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预交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预交税款时企业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就地预交就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税,年终再由总机构汇算清缴,抵减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预缴--指季度结束,就截止到本季度末的利润总额累计预缴所得税。查账征收。
定率征收的企业是按截止到本季度末的营业收入累计预缴所得税。
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一季度)
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以前季度已经预缴数=本季度实际应补缴数(二、三、四季度)
如何预缴--季度末,向税务机关做所得税申报,缴纳(自核自缴),年度终了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四行“利润总额”内。
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
新的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从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之间没有必然的勾稽关系,因此,对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利润总额应包含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附加、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同时在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当期时,还应从利润总额中减除将原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我公司是一家湖北省孝感市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湖北、河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问:我公司a项目简易计税项目,b项目是一般计税项目,a项目本月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20万元,但没有收入,b项目应纳税款25万元,本月应纳25万元还是5万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并没有要求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不可在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因此,贵公司本月应纳5万元。
导读:很多的企业在外地想要办理业务的话,需要一个外管证,作为是合法的企业在做业务往来。对于异地的一些账务处理,我们会计学堂有很多的内容想要和大家一起分享,外地预交的税款怎么申报上表?欢迎阅读学习!
外地预交的税款怎么申报上表?
答: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营改增后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含税价?
应是不含税价的
政策规定
按照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进行季度预缴时,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规定就地预缴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进行年度汇缴时,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一个年轻人,有些迟疑地来到办公室,说:你是梁老师吗?我可以问你几个业务问题吗?是某某让我来找你的。
虽然我没听清某某是谁,但这个不重要,于是我问:有什么问题?
他说: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建筑公司的会计,刚参加工作不久,有几个税务问题不太明白。我尽量快些少占用您时间。第一个问题是,建筑公司是不是收到预收款就需要缴增值税?为啥总听说是预缴,预缴不是缴吗?有什么区别?
我说: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按政策规定其实并没有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财税[2017]58号)理论上讲,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但是,因为建筑劳务时间跨度比较长,如果严格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计算缴纳税款,会造成资金前松后紧,入库税款的波动也比较大,不利于均衡入库。所以国家规定,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应该先按一定的比例预缴一笔税款。预缴和缴的区别就在于,没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叫预缴税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叫缴纳税款。
他说:哦,我明白了,设立预缴就是为了调节税款在入库时间上的不均衡。
我说:预缴除了调节时间上的不均衡,还要调节地区上的不均衡。对于公司来说,增值税是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但你们公司肯定不是只在当地盖楼,应该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工程,如果所有工程的增值税都在咱们这里缴税,是不是不太合适啊,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他说: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啊。那我们这个月有三个项目,一共预收了1500万的款项,该预缴多少增值税呢?
我说: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吗?这三个项目是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
他说:是一般纳税人,有两个项目是一般计税,有一个项目是简易计税。
我说:如果是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如果是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他说:我们只有一个项目有分包情况,要不我一个个算算,你帮我看看对不对?
我说:嗯,你算吧
他说:第一个项目用一般计税,在河北,预收了1000万,分包了800万。那应该预缴的税款=(1000-800)÷(1+9%)×2%=3.67万元。
第二个项目用一般计税在四川,预收了300万,没有分包,那应该预缴的增值税=300÷(1+9%)×2%=5.5万元。
第三个项目在河南,预收了200万,简易计税,分包了190万,应该预缴的增值税=(200-190)÷(1+3%)×3%=0.29万元。
所以,我应该让项目经理分别去当地预缴这些增值税对吗?
我说:对,就是这样计算的。
他迟疑地说:可我怎么听说如果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就不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了,好像是2023年的新规定。是不是我们第三个项目就不用在河南预缴了?
我说:看来你还真是紧跟政策学习了,总局2023年4号公告中有相关规定,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不过你要注意这个政策的适用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是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这个。
他很不好意思地说:是我没仔细看。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每个项目我搞不清什么时候该一般计税,什么时候该简易计税,是可以随便选择的吗?
我说:建筑业的简易计税,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必须简易计税,一类是可选择简易计税。
必须简易计税有两种情况: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有五种情况:
一是清包工工程;
二是甲供工程;
三是建筑工程老项目;
四是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是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建筑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
他说:听起来还挺麻烦的,我要不还是写下来回去慢慢琢磨一下吧。
我说:好,你先回吧。税法就是挺麻烦的,不能着急,不可能一天都搞明白,只要每天用心琢磨一个问题,时间长了就搞明白了。
转自晶晶亮的税月
导读:外地建筑企业开票预交哪些税金?外地建安企业在申报税务时,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一系列的附加税等.....具体的分录详情内容可以看看下文,接下来会计学堂小编就来为你们解答,欢迎阅读咨询!
外地建筑企业开票预交哪些税金?
