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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7 11:32:01 热度:1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企业经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

【第1篇】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

01

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02

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

03

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高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第一条、第五条。

4、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3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

6、上海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

自2023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第四条。

众所周知,社保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不过不同的人群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

7、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2023年1月1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04

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条。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来源| 北京税务局、上海税务局、苏州税务

【第2篇】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率

大家都知道,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合伙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仍然觉得有些茫然,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相比可能不那么直观,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合伙企业,其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可能较为复杂一些,只要搞懂了律所合伙人的个税申报汇缴,对于其它的类型,比如说个体工商户,比如说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的申报就没有任何障碍了。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组成人员其中包括律师合伙人以及聘用人员,对于聘用人员个税的申报其实与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员工实际是一样,走的是工资薪金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对于律师合伙人则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现在假如有某律师事务所2023年9月份开业,员工有若干名,其中出资律师有2人,姑且称为甲和乙,这出资律师其实就是合伙人,其个税是要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假如2人分配比例分别是甲40%、乙60%。此时,依照有关规定,律所按经营所得为2名合伙人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个税申报则依照工资薪金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里要说明的是,对于出资合同或者投资协议上规定的比例与日常申报个人所得税通过计算填列的分配比例,两者并不完全一致,两者的依据,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利润和税务机关认可的税收利润,也是有差异的,在这一点上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绕,这也是合伙企业个税申报比较复杂的原因原因所在。

假如律所当年度会计利润40万。先来分析合伙人的收入构成,其中包括企业要按照计算出来会计利润的分别按40%和60%分成,同时,还包括合伙人与其他员工一样,日常还有拿一份工资收入以及一些业务提成。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时候,首先计算出律所税收利润,这里,律所会计利润40万,其中对于合伙人的工资以及拿的提成已经税前减除掉了,那在计算税收利润的时候,就要把这两块再加回去。假如加进去之后,税收利润就变成51.2万。

然后再计算出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这里要说明的是,合伙企业的出资协议注明的分配比例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来算的,但现在要申报缴纳个税的时候,是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税收利润,此时个税的申报表上填的分配比例就不能是合伙协议上注明的原分配比例,要重新做个计算,怎么计算呢?此时税收利润是51.2万,然后再计算甲与乙,分别要从这51.2万中间实际拿到了多少钱,用甲乙每个人实际拿到的钱,再除以律所税收利润,就是税收口径下的分配比例。可以看到,甲的收入构成有三部分,一是事务所的会计利润40万的基础上,分得40%,即是16万,第二部分则是甲取得的工资收入,第三部分是甲取得的办案提成。这样,计算出来甲合伙人总收入21.6万,按照同样方法,计算乙总收入是29.6万。

此时,甲和乙税收口径的分配比例就计算出来了,总的税收收入是51.2万。此时,甲按照出资协议上约定的40%分配比例,就变成了42.1875%,乙则变成了57.8125%。然后,预缴申报表,甲和乙则分别要填两张,每张申报表上合伙人的应税收入是多少?也就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计税收入是多少?该怎么来计算呢?

此时,税法允许每个合伙人在法定税前扣除部分费用,这里可能会用到一项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个文件是有时效性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案例中的律所是2023年9月份登记,从法律意义角度来讲,是不能再执行这个费用扣除标准了,目前来讲,各地的这个执行口径不一样。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还是要咨询当地的税务局。

对于律所的律师来讲,还有一项费用是允许扣除的,这个政策还没有过期。仍然是这个公告内容规定的,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那么,案例中这个律所合伙人所允许扣除的,就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每个月3500生活费用,二是这两个合伙人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三是合伙人律师个人承担的业务培训费。因为案例中暂没有提到五险一金以及业务培训费,姑且不用考虑,那就只考虑他每人3500的生活费用法定扣除,总共4个月即是1.4万的法定扣除,就是预缴申报表中的费用扣除,即按照合伙投资者全部收入,然后减除法定扣除费用,最后计算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税率表,即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最终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这样计算的结果,你会发现,如果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负其实一点都不比工资薪金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低,原因在于什么呢?

