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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3 09:16:02 热度:5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汇算清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

【第1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486441702949406/?log_from=e15acbf333aa_1650466436775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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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缴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每季度都要预缴,那汇算清缴时为什么还要交?

企业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底要汇算清缴,有些要纳税调增,有些要纳税调减,所以年底完了还要缴。

比如招待费,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的规定。应是要看年销售收入的,平时一般都是按发票100%扣除的,只能在年底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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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什么时候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所得税汇算清缴种类:

a.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b.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

c.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每年什么时候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1月1号—5月31号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1月1号—3月31号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年度纳税情况的汇总。

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3月1号—6月30号

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需要将你一年挣的钱,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进行综合征税,与你之前扣缴的个税做对比,之前扣缴得多,税务局就退给你钱,扣缴得少你就得补上。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怎么办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入本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申报

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进行申报

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申报

或者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申报

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纳税人应在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汇算清缴期后税务机关检查出的查补税款,应由税务机关追缴,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偷税的要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步骤:

第一、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发现资料(包括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有变更,纳税人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变更依据;如果变更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纳税人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资料包括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第五、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申请

a、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等),或者发生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可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b、因货款拖欠或者国家政策影响,导致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及社保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调整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办理延期缴纳申请。

【第4篇】业务招待费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是会计人需要清楚的知识点内容,如果你对这部分的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大家要清楚的知道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举个例子,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往往和会计报表中的所得税额不一致,需要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会计核算上并不需要反映,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比如招待费,只需要年终汇算清缴时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不需要进行会计调整

2、由于纳税调整补税导致的净利润的变化,需要在会计报表上反映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以上就是有关社保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还有对象等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5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一)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提升人力资本质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自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已由之前的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不超过8%,转变为所有企业均提高至不超过8%扣除的普惠性政策。

(二)责任保险费扣除政策

为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明确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真实性原则是判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包括发票在内的相关凭证则是证明支出真实发生的直接证据,因而扣除凭证在税前扣除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全线贯通,增值税发票管理实现了质的提升,为税种间协同管理创造了条件,也为规范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带来了契机。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条,对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凭证种类、基本情形的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的税务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针对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但同时也对一些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特殊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即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支出允许扣除。以上规定充分体现了税前扣除管理实践中遵循的实质与形式并重、聚焦交易真实性的原则。

(四)亏损弥补政策

为降低科技创新成本,鼓励科技资本投入和资本积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就具体执行口径等进行了明确:一是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二是具备资格年度的确定方法,分别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具备资格年度。三是明确企业重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四是该政策由企业自行计算申报享受,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政策

为助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将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上限由“0.8微米”调整为“130纳米”,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上限由“0.25微米”调整为“65纳米”,体现了对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工艺的鼓励和扶持。二是将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投资下限由80亿元调整为150亿元,鼓励加大对集成电路生产的投资。三是增加了项目减免形式,明确按照生产项目享受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四是放宽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对有关研发人员的限定条件由“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调整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将研发费用占比由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调整为不低于2%,进一步加大了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六)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为更好利用境外研发优势资源,提高科技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一是明确企业按照委托境外研发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同时,借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境外研发费用的比例限制条件,明确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加计扣除。二是与现行委托境内研发要经科技部门登记合同类似,明确委托境外研发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三是与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衔接,要求企业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明确了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四是明确委托境外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八)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为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成本补偿,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文件,明确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并明确了3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情形,即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资本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更好地通过“加速折旧”方式实现递延纳税效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明确了“设备、器具”等相关概念、购入时点、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税会处理和相关管理要求。

(九)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明确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公司制创投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对政策执行口径、办理程序、相关资料及其他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

(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障充分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七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明确了征管操作和申报要求。

(十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优惠政策

为激励服务贸易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将已在15个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实施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15%低税率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由于2023年已将在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施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类)15%低税率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自此,服务贸易类与服务外包类2类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了统一与整合。

(十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实施免税是促进各类非营利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要求,对《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和完善,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具体是:一是将宗教院校纳入申请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范围。二是调整完善非营利组织人员平均工资的认定条件,明确“所在地”范围,增加了“同行业同类组织”横向对比的规定。三是调整非营利组织申请认定需要报送的材料。四是完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补办及追溯适用事项,整合细化取消免税资格的部分条款及管理规定。

(十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税收引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归并整合了重点行业领域,调整了部分专用设备种类,细化完善了相关指标,增强了目录的可操作性。修订后的优惠目录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及危险化学品、民爆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电力、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设备等八个行业领域,共计89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较2008年版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数量增长近80%。修订后的优惠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版优惠目录同步废止。

【第6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表

我们从事财务工作的都清楚,企业所得税是先预缴,然后年度进行一次汇算清缴!目前,很多企业都已经完成了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但是还有很多企业未完成!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间在下月的31日结束!

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他们的难处在哪里呢?就是各种纳税调整项目的填报了!比起年报的填写,纳税调整项目的填报,让不少会计“头大”!

别愁啦!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分享:完整版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指南,超详细,附案例解析!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指南

(喜欢的文末抱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流程

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案例指南

一、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细内容——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涉及的申报表及表间关系图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报表之间的变化调整内容

4、案例填报举例说明

二、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案例详细内容——资产损失

案例详细填报示范

三、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细内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1、涉及申报表及表间关系图

相关案例填报示范

四、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不征税收入填报案例示范

五、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投资收益填报案例示范

六、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及成本填报案例示范

……篇幅有限,内容较多,共有180多余页的内容,希望能为大家的汇算清缴提供些帮助!

