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企业季度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一般在每个月15日之前预缴税款,或者是在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之前缴纳税款,但是缴纳税款的申报表是怎么填写呢?有很多新手朋友不知道怎么填,害怕填写错误耽误纳税申报,但是咱这有填写说明哦 ~ ,企业所得税的a类表和b类表都有,已经在下文展示出来了,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a类表填写说明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b类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a类表和b类表的填写说明都已经在上文里更新了,a类表里面还有两个其它小表,大家在阅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什么疑问可以讨论哦~
税务政策
如果2023年总分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2023年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纳税人通过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实则已为纳税人予以了自动识别和认定,而无需企业单独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正常情况: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需要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考虑节假日情况要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那就需要在第一季度前完成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备案。
备案时要验证2023年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所以第1季度前要完成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只有完成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才能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
备案政策
1.备案结论:假设2023年总分公司合计判断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备案时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月1日-5月31日,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5月31日,而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间是2023年4月15日之前,所以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在这个时间之前完成(各地具体时间与税务局沟通),只有2023年汇算清缴完成了,才能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3.重新修改备案事项后,2023年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所有分支机构均无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就不需要填报了。
4.2024年是否就地预缴看2023年是否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如果不是,2024年分支机构就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了。
5.备案地点:有的地区可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例如上海),在备案表保存提交环节,自动跳出上一年度(即备案有效期起年度的上一年度)该企业汇算清缴数据信息,并进行校验。有的地区需要去税务服务大厅办理(例如天津)
6.总机构类型变化:如果所有分支机构均无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则总机构在税务申报时,系统会将其“企业类型”勾选为“一般企业”,申报要求与一般企业一样。分支机构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了,不是零申报,是不申报。
2023年总公司代码是210,2023年总公司代码是100。
亲,还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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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的部分,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的优惠政策,于2022.12.31日结束。后期是否延续呢?相信广大网友都比较期待。
根据目前的情况,并没有相关确切的延续消息,也就是说,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很有可能恢复至5%征收,享受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分的政策一样。
另外,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简单的来说,首先必须是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然后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且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那么,在实际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于年盈利不足100万,或者是超过300万的企业,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是可以享受,合理、合规降低纳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呢?
1、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
自2023.1.1-2023.12.31,对于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可免征增值税。
对于月销售额超过10万,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
2、区域性税收扶持奖励
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地址情形下,在税收园区新设立一般纳税人公司,正常承接业务、纳税在当地。可根据实际纳税额,享受地方留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最高80%奖励扶持。
3、区域性小规模个税核定
对于设立在税收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如工作室、营业部等),年开票额在500万以内,可享受0.5%左右的个人经营所得定额核定,再加上目前现行的增值税、附加税优惠,综合税负在1.56%左右。
案例分析:以一家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年开票额500w为例,需要缴纳的税负有:增值税(5w),附加税(0.3w),个人经营所得税(2.5w),共计7.8w左右。税后利润可直接由个人自由支配,还免去了公转私的风险。
唯一要求:业务真实,确保三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累计滚动12个月票额不超过500w。
综上所述,2023小微企业所得税2.5%优惠取消!恢复至5%征收?以及还有哪些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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