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三期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问:为什么我在做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没办法进行抵扣申报?
答:别急别急,你先看看你在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对勾选的发票清册进行确认签名了吗?
问:可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认证的,也要做这个操作吗?
答:是的哦!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模块增加了确认签名操作。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扫描认证仪认证发票的纳税人,也需要在抵扣申报前对当前属期勾选的发票清册进行确认签名。
问:那要如何进行确认签名的操作?
答:
1、首先,您需要提前准备好您的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扫描认证仪认证的发票,在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会被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您需要选择工具栏“抵扣勾选”项目下的抵扣勾选统计页面,在弹出的页面右方点击“确认签名”按钮。
2、在点击“确认签名”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信息对话框中“确定”按钮。
3、系统会要求您再次输入证书密码(需要插盘)进行用户身份的再次确认。输入正确的证书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完成上面三个步骤后,您就可以顺利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啦!
原来是这样,你学会了吗?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渭南地税工作的关心、理解与大力支持。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全国金税三期数据治理工作安排,现就有关涉税事项提醒如下:
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后,均应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等相关税费;增值税享受减征、免征优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亦享受减征、免征优惠,但纳税人必须办理纳税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对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且根据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张贴税务文书进行公告送达。对按照业务规程认定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全面应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国税、地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纳税人必须在国税、地税同时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因逃避纳税义务被国税、地税任何一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不能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事项,其法定代表人在国税、地税均不能再次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渭南市地方税务局提醒全市广大纳税人,依法、正确、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做守法诚信纳税人。
如果您有任何税务咨询事项,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渭南市地方税务局
2023年11月22日
鑫通财务导读:
近期,全国各地的税务局恐怕都在忙着同一件事,金税三期系统全面升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3年3月1日起上线金税三期(并库版),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全面升级后的金税三期系统对于企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金税三期并库期间系统暂停服务
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上线,全国各地税务局纷纷发布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暂停服务的通告,通告中对于暂停服务的具体时间,暂停的服务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因各地区差异,暂停时间和服务项目略有不同,具体请查看地方税务局网站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通知
“金三并库”是将金税三期原国税系统和原地税系统两个数据库合并成一个数据库,同时对征管流程和岗责体系进行梳理和配置,实现岗位设置、工作流程以及参数配置等统一。
也就是说,以大数据著称的金税三期,将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逐步建成基于互联网的纳税服务平台。
对纳税人而言,“金三并库”后,将大大缩短办税时间,提升办税体验。
对企业来说,合并后的信息将更加全面、精准、透明,也会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如果您的账目有问题,需要提高警惕了。
“常年亏损企业”成重点稽查对象
金税三期再次升级之后,联合合并后的国地税,将快速对所有纳税人信息进行整合。
1.增强金税三期、加大税收电子信息系统征管功能,强化对纳税人全面涉税业务监控功能,是首要任务。
2.提高应对纳税人偷漏税等税收违法问题的技术手段。
3.让纳税违法分子税收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加(加大处罚力度和法律责任追究)。
4.通过媒体公开违法者信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随着国地税合并,统一行动展开。“失信者寸步难行”成为现实。
稽查合并后的大数据储存信息将更加全面,透明。日常监管纳税评估及纳税人财务数字分析抓取比对,也会更加的精准和便捷。所有数字分析随着国地税稽查合并,体现出更加的全面性和更强的针对性。
下面请“常年亏损企业”的企业注意了!企业常年亏损和微利,一直就是税务稽查关注的要点,此次国地税合并后,将进一步追查亏损真假。
别担心,主要针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这里的“常亏不倒”,指的是企业常年亏损,但是还在茁壮成长,而且不差钱。
做“亏损”常见方法有以下几种:
普通做法:
将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按照比例分解到内外两个账上。外账常年亏损,内账财源滚滚。自以为做的手段高超,即便“掘坟”排查也无法看出蛛丝马迹。
厉害的做法:
减少股东税后分配20%个人所得税,股东们拿钱购买发票进行报销。将本该税收分红的资金提前抽走,财务账面显示利润常年亏损。
企业这些数据将会被稽查!!!
