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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季度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候需要同时报送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以在正式报送季报的时候请务必检查好表间逻辑关系,保证数据的合理性,不然就可能被税务机关预警。
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务必保证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利润总额=财务报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有朋友就问:我们每个季度利润波动比较大,而且汇算还要调整,我预缴时候不想多交,怕多交了退税麻烦,为了平时少交,我自己在填写季度申报表时候能不能不按企业实际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填写,而用我想交的税金倒推一个利润总额填上?
记住,千万不要以为企业所得税年度可以汇算清缴,你按季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乱填。
1、你在季度预报企业所得税时候除了填写纳税申报表,还需要报送你的企业财务报表。
以查账征收、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来说。
你报送的申报表格式是这样的
你填写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的格式是这样的
为什么把两个表利润总额框出来?
其实这个就是问题的核心,按照预缴申报表填表说明,申报表第3行利润总额是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算出来的利润总额数,必须和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保持一致。
由于这个第3行可以直接填写,并不是由其他行填写后自动生产的。所有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季度按照自己意图交税的目的,就自己倒算一个数据填上。
而最为关键的是他在报送财务报表也不注意各表间的逻辑勾稽关系,又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报送了财务报表。
好了,所有数据汇总到税务局申报系统,你的逻辑关系不符一下就监控出来了,勾稽不一致,请书面说明原因,没有合理理由,那就按会计利润补税吧。
2、这个事情本来应该是怎样的呢?其实,企业所得税法是明确规定了企业预缴税款的方式的。
按照五十四条的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而且国税函[2009]34号还对预缴进行了补充强调说明,「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3、预缴哪能随心所欲,借助金三的系统风险预警,后台把勾稽指标设置好,一旦你提交申报,系统就会自动分析逻辑关系,对于跳出的风险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就会一个个排查落实。
如果觉得反正都有汇算清缴,平时就筹划着来缴纳,那么我告诉你,这本来是不符合规定的,弄不好还给安一个虚假申报的名头,而且在金三系统下这种很容易被揪出来,后期如果发现让你回到所属期如实申报并交纳滞纳金和罚款,那就得不偿失了。
所以,赶紧检查一下自己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关系,检查好再报送不迟。
提醒:本月申报截止到24日。
来源:二哥税税念
如果前一年的净利润是负数(或者是前几年的净利润是负数),那么本年度的税后净利润就必须先弥补这部分损失,然后再用来计算公积金、公益金或股息。
为了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有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前年度可能发生的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应当结转下一年度,用下一年度的收入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能超过五年。前一年的亏损应该记入什么会计分录?出现损失时,由企业自己承担。有三种方法可以弥补损失:
第一,用未来的年度税前利润进行补偿。根据现行制度,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可在未来五年内用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也就是在五年内弥补亏损。
第二,弥补未来年度税后利润。如果企业五年内发生的亏损没有全部弥补,则适用所得税后的未弥补亏损,由所得税弥补。
第三,用盈余准备弥补亏损。利用盈余准备金弥补亏损的,应当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补偿损失是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对弥补上一年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同一纳税年度的利润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它是税法规定的,不同于会计处理。由于每年的经营成果都要进行会计核算,所以不需要进行重复分录,所以不涉及弥补损失。
为补偿前一年的亏损,不必作特别会计分录,只需将本年度的税后净利润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转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项下的余额是未分配利润。如账户为转帐后的贷方余额,则弥补损失后的保留收益。
上面是成都薯片科技整理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上成都薯片科技了解。
有会计朋友就问我,每个季度利润波动比较大,而且汇算还要调整,我预缴时候不想多交,怕多交了退税麻烦,为了平时少交,我自己在填写季度申报表时候能不能不按企业实际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填写,而用我想交的税金倒推一个利润总额填上?
记住,千万不要以为企业所得税年度可以汇算清缴,你按季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乱填。
由于季度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候需要同时报送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以在正式报送季报的时候请务必检查好表间逻辑关系,保证数据的合理性,不然就可能被税务机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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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季度预报企业所得税时候除了填写纳税申报表,还需要报送你的企业财务报表。
以查账征收、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来说。
你报送的申报表格式是这样的
你填写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的格式是这样的
为什么把两个表利润总额框出来?
