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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超全攻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汇算清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超全攻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所得税汇算清缴超全攻略

【第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超全攻略

年度汇算清缴是必须要做的,不做税局会找上门的,现在都年底了,大家可以着手准备起来了,汇算清缴虽然不是很难,但是要填报的申报表很多,一旦有个地方出错了就会很麻烦,所以别想着临时抱佛脚,能推一天是一天,往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果不想给自己找麻烦,那就赶紧做准备吧!!

下面给大家整理了一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超全攻略,另附有37张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就算是新手第一次也能快速上手操作,内容分享在下方了,有需要的赶紧备一份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之间的关系及填报案例

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职工薪酬

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不征税收入)

.........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一一展示了~~下面也整理了37张申报表填报说明,不会填写的小伙伴赶紧拿去学学吧!!

【第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

【每月精选2022040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您懂吗?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除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由于在上年末,对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简单调整后计提的,其结果与汇算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汇算清缴后企业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一、账务调整前先分清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进行账务调整,我们必须先分清楚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是什么,否则就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笑话。

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选择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截图如下:

根据该表的填报说明,107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如下:

本文主要讨论企业的账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暂不涉及。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既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又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相对简单。无论是汇算结果应该是补税还是退税,调整时科目都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就行:1、需要补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需要退税或原计提多了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实际补税或退税时,一方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方记'银行存款'。

由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简单,不是本文重点,后续内容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为准(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基本类似,可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延后至次年的5月31日前,企业年终账务处理是不可能等到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进行,一般都是在年终时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初步的税会差异纳税调整情况,先预计企业所得税应交数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然后次年5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经过仔细填报申报表和对税会差异进行清理并进行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可能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概率较低);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

后两种情况肯定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三、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差异的分类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还需要对暂时性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不同的税会差异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账务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税法规定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永久存在,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抵销。

有些会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期间费用,在税法上则不属于应税收入或税前扣除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税收入;有些财务报表不存在的费用,在税务上却可以扣除。

目前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收入与费用(扣除)差异,包括:

(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等;

(2)减计收入,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等;

(3)所得减免和加计扣除等,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费用或损失,包括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广宣费等。

3.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按税法处理上本年度不用纳税或少交税,但在以后年度要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固定资产在本年度采用一次性扣除,就会产生本年度少纳税,但是以后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产生补交这部分少交的税款。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税法上本年度要纳税或多交税,但在以后年度可抵扣税额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度超标,超标部分在本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需要多交税,以后年度会因该超标部分税前扣除而在以后年度少交税,相当于本年度多交税部分而在以后年度进行了抵扣。

四、盈利企业的账务调整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或少考虑的那部分):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案例-1】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甲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5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4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已经全部申报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甲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甲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案例所涉及到两处差异均属于永久性差异,只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50-40*75%=20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万元

盈余公积 0.5万元(5*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用红字或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案例-2】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a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4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10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a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已经全部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a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a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40-100*75%=-35万元

应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875万元

盈余公积 0.875万元(8.75*10%)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年度'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才'应纳税',那当年度就可以'不纳税'或少交税了,而当年不交或少交税部分就相当于是负债。比如,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购入当年就会少交税,但是以后年度多交税。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导致多计提了应交所得税,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冲减多计提部分。

【案例-3】假如乙公司2023年5月汇算清缴时,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了符合税法规定的2023年6月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

而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折旧只有10万元。2023年底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一次性扣除的因素。

假如乙公司除上述纳税调整外,并无新增其他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导致需退税25万元。

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分期折旧;税会差异结果导致会在扣除的纳税年度少交税,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以后年度内通过纳税调整多交税;最终在固定资产结束使用时,税会差异得到弥合。因此,该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暂时性差异并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只是影响当期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于乙公司在2023年底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故应补充确认;而多计提的当期纳税税额应予以冲销。

因此,应做账务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元(9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万元(90*25%)

因会计折旧是10万元,税务折旧是100万元,二者在2023年底的差异是90万元。

(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当年年度交税,以后年度'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可抵扣',那当年度已交税款就相当于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比如,企业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而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就会导致会计上好似'多交税'了,但是这部分'多交税'款项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就会导致计提应交所得税小于实际应交数,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补计提该部分补缴数。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对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超标的,理论上以后年度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上因为年年超标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就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如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了1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但是,所补税款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因此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说明:这种情况下,补缴税款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虽然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以后年度可能得不到抵扣,暂时性差异就变成了永久性差异,补缴税款就会对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比如汇算清缴发现,企业超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假定企业会计处理计提年度应交所得税时未考虑到该税会差异。

