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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个人所得税计算(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5 11:32:02 热度: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12万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2万个人所得税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2万个人所得税计算

【第1篇】12万个人所得税计算

概述

它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六、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七、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十、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总结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案例/解析

a企业2023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a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适用税率为25%。

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

a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应纳税额=400*25%=1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项

素材来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2篇】个人所得税12万元申报

一、单项选择题

4.18 甲公司(非制造业企业)2023年委托境内乙公司(非关联方)进行研发。经与乙公司结算后,委托研发费用为:研发人员人工费30万元,研发耗用材料费100万元,研发用设备折旧费10万元,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0万元。已经取得乙公司开具的相关合法凭证。则甲公司当年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d)万元。

a.150

b.72

c.112.5

d.90=(30+100+10+10)×80%×75%

【答案】d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选项d当选,甲公司当年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100+10+10)×80%×75%=90(万元)

4.23 王某从2023年1月1日起出租其自有的一套住房,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每月租金收入8 000元,全年共计96 000元。王某上述租房所得202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c)元。

a.9 600

b.6 912

c.7 680=8 000×(1-20%)×10%×12

d.15 360

【答案】c 本题考查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c当选,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税率暂按10%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 000×(1-20%)×10%×12=7 680(元)。

4.24 小张为甲单位员工,2023年1~12月在甲单位取得工资、薪金48 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3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3年,甲公司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 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 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计算2023年3月甲公司应为小张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a)元。

a.0

b.30

c.60

d.180

【答案】a 本题考查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小张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上一年度1~12月工资、薪金收入未超过60 000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0 000元计算扣除。2023年1~3月,小张累计收入不足60 000元,无须预缴税款,选项a当选。

4.25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有一栋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2023年8月初对该厂房进行加固和扩建,当月底完成竣工手续,改扩建成本为70万元,已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2023年全年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c)万元。

a.3.04

b.2.94

c.3.10=300×(1-20%)×1.2%×8÷12+(300+70)×(1-20%)×1.2%×4÷12

d.2.8

【答案】c本题考查房产税的计算。

选项c当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因此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300×(1-20%)×1.2%×8÷12+(300+70)×(1-20%)×1.2%×4÷12=3.10(万元)。做题时要注意,把时间划分清楚。

4.26 某市的某商贸公司2023年8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取得收入1 000万元(不含税),缴纳印花税0.5万元,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公司提供了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23年10月,购价为600万元,缴纳契税24万元(能提供完税凭证),转让过程中缴纳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2.29万元(不含印花税)。该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c)万元。

a.99.96

b.65.16

c.57.96

d.117.94

【答案】c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屋及建筑物评估价格=发票所在金额(不含契税)×(1+5%×年度)

选项c当选,扣除项目金额=600×(1+6×5%)+2.29+0.5+24=806.79(万元);增值额=1 000-806.79=193.21(万元);增值率=193.21÷806.79×100%=23.95%,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应纳土地增值税=193.21×30%=57.96 (万元)。

4.40 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投资收益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其处理错误的是(d)。

a.将国债利息收入作为免税收入进行处理

b.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收到的股息红利作为应税收入处理

c.将直接持有的非上市居民企业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d.将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免税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答案】 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选项d当选,购买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没有免税优惠。选项ab不当选,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持有期间不足12个月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不享受免税。选项c不当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

二、多项选择题

4.60 甲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2023年年初以5 000万元对乙公司(境内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0%,甲公司后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023年乙公司实现利润600万元,甲公司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2023年乙公司分配利润200万元,2023年乙公司发生亏损1 000万元,甲公司确认投资损失450万元,2023年甲公司将该股权出售,取得价款5 50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750万元。则下列税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abd)。

a.2023年需要进行纳税调减300万元

b.2023年需将投资损失纳税调增450万元

c.2023年分配股利需纳税调增100万元

d.2023年出售股权应纳税调减250万元[750会计核算的投资收益-(5500-5000)转让所得]

e.2023年出售股权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ab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选项c不当选,分配股利企业确认为损益,根据税法规定属于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会计处理上,乙公司分配利润,甲公司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故不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利润,综上所述无需纳税调整。选项e不当选,出售股权应会计核算投资收益为750万元,税法上仅认可历史计税基础,故税法上股权转让所得为500万元,应纳税调减250万元。