其实这个就是问题的核心,按照预缴申报表填表说明,申报表第3行利润总额是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算出来的利润总额数,必须和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保持一致。
由于这个第3行可以直接填写,并不是由其他行填写后自动生产的。所有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季度按照自己意图交税的目的,就自己倒算一个数据填上。
而最为关键的是他在报送财务报表也不注意各表间的逻辑勾稽关系,又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报送了财务报表。
好了,所有数据汇总到税务局申报系统,你的逻辑关系不符一下就监控出来了,勾稽不一致,请书面说明原因,没有合理理由,那就按会计利润补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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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本来应该是怎样的呢?其实,企业所得税法是明确规定了企业预缴税款的方式的。
按照五十四条的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而且国税函[2009]34号还对预缴进行了补充强调说明,「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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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哪能随心所欲,借助金三的系统风险预警,后台把勾稽指标设置好,一旦你提交申报,系统就会自动分析逻辑关系,对于跳出的风险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就会一个个排查落实。
如果觉得反正都有汇算清缴,平时就筹划着来缴纳,那么我告诉你,这本来是不符合规定的,弄不好还给安一个虚假申报的名头,而且在金三系统下这种很容易被揪出来,后期如果发现让你回到所属期如实申报并交纳滞纳金和罚款,那就得不偿失了。
所以,赶紧检查一下自己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关系,检查好再报送不迟。
成功快车提醒:本月申报截止到24日。
猝不及防,会计人继续教育的事儿大家还没弄明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又修订了,该新政策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家不要担心,本着简化优化的原则,很多明细表都进行了删减,以后操作起来就更方便啦,解放你的小手,有木有很开心?
话不多说,赶紧跟着会圈儿君学起来吧!
本着简化优化的原则,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主要变化如下:
a200000 表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只保留“累计金额”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
优化报表结构
简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完善填报内容
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
最后
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按照新变化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按照新变化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和优化,减少数据项超过65%。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表单结构、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三、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完善填报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四、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
税务政策
如果2023年总分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2023年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纳税人通过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实则已为纳税人予以了自动识别和认定,而无需企业单独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正常情况: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需要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考虑节假日情况要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那就需要在第一季度前完成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备案。
备案时要验证2023年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所以第1季度前要完成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只有完成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才能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
备案政策
1.备案结论:假设2023年总分公司合计判断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备案时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月1日-5月31日,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5月31日,而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间是2023年4月15日之前,所以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在这个时间之前完成(各地具体时间与税务局沟通),只有2023年汇算清缴完成了,才能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3.重新修改备案事项后,2023年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所有分支机构均无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就不需要填报了。
4.2024年是否就地预缴看2023年是否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如果不是,2024年分支机构就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了。
5.备案地点:有的地区可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例如上海),在备案表保存提交环节,自动跳出上一年度(即备案有效期起年度的上一年度)该企业汇算清缴数据信息,并进行校验。有的地区需要去税务服务大厅办理(例如天津)
6.总机构类型变化:如果所有分支机构均无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则总机构在税务申报时,系统会将其“企业类型”勾选为“一般企业”,申报要求与一般企业一样。分支机构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了,不是零申报,是不申报。
2023年总公司代码是210,2023年总公司代码是100。
亲,还不去办理?
-end-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本次修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两方面背景:一是落实法律规定。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为确保此项改革措施顺利落地,需要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修订,以满足纳税人申报和税务机关管理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并优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精简表单填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此次修订申报表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一)取消行政审批。适应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改革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有关规定,调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以下称预缴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称年报表),并比照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设计《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二)简并优化报表。以据实申报表为基础,整合核定征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等特殊情形,同时适当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称扣缴表),删除无需报送项目,调整部分申报内容。简并优化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由4张减少为3张,附表由9张减少为5张。
三、主要的修订内容有哪些?
(一)预缴表和年报表
根据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特点,通过整合查账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信息,取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在此基础上,再对预缴表和年报表进行报表内容与结构优化:增加非居民企业信息栏,调整部分填列内容,减少财务报表中已有信息的填报,将税收优惠项目合并至主表,删除部分与主表内容、财务报表内容重复的附表,增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两张附表(预缴表和年报表共用)。
(二)扣缴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调整优化扣缴表结构与内容,便于纳税遵从,主要包括区分法定源泉扣缴、指定扣缴与自行申报,采集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优化指定扣缴信息填报等。
四、修订后的申报表从何时开始启用?
