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过渡期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过渡期个人所得税奖金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编者 | 徐慧娟
编辑 | 言小许
来源 | 有技财税
分享 | 有技财税
前 言
岁末年初,各单位大多集中在这个时间发放年终奖。关于年终奖,如果发放的好,能省下一大笔税金;如果发放的不好,税负就会相对来说比较高。今天就聊一聊年终奖这些事,看一看有什么税收陷阱,有什么可以规划的地方。本次课程主要从4个方面来讲解: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详解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的选择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
第一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详解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范围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国税发【2005】9号)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现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上面这句话来看,实际上无论这个奖金叫什么名目,只要是属于奖金的,都可以使用年终奖政策,但是这个政策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2.央企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国税发【2007】118号)。
这一条虽然它不是年终奖,但它是参照年终奖政策来使用的。
(二)年终奖的具体计算办法
根据过渡期政策文件《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在2023年1月1号之前,计算方法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单独使用年终奖政策来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算纳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央企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执行;2023年1月1号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单独使用年终奖政策怎么计算税款呢?具体计算步骤:
第一步,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找对应税率。
第二步,单独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纳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在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前,使用年终奖政策,还要考虑与当月工资薪金比较差额的问题,如果当月工资大于5000元,计算方法是基本上一样的,如果比5000小的话,要先减去差额,然后再乘以税率算税额。现在新个税法就不需要再比较大小了。
思考:如果年终奖是在2023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何处理?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额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的,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思考:非居民个人能否使用全年一次性政策?非居民如果取得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处理?
按照2023年总局35号公告来处理。公告规定,境内收入按照境内工作期间来计算。
无住所的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得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境内应税收入=境内收入×(境内工作天数)÷(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举例:a先生是无住所非居民个人,2023年取得境内工作期间全年奖金是50万,对应境内工作天数是73天。a先生应当缴纳多少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境内应税收入=50×73÷365=1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6)×20%-1410]×6=11540元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重点注意事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管你叫什么名目,都可以使用年终奖政策。但是一旦使用过一次以后,其他剩余的部分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有选择权。自2023年1月1日后,没有选择权,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
通过下面两个例子来计算对比一下,如果你掉进年终奖的陷阱,那么员工发放的年终奖会少很多钱。
例1:老王2023年取得年终加薪36000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3000元,对照税率表得到,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则应纳个税为:
年终奖应纳税额=36000×3%-0=1080元
税后实发年终奖=36000-1080=34920元
例2:年终奖金36001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3000.08元,对照税率表得到,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则应纳个税为:
年终奖应纳税额=36001×10%-210=3390.1元
税后实发年终奖=36001-3390.1=32610.9元
年终奖金36000元时,其税后实发工资34920元;年终奖金36001元时,其税后实发工资32610.9元。年终奖多发1元,到手年终奖少拿2309.1元。
观察上面表格的临界点,我们会发现,在最高一档960,000那里,如果多发了一元钱,即发960,001元,那么你会多交88,000.45元的税!很多工薪阶层干一年也就8万多块钱!下面我们通过公式的推导,挖出年终奖发放的6个雷区。
到手奖金=奖金总额-个税
=奖金总额-(奖金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奖金总额×(1-税率)+速算扣除数
雷区测算:
设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为:x
1.当x=36000时,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税后年终奖=34920元。
2.当x落在36000到144000之间时,除以12以后x将落在3000至12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3.设二级距时到手奖金34920元,到手奖金公式:34920 =x*(1-10%)+210,则x=38566.67元。
结论:当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位于:36001——38566.67元之间,实际税后到手的奖金比实发36000元的时候还少,所以,应避免在此区间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
以此类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六个雷区如下:
第一个雷区:36001元——38566.67元
第二个雷区:140001元——160500元
第三个雷区:300001元——318333.33元
第四个雷区:420001元——447500元
第五个雷区:660001元——706538.46元
第六个雷区:960001元——1120000元 (多发1元,少得8.8万元)
此区间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比上一级距上的奖金发放到手的更少,所以,企业应避免在此区间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
最佳年终奖:36000元、140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
第三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的选择
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政策过渡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有权选择)
比较:”综合所得(不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应纳税额”和“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的大小。
1.“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小,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大,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3.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约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小于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思考:
(1)员工实际工作不满12个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处理?