4.61 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可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扣除基数的有(acde)。

a.销售货物收入

b.转让财产收入

c.租金收入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视同销售收入

【答案】acde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选项b不当选,转让财产收入不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计算扣除基数。同时,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还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4.62 下列调整事项,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整的有(acd)。

a.视同销售业务

b.加计扣除业务

c.投资收益业务

d.企业重组业务

e.免税项目业务

【答案】ac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

选项be不当选,加计扣除和免税项目业务需要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调整。

4.65 下列中国公民应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有(acde)。

a.每年从我国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李某

b.2023年取得我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16万元的王某

c.2023年经营个体商店取得年经营所得2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赵某

d.2023年每月从我国境内的企业因任职取得工资所得,同时还因在外兼职取得稿酬和劳务报酬所得共计20万元的个人张某

e.张某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但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答案】acde 本题考查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选项a当选,属于取得境外所得的情形,需要自行申报。选项b不当选,转让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无须申报。选项c当选,属于取得经营所得,应该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选项d当选,属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选项e当选,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情形。

(1)应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实务中具体包括: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仅限于2019、2023年)。

①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②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4.77 下列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规定中,表述正确的有(ce)。

a.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b.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新首饰的零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c.金银首饰用于样品应当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d.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其包装物单独计价并在会计处理上单独核算的,不计入金银首饰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e.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受托方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答案】ce 本题考查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规定。

选项a不当选,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而非加征。选项b不当选,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选项d不当选,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4.79 某科技企业拟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该企业发生的下列研发相关的费用中,允许全额进行加计扣除的有(ac)。

a.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

b.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出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

c.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d.委托境外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

e.受托进行研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

【答案】ac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选项a当选,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选项b不当选,研发活动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所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选项c当选,允许作为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加计扣除。选项d不当选,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不得全额进行加计扣除,应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同时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计算加计扣除。选项e不当选,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4.80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说法,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有(ce)。

a.企业对外支付的赞助费应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限额内进行扣除

b.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c.金融企业计提的坏账损失准备金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扣除

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取得合法凭证的,准予在税前扣除

e.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后,其产生的成本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案】ce 本题综合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各类扣除项目。

选项a不当选,企业的赞助费用,如果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b不当选,存货跌价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d不当选,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4.83 下列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有(abce)。

a.智能化楼宇设备

b.地下停车场

c.消防设备

d.分体式空调

e.给排水设备

【答案】abce 本题考查房产税房产原值的确定。

选项ace当选,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选项b当选,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 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84 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de)。

a.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当月)

c.纳税人购置存量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87 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的有(ceb)。

a.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

b.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商品房销售合同

【答案】acde 本题考查印花税税目。

选项acde当选,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选项b不当选,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

4.88 企业以下行为中,需要缴纳资源税的有(bce)。

a.珠宝企业进口玉石用于加工首饰

b.煤炭企业从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对外出口

c.企业开采二氧化碳气直接销售

d.煤炭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而抽采的煤层气(免征)

e.煤炭企业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矿产品

【答案】bce 本题考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

选项a不当选,资源税对在中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进口资源不缴纳资源税。选项b当选,从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应征收资源税,但可以享受减征30%的优惠,此外对外出口无免征资源税的规定。选项c当选,二氧化碳气属于水气矿产、开采并出售应当征收资源税。选项d不当选,煤炭企业因安全生产而抽采的煤层气免征资源税。选项e当选,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但可以享受减征30%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第3篇】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是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现在国家正在发力扶持。9月底国家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这是非常重要的消息,但是被不少人忽视了。

应该说,国家每一次出台新政策,对很多人都是好机会,这一次也不例外。如果你符合特定的条件,现在开始缴纳个人养老金,不但能少花钱,将来还能多领钱,何乐而不为呢?

