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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汇算清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第1篇】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年底了,企业所得s汇算清缴马上要开始了,对财务来说也是一个大考验。都说太复杂,根本记不住,总结了汇算清缴的分录大全,掌握这些,一定轻松不少

按月或按季计提预缴所得税:

重新分配利润: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想要汇算清缴相关资料可以看下方哦~...

【第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超全攻略

年度汇算清缴是必须要做的,不做税局会找上门的,现在都年底了,大家可以着手准备起来了,汇算清缴虽然不是很难,但是要填报的申报表很多,一旦有个地方出错了就会很麻烦,所以别想着临时抱佛脚,能推一天是一天,往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果不想给自己找麻烦,那就赶紧做准备吧!!

下面给大家整理了一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超全攻略,另附有37张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就算是新手第一次也能快速上手操作,内容分享在下方了,有需要的赶紧备一份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之间的关系及填报案例

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职工薪酬

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不征税收入)

.........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一一展示了~~下面也整理了37张申报表填报说明,不会填写的小伙伴赶紧拿去学学吧!!

【第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缴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每季度都要预缴,那汇算清缴时为什么还要交?

企业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底要汇算清缴,有些要纳税调增,有些要纳税调减,所以年底完了还要缴。

比如招待费,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的规定。应是要看年销售收入的,平时一般都是按发票100%扣除的,只能在年底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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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合伙企业缴地税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哪些资料

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汇算清缴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

【第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缴纳一般都是先预缴再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过程就是要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很多会计都是第一次接触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完成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流程图解如下:

财务报表的注意事项如下:

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

37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到这里了,详细的年度报表在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流程就到这里了。财务人员注意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是在5月底哦!

【第6篇】所得税汇算清缴2023年填报说明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了,本文通过以前年度申报时的易错问题,提醒纳税人在申报表填报时,需要关注哪些事项。一起来看看↓

1

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3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4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5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6

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8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9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0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1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2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4

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5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

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17

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8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19

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0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每日税讯

【第7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

纳税人企业都会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2023年1月到5月底是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不少财务人员都会在年底准备汇算清缴的工作。其实,最重要的是37张申报表的填写,很多财务人员会在此环节出现问题。今天趁着空闲时间,和大家分享分享一套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附37张申报表填写说明!详细的内容如下文!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有需要的,文末可抱走)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概念及注意事项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汇总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三、37张申报表的填写说明

1、封面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填报表单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a100000)

4、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

此篇内容较多,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不一一说明了。

现在距离汇算清缴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希望大家提前准备时,可以参考用到上文的内容。

【第8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金

年后各企业单位已经逐步开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这些知识你要知道!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重要前提。今天为大家归纳了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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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才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提醒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据实扣除。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五、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六、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七、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提醒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防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十一、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一般企业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从事代理服务、经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十二、扶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来源: 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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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

【每月精选2022040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您懂吗?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除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由于在上年末,对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简单调整后计提的,其结果与汇算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汇算清缴后企业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一、账务调整前先分清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进行账务调整,我们必须先分清楚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是什么,否则就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笑话。

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选择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截图如下:

根据该表的填报说明,107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如下:

本文主要讨论企业的账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暂不涉及。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既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又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相对简单。无论是汇算结果应该是补税还是退税,调整时科目都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就行:1、需要补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需要退税或原计提多了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实际补税或退税时,一方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方记'银行存款'。

由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简单,不是本文重点,后续内容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为准(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基本类似,可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延后至次年的5月31日前,企业年终账务处理是不可能等到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进行,一般都是在年终时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初步的税会差异纳税调整情况,先预计企业所得税应交数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然后次年5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经过仔细填报申报表和对税会差异进行清理并进行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可能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概率较低);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

后两种情况肯定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三、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差异的分类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还需要对暂时性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不同的税会差异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账务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税法规定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永久存在,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抵销。

有些会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期间费用,在税法上则不属于应税收入或税前扣除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税收入;有些财务报表不存在的费用,在税务上却可以扣除。

目前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收入与费用(扣除)差异,包括:

(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等;

(2)减计收入,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等;

(3)所得减免和加计扣除等,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费用或损失,包括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广宣费等。

3.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按税法处理上本年度不用纳税或少交税,但在以后年度要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固定资产在本年度采用一次性扣除,就会产生本年度少纳税,但是以后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产生补交这部分少交的税款。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税法上本年度要纳税或多交税,但在以后年度可抵扣税额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度超标,超标部分在本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需要多交税,以后年度会因该超标部分税前扣除而在以后年度少交税,相当于本年度多交税部分而在以后年度进行了抵扣。