答:2023年5月份之前施工收入取得时要缴纳的税款
1、增值税
2、地主性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
2023年5月1日以后已不需要在外地交纳税款、在公司注册地按月审报缴纳税就可以。
建安施工异地预缴增值税分录怎么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自从2023年5月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含税劳务报酬的金额就含有增值税,那劳务报酬如何计算预交个人所得税呢(本文不考虑税收优惠问题)?其步骤如下:
第一,将含有增值税的劳务报酬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劳务报酬。计算公式:不含增值税劳务报酬=含增值税劳务报酬/(1+增值税征收率),
第二,计算增值税。计算公式:增值税=不含增值税劳务报酬*增值税征收率。
第三、根据增值税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四、根据不含增值税劳务报酬金额确定扣除费用800元还是扣除费用20%。
第五、计算预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含增值税劳务报酬—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扣除费用)*预交税率—速算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7月4日
增值税最新税率,学会了,老板再也不用担心我的专业性了
最新更新增值税税率表,图版+表格版都给大家整理好了,建议收藏备用:
记住这三大税率,就妥妥的够用了
13%的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进项税扣除率千万别计算错了
小规模公司财务千万别弄错了,税收优惠一定用起来,给老板节税,说不定就升职加薪,想想有点小激动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一
小张是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他的妈妈是呼和浩特的老师,一直缴纳参加了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
小张大学毕业后就去了广州工作,并在广州买了房子,成了家,生了孩子。
正好小张妈妈退休后没什么事情,于是就到广州帮忙带孙子,长期在广州生活。
像小张妈妈这种持有外地医保卡,但在广州生病就医的话,就属于异地就医。
她怎么报销呢?分为两种情况——
1、没有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首先,她在广州的住院费用,医保肯定可以报销。如果没有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那么只能自己先垫付,再拿发票回呼和浩特的社保局报销。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报销比例会比较低。
2、提前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
如果提前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那么她可以直接拿着呼和浩特市发的社保卡,去广州市纳入了异地直接结算网络的医院住院治疗。因为已经备案过,直接刷二代社保卡就可以直接划扣医保可报销的费用。
虽然两者都能报销看病的花费,但实际的体验差距是非常巨大的!
结论:
只有内蒙医保的小张妈妈,如果要长期在广州帮忙带娃、生活,最明智的做法就是:
1、在参保地呼和浩特,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2、在广州支持直接结算的医院看病就诊住院
3、直接用社保卡结算
案例二
小王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职工医保,在一次单位体检中心,他偶然发现自己患了一种罕见的肿瘤。
网上查询后,得知上海肿瘤医院对这种肿瘤有很多经验,可以做一个肿瘤切除手术。
但哈尔滨的各大医院都拒绝为他开转诊证明,都说当地医院一样可以做这个手术。小王心知,这个肿瘤全哈尔滨都没几个人得的,怎么敢让哈尔滨的医生做这个手术?不要命了?
小王托了各种关系,并且准备了5000元红包,可是最后没送出去。
医生对她说『这个转诊我不能给你开,我还要保住自己的饭碗。』
但小王不放弃,还是想去上海做手术,因为上海的医院和医生显然更专业。
可是,小王拿不到转诊证明,面对高昂的手术费用,医保只能报20-30%。
最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小王办理了一张『上海居住证』,顺利完成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选择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定点医院选择了上海肿瘤医院。
完成备案后,小王迅速飞到了上海,拿着哈尔滨的医保卡一路畅通无阻,顺利做了手术,并且享受了70-80%的报销额度。
令他没想到的是,最后的花费,甚至比在哈尔滨还要低!
结论:
想要去北上广大城市做手术的小王,想要顺利享受异地医保报销只要2个办法:
1、在参保地哈尔滨的医院,开出一张转诊证明
2、如果开不出转诊证明,就想办法用其他途径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这2个真实的关于医保异地就医的案例,是否对你有帮助?
欢迎分享你的案例!
今日干货分享:外地施工,预收工程款需要在外地预交税款吗?如果要交,缴纳什么税?
首先这个外地是否是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是哪就不需要再异地预交,再机构地预交就可以了,如果不是那就需要预缴税款的,需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 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17 号印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 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另外提醒:在个人所得税上,一定要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这样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了个税重复征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2 号)第 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了,你学“废”了么,关注我,每天都是小惊喜
导读:对于很多的企业来说,外地预缴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处理?可能都是不怎么清楚这个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建筑行业的异地预缴税款这个问题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解决办法吧!
外地预缴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答: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是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金税盘处于报税期应先报税,才可以开票。
报税包括三步(抄税-报税-清卡),这三步在每月15号之前完成了 报税工作就结束了,
如果要开票的话,只需要完成第一步就可以了,抄了税就可以开票了,不一定要等到报税完成才可以开票 。
企业所得税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期限
(一)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报,4个月内汇算清缴。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申报,5个月内汇算清缴。
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0日内申报并缴纳。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月份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按年计算,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
四、其它各税,分别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
营改增已经推行一年多了,建筑企业的小伙伴对于预交增值税仍然有一些困惑,特别是刚从事建筑企业的伙伴们,对于该不该预交有些困惑,预交时该注意哪些问题也拿不准,那么今天铁蛋就简要的说一下这个问题。
一、跨区施工,这个区到底多大?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023年17号文、36号文对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交税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国税总局文件说的很清楚,但是总有些内容小伙伴们在实际操作时有些困惑。
比如在直辖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交增值税?