也能够适用年终奖除以12找税率这个计税方法。
(2)是否可以根据不同员工的工资特点,选择部分员工适用年终奖政策,部分员工适用并入综合所得?
是可以的,但是现实工作中做不到。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企业员工几万人甚至十几万人,财务人员不可能对每个职工的年终奖都进行测算,一般是发年终奖的时候,不管工资高低,都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3)如果选错了,能否反悔?
如果是选择了并入综合所得,不能重新选择单独计税,因为国家鼓励并入综合所得。反之,可以反悔,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重新计算。
例:北京a公司财务部王某2023年2月份取得2023年年终奖36000,王某的工资收入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是每个月6000,当年没有其他工资、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李某是a公司市场部经理,2023年2月份取得2023年年终奖30万,2023年每月工资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是7000元。没有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两人均没有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a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法扣缴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方法一: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王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000×12+36000-60000=480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520=2280元
方法二:年终奖单独计税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60000)×3%=360元
王某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3000,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合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60+1080=1440元
方法二比方法一少缴个人所得税:2280-1440=1440元,说明王某选择单独适用年终奖政策划算
(2)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方法一: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所得应纳税所得额:7000×12+300000-60000=3240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24000×25%-31920=49080元
方法二:年终奖单独计税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2-60000)×3%-0=720元
某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12=25000,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0%-1410=58590元
合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8590+720=59310元
方法二比方法一多缴个人所得税:59310-49080=10230元,说明李某选择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
李某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比单独计税税负更低,单位按单独计税方法扣缴税款后,可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由李某本人在年终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思考:有没有更优的其他选择呢?
第四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
例1:老王2023年工资薪金所得是8万,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是63,000。费用减除标准是6万,发放年终奖100000元。
解析:(1)年终奖单独计税方法:100000×10%-210=9790元,8万元综合所得不用纳税,合计应纳税9790元。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法:100000+80000-123000=57000,应纳税额=57000×10%-2520=3180元。
(3)如果将10万元拆开,21000元作为年终奖金单独核算,应纳税额=21000×3%=630元;79000元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80000+79000-123000=36000,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合计应纳税=1080+630=1710元。
拆开发放比第一种情况节税8080元,比第二种情况节税1470元!
总结:拆分年终奖最合理的方式,就是使年终奖适用税率和综合所得(不含年终奖)适用税率相同。
临界点: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正好处于临界点,选择两个年终奖发放数额均可。
例2:2023年王先生预计全年的收入(含年终奖)有50万,预计每月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是2000,预计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费每月1000,赡养老人每月2000(独生子女),房贷每月1000。则公司应该如何发放工资给王先生,以使其全年个税税负最低?
解析:预计的全年应税所得额: 500000-60000-6000×12=368000元
368000元在第二行(203100以上,672000以下)的区间内,因此,应将全部收入拆分为144000的年终奖,以及356000元(500000-144000)的工资进行发放,以使其全年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1.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2.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2023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23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关于执行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的案例说明
考虑到“案例说明”的方式,较为被老百姓接受理解,各省宣传材料中多有案例说明,为保持统一口径,经司领导同意,各省可参照以下案例进行说明:
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发放9月份的员工工资,其中:
张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
陈女士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
王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税款1190元。
友情提示,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1.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2.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3.2023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23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4、纳税人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
5、从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如何操作?
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综上,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1.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答:进行个税改革的目的在于切实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还利于民,其重要意义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全面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客观要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予以解决。
三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有必要完善税制,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变化)是什么?
答: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3.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步骤如何开展?