虽然按照税法规定,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限额时可以继续扣除。但是,由于该企业业务性质决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会超支,以前年度超支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可能得到扣除。所补税款只能作为费用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因此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 2.50万元(假定按10%计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四)同时存在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实务中,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单一的税会差异需要账务调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多种税会差异共同存在。因此,实务中遇到账务调整时一定需要化繁为简,将各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即可。

因为可能存在各种税会差异,虽然补计了'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等,但是'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最终也有可能因正负相抵而变化为零(即不需要补缴税款)。因此,汇算后即使既不补税也不退税的,也有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在有多种差异存在时,会计调整分录也可以合并进行,但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不能相互抵消合并,其他会计科目如果相同可以合并抵消。

五、亏损企业的账务调整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因为亏损而不交所得税,同样可能存在账务调整。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对于经过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对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虽然不用进行账务处理,但是需要调整税务确认的'亏损额'。

(二)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出于亏损时,年终一般不会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等处理。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100万元,年终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时,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将100万元生产设备一次性扣除,而会计处理只是计提了10万元折旧。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税务亏损额比会计亏损额大90万元。当年多出的90万元折旧额,以后年度折旧额就会少90万元,导致以后年度就需要'应纳税'22.5万元(90*25%),因此这22.5万元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时,这22.5万元需要以后年度'应纳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然不能确认为当年的'所得税费用'(调整时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虽然不能确认为当年度的费用,但是又却是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故应直接调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

(三)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了100万元,年终未对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无其他税会差异。

经过所得税汇算的纳税调整,税务确认亏损额为90万元,依然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上应进行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0万元

说明: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税法规定可以弥补年限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可做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

(四)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就意味着虽然企业会计账面亏损,但是经过纳税调整后,在税务上已经不是亏损企业了。比如:

【案例-4】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资料:b公司2023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利润未计提应交所得税。2023年5月份。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不合规票据支出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23年11月份新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会计上折旧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b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25%,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假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年度均可得到抵扣。

问题:b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调账处理

解析:

1.第1项属于永久性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0万元(50*25%)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万元

盈余公积 1.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2.第2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90*25%)

3.第3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100*25%)

说明:最终合并后,甲公司应补缴税款15万元(12.5-22.5+25)。

上述账务调整过程中,将税会差异进行区分是为了讲解账务调整的原理,实务中一个企业可能是几种情况都是同时存在的。既有永久性差异,也有暂时性差异;既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又要区分实际可抵扣和实际不可抵扣。因此,实际账务调整过程中,为了简化,可以对会计分录进行合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六、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的补缴或退还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直接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一)汇算清缴补税的情况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补税的:

1.确认补税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 (补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实际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补税金额)

(二)汇算清缴后退税的

1.确认补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

贷:所得税费用 (退税金额)

2.实际退税: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

说明:企业也可以不申请退税,而申请抵缴后期应交税金。

注意: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上述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不需要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处理是为了简化核算,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文章来源:彭怀文老师!

总结了这么多,觉得有用,抓紧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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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

进入4月底,财务人忙成了陀螺,但是还要提醒给大家件事:

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要求员工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后果很严重!

多数情况下,员工个税在发放工资时都由企业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了,因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可以请企业财务人员代为进行。

那你知道公司为员工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吗?

不知道的话就请接着看吧!下文详细讲述了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全部步骤,不要错过哦!‍

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您需在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选择自行申报的无需与单位确认);

确认事项包括

1

是否有需补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并需补充完整;

2

如您可以申请退税,需确认是否申请退税并提供退税银行卡账号;如您需补税,需确认税款支付方式;

3

单位根据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写申报表、计算应退(补)税并办理申报;

4

如果需要补税,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单位代办时需要职工提供和确认哪些信息?‍

1

向职工确认是否需要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2

核实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其中,手机号码缺失或不准确的,纳税人将无法收到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可能给纳税人退税或者补税产生影响,进而给纳税人带来损失;

3

如职工告知有补充收入、扣除项目的,请其提供相关收入及纳税、扣除等明细信息

4

如果职工需要补税,需确认是需要单位统一缴纳还是个人自行缴纳;如选择自行缴纳的,需告知职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5

如果职工需要申请退税,请协助核对退税银行账户是否为员工本人账户,推荐使用工资卡接收退税。

如果员工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办错了,谁负责?‍

纳税人对其提供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因员工提供信息不准确、办错了,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1

2023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没有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的,单位不得代办,员工只能自行汇算清缴!