2023年17号文中明确说了,直辖市和一部分计划单列市是否适用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预交办法,由各直辖市的国税机关定。从目前的实践看,几乎所有的直辖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都必须预交增值税,还有其他一些缴纳的城市拥有普通区县和经济开发区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外的建筑企业在区内提供建筑服务也属于跨区。
铁蛋用通俗的语言总结:
第一,如果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在同一个地级市内,则不用预交增值税,是否需要办理外管证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定(因为确实出现不需要预交,缺要求办理外管证的情况);
第二,机构所在和项目所在地在同一个直辖市内但是不同区,需要预交增值税(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了,不管上级发了什么文件政策支持建筑企业不预交,直辖市在营改增后一直要求企业预交,铁蛋估计他们觉得自己属于省级行政单位,区属于地市级行政单位,不执行情有可原);
第三,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虽然同在一个地市,但是地市内有经济开发区的,特别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经济开发区内施工有可能也被要求预交增值税,因为部分地区已经这么干了(关于这一点总结铁蛋也是万分不解,经济开发区哪来的上方宝剑,但是作为企业我们是弱势群体,能不跟行政机关起冲突就不起冲突,不就是预交嘛,提前支出一笔税金而已)
二、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预交增值税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是预交税款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预交税款表》、总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情况下首次预交需要提交原件,以后预交只需复印件)、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情况下首次预交需要提交原件,以后预交只需复印件)、分包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其次是分包发票。差额预交时分包发票必须出具原件,因此分包发票必须合规,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备注栏,必须准确的备注项目所在地和项目名称,不论增值税专票还是增值税普票都必须备注。
最后,只要应该预交的增值税在纳税义务产生之日就必须预交,当月内完成预交和申报缴纳任务,如果跨越将有可能产生滞纳金。如果超过6个月没有预交将被《税收征管法》修理,所以切记不能省的钱别省,更何况不是省,只是提前支出。
前些天,一个年轻人给我发来微信说:你是税哥吗?我可以问你几个业务问题吗?是某某让我来找你的。
虽然我没听清某某是谁,但这个不重要,于是我问:有什么问题?
他说: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建筑公司的会计,刚参加工作不久,有几个税务问题不太明白。我尽量快些少占用您时间。第一个问题是,建筑公司是不是收到预收款就需要缴增值税?为啥总听说是预缴,预缴不是缴吗?有什么区别?
我说: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按政策规定其实并没有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财税[2017]58号)理论上讲,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但是,因为建筑劳务时间跨度比较长,如果严格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计算缴纳税款,会造成资金前松后紧,入库税款的波动也比较大,不利于均衡入库。所以国家规定,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应该先按一定的比例预缴一笔税款。预缴和缴的区别就在于,没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叫预缴税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叫缴纳税款。
他说:哦,我明白了!设立预缴就是为了调节税款在入库时间上的不均衡。
我说:预缴除了调节时间上的不均衡,还要调节地区上的不均衡。对于公司来说,增值税是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但你们公司肯定不是只在当地盖楼,应该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工程,如果所有工程的增值税都在咱们这里缴税,是不是不太合适啊,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他说: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啊。那我们这个月有三个项目,一共预收了1500万的款项,该预缴多少增值税呢?
我说: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吗?这三个项目是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
他说:是一般纳税人,有两个项目是一般计税,有一个项目是简易计税。
我说:如果是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如果是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他说:我们只有一个项目有分包情况,要不我一个个算算,你帮我看看对不对?
我说:嗯,你算吧
他说:第一个项目用一般计税,在河北,预收了1000万,分包了800万。那应该预缴的税款=(1000-800)÷(1+9%)×2%=3.67万元。
第二个项目用一般计税在四川,预收了300万,没有分包,那应该预缴的增值税=300÷(1+9%)×2%=5.5万元。
第三个项目在河南,预收了200万,简易计税,分包了190万,应该预缴的增值税=(200-190)÷(1+3%)×3%=0.29万元。
所以,我应该让项目经理分别去当地预缴这些增值税对吗?
我说:对,就是这样计算的。
他略带疑惑地说:可我怎么听说如果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就不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了,好像是2023年的新规定。是不是我们第三个项目就不用在河南预缴了?
我说:看来你还真是紧跟政策学习了,总局2023年4号公告中有相关规定,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不过你要注意这个政策的适用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是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这个。
他很不好意思地说:是我没仔细看。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每个项目我搞不清什么时候该一般计税,什么时候该简易计税,是可以随便选择的吗?
我说:建筑业的简易计税,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必须简易计税,一类是可选择简易计税。
必须简易计税有两种情况: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有五种情况:
一是清包工工程;
二是甲供工程;
三是建筑工程老项目;
四是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是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建筑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
他说:听起来还挺麻烦的,我要不还是写下来回去慢慢琢磨一下吧。
我说:好,你先回吧。税法就是挺麻烦的,不能着急,不可能一天都搞明白,只要每天用心琢磨一个问题,时间长了就搞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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