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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汇算清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查

【第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申报期限截止2023年5月31日,请及时办理申报。为了帮助纳税人掌握申报表的基础规则,避免填报错误,提高申报效率,小编根据历年汇算清缴的常见错误梳理20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1.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3.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4.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5.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6.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8.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9.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0.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1.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2.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4.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5.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17.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8.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19.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0.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20条注意事项学习完了,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是5月31日,时间剩下不多啦,快来申报吧!

来源:厦门税务

【第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月1日,是每年我们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启的日子。从这一天开始一直到6月30号,我们都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预算清缴的最主要作用是退税和补税

由于我们综合收入的四项分收入现在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制度,很容易出现多扣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因此多缴税的人可以办理退税,但是也有少部分人需要补税。千万不要胡乱操作,一不小心弄成补税可就“悲剧”了。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呢?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群,主要有两类:

第1类,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不申请退税,无需办理

经常遇到很多人询问自己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可不可以也退税呢?并不是人人都可以退税的,这不是社会福利。必须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才能够退税

当然也不是说月收入三四千的人不纳税,如果是一些以劳务费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是20%呢,肯定是可以退税的。月劳务费收入4000元,至少需要预缴纳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第2类,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大于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补税。

对于年综合所得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论欠缴多少个人所得税,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需要补税金额小于400元的,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当然,上面这两种情况只是无需办理汇算清缴。跟个人愿意放弃退税一样,个人愿意主动办理汇算清缴,愿意主动补税也是欢迎的。没有补税,其实国家也不会追究。万一操作错了,其实是可以作废的,不用过于担心。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从2023年开始,国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实施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以年度总收入为基础。最主要的两个概念是收入额应税所得额

收入额不一定等于我们的真实收入。一般来说,单纯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话,收入额实际上是应发工资的不是实发工资。收入额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等等。

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计算80%。另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应税所得额,是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年金等个人负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还是以个人缴税为主,能够体现出家庭特点的实际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即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大病支出等

很多人可能由于发放年终奖、突发大病、劳务费收入等情况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因此才需要退税。今年有人网上截图称,能够退税3.5万多元,这真的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实际上,我们现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也就一亿人左右,能够退税的人可能会更少。不用过于羡慕了,好好努力工作,提高收入才是关键。

【第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今天我们就来来看看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郝老师说会计

【第4篇】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目录

一、退税关键第一步:准备申报,检查并填写完整“专项信息扣除”。

二、退税关键第二步:选择奖金的计税方式。

三、退税关键第三步:选择好最佳计税方式后,点击【提交申报】,补税金额小于400元的,可以免缴补税额。

各位小伙伴们,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6月30号就结束了,你退税了吗?我不会告诉你,我退了1000多呢[可爱]

一、退税关键第一步:准备申报,检查并填写完整“专项信息扣除”。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可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图一

图二

如有未填写的专项信息扣除,请填写完整。这是退税的关键的关键哦。

图三

二、退税关键第二步:选择奖金的计税方式。

图四

图五

图六

三、退税关键第三步:选择好最佳计税方式后,点击【提交申报】,补税金额小于400元的,可以免缴补税额哦。

总结:1、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可能会涉及补退税,请各位自行选择最佳方式。

2、如果在2023年度有专项扣除信息,请及时补充完整。

财务妹子赶紧分享给公司同事,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吧[憨笑]

【第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与2023年5月31日就要截止了,你们企业汇算清缴工作完成了吗。今天为大家整理了最近较高频率的咨询问题。

1、2023年有亏算,2023年第一季度有盈利,为什么2023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弥补亏损呢?

2023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若想弥补2023年的亏损,需要先完成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完成之后,再进行2023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才可以享受弥补亏损的优惠。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间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若企业4月15日之前尚未完成2023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则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得享受弥补2023年亏损的优惠,但企业完成汇算清缴之后,可以在2023年第二季度预缴所得税时,继续享受。

2、企业支付的银行手续费需要取得发票吗?凭借回单可以税前扣除吗?

银行手续费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银行回单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效扣除凭证。

同时需要注意银行手续费在汇算清缴时,填列《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0)》表时,银行手续费并不是填列在第6行“佣金和手续费”项下,而是填列在第25行“其他”项下。

3、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部分由企业承担了,可否计入“职工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

不可以,企业承担的原本属于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部分,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关系,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因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有没有解决方案,可以税前扣除呢?