答: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程序较为复杂,因为纳税人遵从新税制需要一定辅导期,征纳双方需要转变征纳方式的适应期,社会需要配套保障的准备期。为让百姓尽早分享改革红利。在全国人大的关心指导下,此次个税改革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步骤实行。具体如下:
在“一次立法”阶段,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综合分类税制,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法。同时,授权国务院在新税法实施前,比照新税法相关要素,实施过渡期政策。
在“两步实施”阶段,第一步是2023年10月1日至年底实施过渡期政策,包括:各所得项目仍然维持现行分类征收办法,按月或按次计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计税方式暂不调整,次年不汇算清缴;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000元/月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第二步是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包括:对四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综合计税,次年申报期实行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等等。
4.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答:在分类税制下,纳税人的各项所得需按其所得性质进行分类,按月或按次缴纳税款,没有就其全年所得综合征税,难以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征税模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等类型。目前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综合税制或分类税制,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5.此次税改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是如何调整的?
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设计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居民收入能力和减税规模相匹配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此次税改,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一步拉长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同步缩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维持不变。主要考虑是通过适当扩大低档税率级距,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我国个税纳税人群呈金字塔型分布,适用中低档税率人数最多,在纳税人收入分布密集区间实行更精细调节,适度扩大中低档税率(20%以下)级距,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6.实行10月1日过渡期政策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减多少税?
答:10月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新税率表,大部分纳税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减税,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为明显。不同收入群体的减税情况具体如下:
7.此次税改经营所得税率结构是怎么调整的?
答:为平衡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的税负水平,此次改革对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进行了改革完善,在维持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各档次税率级距,如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上限由原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8.过渡期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可以减多少税?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000元/月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明确了过渡期期间应纳税款的计算规则,确保个体经营者能够及时享受减税红利。2023年汇算清缴时,需分段计算,前9个月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后3个月适用5000元/月的新标准,并适用新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
举例说明:某个体户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出2023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税改前全年应纳税额为55250元(200000×35%-14750),税改后全年应纳税额为48812.5元。税改后计算方法为:应纳前三季度税额=(200000×35%-14750)×9/12=41437.5元;应纳第四季度税额=(200000×20%-10500)×3/12=7375元;全年应纳税额=41437.5+7375=48812.5元。因此,20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改后比税改前纳税人减税6437.5元,降幅12%。
9.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执行时间是何时?
答: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施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为向百姓提前释放改革红利,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23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23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10.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11.2023年10月申报9月份工资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可以减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吗?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9月正常发放的工资,相应税款在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不适用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12.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了10月份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有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10月份工资提前至9月底发放。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为此,税务部门统一推广使用的扣缴客户端软件已提供了相应税款计算功能,依法提前发放工资的单位可以通过选择10月“税款所属期”适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但相应税款仍需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需要提醒扣缴单位和纳税人的是,9月份正常发放的当月工资仍需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现行税率表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扣缴申报与事实不符的,税务机关后续会进行核查纠正。
13.此次税改为什么要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社会诉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社会对税前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有一定呼声。此次税制改革在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支出6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体系。
第二,适当考虑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个性化支出,能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实现精准减税。
第三,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体现。英、美、法、加、澳、日等国家,在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均有教育、医疗等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14.税法中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区别?
答: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15.税务机关如何确保10月1日过渡期政策平稳实施?
答:10月1日即将实行两项过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为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税务部门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我们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16.新的扣缴客户端能够方便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为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方便广大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8月1日,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正式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扣缴义务人可以到各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免费下载使用该客户端。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支持2023年四季度过渡期政策的扣缴客户端版本,新的扣缴客户端设置了在线自动升级功能,升级后的扣缴客户端新增纳税人身份验证功能,供扣缴义务人核对和修改纳税人身份信息,以便更加准确的报送相关信息、正确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新客户端上线后的运维工作,及时解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税务部门还对外公布了扣缴客户端运维热线,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当地运维热线,及时获得帮助和解答。
105人
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