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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07 16:05:04 热度: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第1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也就是说,人这一辈子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目前常见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而企业所得税又包括企业经营

所得税,个人薪资所得税,和分红税。

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假如企业的利润是100万,企业所得税要缴纳25万,税率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高的,是企业的利润直接减少25%,企业的税负压力还是相当大的。虽然我国也推行了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支持,比如今年受疫情的影响,小微企业政策,企业所得税按5%、10%进行纳税、西部大开发政策15%、高新技术企业15%、还有一些行业进行政策减免政策,附加税减半征收。即使这样,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也并不能完全解决企业的问题,税负压力依然很重。除此之外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降到3%,对于企业来说这绝对是非常大的福音。

首先我们必须得知道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当地税务局针对一些企业账目不健全,不能详细得进行查账的情况下,而采取得一种征收方式,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节税的工具。企业只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洼地来享受政策,将企业入驻的江苏苏北,渝东南,三洞,青岛,福州等地区就可以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综合税率在3%左右,,一般核定应税所得率10%,再按五级累进制进行纳税,这样算下来所得税在0.5%-2.1%左右。

具体的方案如下:

假如某服务公司,500万的利润正常情况下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就是125万,剩下的375万还要缴纳20%的分红税就是75万总纳税额200万税率在40%可谓是相当的高,企业利润的一半都拿去缴税,如果企业将这500万以业务分包的形式入住到园区,以个人独资的身份在园区纳税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4.95万*6%=0.29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35%-65500=10.95万(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总纳税额为16.19万元,综合税率为3%,而缴完后就不需要再缴纳分红税,钱是可以直接自由支配的。跟前面那种纳税方式比起来企业节税高达90%,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红利。

【第2篇】建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如何解决建安企业“进项不足”问题 (151+2315+2462 v)

全面“营改增”后,建安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进项发票抵扣不足。目前,99%的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集中在私人手中,建筑企业获取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非常困难!金税三期上线后一系列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关必将不断加强监管,税务管理开启了“数据控税”的严征管模式。

无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进项,负担太重;用材料发票代替租赁发票,虚列人员工资,涉及虚开;企业机械、人工、材料成本结构不合理,难逃“金税三期”监控法眼。

如何解决建筑企业在实践中一些难以取得发票的问题,使企业成本结构合理化、合规化,建筑企业迫切需要既没有税收风险又能解决进项发票的良好路径。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种税收风险规避和筹划技巧。

一、工程量较小的建筑企业,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适合从事工程量较小的土石方工程的建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工程机械设备一般都在私人手里,从事此类工程的建筑企业很难取得工程机械施工发票。如采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建筑企业不必为取得发票绞尽脑汁,可以按照机械台班数直接支付台班费,且不需凭票扣除,直接降低了业务成本。

以在广东从事土石方工程的建筑企业为例:查账征收方式下,机械施工业务的综合税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36%,获取上游发票税费6%,综合税费合计为9.36%;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8〕1号公告规定:建筑业应税所得率8%,即可换算为按销售收入的2%核定征收,则建筑企业机械施工业务的综合税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36%,按销售收入核定征收应税所得2%,综合税费合计仅为5.36%,综合税费节约了4%。

二、采用简易计税3%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的配置成本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是建筑企业税收征管的主流,建筑企业从事“甲供材”或“清包工”工程,可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其合理的成本配比结构应该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成本结构可视工程项目的性质分类大致配比如下:

(1)机场、码头、广场道路和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类:材料50%、人工20%、机械30%;

(2)房地产等基建工程类:材料60%、人工30%、机械10%;

(3)土石方平衡、清表等工程类:人工20%、机械80%(含燃料费)。

对工程机械施工业务来说,传统的发票获取方式是由分包方(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分包发票,该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本地获取发票,差额扣除,缺点是受分包级别(不得转包、不得三级分包)、预缴税款(本地缴纳3%)的限制。此外,各地税务局对门前代开发票的控制尺度松紧不一,分包方(机械持有人)大规模地开具工程抵扣发票很困难。由于材料和人工获取发票成本相对较低,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采用加大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方式(包括在外购买虚开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导致成本配比不合理,积累了大量的税收风险,在“金税三期”系统监控日益严密的背景下,随时会面临税务稽查和查补税款的税收风险。

三、采用一般计税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足额获得进项抵扣发票

采用一般计税办法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其机械施工业务发票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湿租”,即由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机械、机械操作、动力供应等,分包方开具的是10%建筑服务发票,建筑企业可抵扣10%的进项税额;另一种是“干租”,即机械持有人仅提供工程机械租赁,机械动力燃料由建筑企业自身采购供应,机械操作也由其他劳务公司承包,则建筑企业可分别获得机械租赁(税率16%)、燃料(税率16%)、劳务外包(税率3%)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干租”方式获得的进项抵扣更加充分有效,且不受工程施工地预缴及分包规定的影响,是采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的优先选择。同时,提供“干租”业务的机械持有人可选择在合适的地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解决征管效率和及时足额供票的问题,这样建筑企业的进项发票抵扣的问题就迎刃而解。重庆三峡库区推出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政策。即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入驻到园区享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此项专项扶持政策主要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的扶持。其中增值税扶持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每月扶持。更多详情欢迎咨询。

【第3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鉴定表

各位财务小伙伴们,你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发愁吗?别急,小编为您搞定这些难题。

1、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3、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4、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信息来源:税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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