将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社保费部分计入应发工资,而是体现为职工福利费,账务上计提工资时,按加上公司为员工负担的社保费部分(原本应员工个人承担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实际发放工资时,体现为代扣代缴,计入“其他应付款”。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实际上交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4、企业为员工承担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个税,能否在税前扣除,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的原理,同企业承担应由员工承担的社保是一致的,若账务上体现为“营业外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不得在税前扣除。

若企业实际承担了原本应由个人承担的个税,可以经过一定的换算,将个税并入员工工资,账务上依然正常体现,代扣代缴个税。

如何换算,通过一个例子说明:

a公司承担员工张某的个税税款及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张某税后工资为20000元/月,假设社保个人应承担部分为2000元/月,张某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

账面计提工资=20000+2000+[(账面计提工资-5000-2000)×个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账面计提工资=(22000-7000×个税税率-速算扣除数)÷(1-个税税率)

个税税率应落在20%税率档,由于张某每月税后工资均为20000元,换算时,采用《按月换算后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实际代扣代缴个税税款计算采用的累计预扣预缴法,使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这里张某税后工资不变,便于计算,使用《按月换算后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账面计提工资=(22000-7000×20%-1410)÷(1-20%)=23987.5元。

账面计提工资23987.5元,代扣代缴社保2000,代扣代缴个税税款为1987.5元,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3987.5

贷:其他应付款 2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987.5

银行存款 20000

5、总分支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分开预缴,汇算清缴申请退税由总机构一并申请,还是分开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式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汇算清缴之前尚未取得发票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是做纳税调增处理;第二种情况,是由于特殊原因,对方无法补开、换开的,提供相关资料可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应当换开、补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即一般情况下,汇算清缴之前,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举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0日发生一笔会议费2.12万(含税)支出,已2023年12月30日已经付款,2023年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尚未取得发票,与2023年6月30日才取得发票,账务上及税务上分别如何处理?

企业2023年12月暂估入账分录:

借:应付账款——结算款 2.12

贷:银行存款 2.12

暂估费用:

借:管理费用 2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

2023年6月实际收到发票时:

冲暂估:

借:管理费用 -2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

重新入账:

借:管理费用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12

贷:应付账款——结算款 2.12

企业在办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尚未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2万(填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其他”项下,账载金额为20000,调增金额为20000)。相关发票2023年5月份取得,在2023年办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2万元(从分录可以看出,2023年冲暂估以及重新入账,管理费用一增一减,并未影响2023年的会计利润,而税法上规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对于金额较少的,可在次年税前扣除,2023年需要调减2万元)。

若a公司2023年汇算清缴前确定以后期间无法取得发票了(对方公司明确不给开发票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取得发票,无法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账务上,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区别的。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确定无法取得发票时:

冲暂估:

借:管理费用 -2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

重新入账:

借:管理费用 2.12 贷:应付账款——结算款 2.12

因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造成暂估和实际不一致之间的差异(进项税额0.12万)直接确认为2023年的费用,无需追逐调整。

2023年办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金额仍为2万元,因为确定到2023年管理费用为2万元;还有0.12万元的管理费用账务上做到了2023年,那么在办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调增0.12万元。

若a公司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2023年确定无法取得发票时:

冲暂估:

借:以前年度损益 -2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

重新入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2 贷:应付账款——结算款 2.12

冲减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0.12×25%=0.03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03万

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09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09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依然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2.12万(追溯调整了)。

特殊情况下,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凭借相关资料(工商注销、机构撤销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出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证明其支出的真实性,准予税前扣除

【第6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上海税务发了一则通告,明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6月30日(这个好消息来得太及时了,让上海的很多财务人松了口气)。我们浏览了一下其他地方税务局的情况,并没有延期公告,所以除了上海之外,其他地区还是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契税汇算。

本身上海税务的这个通告内容很简单,就是延期了2023年度契税汇算,同时还明确了2023年6月30日办理完成企税汇算仍有困难的,能申请继续延期,以及明确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延期事宜。

我们对于通告不做太多解读,我们今天主要借这个事儿,给大家好好聊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干货知识。主要是会计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一、契税汇算清缴的流程

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流程,我们先前曾给大家做过一个漫画版本的详细攻略,大家感兴趣可以看下:变了!2022汇算清缴申报表!今天起,这是最新最全的填法!