1.企业的收入
如果你的企业少记了销售收入或是隐匿了一部分销售收入,那么,金税三期可通过你的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或是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或者进一步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出异常。
2.企业的成本费用
如果你的企业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暂估入库;如果你的企业购进原材料或商品为了价格低一点而不索要发票;如果你的企业计提了费用而迟迟没有费用发票……
3.企业的利润
如果你的企业的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一致;如果你想'财不露白',将利润少报一部分……
金税三期大数据是可以得到你所有的收入信息和成本信息的,而利润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算出你的利润不会是什么难事,所以若你的利润不一致或是少报了,都会被轻易查出来。
4.企业的库存
一般来说,企业都会有库存,包括原材料库存和成品或半成品库存。而且库存量一般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值附近呈周期性波动。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销售数据、而没有购买数据或购买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减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购买数据、而没有销售数据或销售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增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以前确实会有很多企业多多少少这样做,因为这样就可以少缴一些税,可是现在有了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系统,它可以比对你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的数据,加上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递增,几乎就可以判定你报的数据是有问题的。
5.企业的银行账户
如果你的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 ,货款也已进入到银行账户,收到的货款却迟迟没记入账中;如果你的企业取得了一些虚开的发票,而账户里面的资金却没有减少或减少额不匹配。
对于这些情况,以前只要账本调整的好,是很难识别出来的,可现在对于上述包括以下情形,金税三期系统都会进行分析并识别出异常:
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
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
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6.企业的应缴纳税额
如果你的企业增值税额与企业毛利不匹配;如果你的企业期末存货与留底税金不匹配;如果你的企业缴纳了地税附加税费,但与国税增值税比对不一致;如果你的企业实收资本增资了,而印花税却为0;如果你的企业增值税额偏低;如果你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长期偏低;如果你的企业应纳税额变动太大……
以上问题,金税三期都会识别出来的。前四个维度都能识别出异常,而应纳税额就是有以上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所以金税三期通过比对你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国地税数据、往期税收数据等来判定出企业应纳税额的异常。
当然,无论政策、制度、系统怎么变化,对于那些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来说都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如果您的企业在账面、发票、账簿上有问题,就需要特别注意了!金税三期并库后,企业将会面临又一轮大清查,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网络资料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近期,王军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的发言,再次表明了“金税四期”建设中,将集中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成功推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金税四期年底即将建成,未来必是“严监管”!在此趋势下,纳税人将何去何从?
年底完成!“金税四期”来了!
王军局长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论坛上的发言表示,“金税四期”将于今年年底完成!
金税四期自提出以来,财务界沸沸扬扬,其实它并不神秘,只是一次对目前金税三期系统的升级,以实现对“非税业务”的全面监控。
很多的功能在金税三期后时代也基本实现,如果企业合法合规的经营,金税四期它并没有想象中的“可怕”。
而伴随着金税四期,提出了“以数治税”、“税银互通”等名词,从这些名词的背后,我们也能看见未来3年的征管趋势必然是“严监管”!
总而言之,在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再想动歪脑筋肯定是行不通了!
未来3年税务征管趋势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意见》中指出了未来税收征管的新趋势。
一、2023年:三全&三性(基本已经实现)
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同时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二、2023年:三转变&三自动
除此之外,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三、2025年:三全&四个一
2025年,将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实现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同时,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抓紧自查!企业这41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格!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务必警惕!
文章来源: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考虑如何通过合理的节税方案来减轻负担并提高财务效益。以下是几种可行的金税四期节税方案: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和个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减免税款的政策。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对于某些行业或领域,政府也会推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和个人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纳税负担。
合理调整财务结构
财务结构的调整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降低纳税负担。例如,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资本结构、减少负债、优化收入结构等方式,降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负。个人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规划、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利用等方式来实现减税的目的。
合理使用资产折旧和摊销
资产折旧和摊销是企业和个人获得节税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企业可以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利用资产折旧来降低所得税的税负。个人可以通过利用住房贷款利息抵扣、子女教育费用抵扣等方式来实现减税的目的。
合理安排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企业和个人获得节税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税务风险、降低税负等,从而获得减税的效果。但是,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合法合规,避免违反税法规定,否则会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其中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合理规划企业的财务流程
对于企业来说,规范和优化财务流程也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式。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流程,减少资金闲置和浪费,降低财务成本和税务成本,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合理利用税收征管系统
金税四期的推出,使得税收征管系统更加完善和高效。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效率,降低税务成本和时间成本。
总的来说,金税四期的推广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节税机会。但是,在实施节税方案时,必须遵守税法规定,合法合规,避免违反税法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该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节税方案,从而实现财务效益的最大化。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注意啦!“金税四期”将于年底开发完成!那什么是金税四期?金税四期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对于金税四期税务风险我们应该如何防范?今天,小博就给大家梳理一下,轻轻松松搞定金税4期。
图源:pexels
一、什么是金税四期?