《公告》对不同报表分别设置不同启用时间:扣缴表自2023年10月1日启用;预缴表及相关附表自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启用;年报表及相关附表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启用。考虑到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纳税的特殊需要,《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选择2023年度或2023年度汇总纳税的,可提前启用修订后的预缴表和年报表。
导读: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按季度申报的,所以很有可能在这个季度发现上季度的申报错误情况,会计学堂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去年季度所得税报错了怎么办。
去年季度所得税报错了怎么办?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度清缴,如果您第一季度填写错误,建议询问下专管员,如果专管员说不要紧,可以暂时不修改第一季度纳税申报表,在汇算清缴时算清税额即可。
只要保证在第二季度申报时,累计数是正确的就可以,差额调整在本期金额里就行。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收入、成本和利润没有钩稽关系的。
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间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季度报的时间是每季度末次月的15日之前。例如:现在是4月份,4月15日之前应该申报第一季度(1-3月)的企业所得税(节假日可续延,本月20号之前,不过最好尽量提前申报)。所过当地有明确时点限制,那么必须在规定时日的时点前上报,不得延误,不然会有相应税款惩罚!
1、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间有说是最后一天的24点截止。
2、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别是每年的4月(申报第一季度)、7月(申报二季度)、10月(申报三季度)和次年的1月份(申报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的年报申报时间是1月1日-5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去年季度所得税报错了怎么办,更多相关资讯内容尽在会计学堂,快来围观吧,关注会计学堂即可免费获取更多学习内容。
今天开始,我们将对越南政府税收的整体情况做概要介绍,以便中资企业在规划投资越南前,能够对越南整体税收情况有所了解,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优惠政策上。
一、越南对企业征收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企业所得税 (cit)
根据越南法律设立的企业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就全球收入征税。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 20%(2014 年由25% 降至 22%,目前降至 20%)。满足特定条件时还可享受优惠税率。某些行业可能适用更高的税率,如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稀有自然资源业务(从32%到50%不等)以及铂、金、银、锡、钨、锑、宝石和稀土等采矿(从 40% 到 50%))。
2. 增值税 (vat)
增值税适用于提供用于在越南生产、贸易和消费目的的商品和服务。 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0%。 特定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可能享受减税和豁免。
3.特别销售税 (sst)
sst是一种消费税形式,适用于某些商品的生产或进口以及某些服务的提供,例如香烟、酒类和彩票。sst税率范围从5%到150%不等。
4.印花税(stamp duty)
印花税适用于某些资产的所有权登记,包括建筑物、土地、交通工具和枪支。印花税税率从0.5%到15%不等。
5.营业执照税 (blt)
blt根据商业登记证或投资证上的注册资本对经济组织征收,每年从100万越南盾到300万越南盾不等。第一期blt 应在企业注册时支付,随后按年度支付。
6.外国承包商税 (fct)
fct是一种在越南广泛应用的预扣税制度。 它适用于从在越南开展业务或与越南缔约方进行交易而获得收入的外国实体或个人,无论他们是否在越南拥有任何法人实体。
所有税收都在国家一级征收。 通常,这些税务申报文件会定期(每季度和/或每年)提交给公司所在的省税务局。
二、如下几种情形如何征税
1.企业支付给外国公司股东的股息
股息只能在公司税后发放,因为股息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因此,股息只能在公司的纳税年度之后并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后每年汇出一次。支付给外国股东的公司利润无预扣税。
2.越南公司从外国公司收到的股息
除非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否则越南公司从外国公司收到的股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越南公司)。
3.越南公司支付给外国公司股东的利息
外国实体贷款支付的利息适用5% 的预扣税。
债券支付的利息(免税债券除外)、存款利息附带的红利、逾期付款的利息以及向外国实体发行的存款证需缴纳5%的fct。债券和存款证的发行需缴纳总销售收入0.1% 的税,但是,根据税收协定,上述税率可能会降低。
4.支付给外国公司股东的知识产权许可费
支付给外国实体的知识产权使用费需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近期,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的部分,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的优惠政策,于2022.12.31日结束。后期是否延续呢?相信广大网友都比较期待。
根据目前的情况,并没有相关确切的延续消息,也就是说,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很有可能恢复至5%征收,享受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分的政策一样。
另外,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简单的来说,首先必须是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然后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且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那么,在实际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于年盈利不足100万,或者是超过300万的企业,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是可以享受,合理、合规降低纳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呢?