2023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没有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的,单位不得代办,员工只能自行汇算清缴!

2

员工提供虚假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按照表单要求如实填写,并交给单位

代办确认完成后,单位就可以代办申报了,申报过程中,员工应该如实提供2023年度所有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纳税等明细信息。

申报完成后,单位要及时联系员工核查信息是否正确,存在退税的,企业应该要求员工提供准确有效的个人银行账号,如果需要补税,员工可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单位代缴,也可以在单位申报后自己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到办税服务厅缴纳。

单位代办个税3个事项一定要注意

1

员工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错误,责任由员工担责。员工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单位代办涉及到退税时,税款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不能退到公司账户。

3

单位办理完年度汇算后,员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年度汇算相关操作,那么单位只能查看原来的记录,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第4篇】汇算清缴调整所得税怎么做帐

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都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一般在汇算清缴后,会计还需要做一定的账务调整,关于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是怎么做的呢?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做账需要哪些步骤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如果不涉及补缴所得税的话,会计账不做账务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话,需要做以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汇算清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做账

汇算清缴后,如果全年应交所得税小于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那么意味着企业多交了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就是关于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和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做账问题的解答,在这里相信有很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牛账网头条号,领取一套完整0元领取初级会计实务历年考试真题资料,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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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资料

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3年的3月1日开始进行!什么是年度汇算?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主体都有哪些?年度退税补税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变化有哪些?下面这篇汇算指南给你答案!(以下主要内容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什么是年度汇算?​

可以理解为“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需汇总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年度汇算需汇总的综合所得的所属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下列发生在2023年度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内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注意: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主体都有哪些?​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注意: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个公式计算”多退少补“税额:

如​何确定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

1.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代办:

2.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注意: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

(2)单位办: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3)请人办:委托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办理渠道:

网络办:纳税人可以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高效便捷)

邮寄办: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大厅办: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何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提供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

建议: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注意: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如何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纳税人邮寄申报并补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注意: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2023年度汇算这些方面有新变化​

变化一: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变化二: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变化三: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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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第6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01

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0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03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04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05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06

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0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08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09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0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1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2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4

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5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

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17

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8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19

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0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来源:厦门税务

【第7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缴纳一般都是先预缴再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过程就是要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很多会计都是第一次接触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完成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流程图解如下:

财务报表的注意事项如下:

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

37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到这里了,详细的年度报表在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流程就到这里了。财务人员注意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是在5月底哦!

【第8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

又到一年一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

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前提,

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了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1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保险

1、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no.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o.4保险费

(一)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o.5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防疫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非公益性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no.6利息支出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o.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no.8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9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月1日,是每年我们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启的日子。从这一天开始一直到6月30号,我们都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预算清缴的最主要作用是退税和补税

由于我们综合收入的四项分收入现在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制度,很容易出现多扣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因此多缴税的人可以办理退税,但是也有少部分人需要补税。千万不要胡乱操作,一不小心弄成补税可就“悲剧”了。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呢?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群,主要有两类:

第1类,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不申请退税,无需办理

经常遇到很多人询问自己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可不可以也退税呢?并不是人人都可以退税的,这不是社会福利。必须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才能够退税

当然也不是说月收入三四千的人不纳税,如果是一些以劳务费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是20%呢,肯定是可以退税的。月劳务费收入4000元,至少需要预缴纳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第2类,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大于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补税。

对于年综合所得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论欠缴多少个人所得税,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需要补税金额小于400元的,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当然,上面这两种情况只是无需办理汇算清缴。跟个人愿意放弃退税一样,个人愿意主动办理汇算清缴,愿意主动补税也是欢迎的。没有补税,其实国家也不会追究。万一操作错了,其实是可以作废的,不用过于担心。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从2023年开始,国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实施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以年度总收入为基础。最主要的两个概念是收入额应税所得额