金税四期是国家推行的金税工程计划中的第四期,是第三期的升级版。金税工程,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十二金之一,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管理系统。
该系统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四个子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金税工程实际上就是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个体系。
金税四期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企业纳税登记状态信息是反映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了解客户,识别客户风险非常重要。
二、金税四期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作为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升级版,再加上2023年6月份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共同启动'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运行,我们判断: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
一是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近日大家关注的'社保入税',这个数据也是在大数据的范围内.甚至可以说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二是就是更加精准,所谓的精准就是说随着数据越多,画像越准,涉税风险也越来越明显,比如说稽查,我都有数据,先归集疑点数据,发现风险点,这样稽查局再'按图索骥'去稽查,实际上就是将稽查过程变成了'查证系统筛查的风险点'的过程.
对个人而言:个人的房产、银行等数据都在税务局的大数据库中,对个人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
三、金税四期税务风险如何防范?
1. 企业中存在私户转账的,一定要尽快杜绝!企业在处理账务的过程中要做到规范准确。公私账一定要区分开来,公账只能用于企业经营。正常申报纳税。法律风险相对可控。民营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企业的合规程度。如果公账与私账收付款无法避免,也应当降低违规的操作。因此,可聘请法律顾问咨询评估风险,作出有效的应对处理。税务风险,也可聘请税务专业团队来进行架构调整及筹划,作出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案。
2. 股东通过借款来减少账面利润,躲避债务偷税漏税等行为千万不要再做了。如果股东确实有合理合法合规的需求向企业借款的,在借款之前要召开股东会议,写好借款协议,注明资金的来龙去脉等,并且表明何时归还。
3.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要注意了。首先,不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需要强化内控,建立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来严格约束各个部门需要开票人员,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忽视涉票风险。涉票风险防范需要各个部门互相配合才能更好远离风险。其次,企业也不要为了多抵税,恶意降低企业税负,非法获得跟自己经济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来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最后,一定要取得合法、正规的发票,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
4. 企业老板要求财务人员做假账的。在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上火,先试着跟老板沟通。要让他们明白做假账后果的严重性,告诉他们做假账最终只会对企业和老板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一旦稽查会影响企业及法人的信用等级评定,上了黑名单以后再想创办企业或者持续经营就很难。我们要明白企业老板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并不是专业人士,因此对假账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作为财务人员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失去做人做事的准则,一定坚守自己的底线。
5. 虚增收入和利润的企业。一些为了能快速上市的企业通过虚增收入和利润来达到其目的。虚增收入为了以假乱真就会伴随发票的虚开,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税务风险。因此企业还是应该时刻做到实事求是,合法合规达到企业的良性经营。
6. 隐匿部分库存的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差异分析表,金税四期上线后也会对企业的库存更加透明化,企业进销存税务机关可能比你们还清楚,如果账实不符,一定要及时查漏补缺,管理好企业库存定期进行库存,并为实际帐户制作差异分析表,以避免实际库存不一致。不然税务稽查也会随时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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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嘉财务代理,您的专属财税管家!
01公司全部收入
情况一: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情况二: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情况三: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02公司成本费用
情况一:公司成本长期超过收入。
情况二:公司没有车,但是有很多高额的油费。
情况三:公司虚增的员工多报工资,少报工资。
情况四:公司有很多发票是老板个人消费,与公司经营无关。
情况五:应计费用,库存商品,但没有发票和注销等。
03 公司库存商品
买了多少货,卖了多少货,还剩下多少货?大数据库甚至比财务部门记得更清楚,企业信息是透明的,公司的库存也不例外。公司一定要定期盘点存货,做好存货管理,做好进销存统计,做好账实差异分析,避免账实不符。
04公司的利润
公司申报时,税务局可以通过比较公司财务报表提交的利润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利润总额,发现是否有出入。如果公司常年亏损或者利润严重低于同行,也会是税务局重点关注的对象。
05公司公户转账
第四个金税期后,银行、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统计局等。纳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和及时核查绿色通道,加强企业资金监控。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可以通过该系统核实企业的纳税信息和纳税人的经营状况。
06公司申报交纳税额
情况一:公司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长期不一致。
情况二:公司税率异常,如平均税负波动超过20%。
情况三:公司申报的员工税长期低于个税起征点》。
情况四:实收资本增加,不缴纳印花税。
情况五:盈余转资本,股东没有缴税等等。
07公司申报社保
社保入税后,有些公司为了减轻人工费用,给予员工社保补贴,不报社保,试用期不入社,代别人挂靠社保,不签合同不报社保等。
以上就是本次的分享,感谢你的观看。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说到“社保入税”这件事儿,真的很佩服湖南省。
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申报、费用缴纳等业务功能的渠道,湖南省税局开发了社保费申报辅助系统,作为参保单位准备申报数据的客户端平台。
下面跟着一起看一下“湖南省金税三期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指南”吧!