基本从申报表变化,需要汇算的企业,办理时间,税款计算,扣除标准,汇算流程,留存资料,以及账务处理都进行了说明。

大家一定要按时完成企税汇算,否则影响很大,除了行政处罚,可能还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如果按期完成申报确实有困难的话,建议申请延期。

二、跨年发票及税会差异调整

我们曾总结了一些会计企税汇算过程中的一些烦心事及处理方法,包括跨年发票处理、税会差异纳税调整等,大家可以看下:2023年汇算清缴扎心事,当个会计也太太太太太难了吧!

三、别忘了关联申报,也是5月31日前完成

有些企业(年度内与其境内或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可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如何不进行的话,可能会有行政处罚的。这个很多企业容易忽视,我们在这里提醒一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先完成企税的年度申报,才能进行关联申报。具体步骤很简单,在电子税务局上就能完成。

注意,关联业务往来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虽然关联申报看起来有很多申报表,但是一般要填得不多,除了基础信息表必填之外,其他根据具体的关联业务填写相应的表格即可。

四、企税汇算需要关注的一些风险点

大家都知道税务局会重点关注各个企业的汇算清缴,但是具体重点关注哪些点呢?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些风险点:

1、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是否一致,是否小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以及申报表中有收入,但是职工薪酬账载金额却为0。

2、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是否一致,收入、成本不匹配甚至存在倒挂(比如收入很少,成本却很高)。

3、企业存在不少收入,费用方面却很少甚至是0。

4、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跟利润表不匹配,或者有较大收入的情况下,期间费用零申报,或者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他”栏占比很高,超过了50%。

5、企业经营多年,却长期亏损(长亏不倒),或者虽然不是亏损,但是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或者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有问题等。

【第7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01

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0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03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04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05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06

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0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08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09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0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1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2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4

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5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

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17

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8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19

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0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来源:厦门税务

【第8篇】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六、受理申报的税务局,可以选择工作单位(其中一处)的主管税务局。也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详细完整准确的内容,以“国税2023年第3号公告”为准。

感谢您的浏览,给个关注。给我留言,我们一起讨论财税问题。

【第9篇】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案例

xx公司为生产企业,是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xx公司2023年2月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08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共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已按20%的税率预缴4万元。

在审查中发现如下业务:

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

1月1日,该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收款总金额为80万元,分4年于每年底等额收取。

按会计准则规定,以商品现值确认收入70万元。

结合“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中反映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一套结转设备成本50万元。

进一步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中反映12月31日结转当年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未实现融资收益2.5万元。

审查“销售费用”明细账。

5月2日,预提本年度销售b产品的保修费用21万元。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3年。

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

12月31日支付给关联方甲企业500万元债券2008年度利息50万元。

甲企业在鸿兴公司的股本为100万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

审查“投资收益”科目。

2008年10月21日,从境内上市公司乙企业分得股息20万元,该10000股股票是xx公司2008年3月10日购买的,购买价格为每股5元,2008年10月21日当天的收盘价为7.2元。

11月10日,xx公司将乙企业的股票抛售,取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为8万元,存入银行。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0

投资收益 30000

审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明细账。

2008年6月30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一台,重置完全价值100万元,七成新。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

贷:累计折旧 3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0

审查“在建工程”明细账。

2008年6月25日,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b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

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b产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来源:网络(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和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10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分录

关于汇算清缴,也算公司的头等大事,时间就有半年之久,税务局也是十分的重视,所以关于汇算清缴各个步骤是不能少的,包括做账,写分录,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性。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分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喔。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期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者应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补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月末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汇算清缴多缴所得税的分录处理:

(1)多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1)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做账实操的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susi

【第1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

又到一年一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

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前提,

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了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1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保险

1、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no.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o.4保险费

(一)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o.5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防疫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非公益性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no.6利息支出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o.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no.8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1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未申报表