一、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先来看看这一次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

9月26日,国常会决定对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主要内容包括:

1、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2、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3、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这三条内容很重要,对很多人来说也很难理解,我来简单解读一下。

第一条:税前扣除限额每年12000元。个人养老金平均每月缴费1000元以内部分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个税税率为10%的人来说,每月可以节省100元,对税率45%的人来说,每月可节省450元。

第二条:投资收益暂不征税。投资收益按规定是要交税的,税率为20%,如果投资为正收益,那就省下了20%的钱。

第三条:领取实际税负降了4.5%。这是和个税递延的商业养老保险相比较而言的,正常为7.5%,个人养老金降到了3%,也就是说最终还要交3%的税。

以上就是简单的解读,如果你能看懂了,就知道自己该不该买了。如果还不明白,就继续往下看。

二、哪些人适合购买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既然被称为第三支柱,那么,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显然更好一些。

第一支柱是基础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第一支柱没参加的,要先买基础养老保险,否则不适合购买个人养老金。

第二支柱为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叫职业年金,企业叫企业年金,是否参加是由单位先决定,个人再同意才能缴纳的,因此这个有没有不影响购买个人养老金。

因为个人养老金排在第三位,而且是商业化运作的,因此相当于“锦上添花”,第一支柱为“锦”,第三支柱为“花”。

哪些人适合购买,不能一概而论,以笔者的认知,用自己个人所得税税率来判断是最直观的。

1、如果你的全年收入还达不到缴纳个税的标准,税收优惠对你没用。如果买了个人养老金,领取的时候还要交3%的税,这样就等于多花钱了,工资比较低的情况下,购买意义不大。

2、如果你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购买个人养老金现在可以节税3%,但是退休领取的时候还要交3%,相当于缴税时间推迟了,本身工资就不算高,这种情况下购买也没有太大意义。

3、如果你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满额购买个人养老金一年可以免税1200元,到退休时领取缴税3%,相当于节省了7%,这样还是比较划算的。

4、如果个税税率达到20%以上,那显然就很划算了,按12000元满额购买是最省钱的。

需要注意的是,税率是分档的,如果刚刚达到10%的税率,扣除12000元后仍处于3%的档位,那就要看有多少额度按10%缴税,如果小于12000元,按实际额度购买个人养老金是比较好的。

最后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张三每年工资16万元,扣除五险二金后实发工资为12.6万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为2.4万元,有(12.6-2.4-9.6)=0.6万元的工资按10%计税,那么,他每年购买6000元的个人养老金是比较划算的。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的消息为准。

【第4篇】12万申报个人所得税

是的,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但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而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纳税情况的事后稽查,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12万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建立自觉申报的纳税信息

如果单位代缴了个税,申报时不会重复缴纳

12万政策强调的是自觉意识,而不是缴纳

12万申报与单位代扣代申报不同,而是有自己申报,单位没有带申报的义务,有的单位代员工处理了,但不是单位的义务

关于12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12万申报的截止日期?

答:截止到3月31日。202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问:对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

不履行12万自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还将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问:如何进行12万网上申报?

答:具体网上申报操作参见园区地税微信“办税服务”栏目下“12万申报操作指南”,或园区地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答:一、“年所得”,指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取得的所得总额。比如:2023年的年终奖在2023年发放,那么,应算作2023年取得的收入额。

二、“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资、按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同时也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注意:许多工薪阶层认为自己的收入就是工资,其实年所得不仅包括工资收入。例如,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也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问:我每月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答:12万自行申报并非让纳税人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会由此增加纳税人的税负。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12万申报也起到了查漏补缺的作用,补缴欠缴漏缴的税款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问:已离职的人员是否需要申报12万?

答:12万申报是个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已离职的个人上年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问:哪些收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答:12万中的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12万自行申报的地点如何规定?

答:(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主管的地方税务局)。例如某甲受雇于a公司,a公司的注册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某甲就在园区地税进行12万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例如某乙在南京的b公司和苏州园区的c公司两处正式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那么某乙可以自行选择在南京或是苏州园区的地税局进行12万申报(但两处的各项所得要合并),且以后就要固定在该处,任职情况不变就不能任意变动申报地点。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我上半年在苏州新区任职,下半年在苏州工业园区任职,向哪里报送?

答:请您到园区地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现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关于12万申报我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何获取帮助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微信:微信搜索“苏州园区地税局”或扫描本资料首页标题右方二维码,关注园区地税微信。

二、网站:关注园区地税网站http://szyq.jsds.gov.cn。

三、电话:拨打12366-2-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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