01
系统功能
02
重点业务功能
(1)职工参保信息更新
如果是第一次使用本系统,进入“职工参保信息更新”页面后,系统会提示如下:
用户确定后,可下载更新到局端最新的本单位的职工参保信息;
如果不是第一次使用,已有数据的情况下,用户也可以手工进行更新,点击“更新”按钮。
职工参保信息页面的功能还包括:
导出:可导入当前选中的人员数据,或导出全部数据。
查询:根据姓名,证件号码,缴费状态等查询条件,进行精确查询。
统计:右上角统计信息,包括正常缴费人数,停止缴费人数,和全部人数。
翻页:如果数据比较多的情况下,可通过翻页查看下一页。
设定表格宽度:可拖动表格宽度,可在下次打开的时候,自动保持上次调整的宽度。
每页显示条数:默认显示1000条,可自行设定,设定后,对所有页面有效。
职工参保信息的其他说明:
1.职工参保信息如果上次更新时间为当日以前时间,软件启动后,会自动执行后台更新。
2.职工参保信息的数据来自于局端社保系统,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目前只负责下载数据并显示,暂无人员的增减功能。
3.在缴费工资申报中,调整了当月的人员缴费工资之后,可通过点击“更新”,获取最新的职工参保信息。
4.在局端社保系统有增减人员的情况下,本系统隔日登录,会自动更新数据。如有需要可手工更新。
(2)职工参保信息-职工参保明细
可双击数据行或点击“查看”按钮,查看职工参保明细。
职工参保明细数据可查看,无法修改。
如果有多个社保经办机构,多个单位编号情况下,可切换查看对应信息。
点击“关闭”按钮,返回职工参保信息页面。
温馨提示1:如果发现社保经办机构显示为空,为局端数据问题。
温馨提示2:如果发现证照类型显示为空,为局端规则文件问题。
(3)社保费申报-社保费申报
全智能模式和代征模式下,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是针对数据来源为社保部门,
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的数据来源为社保部门,一般用于用户线下提出申请,局端受理后产生的数据。
接下来介绍社保费(特殊缴费)申报的页面功能:
打开社保费申报-社保费申报页面,会自动获取信息,该信息来自局端,且数据来源为社保部门。
选择数据进行申报前,需确认数据正确性;
如果还有其他数据没有申报,会提示
数据申报之后会自动获取反馈,目前设定20秒自动获取反馈,如果没有获取到,可手工获取
获取反馈成功后会给出提示
特殊缴费申报信息页面功能包括:
提交申报:选择需要提交的数据,点击提交申报,提交申报后会自动跳转的“社保费-申报记录”页面。
多个费款所属期:如果日常申报数据包括多个费款所属期,可多选进行申报。
缴费人数明细:可点击缴费人数明细,查看具体的职工信息,该信息会从局端下载,如果已经下载过,会直接进行显示。
查询:根据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可收起查询条件,显示更多数据。
(4)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
前面介绍的日常申报和特殊缴费申报的申报数据发送后,都会自动跳转到本页面。
本页面功能包括:
获取反馈:可通过“获取反馈”,获取反馈信息。
查询:根据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可收起查询条件,显示更多数据。
申报状态:点击申报状态,查看申报是否成功,失败的原因。
操作单元格:对于不同状态的数据,操作单元格可能有多种操作提供,包括“查看”,“ 缴款”,“ 作废”。
申报失败的数据可重新申报,申报成功的数据可进行作废。或者查看。
如果获取反馈成功会得到如下界面:
点击确定后,在操作里面,有多种选择:“查看” ,“缴款”,“ 作废”。
下面依次介绍
点击查看:可查看申报的明细数据
点击 缴款,将跳转到缴款界面
点击作废,先询问是否要作废
确定后,就会发送作废请求,并且自动获取作废,最后的结果如下
温馨提示:如果经过申报,反馈,作废,反馈,并且都成功的情况下,再次打开日常申报或特殊缴费申报页面,还可重新申报,相当于返回原点。
【5哥提醒】湖南省税局推出的“金税三期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指南”里面的业务功能还包括:费款缴纳—缴款、费款缴纳—银行端缴款、费款缴纳—缴费记录、查询统计—单位参保信息查询、查询统计-职工缴费基数查询等等内容,需要了解更多的小伙伴,可登陆湖南税局网站具体查看。
当过老板的人提起金税盘都在熟悉不过,但往深里说,当下最热门的金税四,了解的人就少很多。文欣财务小编今天就为各位汇总,金税四和金税三到底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金税三期。
金税三期的核心就是:以票控税,用发票这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凭证作为税收征管的切入点,从而用于监督稽查企业是否及时足额的缴纳税务涉及的各类税款。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收入、成本和费用都会通过发票被税务局监控,一旦企业、行业的毛利率、税负率、费用和收入比、进项税、销项税等出现异常,系统就会自动预警,税务局自然就能查到企业的偷税行为。
但是,金税三期还是有漏洞,即:多套账
比如:
第一套账:用于反应企业真实情况的内账。
第二套账:用于给税务机关的外账及税务账。
第三套账:为了做贷款,给银行的账。
第四套账:为了申请高新资格的账。
所以,国家推出了金税四期,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实现对每个企业多维度、全业务、全流程的数据画像,完美的补上了金税三漏洞。
金税四不但对企业的税务方面做监控,同时还对企业非税业务进行了全面监控。实现了人社部、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多部门之间信息实时共享和核查通道,实现对企业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的智能监控。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税控更加精准。
以上就是金税四期和金税三期的区别,您明白了吗?
