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税收优惠稽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今税咨询
胡海泉茶饮品牌关联企业因控股子公司等被罚9万
前不久,本宫的茶关联企业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控股子公司被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金总计91232.23元。
详细事由表明,该公司2023年至2023年过程中获得加盟费等营收527.83万余元(含税),以上营收未确认销售收入且未申报缴纳相应企业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未作公司所得税纳税调整,相应经营成本已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该公司以上控股子公司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处罚金:少缴企业增值税处罚金87412.6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处罚金3819.61元,总计罚91232.23元。
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注册资金500万,法人代表为徐驰。天眼查数据表明,胡海泉通过广州江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
据本宫的官网介绍,歌手胡海泉为该品牌联合创始人,主要是采用直营+加盟模式,现阶段已经开实体店1100家以上。
税务稽查
偷税漏税大型翻车!
近几年来,因新冠疫情我国专门针对公司推出的税收优惠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享有免征增值税的额度又扩大,公司享有越来越多的税收优惠后,税务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税务稽查也是更加严、税力度更加强,一些大型企业、大牌明星、大主播都接连大型翻车。
可是网上吃瓜群众可但以为税务稽查这样的事情,并不会落到自己的头上。虽然吸人眼球的基本都是那些几千万、几亿处罚金的披露案情,可是事实上税局日常还在对各种大大小小的公司展开税务稽查,只是有很多都被大众所忽略了。
那么这些中小微企业税务局会税务稽查吗?
答案肯定是会的,税务局税务稽查的根本是并不会看公司的大小,而主要是看以下几个原因:
01行业例行税务稽查
这个有些像数学上的随机抽样,国家税务总局每一年都是会组织展开一些集中整治检查活动,每一年的行业都不一样,各地税务局也会对部分重点税源行业展开轮查。例如说税务局想查某一个行业,那就是想对这个行业的毛利,展开一个评估,得出一个行业的税负率。
接着就是用这个税负率来和相同行业的展开对比,看税务是不是正常。近些年,煤炭、互联网电商、主播、影视行业不就是被重点关注对象么。
因此这个就是概率问题,就是看你的公司幸运还是不幸运。
02协助调查
这就是经常在案子之中见到的,一个公司被税务稽查,需要证据,那就要找到这个公司的上下游。这种就是协查,目标是非常明确的,为了某一个发票,某一个合同,或者说某一笔资金。
03举报
现阶段通过中国裁判网中对应公司被税务稽查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非常多的案件均来源于“被举报”。举报来源可能来自同行、合作方、内部。而税务局一旦接到类似举报,无论公司是否真的有问题,整个税务稽查流程肯定是要走一遍的,一旦真有问题,那就自求多福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同行被其他人举报,然后查出了问题,税务会觉得这个行业可能存在同一类型问题,那么对该行业,又会展开税务稽查预警信号—紧急警报。
04系统预警
金四到来,税局与其他各系统之间的对接更加畅通,信息交换更加迅速,获取的数据也更全面,税局系统对公司涉税数据展开分析,会得出一个公司经营异常的判断,这一类公司也会被放到税务稽查“异常企业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里,你被税务稽查的概率就非常高了。
05随机性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管控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性抽调行政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机关会不定时不定时地对市场经济主体展开随机性抽查,以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与此同时推动税法遵从和市场公平竞争。这样的事情,是不可预估的。
因此归根结底,税务稽查对象不在于公司之大小,只在于是否有问题。小企业同样免不了被税务稽查,而公司想要做大做强,一定要遵纪守法,哪怕想要做税筹,那也应该要采用正确合规合法合理的方式。
2023年是烟台市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域推进、全面提升之年。为进一步宣传推广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新做法、新成效,搭建经验交流、互学互促的平台,促进各地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烟台党建”微信公众号继续开设“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行动”专栏,刊发各地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情况,敬请关注、欢迎投稿。今天刊发第五十八期《50万!这家合作联社分红啦!》。
丽春五月,繁花似锦,正是水色山光如画时,人的心情也变得格外舒畅。5月24日,栖霞市庙后镇前罗坡村71岁的林尧香起了个大早,他要去村委大院领取“大红包”——来自丰卓合作联社的分红。
