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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五、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六、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来源:大众网临沂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税,核定个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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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主播薇娅,薇娅在2023年底,被查出偷逃税共计13.41亿,这事一出,震撼全国,一个普通家庭,一个月3000元工资,何年何月能挣钱那么多啊!因此,引起了很多人的愤懑。
当初,薇娅明明是劳务所得,最后确实按照个人经营所得征收,并且,利用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政策,只需要按照很少的税率征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错误。
那么,现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是怎么回事呢?
在之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可以在税务系统里查出核定的税率,并出具核定通知书,但是现在经过这么一闹,全国很多园区都没有了个独的核定征收,只有很少很少的地方才有个独的核定征收。
现目前,个独的核定,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是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需要开专票的时候,核定个税1.02%;当需要开普票的时候,核定个税0.6%。
企业可以正常开票450万的增值税发票,并且,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可以按1%税率征收,附加减半0.06%。
这样算下来,一家个独的整体税率在2%左右,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核定征收,整体的税负在3%,对于企业,对于个人都是能接受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也感兴趣,可以在文章最后留下您的建议和看法,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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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太高怎么解决?
税收问题千千万,《无忧节税》懂一半
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企业没有所需的发票做抵扣导致企业所得税太高,那么为什么会缺少发票呢?可能是因为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希望降低成本选择了一些价格比较低的进货商但是这种一般都是不开发票的,还有可能是平时生产经营的时候有一些不必要的支出,积少成多;当然还有见不得光的消费,也不能做账等。
所以我们只要解决掉没有相应发票的问题就能解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因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做账时可以用发票抵扣税费,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了。但是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应缴费用还是挺多的,那么有没有合规方法减少税收的支出呢?
核定征收
在税收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体户,将主体公司业务分包给个体户,个体户无需进项,且个税可以核定,个税0.3%-1.2%。
开票450万为例: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0.06%
个税:450万*0.3%=1.35万
综合税负5.85万左右
个体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但是一定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无忧节税》订阅号,关注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奖励
企业迁移、新办到税收优惠园区,无需改变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等,仅需把税纳在园区即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奖励,奖励比例最高为地方留存的80%。
例子:某企业一年增值税200万,企业所得税100万,入住园区可享受奖励
增值税:200万*50%*80%=80万
所得税:100万*40%*80%=32万
也就说入驻园区可享受将近一半的奖励扶持。奖励为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纳税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优惠也是不同。同时不同的税种,也会有属于自己的税收优惠。但是,我们对于一些特殊的标准,很容易混淆。
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知识。
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其实并不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概念,而是增值税里面的概念。一般来说,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000的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即使企业的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在会计核算健全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但是,当企业的销售额超过了标准,企业自己就不能进行选择了。
对于企业来说,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当企业的销售额一定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企业就必须变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仅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纳税,还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来说,对于这个问题还是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的。
“小微企业”的标准
当然,除了增值税里面有“小企业”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里面也是有”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下:
1、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2、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0000。
3、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00。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有都符合“小微企业”的这四个条件,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当然,不管增值税里面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都是属于可以享受相应优惠的企业。
“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获得增值税的进项发票,所以他们在开票时就可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
不过,就实际税负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比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优惠。企业在核算健全的情况下,还是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比较好。
“小微企业”享受的优惠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主要可以享受的优惠就是税率上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是25%,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所得税的税率最低可以达到2.5%。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0000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5%*20%=5%);
年度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000000,而小于3000000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0%*20%=10%)。
同时在2023年到2023年期间,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0的部分,在享受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实际所得税的税率只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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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五、最新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5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宣布自2023年12月31日计算优惠期,前两年免征,随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公告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2、如何条件的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对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后续或有更多利好政策发布
5月8日的国常会指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可能只是扶持上述产业的政策之一。
个人独资核定政策,所得税0.6%,定额税率你知道吗
个人独资企业有着实用性较高的特征,在我国已经有着学学多多的个人独资企业了。我们经常看到的某某工作室、某某事务所,某某服务中心,等都是典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率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税,这些都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当然,现在上海早在年初就全面取消了核定征收,目前还有福建、浙江、重庆地区,个人独资企业总的优势有:办理费用平价,开户法人不用到场(重庆地区除外),系统显示核定,出执照速度快等。个税核定后税率为0.5%-2.1%,重庆核定所得税为定额0.6%。通过转变业务模式,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举个例子:
某公司将450万的业务合理分包至个人独资企业,那么需要纳税:
增值税:450/1.01*1%=4.45万
附加税:4.45万*6%=0.267万
所得税:450*0.6%=2.7万
合计纳税:4.45万+0.267万+2.7万=7.417万
高薪人员、主播、企业高管等等都可以通过个人独资核定征收降低个税。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分包业务至个人独资企业来达到减轻税负压力。
像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等缺少成本抵扣的企业,个人独资能很好的帮助他们,因为他们有着许多的无票支出业务,当然企业也得同时做到三流一致才能保障企业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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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巴西众议院批准通过了2337号法案,作为巴西全面税收制度改革的构成部分,该法案将降低巴西企业所得税税率,对股息加征15%预提所得税。批准通过的法案版本中包括了纳税人和国会议员对6月份提交的法案原始草案所提出的修改意见。
接下来,该法案将提交参议院。如果得到参议院的批准,该法案将进一步提交给总统审批,总统可以对法案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进行批准或否决。
法案主要内容:
该法案如获最终通过,其内容包括:
► 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目前的综合税率34%(即企业所得税税率25%和就净利润征收的社会贡献税税率9%)降低至27%(若达到设定的特定预算目标,有可能进一步降低至26%)
► 企业所得税将按季度进行计算和缴纳,而不是按年度