金税三期现已上线,你到底了解多少?很多企业已经被查到倒闭,都是因为财务人对政策的不了解,所以再不学习下一个被查的就是你。
先来了解金税三期的前世今生
第一阶段:1994年,税务总局推行金税一期,包括增值税交叉稽核和增值税防伪税控两个子系统,在全国50个试点上线,通过人工采集纳税人的发票信息,再由计算机对比发现问题。但由于手工采集数据错误率太高,金税一期惨遭停用。
第二阶段:2001年,吸取一期教训,金税二期实现了发票数据的自动采集,于此同时增加税种,把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纳入管理,并将上述功能推广至全国使用。
第三阶段:在经历了金税一期、二期(地税未完全覆盖)后,2023年,“金三”终于来了!经过在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重庆6个省(市)级国地税局试点后,终于在2023年完成全部推广工作后开始实施。

金三实现了国地税和其他部门的联网
金税三期的总体目标为建立“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指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系统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个应用系统软件。
金税三期的功能更加强大,运行更加顺畅,内容更加完备,流程更加合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国地税和其他部门的联网。简单来说,金税三期全国统一了税收征管及相关税务系统软件,不再是各省各自为政,减少数据利用的难度。

金税三期征收残保金,造假路子又少了一个
现在都在大谈减税降费,但是从16年起,残保金在很多地区悄然增加,而且幅度不小。
现在的企业造假已经习惯了,但是看重点:
以后的残保金完全交由地税局征收。这是所有改革中最可怕的,税务局的征管能力和对信息的掌握程度绝对不能和残疾人联合会比的。
可怕的还在于金税三期之后要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用解释大家都明白了,公司这一年的职工薪酬税务局都有数据,全员申报个税后,员工人数也确定了。
看残保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00%。(这是北京的计算公式,其他地方有区别,区别就在工资的算法和比例,其他都一样)
【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企业的年度平均工资为50000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3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00元×(100人×1.7%)=85000

单位少缴或不缴残保金的后果
凡须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被地税部门纳入稽查范围。地税部门如经过定期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少缴或未缴残保金的,且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面临巨大的滞纳金惩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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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河北省社会保险费11月1日起正式并入金税三期系统征收!!社保税征自此正式拉开序幕!
重磅!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通告
2023年第 9 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新旧征缴系统切换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以下简称 “缴费人”)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为确保缴费人能够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2023年11月1日后,缴费人缴纳2023年11月份之前已核定的费款的,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传递后,缴费人方可办理缴费业务。
社保、个税申报数据或将比对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届时,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所以今天起,别再打社保的主意了,尽快合规化。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还会进入社保黑名单,得不偿失。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
(32种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多达32项,就不一一列举了!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以下几种企业需提早自查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税务局是有个税申报基数的,两者一对比,就能看出差异了。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缴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只要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会按照税种的申报来监管,延期申报、不申报等行为不仅影响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会被限制开票,管制的方法可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4、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社保缴纳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提早进行自查,抓紧过度时期尽快合规化,从而降低企业风险。
最后提醒!金税三期下,千万别再用这些方式规避社保了
一、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
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缴纳,加之部分基层员工自身的生活压力,也不愿意扣除社保缴费,企业便与员工签订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承诺协议,以应对劳动部门的检查与未来的劳动纠纷。这种方式其实是完全不可取的!