林尧香怀着激动的心情赶往现场,心里美滋滋地盘算着今年能拿到多少的分红,原本10分钟的路程今天5分钟就走完了。说是早,可当他来到村委大院时,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人,不仅有本村的,还有来自其他村合作联社的社员,大院内一片欢声笑语,都在讨论着今天的分红。望着这热闹的景象,他心里越发的高兴。
2023年,为破解村基础薄弱、项目发展前景潜力不足的问题,栖霞市庙后镇立足优势、探索创新,采取“党组织+合作联社+公司”模式,联合25个村级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立丰卓果业联合社,在地势相对平坦的前罗坡村建设100亩高品质智慧化樱桃示范园,构建起“1+n”区域发展格局,实现了“一带多”“大带小”“强带弱”的共同发展目标。响应镇村号召,林尧香把自家土地拿出来加入合作社,成为了首批合作联社的社员。
今年是丰卓合作联社第一次分红,这让加入合作联社的社员们特别激动。在前罗坡村分红现场,64户以土地入股的社员依次在分红发放清单上填上名字、摁上手印后,就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分红,他们笑得合不拢嘴,把钱攥在手里都捂热乎了。
此次分红仪式,发放资金50万元,惠及27个村、2200余户社员,切实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运营成果如期如数、“真金白银”、实实在在地分到社员手中,向百姓展示了合作联社的良好发展前景,更加坚定了百姓们踏踏实实跟党走的信心!
林尧香告诉小萱:“我已经70多岁了,干活也不如年轻时候得心应手,当初村里成立合作社,让我入股的时候,我就想着干不动了,扔那儿也就荒废了、可惜了,就这样加入了合作社,没想到今天能分到这么多钱,我真是太高兴了,由衷地感谢政府带领我们这些老百姓一起致富。”
建档立卡贫困户林跃文拿着刚领到手的分红,嘴角咧到了耳根:“今天合作社分红,我领到了1500元,心里特别高兴,这都得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合作社,让我的生活有了保障,过得越来越幸福......”
近年来,栖霞市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集体增收、群众致富的有效途径,持续规范提质拓面,目前已有779个村领办合作社786个,领办村庄比例达81.7%,其中领办比例最高的镇已经达到92.92%。截至目前,增加集体收入1220万元,促进群众增收4653万元,为乡村振兴不断贡献栖霞力量。
来源:烟台党建
一、自产货物用于自产自用、总分机构、赠送他人、福利、分配、投资方面在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收入的异同?
二、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在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比如某公司购买月饼发给职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税1300元,价税合计11300元。(已验证勾选增值税发票)
1、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以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
2、会计确认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但不确认销售。
会计科目:借:应付职工薪酬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1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300
3、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所以视同销售收入为11300元,视同销售成本为11300元,差额为零。
4、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想发放月饼不交个税,关键是,第一是要写清楚是联欢聚餐使用月饼,第二是不要附每个人领走月饼的清单。(一家之言 呵呵)
总结 不易,望大家点赞、关注、探讨!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丨来源:财政部微信
《税壹点》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高合理避税方式有哪些?
最近几年由于疫情的影响,由于小型企业经营困难,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帮扶小型企业顺利渡过疫情难关!
以增值税举例进行说明:在疫情的第二年,最先爆发疫情的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然后全国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从原先的:3% 降低至:1% 从今年四月一日企业,全国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直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所以最近几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陆陆续续有很多政策利好的政策可以申请享受!以节省税金相关的支出。
相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最近几年并没有很多利好的政策出台,但是由于疫情,对一般纳税人影响还是很大!没有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实可以通过享受地方性产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省税金的支出,开源节流,共渡难关!
以小编平台对接的地方产业园区为例,在园区内设立一般纳税人,不用实地办公,不用到园区实际经营,仅注册到当地产业园区,即可享受高额的税收奖励与扶持!
