携带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4.如果忘记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的登录密码要怎么办?
答:单位联系人携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单位密码)、个人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密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
2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变更单位?
答:1、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积分账户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26.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人,如何办理增加同住人?
答:如果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增加同住人,则需要单位人事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除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人事身份证、持证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27.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你可以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账户申报页面或个人账户申报页面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无需前往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8.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http://rsj.sh.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登录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29.请问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但有效期已过的个人在变更单位后,如何在网上申报积分确认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签注完居住证等待大约10-15天后,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修改就业信息一栏内的单位代码,系统将自动生成单位名称,完善个人积分申请信息并提交后,由新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在积分单位账号内审核提交信息,线上申请居住证积分续办。
30.单位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给员工申请积分续签被退回,如何查看原因?
答:若显示“受理未通过”,单位人事可在系统右侧点击“通知”,再点击“退回”,即可查看退回原因及所需补充递交的材料。
专注上海落户政策解读、落户方案指导、疑难问题处理,关注我,可咨询任何落户相关政策。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对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释比较复杂,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大多数就是每月发的公司要缴多少税的事情。
起征点的问题,2023年以前我们的起征点是3500元,就是月工资超过3500元就需要缴税,2023年后新的起征点变成了5000元了。
那么对月工资超过5000的如何征税呢?下面放一张大家看的最多的一张表:
月度个税税率表
大家看到这个表肯定有点迷糊的,那么小编就用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如果月工资5000元及一下,这里指的是扣完五险一金后的金额,即到手金额(下同)。
这里没有超过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2.如果月工资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6000-5000=1000,处于第一档,纳税1000*3%=30元,月收入5000-8000以内均按照此方法计算。
3.如果月工资9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9000-5000=4000,到达第二档,这个时候应纳税所得额4000分两个税率缴税,即3000*3%+1000*10%=190元,也可用速算扣除数计算:4000*10%-210=190元,月收入8000-17000按照次方法计算。
4.如果月工资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0-5000=15000,到达第三档,这个时候应纳税所得额15000分三个税率缴税,即3000*3%+9000*10%+3000*20%=1590元,也可用速算扣除数计算:15000*20%-1410=1590元,月收入17000-30000按照次方法计算。
剩下的以此类推计算就可以了
对于缴纳个税还有个专项扣除的事项,专项扣除简单的理解就是把你的个税起征点拉高,专项扣除的项目比较多,大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
举个例子:你月收入20000元,专项扣除金额合计5000元,那么你应缴纳的个税是20000-5000-5000=10000元,应缴个税=3000*3%+7000*10%=790元,比未专项扣除前减少了1590-790=800元。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的月收入超过了100000元,那么你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呢?评论区该我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23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设阶段。1986年,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在个人所得税初始征收阶段,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是不可能达到征收标准的,所以个人所得税被俗称为“富人税”。
2006年,国家提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政策,因为在当时,年入12万元以上俨然已是高收入群体,必须纳入税局的重点监控范围,所以只要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无论是否需要补税,都需要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已的所有明细所得。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但是,随着老百姓收入的提高,虽然免征额从最初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到3500元,再到现在的5000元,征收人数却在不断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而是老百姓的生活日常了。特别是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自行申报的规定悄然把“12万元申报”进行了删除,所以,自2023年开始,轰轰烈烈的12万元申报悄然终止。2023年6月底前,除了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情况,比如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还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其他人群在2023年已经不用再为2023年的12万元所得自行申报了。
但是在2023年,自行申报的人群并不会就此减少。随着2019新个税的实施,存在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情况的增多,诸多纳税人仍然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新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小何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
情况一:如果职工个人单独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那么一般来说,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应该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不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情况二:如果职工个人虽然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但是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有差异。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在次年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补)税。比如职工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比如职工个人前几个月工资崎高,交了个人所得税,到后几个月收入很低,导致累计应缴税额小于已扣税额;比如职工个人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报给单位,选择了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比如职工个人在2023年发生了大病支出,同样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情况三:如果职工个人不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其他三项所得中的一项或几项,那么一般来说,扣缴义务人按照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肯定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小何说:比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需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小何说:比如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单位没有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则需要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四)取得境外所得;
小何说:这个与原来规定是一样的,居民个人如果取得来源于增外的所得,需要就此境外收入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小何说:新规定。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小何说:非居民个人没有综合所得一说,如果非居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于扣缴单位各自按规定扣缴申报,导致个人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算的税款与扣缴单位各自扣缴的税款存在差额,必然存在多退少补问题,所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总体来说,自行申报是为了退(补)税款,对于多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可以申请退税。对于少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减少税收风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个人聘请事务所或专业人员代理申报将成为常态,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成为每个人不可回避的公民义务。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的常用术语,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而言,应纳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乘积。
纳税
一、何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1.不同的所得税有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所得税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起征点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六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要缴纳的税款,而是计算税款的依据。
所得税的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二、案例分析
小王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技术工人,2023年12月实发工资2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没有其他的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
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起征点)-4500-3000=75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的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12月份的应纳所得税额=7500*10%-210=540元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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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将近,纳税人们就开始变得忙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希望能够尽量减轻自身的纳税压力,该如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是需要做好纳税筹划的,今天来盘点一下今年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 自然人代开政策
自然人代开政策针对的是个人经营者,自然人代开发票一般来说需要缴纳20%-40%的个税,税负非常重。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地方园区,针对需要开具发票的自然人,降低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不限制行业,全国范围可申请,比如河南、湖南等地税率仅0.75%-1.5%。
二、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经营者年底成本票缺失、股东分红个税高等问题,个人经营者开票税率高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税率0.75%-1.2%,山东、重庆、河南等税收园区可申请。
三、 税收奖励
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全面取消,企业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优惠,但是仍然可以申请税收奖励,税收奖励也叫税收返还,企业先申报纳税,政府通过补助的形式将企业已经上缴的税费按比例返还给企业,比如在山东园区成立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一级留存的50%-80%。
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可以说是对个人经营者以及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给予非常大的税收扶持,不仅能享受到增值税减免,还能减轻所得税税负。而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奖励也能减轻增值税、所得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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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有两种纳税人身份,一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个就是增值小规模纳税人。
二、哪些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但是税法上的个人可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税法中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而自然人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
三、哪些一般纳税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第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干“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电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大类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的生产、经营的所得。
第四大类是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殊的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其自身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者个人,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也就不足为奇了。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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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23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填表说明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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