四、盈利企业的账务调整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或少考虑的那部分):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案例-1】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甲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5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4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已经全部申报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甲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甲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案例所涉及到两处差异均属于永久性差异,只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50-40*75%=20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万元

盈余公积 0.5万元(5*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用红字或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案例-2】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a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4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10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a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已经全部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a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a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40-100*75%=-35万元

应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875万元

盈余公积 0.875万元(8.75*10%)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年度'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才'应纳税',那当年度就可以'不纳税'或少交税了,而当年不交或少交税部分就相当于是负债。比如,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购入当年就会少交税,但是以后年度多交税。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导致多计提了应交所得税,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冲减多计提部分。

【案例-3】假如乙公司2023年5月汇算清缴时,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了符合税法规定的2023年6月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

而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折旧只有10万元。2023年底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一次性扣除的因素。

假如乙公司除上述纳税调整外,并无新增其他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导致需退税25万元。

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分期折旧;税会差异结果导致会在扣除的纳税年度少交税,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以后年度内通过纳税调整多交税;最终在固定资产结束使用时,税会差异得到弥合。因此,该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暂时性差异并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只是影响当期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于乙公司在2023年底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故应补充确认;而多计提的当期纳税税额应予以冲销。

因此,应做账务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元(9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万元(90*25%)

因会计折旧是10万元,税务折旧是100万元,二者在2023年底的差异是90万元。

(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当年年度交税,以后年度'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可抵扣',那当年度已交税款就相当于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比如,企业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而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就会导致会计上好似'多交税'了,但是这部分'多交税'款项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就会导致计提应交所得税小于实际应交数,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补计提该部分补缴数。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对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超标的,理论上以后年度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上因为年年超标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就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如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了1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但是,所补税款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因此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说明:这种情况下,补缴税款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虽然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以后年度可能得不到抵扣,暂时性差异就变成了永久性差异,补缴税款就会对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比如汇算清缴发现,企业超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假定企业会计处理计提年度应交所得税时未考虑到该税会差异。

虽然按照税法规定,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限额时可以继续扣除。但是,由于该企业业务性质决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会超支,以前年度超支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可能得到扣除。所补税款只能作为费用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因此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 2.50万元(假定按10%计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四)同时存在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实务中,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单一的税会差异需要账务调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多种税会差异共同存在。因此,实务中遇到账务调整时一定需要化繁为简,将各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即可。

因为可能存在各种税会差异,虽然补计了'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等,但是'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最终也有可能因正负相抵而变化为零(即不需要补缴税款)。因此,汇算后即使既不补税也不退税的,也有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在有多种差异存在时,会计调整分录也可以合并进行,但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不能相互抵消合并,其他会计科目如果相同可以合并抵消。

五、亏损企业的账务调整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因为亏损而不交所得税,同样可能存在账务调整。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对于经过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对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虽然不用进行账务处理,但是需要调整税务确认的'亏损额'。

(二)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出于亏损时,年终一般不会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等处理。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100万元,年终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时,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将100万元生产设备一次性扣除,而会计处理只是计提了10万元折旧。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税务亏损额比会计亏损额大90万元。当年多出的90万元折旧额,以后年度折旧额就会少90万元,导致以后年度就需要'应纳税'22.5万元(90*25%),因此这22.5万元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时,这22.5万元需要以后年度'应纳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然不能确认为当年的'所得税费用'(调整时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虽然不能确认为当年度的费用,但是又却是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故应直接调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

(三)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了100万元,年终未对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无其他税会差异。

经过所得税汇算的纳税调整,税务确认亏损额为90万元,依然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上应进行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0万元

说明: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税法规定可以弥补年限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可做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

(四)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就意味着虽然企业会计账面亏损,但是经过纳税调整后,在税务上已经不是亏损企业了。比如:

【案例-4】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资料:b公司2023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利润未计提应交所得税。2023年5月份。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不合规票据支出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23年11月份新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会计上折旧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b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25%,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假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年度均可得到抵扣。

问题:b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调账处理

解析:

1.第1项属于永久性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0万元(50*25%)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万元

盈余公积 1.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2.第2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90*25%)

3.第3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100*25%)