风险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过过以上相关规定的解析,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代扣代缴,是法定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因此,单位想通过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根本不可取!如果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还得支付经济补偿。
二、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
一些特殊的行业,在用工模式上,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如: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对于这些特殊人员,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根据劳办发[1996]238号文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所以说,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几乎也是没有可能。
三、降低月度工资发放,增加年度绩效支付
很多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月度工资来规避社保缴纳,在员工全年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年终奖所占比重(或者是年度绩效工资),降低每月工资所得。
其目的是,公司每月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以员工每月的工资而定,降低了月工资,也就减少了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这种方式当然也是不行的!
风险分析:
1、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2、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通过对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相关规定的解析,社保是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在内,都计算在内核定基数中,而不是根据员工月工资而定。
也就是说,通过降低月度工资发放来规避社保,实际上是不可取的!
四、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
社保入税后,对于未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而言,成本肯定是会增加的,然而,部分企业就会想找到应对的“招术”。
这不,就有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员工总的收入没有减少,只是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降低了,从而实现规避社保缴纳成本的上升。这样做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风险分析:
1、在金三系统上线以后,想要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都需要有真实的业务,否则,便属于虚开,企业存在涉税风险;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通过对金三系统、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社保缴纳基数相关规定的解析,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也是存在巨大的涉税风险与社保补缴的风险。
五、降低员工“名义工资”,从未入账收入中另行支付工资
在一些特定的行业中,其服务对象大部分为个人消费者,如:餐饮行业、酒店行业、零售行业等,大部分个人消费者,在消费时未向商家索取发票,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便将客户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未进行合规报税,单独建立了“小金库”。
社保入税后,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的缴纳成本,便降低员工“名义工资”,从未入账收入中另行支付一部分工资,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社保缴纳基数。不可取!
风险分析:
1、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不同行业的未开票收入比率,早已在大数的监控之下,如:零售行业未开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为60%-70%,汽车维修行业未开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为40%-60%;
2、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加之该账户时常将资金汇入公司账户,和企业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随时都有可能会被查出。
通过对以上行业特点的分析,税务部门要查出企业的假账、未入账收入、未入账支出,也是分分钟的事情,企业不要有侥幸的心里。
六、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员工另行开具劳务发票报销“工资”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销售部门一直也是企业的关键部门,销售人员的工资也是多劳多得和业绩挂钩,社保入税以后,高额的工资待遇也就预示着高额的社保缴纳基数,同时还有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很多企业就会动脑筋,以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员工另行开具劳务发票报销,来实现“工资”的获取,从而降低社保缴纳成本与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同样会带来风险!
风险分析:
根据财税〔2009〕29号文相关规定: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就是劳务费),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计算限额。
通过对以上政策相关规定的解析,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也就是说,员工不能既取得工资薪金又取得劳务报酬。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是有很大经营风险的!
七、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
在社保入税后,企业更多的是希望通过筹划来降低缴费的基数,有些企业就想到了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
风险分析:
企业想通过增加员工福利支出来降低企业社保,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时期与特定的事项才能列支,并非企业可以全员常态化的列支。
也就是说,想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实际上空间非常有限。
八、企业采取“一份”工资,“两人”领取。降基数不降工资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降低社保缴纳基数,也是撒费苦心,有家企业是这样筹划的,将员工工资一分为二,一部分工资由单位发放给员工本人;将另一部分工资发放给员工已退休的父母(让该员工已退休的父母当用人单位的“返聘员工”)。
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只需以发放给员工的那部分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至于另一部分工资,由于用人单位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拆分出来的这部分工资就能免缴社保,由此,用人单位似乎能达到节费的目的。
风险分析:
1、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
2、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3、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通过以上对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相关规定的分析,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也包含在企业的工资总额之中,也需要作为缴纳企业部分社保缴纳的基数,虽然能够降低一点,但不明显,得不偿失呀!
因此,企业在职工社保缴费上一定要知法懂法,尽早合规化,才能真正避免以上种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
信息网络化时代,中国的税务也在不断地变革更新。
2023年10月27日起,纳税人的的登陆方式又更新了。
登陆页面
以前的登陆密码作废,改用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号或手机号为登录名,密码自行设置。
但作为财务人员来说,再怎么变幻莫测,大家都能手到擒来。
在我看来,我国的税收体系越来越完善,那些兵走险招,抱着侥幸心理的小鬼们要小心了。
我们个人的信息也越来越透明化,隐私很容易被侵犯,也要学会保护自己,毕竟防人之心不可无。
接下来和大家分享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步骤。
1、一般企业
打开电子税务局—输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登陆名和密码;
2、特殊主体
跨区纳税人/跨区报延户/自然人则切换登陆界面。
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会计不可能只负责一个公司。
我们可以把鼠标放到右上角的公司名称上面,会显示身份切换。
可以切换企业内身份或其他企业,不用退出重新登陆。
金税四期在纳税人登陆方式上的便利,让企业财务人员节省时间,提高了效率。
金税四期是什么?税务局通过这种发票的监控来管理税收,金税四期会走向一个什么样的方向呢?本次为大家分享金税四期的两个特点,一起来看!
