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江苏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江苏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张表,一张能直接反应当地居民实际收入的表,对就是这张个人所得税统计表。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多少是直接反应居民实际收入情况的!
有人说江苏省gdp高,居民收入低,所以个税也低。也有人说,浙江人守法,按章纳税,所有个人所得税就高。还有人说,个税越高说明一个城市中产越多,中产越多才说明这个城市越富有。个税少说明产业工人多,不需要缴税或者缴税额低。到底是这么样只能是我们自己来判断了。
单从浙江、江苏。福建三省来看,杭州个税最高,堪称恐怖,已经和长三角除上海外其他城市拉开了一个身位。
你在过去你一年里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如果你是高收入人群,那你的个税想怎样合理合法的节税呢?下面是相关法律法规都给你写好了,你自己看看按那种方式进行交税吧:
1.按工资薪酬算,是七级累进,最高45%;
2.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如果按生产经营所得,则是五级累进,最高35%。而且,如果再申请核定征收,可以低至仅有3.5%。
江苏无锡某企业职工退休人员,1962年9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2023年9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35年11个月(35.92年),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 117756.95元,最低缴费系数0.9692,个人缴费工资指数1.1808,这位江苏朋友退休后,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有多少呢?
下面由【小强财艺】进行解析,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二是养老金计算过程;三是总结分析。
01、江苏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江苏省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最低缴费系数+本人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有4个数据需要确定,分别是养老金计发基数、最低缴费系数、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
2023年江苏养老金计发基数是8309元;最低缴费系数是个人缴费工资与省公布的缴费基数60%的比值,该值小于等于1,本例中的最低缴费系数为0.9692;缴费工资指数为1.1808;累计缴费年限为35年11个月,也就是35.92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执行国家统一规定,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0岁退休为195。
3、过渡性养老金=推算账户储存额/120。
推算账户储存额=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1995年底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
推算账户储存额是一个虚拟数据,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比较类似,前者通过公式虚拟计算出金额加上1996年之后的利息,后者是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加上利息。
1995年江苏省平均工资为5943元,无锡市社会平均工资为7192元,二者平均工资为6568;1995年之前的缴费工资指数为1.6485;1996年以后的利息计算是难点,如果是估算,平均记账利率按照8%考虑(经验数据),经过计算,这位退休人员推算账户储存额为111775.33元。
02、养老金计算
经过江苏人社部门核算,这位无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额为5286.8元,其中基础养老金为3208.14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847.17元;过渡性养老金为931.46元;养老金增发300元。
1、基础养老金=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最低缴费系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8309×(0.9692+1.1808)/2×35.92×1%=3208.14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117756.95/139=847.17元。
3、过渡性养老金=推算账户储存额/120=111775.33/120=931.46元。
4、增发养老金=300元。养老金增发属于临时性政策,增发上限是300元,2023年新增加的退休人员是否还会有增发,现在还不得而知。
03、结语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还是比较特殊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养老金中最低缴费系数的确定,与大部分省市基础养老金计算不同;二是过渡性养老金采用账户法,而不是系数法,计算过程相对复杂;三是临时性的养老金增发待遇。
养老金计发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后每月能有5000多元的养老金,也是个人退休前几十年参保经历累积的结果,已经超过了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待遇了,不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也超过了江苏的平均水平,养老金待遇属于上等水平,能满足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祝愿这位江苏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幸福快乐,广大网友觉得本文对你有帮助,欢迎点赞转发收藏。
根据相关资料,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近几年,国家对于个税的调整也是较为频繁。比如在2023年3月28日,国家正式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一种观点认为,个税数据的多少,背后也是发展水平和民富实力的体现。
根据各地2023年的统计公报,江苏个税十强城市已经出炉,依次为苏州(316.9亿元)、南京(246.7亿元)、无锡(158.8亿元)、常州(81.5亿元)、南通(62.8亿元)、徐州(54.2亿元)、盐城(35.3亿元)、泰州(32.2亿元)、镇江(30.7亿元)、连云港(27.2亿元)。从个税数据来看,苏州稳居江苏首位。此外,苏州整个的财力水平也是非常出色。
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2023年1-3月,苏州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5.9亿元,增长5.1%,其中税收完成612.3亿元,增长2.7%,税比83.2%,收入总量和增量全省第一。1-3月,苏州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6.2亿元,增长15.8%。在财力指标的各个领域,苏州都是江苏省内的领头羊。
目前,常州的个税数据已经坐稳了江苏四强,仅次于苏州、南京和无锡。与去年同期的个税数据相比,常州的增速高达29.4%,进一步拉开了与南通的差距。
另据常州2023年的最新数据,常州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税收收入569.7亿元,增长9.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2.8%。
在个税方面,位于苏北地区的盐城,有着一定的实力。2023年,盐城的个税已经领先了泰州、镇江等城市。根据盐城市财政局数据,2023年,盐城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税收收入33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5.2%。
值得一提的是,盐城的主体税种保持着稳定的趋势。此外,盐城全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3.5亿元,增长8.1%。其中,财政用于民生支出843.9亿元,增长7.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0.1%。从盐城的税收收入和支出来看,明显也有着江苏省内对其的强力支撑。那么对于江苏个税十强城市的格局,大家怎么看呢?