1、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
自2023.1.1-2023.12.31,对于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可免征增值税。
对于月销售额超过10万,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
2、区域性税收扶持奖励
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地址情形下,在税收园区新设立一般纳税人公司,正常承接业务、纳税在当地。可根据实际纳税额,享受地方留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最高80%奖励扶持。
3、区域性小规模个税核定
对于设立在税收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如工作室、营业部等),年开票额在500万以内,可享受0.5%左右的个人经营所得定额核定,再加上目前现行的增值税、附加税优惠,综合税负在1.56%左右。
案例分析:以一家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年开票额500w为例,需要缴纳的税负有:增值税(5w),附加税(0.3w),个人经营所得税(2.5w),共计7.8w左右。税后利润可直接由个人自由支配,还免去了公转私的风险。
唯一要求:业务真实,确保三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累计滚动12个月票额不超过500w。
综上所述,2023小微企业所得税2.5%优惠取消!恢复至5%征收?以及还有哪些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本月需要申报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了,有两个地方很多人对怎么填写有些模棱两可,现在给大家明确一下,避免填错。
首先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项数据的本年累计金额,很多人误认为这三项之间是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等于利润总额这样的逻辑关系,其实并不是,这三项只要根据本月利润表照抄数据就行,不用倒挤营业成本强制符合上面的逻辑关系。
其次,申报表下面还新增了四项数据的填写,分别是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员。这里举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申报二季度时季初资产总额是3月末的资产总额,季初从业人员是3月的从业人员,季末的两项数据都取6月末的数据就行。
申报表之所以让大家填写这四项数据是为了方便判断纳税人是否为小微企业,最终是为了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毕竟这个数据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还需要填列“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前期每季度数据提供完整了,估计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可以实现自动填列了,省的我们自己找数据计算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6号这个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和100-300万都是5%了,统一了标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季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就应该按这个标准来执行了。
2023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直接给大家上实操流程,可以保持分享此文,不懂的时候就看一遍。
01
申报实操重点关注事项
大家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
点击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我们看到最新的申报界面。
具体有如下表:
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二)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当然,除了主表,其他两个表不是都必须有数据,有的就填写,没有的就空白保存提交即可。
具体我们详细看看主表,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当然,我们这里是针对查账征收,也就是上面这个表,核定征收不适用此表,这里不多说。
02
申报表上需要重点关注部分
1、只需要填本年累计数。
注意,这里的累计数是填写截止到申报季度末的累计数。比如你4月申报第1季度所得税,就是填写1-3月的数据。
为什么填累计呢?
因为所得税是年度税,按季度或月度预缴只是所得税征收的手段,而不是一种计算方法,所得税是以年度为口径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那么每个季度也需要计算截止到当季度的全年累计数来累算,累算后减去前面预缴数,当然我们也知道,年度终了还有一个汇算清缴。
这其实也就回答了一些朋友的问题,前一个季度亏损,后面盈利是否能弥补亏损,其实年度内是不存在弥补亏损这种说法,本身就是累计算,自动相互抵减了,没有弥补亏损的说法,弥补亏损是跨年度的说法。
2、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按季申报,分支机构不填)
这部分很关键,这个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加上之前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所以,2023年到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统一为5%了。
2023年1季度所得预缴申报按5%执行了,超过300万应纳税所得额那就全额25%。
税税念公司2023年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3年一季度应纳税额
=200*25%*20%
=10
减免税额
=200*25%-200*25%*20%
=200*20%
=40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当然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四个条件就能享受。
所以,你可以从表格中看到有从业人数,资产人数和是否是限制和禁止行业。当然还有一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是从预缴税款计算相应的栏次去获取的。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很多人还问季度初是什么哪个月?