► 股息将被加征15%预提所得税(目前为零)
► 取消净权益利息(一种类似于股息的支付,在巴西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 纳税人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减资行为(目前允许以账面价值)
► 加强关于变相利润分配的管理,要求关联方之间的国内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也需要另外满足合规方面的要求)
下一步建议:
在巴西,立法过程通常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该法案在后续的立法过程中,其目前内容仍有可能被修改。如果该法案在2023年10月底前获得批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我们建议,纳税人应继续关注该法案的后续审批和进展情况,分析是否对其巴西投资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评估是否需要在法律最终获批和生效前采取相关行动,例如对巴西投资运营架构进行调整或者其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降低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评估时纳税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阻碍相关行动计划得以顺利实施的因素。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1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减按比例
12.5%
25%
50%
25%
适用税率
20%
20%
20%
20%
实际税负率
2.50%
5%
10%
5%
有效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1 年 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4 年12月31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二、思维导图
三、风险提示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对于处于优惠临界点的企业可以关注以下几点,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雷区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引用的超额累进计算方法。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当应纳税所得额位于300万元临界点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举个例子,甲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满足其他条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5%=15万元;
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1万元,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0001×25%=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多1元,多交税60万元。
小结:x×25%-15=x-300
x=380万元,注意防止踏入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380万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防止踏入雷区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衔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须慎重考虑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注意查补所得也应计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检查的查补所得应计入查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须补缴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3.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位于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时,应注意该因素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二)从业人数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如果企业处于小微企业临界点时,要考虑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三)资产总额
1.对于同时从事多个行业经营企业,如果资产总额超过标准,可以考虑成立不同的公司,做专做强。
2.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不变时,负债减少,资产也随之减少;负债不变时,所有者权益减少,资产也同时减少。
四、常见误区
误区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23年版)附件中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准备以下留存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误区二:非居民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误区三:二级分支机构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误区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误区五: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政策沿革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历了从低税率优惠到低税率与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结合,然后到低税率和超额累进计税政策结合的演变过程。享受优惠的三个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也在不变发生变化,2023年以来稳定在300万,300人,5000万,记成三、三、五。
(一)低税率政策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已失效;财税〔2009〕69号,已失效。
(二)低税率和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x万元(含x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3万
依据:财税〔2009〕133号、财税〔2011〕4号,已失效。
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6万
依据:财税〔2011〕117号,已失效。
3.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10万
依据:财税〔2014〕34号,时效性。
4. 2023年1月1日起,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优惠由审批改为备案方式。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失效。2023年开始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优惠。
5.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x=2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依据:财税〔2015〕34号,已失效。
6. 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2日,已失效。
7.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x=30万,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依据:财税〔2015〕99号,已失效。
8. 2023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23年度经营月份数)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
9.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50。
依据:财税〔2017〕43号,已废止。
10.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已废止。
1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100。
依据:财税〔2018〕77号,已废止。
12.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13. 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三)低税率和超额累进计税政策
1. 2019.1.1~2020.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10%)。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依据: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2021.1.1~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税〔2019〕13号)
3.2022.1.1~2022.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4.2023.1.1~2024.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六、案例(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例1.a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析:a企业在预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综上,a企业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2、3、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2.b企业2023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析:b企业在预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综上,b企业预缴第2、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3.c企业2023年第1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2季度和第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解析:c企业在预缴2023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c企业预缴2023年第1、2、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分别减免企业所得税0元、22.5万元、42.5万元,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0元、2.5万元。
例4:a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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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至2%?怎么解释
税收问题千千万,《优税大大》懂一半
企业所得税高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缺少成本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无法获取成本票的业务,企业应该怎么应对?还在用不法行为获取成本票的方法不要再尝试了。
之前看到网上也在说用核定征收解决,税率2%即可完税,这个做法有没有问题。这就需要考究几个点了,首先,你的业务是否是真实的,存不存在虚开,偷逃税;其次,你的小规模是不是做的这个业务,开的是不是这个品目的票,是不是用来偷税的。
在一切基于真实的条件下,有个最重要的点就是小规模成立的时间,提前成立的小规模,主体公司分包的业务,开票纳税,这么做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减少主体公司税负压力偷逃税,那么后果非常严重。
现在有园区是可以核定征收的,之所以税负低是因为个税是核定的,个税核定0.3%-1.2%,且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加上增值税1%,综合税负2%之内。
开票450万为例: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0.06%
个税:450万*0.3%=1.35万
综合税负5.85万左右
注意:一定基于业务真实,三流一致的前提下。
建筑行业赚钱非常不容易,但是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首先是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个税两个大头,其次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增值税税负升高!