【第7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

又到一年一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

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前提,

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了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1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保险

1、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no.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o.4保险费

(一)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o.5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防疫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非公益性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no.6利息支出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o.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no.8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8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一组热点问答请查收。

1.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6.企业所得税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来源 中国政府网

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严圣淼

【第9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月1日,是每年我们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启的日子。从这一天开始一直到6月30号,我们都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预算清缴的最主要作用是退税和补税

由于我们综合收入的四项分收入现在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制度,很容易出现多扣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因此多缴税的人可以办理退税,但是也有少部分人需要补税。千万不要胡乱操作,一不小心弄成补税可就“悲剧”了。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呢?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群,主要有两类:

第1类,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不申请退税,无需办理

经常遇到很多人询问自己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可不可以也退税呢?并不是人人都可以退税的,这不是社会福利。必须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才能够退税

当然也不是说月收入三四千的人不纳税,如果是一些以劳务费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是20%呢,肯定是可以退税的。月劳务费收入4000元,至少需要预缴纳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第2类,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大于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补税。

对于年综合所得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论欠缴多少个人所得税,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需要补税金额小于400元的,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当然,上面这两种情况只是无需办理汇算清缴。跟个人愿意放弃退税一样,个人愿意主动办理汇算清缴,愿意主动补税也是欢迎的。没有补税,其实国家也不会追究。万一操作错了,其实是可以作废的,不用过于担心。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从2023年开始,国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实施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以年度总收入为基础。最主要的两个概念是收入额应税所得额

收入额不一定等于我们的真实收入。一般来说,单纯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话,收入额实际上是应发工资的不是实发工资。收入额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等等。

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计算80%。另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应税所得额,是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年金等个人负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还是以个人缴税为主,能够体现出家庭特点的实际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即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大病支出等

很多人可能由于发放年终奖、突发大病、劳务费收入等情况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因此才需要退税。今年有人网上截图称,能够退税3.5万多元,这真的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实际上,我们现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也就一亿人左右,能够退税的人可能会更少。不用过于羡慕了,好好努力工作,提高收入才是关键。

【第10篇】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案例

xx公司为生产企业,是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xx公司2023年2月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08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共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已按20%的税率预缴4万元。

在审查中发现如下业务:

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

1月1日,该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收款总金额为80万元,分4年于每年底等额收取。

按会计准则规定,以商品现值确认收入70万元。

结合“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中反映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一套结转设备成本50万元。

进一步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中反映12月31日结转当年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未实现融资收益2.5万元。

审查“销售费用”明细账。

5月2日,预提本年度销售b产品的保修费用21万元。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3年。

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

12月31日支付给关联方甲企业500万元债券2008年度利息50万元。

甲企业在鸿兴公司的股本为100万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

审查“投资收益”科目。

2008年10月21日,从境内上市公司乙企业分得股息20万元,该10000股股票是xx公司2008年3月10日购买的,购买价格为每股5元,2008年10月21日当天的收盘价为7.2元。

11月10日,xx公司将乙企业的股票抛售,取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为8万元,存入银行。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0

投资收益 30000

审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明细账。

2008年6月30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一台,重置完全价值100万元,七成新。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

贷:累计折旧 3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0

审查“在建工程”明细账。

2008年6月25日,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b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

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b产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来源:网络(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和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1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今天我们就来来看看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郝老师说会计

【第1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01

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0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03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04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05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06

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0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08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09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0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1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2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4

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5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

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17

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8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19

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0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来源:厦门税务

【第13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凭证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期而至,可以说,了解汇算清缴相关事项,对于企业实现准确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具有重要作用。

那么,有关汇算清缴,企业究竟需要了解哪些具体事项呢?

其中一个重要事项就是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的税前扣除凭证,那么税前扣除凭证要注意些啥?看这里!

我们首先要了解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区别和作用。其次要了解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再次要了解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时的补救措施。

01

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取得

(一)企业已发生的支出,核实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取得。

(二)暂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02

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完整、齐全

(一)根据不同支出项目,核实对应凭证是否完整、齐全

(二)核对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是否齐备。整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03

税前扣除凭证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一) 核实发票开具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相关章戳加盖是否齐全、正确。

(二)核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是否符合以下规定: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三)核实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是否准确填列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备注栏”是否填列完整,比如提供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等。

04

发现税前扣除凭证不合规的,

及时要求对方补开、换开

情形一:交易不真实的,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已扣除的需要对成本费用进行转出。

情形二: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对方企业因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注意:左侧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温馨提示: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情形一: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情形二: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其他注意问题:

1、不合规发票是指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判断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等相关法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是指发票以外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判断其他外部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主要依据与凭证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

2、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第14篇】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是会计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实务操作知识,有关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本文就针对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1、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会计分录

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编现金流量表?

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需要现金流量表的,会计年审才会需要现金流量表。

1、上年收入总额

本行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2、上年成本费用额

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期间费用科目合计数额计算填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及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加期间费用合计。

税金:本行按照“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3、上年注册资本

按照“实收资本”贷方累计额,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金额填报。

4、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按照“原材料”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

5、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

按照“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

6、上年所得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

以上就是关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1.去安卓市场或者苹果 app store下载 个人所得税 app;

2.实名注册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外籍人士需要前往所在地税务大厅带着护照原件去领取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码才能登录成功)

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4.进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以使用系统预填服务;

5.如果存在奖金,系统会提示 是否并入综合所得或者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如果年收入少于12万一般建议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

6.确认好第五步后,系统会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额,如果应纳税额为0,但是 已缴税额是有数字的,这时候就可以选择申请退税操作;

7.退税操作前系统会添加你的银行信息,包括所属银行和账号,以及银行预留手机号验证码;

8.添加好银行信息后点击返回,回到上一个操作界面,再点击申请退税,点击提交。

9.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显示税务机关审核中,这时候只要耐心等待税务局退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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