在东南沿海各强省中,江苏省的经济稳健,但活跃度不及粤浙。可反映在它们的上市企业数量和市值、民间市场等方面,最终也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上体现出来,江苏省比广东省低甚多,也要低于浙江省一些。
通过数次改革,个税主要缴纳群体已非普通劳动者,更多反映当地高薪岗位的多寡。其实苏南在这些方面上已是较高水准,江北八市仍有欠缺,这是全省个税并不出色的主要原因。下面通过2023年江苏各市个税收入状况来了解下吧。
苏南地区的发展强度、中高薪群体虽然无法和北上广深等地相比,但在我国各大区域中也已经属于非常高的水平了。2023年全省个税收入1154.8亿,苏南五市就有830多亿,按照人口规模的话,人均水准很高了。
其中苏州市在2023年超过了3百亿,高达316.9亿,在全国能高居第7位;南京市2023年的个税收入也近250亿,同样也能在全国前十之列的。这两个城市作为江苏省经济的龙头,在高薪岗位提供和经济活力上,还是非常强的。
无锡和常州都是人口规模偏少的城市,而且城市能级也一般,但两市的个税收入表现也是相当不错的,而且在2023年都增长迅猛,分别高达21.6%和29.4%。
无锡市个税总额达158.8亿,这个成绩在普通地级市中已处于较高位了;常州市也超过了80亿元,要比经济规模、人口规模更大的南通市还高出近20亿,而且在国内同档人口数量的城市中相比,也已经是非常高的个税收入了。
就算是苏南地区相对弱势、发展较缓的镇江,在2023年个税也有30.7亿,排名省内第九。
所以说苏南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还是非常高的,导致全省个税相比粤浙相对偏低,主要还是江北八市仍偏低,未能带动全省个税走高。
江北八市中最高的南通也刚过60亿,低于常州不少,如果和浙江城市相比,要在嘉兴、湖州、温州和绍兴之下。虽然南通民营经济也发展得不错,但高薪群体和上市企业发展强度仍然是和发达地区无法相比的。
另外一个人口大市,也是苏北中心城市徐州,2023年个税收入54.2亿,也是同样偏低的,放在浙江也就高于舟丽衢三市。
其他江北城市就要更低了,都只有二三十亿这样。相对来说连云港还算不错的,2023年个税收入达27.2亿,竟然要比扬州市还能高出几亿。另外淮安市在2023年增长飞快,同比增速达37.4%,从去年全省最低,一下子就窜到了第11位,要高于扬州和宿迁两市。
扬州市的表现说实话真的有点难堪呀,毕竟也是沿江老牌城市,其个税到省内倒数第二。
所以江苏省内经济发展不均衡虽然不能和广东省相比,但还是较为明显的。江北地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虽然近些年发展较快,但主要还是依赖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当地的中高薪岗位增加还是较慢的。这也让这些城市的薪酬水平和个税收入上和发达地区还是存在着较大差距的。
这只有不断培育内生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才能有更多优质企业涌现,从而带动中高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最终带来较高的个人所得税收入!
最后还是请各位通过下表来观察江苏各市2023年个税运行:
当接到一个不错的offer时,或者老板给你升职加薪时。欣喜若狂盘算着终于加薪啦~but,请仔细算算,你的税后收入真的多了吗?也许你加薪的那点钱最后还是纳税啦!
不过,下月起国家帮你省钱啦!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老百姓的个税负担将会减轻~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将率先执行5000元起征点带来的减税优惠!
个税改革后“新”在哪里?