收入额不一定等于我们的真实收入。一般来说,单纯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话,收入额实际上是应发工资的不是实发工资。收入额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等等。

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计算80%。另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应税所得额,是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年金等个人负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还是以个人缴税为主,能够体现出家庭特点的实际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即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大病支出等

很多人可能由于发放年终奖、突发大病、劳务费收入等情况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因此才需要退税。今年有人网上截图称,能够退税3.5万多元,这真的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实际上,我们现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也就一亿人左右,能够退税的人可能会更少。不用过于羡慕了,好好努力工作,提高收入才是关键。

【第10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马上就快2023年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将开始~你准备好了吗?

此前财小加整理了汇算清缴超全攻略(点这里回顾),更详细的申报表填报、需关注的风险等等,今天就为大家做一次填报指南!建议收藏!

注:由于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暂未开始,以下部分内容举例暂以2023年度汇算清缴为准~

0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注意: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修订暂未通知(2023年度申报表曾进行过修订),以下暂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进行说明!

很多财务同事觉得汇算清缴的表格太多了,有点乱,其实汇算清缴表格体系还是非常清晰的:共7项内容,37张表单。

1. 综合性、整体性表单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填报申报表时,需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2. 基本财务情况表单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3. 纳税调整情况表单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尚未扣除完毕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要填报本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4. 弥补亏损情况表单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

5. 税收优惠情况表单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6. 境外税收情况表单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7. 汇总纳税情况表单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

02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简化填报说明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

1.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小微企业必填表单。

2.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微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微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微企业免填项目。

3. 小微企业免于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直接填写。

4. 除前三点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微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03

汇算清缴有哪些重要风险需要关注

1. 关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是否完整

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当年累计申报销售额是否一致。

如果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应具体分析是填报错误等非正常原因,还是会计核算、税会差异等正常原因。对于数字填报错误产生的两税营业收入差异,要及时更正申报,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完整。

2. 关注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基于企业会计利润基础上作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填报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3行次应当与利润表相关数据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对申报错误的报表进行更正申报。

3. 关注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税收滞纳金是否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应认真梳理本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内有没有罚款、税收滞纳金支出情况,财务上可以据实列支,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

4. 关注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准确填报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资格有效期内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填报时,重点关注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准确填报。

5. 关注小微企业条件填报是否准确

年度申报时,重点关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

其中,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从业人数是按全年季度平均值填报,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判定。

……篇幅原因,更多汇算清缴及其他财税相关内容,关注财加教育,后续将持续为您放送!

【第1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缴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每季度都要预缴,那汇算清缴时为什么还要交?

企业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底要汇算清缴,有些要纳税调增,有些要纳税调减,所以年底完了还要缴。

比如招待费,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的规定。应是要看年销售收入的,平时一般都是按发票100%扣除的,只能在年底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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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模板

快下,192页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

文末下载

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享受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二、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一)享受主体

存在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而发生研发费用,的非负面清单企业。

(二)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享受条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1.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三、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

(一)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三)享受条件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66号)

四、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享受主体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二)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享受条件

1.新购进:新购进的设备,“新”是指购进时间是新的,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是旧的。具体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2.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设备、器具显然比仪器、设备的范围要大一些,多了图书和家具两大类。它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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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年底了,企业所得s汇算清缴马上要开始了,对财务来说也是一个大考验。都说太复杂,根本记不住,总结了汇算清缴的分录大全,掌握这些,一定轻松不少

按月或按季计提预缴所得税:

重新分配利润: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想要汇算清缴相关资料可以看下方哦~...

【第14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申报期限截止2023年5月31日,请及时办理申报。为了帮助纳税人掌握申报表的基础规则,避免填报错误,提高申报效率,小编根据历年汇算清缴的常见错误梳理20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1.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3.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4.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5.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6.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8.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9.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0.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1.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2.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4.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5.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17.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8.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19.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0.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20条注意事项学习完了,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是5月31日,时间剩下不多啦,快来申报吧!

来源:厦门税务

【第15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486441702949406/?log_from=e15acbf333aa_1650466436775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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