1季度初不就是12月月末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嘛,1季度末不就是3月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据嘛。
同理,2季度季初就是你3月财务报表的期末数,季末就是你6月份财务报表的期末数。
你看看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期末金额就是编制月份的时点数。
如图,我每个月都有资产负债表,每个月的资产总额都有,取数来源每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月末数。
那季度初和季度末自然就很清楚了。
这里顺便提一下,有些朋友问我能不能修改之前季度的数据?看了一下,你可以修改,但是会提醒你。
这里就要注意了,你如果确认之前填写的有误,你可以修改,但是后期如果差异太大,税务局要求提供纸质证明资料这个也是有可能的,总之一句话,任何改动都需要自己负责,不要任性随意改动,偏差太大总是有原因的,财务毕竟是非常严谨的工作。
那么我填这个表就非常容易了。你别告诉我你没报表,查账征收,季度申报所得税同时也要填制财务报表,你必须得编制财务报表。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先算每个季度的平均值,一季度初就是12月月末数据,一季度末就是3月月末数。
一季度平均值=(4400+4845.77)/2=4622.89
最后来算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4季度平均值就等于4个季度平均值相加除以4
我们在日常申报时候只需要填写上季度初和季度末的数据,平均数是系统自动算的。
填了人数和资产,系统自动算出季度平均值。然后我们勾选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行业否,再把本表第10行数据填写后,系统就能自动判断你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了。
判断的标准就是
1、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
2、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
3、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本期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同时满足,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具体如何判断?再举例和大家说说
税税念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为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司。
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为15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数据如下:
第2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为31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数据如下:
虽然2季度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都符合条件,但是应纳税所得额超标了,所以2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了。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这里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汇算时候不要漏了纳税调整事项。
3、附报事项名称
这里按照填表说明的意思对应的是原来a201010表的附列资料,因为这个表取消了嘛,所以这里的信息填写就转移到主表了
不过这个信息填写是一个统计信息,也是不影响预缴税款计算的。
03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计算填报税款,也就是这个栏目的填写。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但是有一点,你首先得有财务报表,你连财务报表都不做,填这个表完全就没依据。之前很多朋友问二哥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财务报表都没有,这怎么行?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现在风险提示功能增加后,纳税人需提前一天报送财务报表,然后才能使用风险提示功能。
而且在季度申报时候还需要向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如图,财务报表的报税也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
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财务报表格式问题,你备案的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局给你推送的报表格式就不一样。比如税税念公司备案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系统自动推送适用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给我。
如果我非要选择其他格式,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系统会提示你不存在该类型申报。
所以这里大家需要特别注意,否则你自己财务软件出来的报表格式和你申报的格式不一样,申请填写时候就特别痛苦,格式都不一样。
有报表,我们直接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了,非常简单。
part 01
我们先来看看第10行的本期实际利润。
注意不要把这里的实际利润额(判断小型微利参考这个数据)等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更不要把它当成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申报表的第10行的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part 02
我们再来看看1-3行的数据。
1-3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就按照你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填写就是了。
利润总额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也就是你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数字,直接按照报表填写即可。
特别要注意的就是,这里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
不是说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前很多朋友就以为这个是勾稽的,然后发现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又和报表不一样,又强制去把营业成本改了,这都是不对的。
记住,直接按照报表填写。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直接按照你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切记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直接按照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不参与表格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按照财务报表填写,一定保持和财务报表一致。
之前也有很多人问,在那里填我期间费用填那里?体现在那里?
期间费用没有栏次就不用填,其数据对利润的影响都直接体现在利润总额这个栏次上了。
part 03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每年4月预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候,很多企业还没完成头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可弥补亏损的金额尚未得知,而预缴申报表的第9行这一栏一般是自动带出来的,如果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成,这个地方是没法带出数据的。
没做上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没有数据,自然就没法取数
而后面季度就不同了,汇算清缴完成,可弥补亏损已知,弥补亏损完全没有问题哈,2季度你可以自动弥补了。
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弥补数字。如果没带出来,你就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可弥补亏损表的数据填写,如果不能手动填写也没带出来,那你就直接问问税务局,这个应该是系统设置的问题。
还有强调一个事情,一个年度之间是不存在弥补亏损问题,比如第一、二季度亏损,第三季度盈利,不存在弥补的概念呢,本身所得税年度内就是累算,只有跨年才存在弥补问题。
所以,有了报表,你填写预缴申报表非常轻松的,上面的填写完了,下面几个特殊的地方,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涉及,你自己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就行了。
注意!这个第4行一般企业都不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的。
预缴所得税环节可以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
某房地产项目分一期、二期进行开发建设,预计毛利率为15%。
第一季度,一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利润总额-100万,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第二季度,二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200万元,累计利润总额-300万,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第三季度,一期项目全部竣工交付,结转收入10000万元,结转成本6000万元。当期取得预售收入(不含税)20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预缴申报表填写如下图:
注意,确认收入后是允许调整预计毛利额,即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10000)*15%=1800万元,反映了预售收入冲减一期预收款10000万元后,按照15%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part 05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你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part 06
第6行这个栏次我们需要填写a201020表格,当然,如果你没有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的你自然可以不用填写。
这里以大家都想了解的一次性扣除政策来举例说明一下:
税税念公司2023年2月新购一台生产设备,单位价值300万元,购入当月即投入使用,会计上均按照5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无残值。
税收上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申报表,关键是要做好折旧台账,有了折旧台账,表格都很好填写。
设备1季度只折旧一个月
会计折旧=300/5/12=5万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300万。
也就是我1季度账上只折旧了5万,但是我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允许我扣300万,所以是不是应该纳税调减295万。
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
然后填表!如图:
然后,你发现表格中还有一个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这是什么鬼?