今天跟大家聊一聊金税四期,金税四期就是从1994年开始,税务的金税工程从一期、二期、三期到现在马上走向了四期,在三期我们感受比较深的就是企业本身的发票以及上下游的发票,全部都在税务局的监控下面,那么税务局通过这种发票的监控来管理税收,金税四期会走向一个什么样的方向呢?
我们了解金税四期实际上就是在了解和懂得企业的生存环境是什么样,所说的营商环境,具体到税收的征管环境,就是我们企业的生存环境,了解了你的生存环境,他会指导和引导企业的行为,金税四期我们跟大家分享两个特点。
智慧税收
01
智慧的税收马上就要形成了,智慧到什么程度?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
智慧到对纳税人来讲,你不用自己算税了,税务局的系统里面把你的税全部都算出来了,你只要确认就好,大家还记得我们在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吗,当你打开个人所得税的app的时候,你就会看到已经把你应交的税计算好了,你只是去修改和确认,那么下一步纳税人你的税收是不用你来计算了,税务局已经帮你都计算好了,你要做的就是去做修正和确认就可以了,算税这个环节从正的方向来讲,应该大大便利和简化了纳税人的计算过程。
第二个方面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你会了解到税务局对你信息的掌握已经深入到什么程度了,在智慧税收里面,我觉得第二个方面就是税务局的监管,以前税务局的监管是你能看得见的,他会经常去跟大家沟通,比如说去检查等等,大家目前感受到的已经不是税务局在你的身边,他是一种如果你没有风险,税务局是不会骚扰你的,但是他会时刻监控着你,这种智慧的税收监管就在于一旦有风险,税务局就会找到你,一旦你违法,税务局就会揪住你不放,这样的智慧税收是金税四期的第一个特点。
“以数治税”的形成
02
什么叫“以数治税”?从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管理,从源头到最后的稽查,全部都是在大数据里面去完成的,从源头发票的各项数据的采集到分析、到筛选出风险户、稽查、到最后完成,全部都应用了大数据ai系统等先进系统的处理方法。这样的处理方法大家就会看到它的基础就在于数据的分析,数据的分析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横向层面
一个层面就是它会拥有大量横向的数据,比如说他对一个企业会有一户式管理,对个人也会有一户式管理,就是一个企业所有的数据可能都在这一个账户里面去反映了,他在横向搜集了你大量的数据。
第二个层面:纵向层面
还有一竖就是纵向方面,它会利用同行业的比较,同期的比较,上下游的比较,还有相同规模的企业的比较,各种比较进行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去找到税务的风险点。
从横向和竖向两个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去达到以数治税的制度,以数治税的关键点在于是从税收的源头到最后的稽查交税以及所有的税收的征管,全部都基于大数据和数据的分析。
金税四期全面升级中!对于纳税人企业来讲需要重视,特别是有关增值税发票的业务要知道其中的涉税风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金税四期下,应该需要注意这150个涉税风险点,请企业财务人员对照自查!
