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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第1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分红个税的筹划空间其实较小,较为常见的是通过间接持股来达到省税的目的。比如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先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让其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完成间接持股。这类公司可以成立在有税收优惠的园区,通过享受优惠政策来省税。

对于在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既可以实现资本运作,又能享受低税负,也可以为股东分红提供较大的筹划空间,在公司成立之前需要提前做好股权结构的构成。作为持股平台,那也是有一定的优势:有利于降低税率、工商登记时不穿透计算。

持股平台主要分为两种方式: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两者也是有一定区别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更有利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得到有效保障,而通过有限公司则面临双重税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分红个税就好了。

合伙企业除了用于分红个税外,还有一个用途就是股权转让。

对于股权转让,之前是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的,而且核定的税率很低,只有3.5%左右,不过后面是给取消了,想要再核定是不可能的了,想要减少股权转让的税费,那么就得利用上合伙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的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简单说就是直系三代亲属以内,是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

中间的过程就不多说了,最终就是利用地方优惠政策,对合伙企业缴纳的个税进行税收返还,虽然省税效果不是特别好,但这是目前最合理的股权转让省税方法了。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2篇】2023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

著名的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税收和死亡。”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应纳税所得,本文将从实务案例出发,梳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系列问题。

实务案例

先来看一个笔者参与的案件:李某与王某系好朋友,王某创业开办公司,急需资金,李某倾囊相助,陆续向王某直接转账5000万元作为向其个人借款,向其创立的a公司转账5000万元作为向公司的借款。后来王某经营吃紧,遂拉拢李某入伙,约定王某向李某转让部分a公司股权,此前的债务认定为股权转让对价。为了支持王某创业,李某出于帮助朋友的好意,配合王某签署了股权转让的阴阳合同,一份无溢价转让协议用于工商登记,一份存在高额溢价的股权转让协议用于实际履行。李某顺利取得相应的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王某因此获得对a公司的5000万元的债权。此后几年里,王某一直以此债权为由不断从公司抽走资金,因李某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遂无法获悉真实的股东与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李某要求王某就此前的股权转让进行纳税申报,而王某则以款项仍在公司账户,其个人未完全获得股权转让所得为由拒绝申报纳税,双方遂发生纠纷。

问题梳理

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故,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股权价值-其他相关税费)×20%。

2、股权转让所得的定义?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无论是王某直接获得的款项收入,还是通过债转股获得的对a公司的债权(经济利益、权益),均应当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只不过部分收入是以收取现金的方式实现,部分收入是通过获得对a公司的债权实现的。而并非像其所称,a公司把款项支付给其本人,才算获得股权转让收入。

3、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点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而在本案中,李某已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已经获得股权并已作工商变更登记。即上述第二十条规定的(一)至(四)项情形均已达成,可见,本案五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时点已成就。但因为本案系王某将其所持股权份额来抵偿其本人及a公司所欠李某的债务,因此在客观表现形式上,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在前,形成股权转让意思表示在后。故,在本案中,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时点应当为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的次月15日内。

4、在个人所得税征缴中,股权受让人的身份是什么?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理应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因为客观原因,李某未能在一开始完成代扣代缴,还出于好意配合王某签订了阴阳合同避税,而王某也一直未主动申报纳税。因此本案中双方均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在a公司破产时或者上市时进行税务清算,必然会发现未依法缴税的行为,届时将对合同双方的财产及声誉造成重大损失。

结语

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越来越重视股权转让所得的征收管理,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应当清楚自己的代扣代缴责任,不得配合转让方签署“阴阳合同”进行避税;转让方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申报纳税,不得以未实际取得税收转让款为由逃避税务。

【第3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转让股权该如何缴税,实务中咨询的人还挺多。今天我就大家经常咨询的问题汇总如下,以供参考。

01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什么税?

税率是多少?

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目前可以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目是“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用股权转让所得乘以税率即可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02

个人转让股权

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一、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印花税,评估费等。

二、股权转让收入就是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吧?

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是转让合同上标明的价格,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合理理由,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再比如转让人除了取得合同标明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合同未列明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收入,也应当一并征税。

三、什么是以股权转让相关的收入?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所以有的时候并不仅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的。

参考政策:国税函[2006]8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四、什么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五、只要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就会被税务机关调整吗?

不完全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使收入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调整。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六、税务机关会怎样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核定方法就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举例来说,如果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是2000万元,个人股东转让50%的股份,转让合同价格是800万元,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需要按1000万元核定转让收入。另外如果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房屋的比例是30%,那么还需要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很可能评估价大于入账价,如果按评估价算下来企业净资产是3000万元,那么转让50%的股份,转让收入会核定为1500万元。

七、股权的原值该如何确定?

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一)直接购买的,股权原值为购买价加上合理的税费。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该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时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加上合理的税费。

(三)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举例来说:父亲投入100万元取得股权,无偿转让给儿子,儿子取得股权时花费了2万元的相关费用。儿子再以500万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以扣除的股权原值是102万。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

请注意:缴了税,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没有缴税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举例:a公司的个人股东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是3200万元,已办理工商登记。如果税务局认为价格不公允,调整计税价为10000万元。问:李四以后再卖a公司股权,计算个税时,如果不考虑合理费用,成本是按当时购买股权时支付的股价3200万元扣除,还是按照计税价10000万元扣除?

答复: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应该按10000万元扣除。

八、应该什么时候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请注意: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九、应该在什么地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纳税地点不是纳税人所在地,也不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而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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