主要是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其中最高一级35%的,而工资薪金最高的一级45%,但要关注的是,当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上工资薪金最高一级税率是月度的工薪超过八万的适用于45%,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率最高一级则是按照年收入超过10万的适用35%,虽然看起来一个是最高35%,一个最高45%,但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是按月算的,一个是按年算,所以这样比较起来呢,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果严格执行查账征收,它的税负是相当高的。

再重新回顾一下那六部的流程,第一步,在季度预缴的时候,首先将会计利润换成税收税收口径的利润,这个实际并不是复杂的纳税调整,调的是合伙人从企业在分配利润之前先拿走的工资以及业务提成部分;第二步重新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第三步计算出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收入。第四步减除费用,案例中减除费用得最多的就是每人每月三千五的那个费用扣除标准。如果我们的合伙人或者我们的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在企业交五险一金的,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减除。第五步计算出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步则最终计算出应纳税额,这是预缴个税要分这么六步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要做年度的汇算清缴,这个与企业所得税的年度会算是一致的。主要是关注两者汇算时间上的差异,企业所得税得汇算是次年5月31号之前,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个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则是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时间上比企业所得税汇算提前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则是要求在年度终了三十日内。然后是汇算税前调整的一些差异。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同样存在纳税调整,这个调整就包括工资薪金调整,业务招待费调整等等,基本上与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差不多一致。政策依据?主要关注几个重要的政策文件,一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总局令第35号),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财税[2000]91号),明确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的计算就是。这个出资人和合伙人的个税计算啊,其实也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的那个计税办法来算的。还有两个文件,分别是《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就是对于具体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何调整,进行的一种规范。总的来讲,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其中的税收利润的确认总体原则来讲非常类似于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就是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再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然后还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出来的余额为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的。

合伙企业投资者分别依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税,对于其个人所得的归集则是以这个企业为单位的,这样实际操作起来,就显得有些绕,日常管理时就是先以企业为单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那套计算办法进行归集,然后再分摊到每一个出资者投资者的头上,以每个投资者为单位去进行单独的申报,这就是所谓生产经营所得税的个税申报。

以上案例如果发生在2023年及以后,则要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率来计算,但整个六步申报预缴法基本上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这种有代表性的律所预缴申报方法以后,处理其他类似企业个税申报问题应该比较简单了。

【第3篇】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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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企业老板都在抱怨自己公司税负重,交完企业所得税,再交完分红个税,综合税负达40%左右,到手的利润就所剩无几。那么公司税负重,应该如何筹划降低税负?

其实很多公司税负重,一是因为利润高,而造成税负重,二是因为公司存在利润虚高,而造成多缴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也就是根据公司账面利润计算,当公司应纳税额低于100万时,企业所得税率为2.5%,当公司应纳税额低于300万时,企业所得税率为5%,当公司应纳税额超过300万时,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刚说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应纳税额计算,但是有的公司存在利润虚高,公司实际利润并没有账面上的利润那么多,那么公司就会多缴税。而造成公司利润虚高的原因,除了公司有一些隐形支出外,还有很多的费用支出没有发票,现在税务是只认发票,以前的白条收据,都不再能够入账做税前抵扣,公司费用支出没有发票做税前抵扣,那么支付出去的费用,依然会被认定为利润所得而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公司利润高,利润虚高,面对综合40%的税率,公司应该怎么筹划降低税负?

在税收园区,例如重庆税收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个体工商户进行合理的业务分包,从而合理地取得成本发票。公司有了成本发票,就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有了成本发票抵扣,公司利润就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就降低了,而分红个税也是根据公司利润来计算,如果公司没有了利润,那么公司也就不存在分红个税。

个体工商户,是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个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完清这三种税后,账户资金就可以直接提到法人的私人账户上,可以任由支配使用,资金从对公账户提到法人的私人账户,不会再缴纳个税。另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不设立对公账户,可以直接使用法人的私人账户收款。

个体工商户注册在税收园区,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开票金额0.9%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年开票500万以内,开普票免征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开票500万,只需要缴纳4.5万的税。

公司税负重,税收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业务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税负仅0.9%,即可解决2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个税问题。个体工商户注册在税收园区,无需实地办公,注册也无需法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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