150个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70个
一,一般纳税人80个涉税风险点:
1.增值税方面17个涉税风险点:
⑴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⑵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⑶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⑷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⑸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⑹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⑼《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⑽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⑾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⑿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⒀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⒁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⒃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⒄ 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2.企业所得税方面13个涉税风险点:
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⑵更正电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所得税电报。
⑶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⑷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 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⑸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⑹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⑺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⑻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⑼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⑽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⑾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⑿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电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⒀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个人所得税方面9个涉税风险点:
⑴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⑷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⑸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⑹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⑻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⑼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房产税方面7个涉税风险点:
⑴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⑵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⑶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电报缴税。
⑷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⑸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⑹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⑺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5.土地增值税方面9个涉税风险点:
⑴申请注销前未按十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十地增值税。
⑵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⑶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⑷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⑸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⑹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电报缴纳十地增值税。
⑻转让国有十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十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⑼在转让十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目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十地增值税。
6.契税方面4个涉税风险点:
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⑵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十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⑶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⑷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7.印花税方面7个涉税风险点:
⑴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金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⑶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⑷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⑸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⑹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⑺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6个涉税风险点:
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十地使用税。
⑵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⑶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⑷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⑸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⑹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9.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2个涉税风险点:
⑴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⑵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10.车船税方面3个涉税风险点:
⑴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⑵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⑶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11.资源税方面1个涉税风险点:
⑴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1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2个涉税风险点:
⑴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⑵个人所得税由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由报信息不匹配。
二,小规模纳税人70个涉税风险点:
1.增值税方面10个涉税风险点:
⑴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⑵《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⑷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⑸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⑹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⑺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⑻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⑼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⑽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方面2个涉税风险点:
⑴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⑵城市维护建设税电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话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电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3.企业所得税方面11个涉税风险点:
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⑵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⑶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⑷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⑸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⑹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⑺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⑻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
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⑼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⑽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⑾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4.个人所得税方面9个涉税风险点:
⑴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⑵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⑶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⑷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 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⑸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⑹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⑻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⑼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5.房产税方面7个涉税风险点:
⑴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
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⑵房犀租金收入未由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⑶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⑷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⑸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⑹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⑺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6.土地增值税方面8个涉税风险点:
⑴申请注销前未按一地增佰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 并计管缴纳十地增佰税
⑵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⑶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⑷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⑸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十地增值税。
⑺转让国有十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⑻在转让十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目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十地增值税。
7.契税方面4个涉税风险点:
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⑵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⑶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⑷按规定支付的十地出让金、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8.印花税方面7个涉税风险点:
⑴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句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⑶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⑷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⑸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⑹税率税目话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⑺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6个涉税风险点:
⑴取得一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电报城镇十地使用税。
⑵电报的城镇一地使用税面积少干一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十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⑶企业房产,十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十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⑷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⑸申请享受城镇十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⑹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10.车船税方面2个涉税风险点:
⑴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⑵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11.资源税方面1个涉税风险点:
⑴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12.车辆购置税方面1个涉税风险点:
⑴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13.残疾人保障金方面2个涉税风险点:
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⑵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以上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50个涉税风险点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公司财务人员在今后的财税处理工作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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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平台是在集成架构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应用系统间的业务协同和共享,统一的业务工作门户,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用于实现总局和省局之间批量数据交换的技术平台,形成规范、简明、整齐的应用格局。
应用总集成实现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系统间的协同,建立需要共享的集成运行支撑环境,在各应用系统之上来考虑整体应用体系需要关注的各类共享机制,对各类全局性的机制进行事前控制,促进各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集成,兼顾发展的可持续性、可拓展性。
按照金税三期工程总体架构成果,实施国地税并库后的税收征管系统的应用逻辑架构如下图:
征管处理平台是金税三期工程的最重要的业务处理平台,主要包括核心征管系统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核心征管系统实现了自主办理事项、税务管理基础事项、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相关业务,目前核心征管共有功能2078个。
核心征管系统与其它相关软件平台和系统的主要交互情况如下:
(一)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交互内容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完成个税明细申报、代扣代缴申报等申报功能以及两处以上收入处理、外籍人出入境管理等个税管理功能。核心征管系统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交互包括自然人登记信息、自然人优惠减免信息、单位纳税人登记信息等,主要用来完成自然人和单位纳税人涉税业务的办理,满足其管理需要。
(二)与管理决策平台的交互内容
管理决策平台完成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通用业务管理和征管情况分析等决策支持分析功能。核心征管系统与管理决策平台的交互关系包括为管理决策业务提供基础数据,满足业务监控、绩效考核、政策评估分析所需要的基础数据。管理决策平台为核心征管系统提供风险信息清册等信息。
(三)与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交互
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为外部门提供统一的信息交换能力,实现税务局与外部门之间业务信息数据的安全可靠交换共享。负责同各外部门的系统进行互联,主要实现包括银行、国库、市场监督管理、海关、外汇管理、公安、国土管理、房产、法院等政府部门的数据交换需求。
外部交换平台作为税务局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的一个渠道,与核心征管系统实现的业务功能没有交叉。在与外部交换平台的交互中,核心征管系统作为提供方,主要是给外部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纳税人的登记信息、欠税信息等以及提供启动调查巡查和查询调查巡查结果的功能。核心征管作为消费方,主要是从外部信息交换平台获取海关相关业务数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信息、机动车车辆合格证信息、外汇管理收汇数据、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数据用于具体业务的办理。
(四)与总局保留软件的交互内容
金税三期工程实施后,部分征管类软件予以保留,继续使用,通过接口升级和金三系统进行集成。与核心征管系统有直接业务关联的系统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等。核心征管系统与总局保留软件交互信息包括税款扣缴信息、国库入库信息、纳税人登记信息、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购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和报税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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