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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汇算清缴所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第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01

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0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03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04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05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06

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0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08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09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0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1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2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4

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5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

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17

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8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19

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0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来源:厦门税务

【第2篇】计提2023年汇算清缴所得税

2023年度多计提的费用在汇算清缴时该如何财税处理?

2023年多计提了管理费用,次年怎么调账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1.2023年多计提了10000元管理费用,当时做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1万 贷:其他应付款1万,后来年底没有实际发生,年底未冲红处理。

现在2023年马上就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这多计提的一万管理费用,怎么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呢?会计分录不会写?

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申报,这一万没有改过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纳税调增预计会产生所得税,所得税的分录怎么写?

解答:

根据描述,2023年度计提的1万元“管理费用”,并无实际发生,属于“无中生有”,是虚增的费用。

在会计核算方面,虚增的费用,属于典型的会计差错。对于会计差错问题,会计处理要区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种情况。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会计差错不需要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发现会计差错的当期进行调整,并将会计差错对损益的影响计入发现的当期。

1.发现会计差错

借:管理费用(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红字)

2.在会计差错调整后,由于损益直接计入当期,后续的会计核算,就不需要单独处理,包括对所得税的影响与账务调整,也是在当期处理。

假如1万元调增后补缴了所得税2500元,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元

贷:银行存款 2500元

同时,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25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元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因此,企业如果判断属于重要的会计差错,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会计核算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发现会计差错

借:其他应付款(或贷方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计算需要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计算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补提)

说明: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需要更正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在更正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后,应向税务局申报更正过的财报,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以更正过的财报为基础,由于财报是已经更正过的,所以上年度多计提的“管理费用”已经冲减了,在汇算清缴时就不再需要做纳税调增了。

三、税务风险提示

虚增“管理费用”,虽然在汇算清缴时做了补税,但是依然存在税务风险。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虚增并没有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涉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的,会导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少交税款,虽然后续在年度汇算时依法补缴了税款,但是税务局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给予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理。

【第3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计算方法

按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其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一、综合所得项目:

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1、不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不超过400元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无需退补税或放弃退税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出现退税的情形:

1、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四、需要补税的情形: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3、年中跳槽,累计预扣法下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不一致。

五、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办理汇算: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要求扣缴单位提供。

扣缴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2、自行查询。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页面端,查询2023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3、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六、汇算清缴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申报(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那也是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七、办理汇算清缴方式:

可选择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见页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八、年度综合所得计税方法: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一)综合收入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

70%计算。

即综合收入项目构成如下:

1.工资薪金:100%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收入的 80%。

3.稿酬所得:收入的 56%(80%×70%)。

(二)费用扣除项目

(三)费用扣除中的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4篇】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年底了,企业所得s汇算清缴马上要开始了,对财务来说也是一个大考验。都说太复杂,根本记不住,总结了汇算清缴的分录大全,掌握这些,一定轻松不少

按月或按季计提预缴所得税:

重新分配利润: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想要汇算清缴相关资料可以看下方哦~...

【第5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486441702949406/?log_from=e15acbf333aa_1650466436775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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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汇算清缴所得税分录

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年报进行调整,这只在汇算清缴报表上显示就行了,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如果是原来的分录做错了,那就要做分录更正)。 需要调整的事项很多,如:有无白条入账、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福利费、等等费用是否超过标准,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收入是否都入账等等。 如果今年年初有报销上年度的费用票,做分录时可直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新企业第一年亏损也正常,调整后还是亏损也不需要调账。但是不要连年亏损,税务局会不同意的。 汇算清缴后缴纳的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汇算清缴后缴纳的所得税 补做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行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到“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小规模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根据企业所年度会计报表,按照税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年度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经过纳税调整的利润总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减去企业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多退少补; 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局一般要求企业出具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如果企业自行汇算清缴的,税局可能不认可,税局需要对其进行检查;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及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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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投资收益汇算清缴所得税填收入吗

会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即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损益)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换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前期公允价值变动,也应当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双方不确认损益。涉及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根据以上会计准则规定,可知本行填列的只能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以存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上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对于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整。

【案例】

2023年9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9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b公司换入a公司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假设a公司此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50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b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打印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分析:整个资产交换过程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例对a公司来讲,换入的打印机是经营过程中必须的资产,对b公司来讲,换入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机器,两项资产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a公司和b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a公司换入打印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x13%=11.7(万元)

换出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x13%=11.7(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05

累计折旧 45

货:固定资产-设备150

借:固定资产清理1.5

贷:银行存款1.5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

资产处置损益16.5(倒挤)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b公司换出打印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x13%=11.7(万元)

换入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x13%=11.7(万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

贷:库存商品-打印机110

b公司以存货换取固定资产满足本行的填报要求,在2023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b公司申报表填报如下: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7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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