一、产业园区针对一般纳税人的高额税收奖励返还
1、产业园区增值税返还奖励:70%-90%
2、产业园区企业所得税返还奖励:70%-90%
3、产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及分红税返还奖励:70%-90%
在产业园区当月缴税以后,次月即可兑现奖励到企业的基本账户,政策稳定,兑现及时。
二、产业园区自然人代开政策,除了针对一般纳税人高额的奖励和扶持,一般纳税人企业真实支出费用,无法取得合规匹配增值税税票的问题,以及一般纳税人企业利润虚高的相关问题,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合规的解决。不用设立组织形式,凭合同和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申请代开,税率低至:0.5% 整个申请办理流程2-3个工作日,一票一完税,方便快捷。
各种类型的相关发票,只要业务真实都可以申请代开。
一般纳税人企业,通过享受各种产业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在节约税金支出的同时,并且能做到,合规、合理、合法。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至《税壹点》详细了解
2023年,国家将实施新的税费结合扶持政策,向纳税人送出一系列退税、减税、缓税的“大红包”。其中,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小编整理了2023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天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优惠政策: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按2.5%计算
2、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按5%计算
政策解析:
1、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员工人数、总资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总行及其分公司,根据总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总资产、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二、中小微企业
适用条件: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优惠政策:
1、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期间新购置可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解析:本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同,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比例不同。不同的设备和器具有不同的最低折旧年限和税前扣除比例。
三、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适用条件:
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优惠政策:
1、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缓缴期限在原先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
2、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缓缴期限为6个月。
政策解析:
延缓缴纳的税款所属期有2个,分别是:2023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
税费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从事污染的第三方企业
适用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
适用条件: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政策解析: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财税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经认定符合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2、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新登记注册经济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境外所得抵免按15%计算应纳税总额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3、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涉及5张表单修改,为了帮助纳税人快速熟悉掌握新申报表,我们将推出系列微宣传,为大家归纳整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之处以及填报要点,敬请期待~
那就让我们进入本期的主题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申报表修订,主要是根据2023年度新出台一次性扣除政策进行调整,内容包括:
1、调整10.2、13.2、32.2行项目名称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规定的企业进行填报。
(↑点击查看大图↑)
2、新增11.1、12.4行次
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的填报11.1、12.4行次。
(↑点击查看大图↑)
【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享受100%加计扣除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30.2行次“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
3、新增12、12.1、12.2、12.3行次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填报。
(↑点击查看大图↑)
【政策规定】
1.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二、填报案例
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主要的申报要点是购置的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税收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
案例:a公司为资格内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1月购进一台生产用的设备,设备不含税单价84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10年(税法和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相同),税务处理上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2023年的税收折旧金额为840万元,纳税调减金额为833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填报要点
1.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第2列账载折旧应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会计折旧金额。第6列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本列仅填报按照“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在本案例中,该设备11月投入使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按税收一般规定即按照直线法计算2023年12月折旧额=840/10/12=7万元。
2.在本表第8-17行填报固定资产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情况后,需根据资产的分类在本表第2-7行进行填报。例如本案例中,在12.4行填报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情况后,还需在第3行“(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进行填报。
3.因2023年度该设备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在以后年度该设备在会计处理上计提折旧的,则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季度预缴申报不调整)。
同时因该企业为资格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税2023年第28号公告规定,还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享受100%加计扣除。
(↑点击查看大图↑)
三、其他注意事项
01、设备、器具的范围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02、“新购进”的形式
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3、购进时点的确定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04、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每一年5月30日之前收入总额包括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收收入特殊销售:商业折扣后,现金折扣前租金收入(有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财产收入(不区分有形/无形)
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日期)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日期)产品分成收入(分得产品日期)利息、红利收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
不征税收入养老基金投资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必须分清)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免税收入股息、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取得(征税)】【补充】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居民企业取得:非上市(免税)/上市,持股1年以上(免税)但1年以下(征税)
税前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准予税前扣除的损失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附加刑中的罚金、没收财产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三项经费(实发工资)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8%(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社会保险费四险一金(据实扣除)、补充养老和医疗分别工资总额5%(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投资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企业对外借款利息,差额中应由投资者负担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12%,先扣以前年度后扣当年的(超出部分3年内结转扣除)