建筑行业税负高达45%,如何合理节税降费?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股息分红,增值税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可以享受税率为1%的疫情过后优惠税收政策(截止2023年12月31号),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减半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的政策,可以以10%应税所得额来纳税,综合税率不超过5.2%,这就将高达45%税负降低下来了!
二、 自然人代开
如今自然人在税收洼地园区的税务局代开,园区会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给个人办理临时登记,按核定征收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后的税率为0.5%,配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增值税享1%的税率和加上附加税减半征收,综合税率为1.56%,完税即可出票,并且附有完税证明。
三、税收洼地园区成立有限公司
在税收洼地园区注册有限公司,企业可以享受到园区的税务扶持,获得增值税奖励、企业所得税奖励;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股息分红:缴纳的个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财务及老板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合理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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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
(1)税基式: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等。
(2)税率式:优惠税率等。
(3)税额式:免税、减税、税额抵免。
二、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税:大部分免税
2. 减半:只有 2 项: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3 免 3 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取得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 免 3 减半。
2.从事符合条件的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 免 3 减半。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 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技术转让中所称技术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 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等。
2.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或: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销期间费用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 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3.不得享受此优惠的情形:如 100%关联方之间技术转让所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未单独核算的技术转让所得。
4.增值税相关优惠: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
征增值税。(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d.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也可以加计扣除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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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收到了很多纳税人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咨询。例如,税率是25%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是低税率?为了及时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和疑问,本期我们将解释企业所得税税率。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
一、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对象为:
(1)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和场所实际联系的收入。
二、优惠税率
1、优惠税率20%
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无论小微利企业按核算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优惠税率15%
(1)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临港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有关要求,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以下简称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新区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合格法人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前在新区注册并从事《目录》所列业务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合格法人企业,可在2023年至企业成立5年内按本通知执行。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污染物排放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的经营和维护的企业。
(4)先进的技术服务企业。
对经认可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减以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西部地区工业企业。
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鼓励工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实质性经营。
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3、优惠税率10%
(1)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盈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继续年度减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单位名称不是企业,也可以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3、以企业冠名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类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4、依据地域和居民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a、居民企业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地;
b、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b、非居民企业
a、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b、 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结合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必须对所得来源地加以明确规定)
a、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形式
所得来源地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1)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其他所得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1: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方法的表述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bc )。
a.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转出方(原投资方企业)所在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解;选项 a,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例2: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甲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abcd )。
a. 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的分红所得
c. 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取得的服务费收入
d、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位于乙国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解:该银行属于非居民企业关注选项 bcd:选项 b,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 c、d,劳务发生地均在我国境内。
三、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 居民企业;
(2)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还有减征)
15%
(1)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 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10%
(1)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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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们,您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发愁吗?别急,打个响指,为您搞定这些难题~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五、最新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来了!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宣布自2023年12月31日计算优惠期,前两年免征,随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公告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二、如何条件的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对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后续或有更多利好政策发布
5月8日的国常会指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可能只是扶持上述产业的政策之一。
六、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热点问题
一、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企业在2023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如,企业2023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则2023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2023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7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2、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
答:考虑到扶贫捐赠的公益性捐赠性质,为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相衔接,《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扶贫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4、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填报扶贫捐赠支出?
答: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自2023年施行。2023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税务总局将统筹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和纳税申报系统升级工作,拟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表中“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行次下单独增列一行,作为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的填报行次,以方便企业自行申报。
5、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1、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及实施细则、(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时点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判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第三条规定,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进行判断,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4、高新技术企业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5、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盈利企业从中获益。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7、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8、“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9、企业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0、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由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或不设机构场所两种经营模式,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的规定判断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现对非居民企业各种情况下取得的所得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
一、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需就其下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 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根据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所设立机构场所属于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也需就常设机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ø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
2. ø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服务;
3. ø 转让处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4. ø 转让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的动产;
5. ø 转让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而拥有的权益性资产;
6. ø 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
7. ø 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8. ø 其他所得。
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免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为免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所得,需要按照25%税率缴纳所得税。
二、 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或者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则需根据税收协定和《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来判断,收入项目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
1. 签订税收协定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在国和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根据所签订税收协定,以下收入需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构成常设机构才需纳税的收入
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的,以下两项收入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ø ø 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
ø ø 转让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不动产以外的财产收益。
如果不构成常设机构,则该非居民企业的上述两项收入无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主要是境外企业派雇员到境内提供劳务的情况。
不构成常设机构也要纳税的收入
即使非居民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以下收入也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ø ø 转让、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取得的收入;
ø ø 境内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
ø ø 境内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利息;
ø ø 境内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
ø ø 税收协定上未规定的其他收入所得。
因此,在签订税收协定条件下,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的,除了需就其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和不动产以外的财产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还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转让收入等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构成常设机构,只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转让收入等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没有签订税收协定
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和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依据《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办理,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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