企业2023年度由于有银行贷款,当年实际发生支付农行的贷款利息400万元,均取得合规单据。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请问:

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参考: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版)及填报说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不在本行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易错点二

a投资于b公司7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假设采用成本法核算)占比80%,2023年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00万元,b公司股东会决定于2023年6月20日宣告分配利润125万元,a公司应分回投资收益100万。该收益于2023年3月5日收到。

2023年6月份宣告分红:

借:应收股利 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0万元

请问:

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投资收益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1、会计上规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税务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对比以上规定,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相同,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汇算清缴无需填报a105030、a105000。

4、由于税法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因此只需要填报a107011、a107010申报表来反应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易错点三

企业2023年度由于逾期缴纳社保费,当年实际发生社保滞纳金1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请问:

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社保滞纳金1万元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第13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凭证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期而至,可以说,了解汇算清缴相关事项,对于企业实现准确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具有重要作用。

那么,有关汇算清缴,企业究竟需要了解哪些具体事项呢?

其中一个重要事项就是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的税前扣除凭证,那么税前扣除凭证要注意些啥?看这里!

我们首先要了解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区别和作用。其次要了解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再次要了解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时的补救措施。

01

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取得

(一)企业已发生的支出,核实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取得。

(二)暂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02

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完整、齐全

(一)根据不同支出项目,核实对应凭证是否完整、齐全

(二)核对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是否齐备。整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03

税前扣除凭证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一) 核实发票开具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相关章戳加盖是否齐全、正确。

(二)核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是否符合以下规定: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三)核实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是否准确填列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备注栏”是否填列完整,比如提供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等。

04

发现税前扣除凭证不合规的,

及时要求对方补开、换开

情形一:交易不真实的,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已扣除的需要对成本费用进行转出。

情形二: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对方企业因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注意:左侧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温馨提示: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情形一: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情形二: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其他注意问题:

1、不合规发票是指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判断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等相关法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是指发票以外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判断其他外部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主要依据与凭证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

2、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第14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资料

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3年的3月1日开始进行!什么是年度汇算?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主体都有哪些?年度退税补税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变化有哪些?下面这篇汇算指南给你答案!(以下主要内容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什么是年度汇算?​

可以理解为“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需汇总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年度汇算需汇总的综合所得的所属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下列发生在2023年度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内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注意: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主体都有哪些?​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注意: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个公式计算”多退少补“税额:

如​何确定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

1.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代办:

2.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注意: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

(2)单位办: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3)请人办:委托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办理渠道:

网络办:纳税人可以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高效便捷)

邮寄办: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大厅办: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何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提供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

建议: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注意: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如何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纳税人邮寄申报并补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注意: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2023年度汇算这些方面有新变化​

变化一: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变化二: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变化三: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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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第1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在季度申报的时候,其实属于预缴的情况。因为企业在年度结束以后,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缴清算。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多退少补即可。

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企业需要补缴税款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缴纳这部分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

由于企业在缴纳税款以后,肯定会影响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我们需要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结转。

当然上面说的,主要就是企业需要补缴税款的事。但是还会存在,企业多久税款的特殊情况。这样的情况比较少,毕竟企业不会轻易多交的。

如果企业真的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企业做相反的分录即可。这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正一反的事。

汇缴清算时,除了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还需要调整哪些科目?

企业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时,不仅会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个科目,还有可能涉及“盈余公积”科目的调整。

对于企业来说,在获得利润的情况下,需要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后,才能结转未分配利润。

当然,在盈余公积下面除了法定盈余公积还有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司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就需要提取。而任意盈余公积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提取。

由于企业在汇缴清算的时候,影响了企业的利润,自然也会影响到”盈余公积“科目。当然,企业如果没有提前公积金,这方面就不会涉及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的税款,也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企业来说,不是说所有补交的税款,都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对于一些涉及金额大,对于企业影响较大的情况下,肯定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比方说,公司的一个项目出现了重大的问题;公司的一项重大投资,出现了大额亏损等。

而一些涉及金额不大,对于企业也没有什么影响的情况,企业可以直接把这部分补交的所得税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即直接通过“所得税费用”进行核算即可。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完成汇缴清算以后,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不需要调整就可以直接作为本期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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