规定的很清楚,这个栏次就填写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一个月的折旧。什么是税收一般规定,下面这个就是。。
设备最低10年,所以一个月的折旧为
300/10/12=2.5万。
那么最终申报表填写为
很多朋友可能要问,为什么这里搞个这个栏次来填,毫无意义啊,毕竟我主表只去纳税调减的栏次,也就是第5列的调减数。
其实这里主要目的就是统计功能,国家让你填写,看看我们一次性扣除政策有多少企业享受了,具体减免了多少而已,产生了多少减税效应。
那么我们继续,2季度申报,这个表继续填写,怎么填呢?
设备2季度折旧累计就是4个月(3.4.5.6月)
会计折旧=300/5/12*4=20万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300万
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始终是一个月的数据,不变!
所以2季度表格填写如下:
注意: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也就是只调减,不调增。
part 07
原来的两个优惠表格,a201010a201030都取消了,所以其相应的信息就直接汇总在主表来填写。
具体而言就是直接挂在相应栏次下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原表单采用了完整列举的展现形式,今后如政策调整,一般不再修订表单,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
当然,还是老规矩,如果你有涉及那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那你就填,没有就不用填写。
part 08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需要特别注意。
这里仅仅适用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的所得税填写。
而且可能你无法手动填写,具体需要提前提交税务局核实录入系统,比如四川省的规定如下:
建筑企业需要关注一下
04
我们再来看看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表的填写。
这个其实仅仅适用于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填写。
税税念公司及其分公司一季度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如下
总公司预缴申报
总公司先计算年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450*25%=112.5万元。
总公司填表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六条明确,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所以总的总机构应该分摊50%。
总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分公司预缴申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分公司应该分摊剩下的50%
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
由于税税念只有一个分公司,所以这里分公司直接按50%缴纳。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第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所以二哥税税念分公司这里按照分配表填写100%。
第22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所以,税税念分公司这里填写562500。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总公司传递给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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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在每个月15日之前预缴税款,或者是在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之前缴纳税款,但是缴纳税款的申报表是怎么填写呢?有很多新手朋友不知道怎么填,害怕填写错误耽误纳税申报,但是咱这有填写说明哦 ~ ,企业所得税的a类表和b类表都有,已经在下文展示出来了,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a类表填写说明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b类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a类表和b类表的填写说明都已经在上文里更新了,a类表里面还有两个其它小表,大家在阅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什么疑问可以讨论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和优化,减少数据项超过65%。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表单结构、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三、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完善填报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四、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这个季度报税时才发现上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填错了怎么办?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季度或者是按月来预缴的,企业工作人员在报税的时候比较容易出现信息填写错误的问题,并且在之后很久才发现,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现哥为您解答如下.
这个季度报税时才发现上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填错了怎么办?
上季度企业所得税填错并且在这季度才发现意味着已经扣款了,需要到税局前台申请重报.
企业所得税季报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的处理方法有:
1、在申报期范围内报错的,且未清缴税款的.可以重新申报.
2、过了申报期,发现有误,且清缴税款的,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税局前台申请重报.
从税务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必须要建立比较健全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制度,这个自行申报的管理制度是由税务机关或是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对于自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来说,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申请以及上报,大多可以采用邮寄或是数据电文的方式来进行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管理.通过报送或是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上报工作.
除此以外,中国还实行定期定额进行缴纳税款的方式进行纳税,对于纳税的方式来说分别可以采用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纳税申报的工作.
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申报?
企业所得税什么时间申报,其实就是指企业税款的缴纳时间,在税务总局的解释中,我们称它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且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为小哥对'这个季度报税时才发现上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填错了怎么办'这一问题的解答,企业在报税时因为粗心大意而造成的信息填写错误很难避免,所以自然会有相应的解决方法,不必担心.但不可将错就错,发现错误应该及时处理,万一造成少缴漏缴就比较麻烦了.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3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目前正值10月大征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要注意以下3项新规↓
2023年10月可以加计扣除前三季度研发费用
在2023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填写难度降低了
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税务总局2023年制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共“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降低了填写难度。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简化了
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明确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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