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
捐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凡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凡未纳入票据记载数额中,作为企业相关费用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双限额)销售收入千分之五和发生额60%,二者孰低扣除筹建期间(实际发生额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销售收入15%(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宣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销售收入30%(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18%(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据实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所签订合同确认收入金额5%
其他准予扣除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据实扣除):提取后改变用途(不得扣除)保险费:财产保险(据实扣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据实扣除)
租赁费经营租赁: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计提折旧扣除
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据实扣除)
不得扣除项目【重点掌握】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国家惩罚)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有能力的人往往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尚有精力利用碎片时间兼职赚取劳务收入,体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人财富。这种情形下不可避免涉及个人所得税,这是每年3-6月汇算清缴必须面对的个税清算门槛。个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工资和兼职收入的涉税问题?有什么节税方案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吴琼康先生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冯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其收入主要为所在大学的工资以及在某培训机构讲课的课酬。预计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从2023年1月起,培训机构每月将支付冯先生课酬8万元。请问下冯先生2023年总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有没有什么合法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
答: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吴琼康回答道:
1.2023年冯先生工资在未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附加扣除部分,工资收入需交纳个税1,480元,如按工资的12%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8%的养老金,2.5%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估算为每月可扣除2,000元,如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额估算为每月2,000元,则工资部分不需要交纳个税。
2.培训机构每月支付的课酬8万元,属劳务报酬,因收入较高,在扣除20%后适用40%的税率,全年需交纳个税300,200元。
3.因工资和劳务报酬均属于综合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后,没有五险一金和附加扣除项需缴纳个税268,078.20元,扣除五险一金每月2,000元和附加扣除2,000元后需交纳个税247,280元。
4.税务筹划:在冯先生的税收方案中,在五险一金扣除后,六项附加扣除需能填尽填。另外可以将冯先生的课程报酬做拆分,如分给帮冯先生做辅助的家人或助手,将适用税率降低。也可由冯先生注册一个个体咨询机构,适用现有的核定征收,从劳务报酬所得变为经营所得。
上述吴琼康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建议冯先生注册个人工作室,是一个很不错的节税模式。具体详见共享会计师2023年8月的专家原创推文“调整一下就节税这么多!别错过!”。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突然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大致是:企业在某个期间内,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要求企业据实自查,是否存在少申报收入的情况,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自查反馈。
很多会计第一次接触到这样的预警信息可能会有点发慌,其实大可不必。因为,收到这样的信息并不是代表企业一定有问题。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出来问题,税务局人员找到企业询问、核实情况,很常见。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是趋同的。但是,由于税法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所以很多时候,二者可能也会不一致。
比较常见的有提前开票导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比如:
小明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15日销售了一批货物给小白公司,价税合计1130万。小明公司在12月15日开了专票给小白公司。但是货物需要运输,直到2023年1月5日,小白公司才收到货并进行了验收入库。
如上,小明公司在2023年12月提前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所以2023年12月确认了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但货物交付时间是2023年1月,小明公司无法在12月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这种差异,属于纳税义务时间导致的,属于正常现象,不需要人为调整。
微距摄影小人国小人玩偶经济金融纳税交税个人所得税个税税务税收概念背景图片
一般情况,像委托代销、租赁服务、预收款方式销售大件货物、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等,都有可能因为纳税时间不同,造成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上的不一致。另外,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品转让业务中,也会发生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情形。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因为价外费用差生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的不一致。
作为企业遇到这样的风险预警,处理方式也并不复杂,找出差异情况,如实反馈说明就行。如果税务局对你的说明认可,这件事就过去了。
一般的思路就是,先对事情本身做一个简单的描述,然后说明增值税收入的确认依据,再说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依据,最后对差异进行说明即可。我们顺便在这里也给大家整了个情况说明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当下随着金税四期的临近,以及一些数据化、智能化手段的应用,税务系统的各种预警模型会不断丰富和强化,有可能之前没有被发现的涉税风险,现在会被发现。
在以“数”治税下,未来可能越来越多的企业会收到类似的风险预警信息。建议企业平时做好各类风险的核查,并认真对待每一个涉税数据,减少涉税风险的发生。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如有不足,恳请赐教。
2023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今年年终大概率会出台各种税收返还政策。预计返还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返还、增值税返还、印花税返还、附加税返还、消费税返还等。返还的形式会有即征即返、先征后返两种形式。小编贴心为会计同仁们准备好了收到返还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返税的处理原则
1、附加税、消费税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下税种,返还时需要回冲当年的税金及附加科目。
2、所得税的返还。所得税返还需要冲减当年“所得税费用”,如返确认时间已经跨年,需要利用“以前年底损益调整”科目调整。3、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返还时按政府补助处理,无论企业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返还税款都记入当期的“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二、返税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返还
①、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
确认退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ps:小规模企业建议设置'其他收益科目',如实在不能设置,只能用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但新准则与多次财政部文件都提倡小企业设置“其他收益”科目。
②、征收阶段减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③、征收前减税
非政策性统一减免税款。而是特定减免税款,如税控盘,在购买时已经确认可减税税款,某些特定销售与购货符合政府扶持,在销售与购入时开始确认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税金及附加退还
税金及附加下的税种,收到退税返还时,总体原则是回冲当时计提的成本或费用。如印花税、消费税,并不是所有税金,都记入到了“税金及附加”下,如购入固定资产的印花税,是算作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记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所以其税款返还应当回冲固定资产成本。具体分录如下:
①、记入成本的印花税等返还税款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