1.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即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3.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上下滑动查看个税改革后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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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还提到: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税改后,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税改革后,
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
综合所得税新税率表如下图:
以隔壁公司的小李为例,
每月工资10000块
按照目前的个税法他每月需纳税345元
税改后,
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再扣除2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剩余的3000元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3000×3%=90
可以轻松算出:
税改后,二谋每月需纳税90元
活活省了一大笔呢!
不会算的小伙伴,
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穿越到个税计算器哦
税改后,每月到底能省多少钱?
上下滑动查看税改后能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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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新个税省钱表一出,立刻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工资没到起征点,严重拖了国家的后腿,这次原谅我不厚道的交不了税
还有网友表示:起征点提高了,完美避开了,以后不用再缴税了
也有眼尖的网友发现,新个税法实施以后,工资低缴税少了,工资高的缴税更少了。也就是说,收入越多省得越多,有钱人将会更有钱。扎心了
网传新个税法导致到手的工资少了?
新个税法亮相后,一张降税后个人到手少了的图片很快在微信群里热传。“一月5000元的工资,降税前后实际到手的反而从原来的4625元下降到4080元。”
税务专家表示,这是一种误读。按实际工资合规缴纳社保是一直以来的规定,并非是新个税法带来的新要求。专家也呼吁,社保费率需适当调整降低。
1.合规缴纳社保基数应为实际工资
根据微信群里图片的计算:
个税起征点提高前,尽管每月需缴纳个税45元,但因社保可按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其中企业支付670元、个人支付330元,据此计算个人实际到手工资为4625元。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缴纳个税变为0,但因社保必须按照实际工资扣除,企业和个人每月需支付的社保费用分别提高到1860元和920元,据此个人实际到手工资只有4080元
“这张图里社保费用的计算,讲的是明年起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征收,不合规缴纳的企业若改为合规缴纳,社保费确实会增加。”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表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就彻底结束了过去有的地方社保费是由税务部门征收、有的地方社保费是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分征”局面。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将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施正文谈到,过去,由于个税和社保由税务和社保两个部门分别征收,单位在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常常会虚报员工的工资总额,以最低工资而非实际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这样,公司和员工都可以少缴社保费用。
实际上,不合规的社保低缴早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披露的数据,由于成本过高,2023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停滞不前,只达到24.1%,与2023年相比再次下降。
2.合规缴纳后有人到手工资会降低
就像微信群里所流传的一样,若合规缴纳社保后,到手的工资会减少么?计算后发现,短期看确实如此。由于社保不能低缴了,不光单位不能偷奸耍滑,个人要缴纳的费用自然也要提高,且工资越高差距会越明显。
假设某员工实际月工资为10000元:
过去,单位按5000元基数缴纳社保,大概要扣除1110元的“五险一金”。按照提高后的起征点5000元计算,在不考虑教育、养老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该员工每月需缴纳个税179元,实际到手工资是8711元。若在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单位改为按实际工资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则该员工将以10000元为基数,每月个人要缴纳的“五险一金”就会提高到2220元。同样的个税计算标准,每月需缴纳个税83.4元,实际到手工资为7696.6元。两相比较,差距为1014.4元。
但从长期看,合规缴纳对职工是一种保障,而被低缴其实是损失。以医疗保险为例,这是医保账户中的“救命钱”,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分别为10%和2%+3元。
仍然是上面例举中的员工:
若单位只按北京市2023年度医疗保险5080元的最低标准缴纳,则每月可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是612.6元。但如果是按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则每月可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是1203元,多出590.4元,一年就多出了7084.8元。
这笔钱,对职工看病将是大有裨益。
“另外,如果将个税和社保联系起来看,作为专项扣除项目,社保费多缴了,职工个人的个税就能少缴。一增一减,实际并不会像微信群中流传的那么严重。”施正文告诉记者,以合规缴纳社保来推导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到手工资不增反降,属于一种误读。
新个税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个税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不过,为了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即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大家也可查看自己的工资条,看看个税减少了多少钱哦。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版新个税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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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将第四条中的“免纳”修改为“免征”。
在第六项中的“复员费”后增加“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修改为“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删除第八项中的“我国”。
将第十项修改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将第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七、将第七条修改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九、将第八条改为两条,分别作为第九条、第十条,修改为: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十、将第九条改为四条,分别作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修改为: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十二、将第十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十三、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十六、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十七、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连云港有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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