说明:最终合并后,甲公司应补缴税款15万元(12.5-22.5+25)。

上述账务调整过程中,将税会差异进行区分是为了讲解账务调整的原理,实务中一个企业可能是几种情况都是同时存在的。既有永久性差异,也有暂时性差异;既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又要区分实际可抵扣和实际不可抵扣。因此,实际账务调整过程中,为了简化,可以对会计分录进行合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六、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的补缴或退还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直接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一)汇算清缴补税的情况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补税的:

1.确认补税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 (补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实际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补税金额)

(二)汇算清缴后退税的

1.确认补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

贷:所得税费用 (退税金额)

2.实际退税: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

说明:企业也可以不申请退税,而申请抵缴后期应交税金。

注意: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上述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不需要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处理是为了简化核算,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文章来源:彭怀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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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能作废吗

企业所得税年报能不能作废申报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纳税申报实际操作中必须要掌握的重点内容。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本文就针对企业所得税年报能不能作废申报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否可以作废申报?

答: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不可以作废的,可以申请更正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期之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若是纳税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后能否重新申报?

答: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后可以重新申报,但要注意应当在所得税年报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报。

不能重新申报的情况下,只能在新年度的账务中进行相应的数据调整,冲抵后期应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年报指的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年报指的是次年5月底前企业所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按照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年度应部或者应退税额,并且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相应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申报指的是什么?

纳税申报指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纳税事项及缴纳应交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年报能不能作废申报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提供更多有关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哪些资料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尽管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帮我们做好了数据的归集,但是作为个人,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几个细节的。

清查纳税信息:在进行汇算清缴前,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app显示的全年度的收入信息,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以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需要及时更正。特别是发现了不属于你名下的金额,一定要打12366进行说明。

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该确认其全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以确定准确的减免额度。对于今年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如果符合条件,千万别忘记了哦。

选择适当的计税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计税方式,包括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和分类所得适用税率两种方式。

确认税款缴纳情况:纳税人需要核实全年度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并计算清楚应该补缴的税款。如果已经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按时申报缴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申报和缴纳税款。纳税人应该及时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税款,避免逾期造成罚款或其他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哦。

当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如果不熟悉税法相关规定或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直接打12366服务电话咨询。

【第12篇】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第13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计算方法

按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其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一、综合所得项目:

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1、不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不超过400元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无需退补税或放弃退税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出现退税的情形:

1、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四、需要补税的情形: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3、年中跳槽,累计预扣法下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不一致。

五、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办理汇算: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要求扣缴单位提供。

扣缴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2、自行查询。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页面端,查询2023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3、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六、汇算清缴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申报(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那也是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七、办理汇算清缴方式:

可选择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见页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八、年度综合所得计税方法: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一)综合收入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

70%计算。

即综合收入项目构成如下:

1.工资薪金:100%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收入的 80%。

3.稿酬所得:收入的 56%(80%×70%)。

(二)费用扣除项目

(三)费用扣除中的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14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年度终了五个月内所有的纳税人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各位财务人员都应该清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有核定征收,不同的征收方式所要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也是有区别的,一个是a类一个是b类。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不少人发愁所对应的申报表如何填写呢?莫着急!汇算清缴做不好?送你汇算清缴详解,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案例,让你更加高效地解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赶紧收藏备用吧~~

(文末可以获取免费全套电子版资料哟)

目 录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申报资料

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填写的案例解析

……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时间与汇算清缴时间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表前的准备资料

四、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优惠:全免

……

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优惠:所得 减半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

……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写案例解析

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

……

共43页汇算清缴的内容详解,受篇幅限制,今天不在此一一分享了……

【第1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什么时候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所得税汇算清缴种类:

a.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b.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

c.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每年什么时候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1月1号—5月31号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1月1号—3月31号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年度纳税情况的汇总。

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3月1号—6月30号

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需要将你一年挣的钱,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进行综合征税,与你之前扣缴的个税做对比,之前扣缴得多,税务局就退给你钱,扣缴得少你就得补上。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怎么办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入本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申报

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进行申报

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申报

或者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申报

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纳税人应在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汇算清缴期后税务机关检查出的查补税款,应由税务机关追缴,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偷税的要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步骤:

第一、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发现资料(包括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有变更,纳税人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变更依据;如果变更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纳税人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资料包括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第五、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申请

a、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等),或者发生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可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b、因货款拖欠或者国家政策影响,导致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及社保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调整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办理延期缴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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