②、退还当期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负数)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税(负数) —应交教育费附加(负数)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负数)
同时
借:银行存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税(负数) —应交教育费附加(负数)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负数)
③、退还以前年底附加税
借:银行存款贷:以前年底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底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所得税的返还
①、减免所得税的分录
企业享受减所得税、或免征所得税没有会计分录。减征的按照减征后的税款做所得税分录,免征的无需做所得税会计分录。
②、当期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所得税
计提与缴纳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返还税款
借:所得税费用(负数)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负数)借:银行存款
③、跨年返还所得税税款
收到税款
借:银行存款贷:以前年底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底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返税的涉税问题
1、所有的返税、政府补助都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印花税、附加税、消费税等的返还按规定应与当年利润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的返还,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其他政府补助,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看补助款的属性。只有专项补助款,并有专门账户管理、能够提供专款专用的凭证,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也需要合并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随着税收筹划的日益普及,由于税收筹划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高收入个人会要求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那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带你浏览一下这篇文章吧!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基本的思路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员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2)平衡月工资收入水平;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具体来说,这些方法主要包括:
(1)通过非货币支付减少个人工资名义收入。我国政府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征税时,只是按照固定费用扣除标准扣除。所以工资越高,交的税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纳税人所在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住房、食堂、班车等)来弥补。),从而减少个人工资的名义收入和税收支出。
(2)平衡年度工资收入,避免工资薪金收入大幅波动。由于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点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越高,税式支出增加越大。因此,如果员工的收入因一次性收入而在不同时期波动较大,有的月份过高,有的月份过低,就容易造成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纳税,也可以和员工约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的基数。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自1990年开始实施的“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政策逐渐转型升级,最终演变成为现今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我们从历史角度探讨下这一政策的演变过程,以及其对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初步探索阶段(1990年-2007年)
1990年,我国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该政策主要针对企业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支出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直接费用,旨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然而,在初步实施阶段,该政策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首先,政策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虚假冒充等行为,导致政策的真正执行效果不理想。其次,该政策只针对技术开发费用,并未对研究开发费用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最后,该政策并未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无法真正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二、政策转型期(2008年-2023年)
为解决以上问题,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管理的意见》,明确将研发费用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畴,并规定了具体申报和审核程序。随着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的拓展,企业研发投入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在此基础上,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50%,同时也加强了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企业的申报和审核效率。
然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部分企业仍存在虚假冒充等行为,导致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政策的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亟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三、政策优化升级期(2023年至今)
在政策的实施和经验积累基础上,我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不断优化升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01 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
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2023年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同时还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02 税前加计扣除标准进一步提高
为更好地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2023年,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最高提高至100%。此举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税负,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03 政策执行标准进一步细化
为更好地保障政策执行效果,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的通知》,从政策执行标准、申报审核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对政策实施进行细化和规范,旨在确保政策的真正执行效果。
04 其他相关政策的出台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创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推广“双创”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也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五、结语
可以看出,我国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演变和发展。从初步探索阶段到政策转型期再到政策优化升级期,政策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和升级。可以说,这一政策的成功实施,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未来,政府和企业应继续加强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科技创新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所得税是以纯利润来征税,那么个税呢,是否也是以这类余额来征税,小编下面就来讲讲按收入一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个人所得税有兼职的,有收入来源较多等等。
按收入一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一定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拿到手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后的数,看适用于哪档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5000元后)
取得销售提成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因此,销售业务员取得除工资外的销售提成,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全部收入减除2000后的余额,按5%-45%的9级累进税率查找对应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兼职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极可能采用综合收入计税的方法来征收个税,这简单了不少,会计学堂整理的按收入一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税改革在即,大家要注意新的动向。
105人
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