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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拆迁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拆迁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拆迁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篇】拆迁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有一公司面临拆迁,将会收入一大笔拆迁补偿款,但该公司近三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搬迁后将继续经营。请问:公司完成搬迁年度清算企业所得税时,拆迁所得与经营所得是否合并清算?拆迁所得是否可补偿最近三年的经营亏损?(注:我的疑惑是拆迁所得是否要进行单独清算?)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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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政府拆迁补偿收入

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化工区拓区二期征迁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适用私人自建住宅部分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片区相关环保规范要求,福清市人民政府已决定征收江阴化工区拓区二期征迁项目红线内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征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征收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征收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以江阴化工区拓区二期征迁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均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有权机构认证证明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对具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以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内容不含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不得再选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以现金一次性结算;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不再进行分户评估,但房屋装修档次超出方案标准的,可以单独对装修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不具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违章建筑,其建安造价(含房屋及二次装修重置价)的补偿不以评估为依据,一律按本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本地块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三种方式,若被征收房屋属于本方案“四、补偿安置”中第(五)点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

(四)产权人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或经审批的《用地申请表》、《建筑许可证》以及其他证明产权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选择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其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面积只能从一层开始依次往上累积进行产权调换,土地价值按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面积比例分摊。

(二)补偿计算。房屋补偿实行土地、房屋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土地补偿(专指住宅),经批准的房屋建筑占地土地补偿价格按43万元/亩;房屋补偿,由房屋重置价和二次装修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组成。埕地、空地的补偿:经国土部门确权的,属出让土地的按43万元/亩计算,属划拨土地或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43万元/亩的60%计算;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43万元/亩的40%计算;其他未确权和未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3.775万元/亩计算。埕地、空地是指房屋四至权属明确、界址明显范围内的用地面积扣除建筑物占地后余下的土地。

(三)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安置原则。住宅按照“等面积调换、差价互补、严控扩购、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先签约、先封房、先选房”的办法,在相应安置区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安置房朝向、楼层不做价格调差具体详见选房细则。

(四)根据本区域房屋的结构状况,将房屋结构划归为8类22等,其重置价标准详见附表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残值后,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具体详见附表二。

装修价值按附表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并视装修新旧程度按附表四折旧率计价。

(五)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的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被征收房屋被法院查封的。

(六)补偿安置及签约程序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含:认定补偿安置建筑、土地面积,认定不予补偿安置建筑、土地面积,认定补偿安置中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具体面积。

2、选择产权调换或享受照顾购买的被征收人进行安置房选择(详安置房选房细则)。

3、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结果计算表,如选择安置房面积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有出入,则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予以明确。

五、面积计算

有权证的土地、房屋面积按权证确权的计算,无权证的土地、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面积测量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测量。

六、补偿结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后,由征收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二)全部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相关款项的发放按如下方式进行:

1、选房时结算的款项

(1)搬迁补助费

(2)临时过渡费

(3)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补助款项

(4)二次装修补偿款

(5)自行签约交拆奖励金

(6)自行过渡奖励金

(7)附属物(含埕地、空地及奖励)补偿款

(8)认定不予补偿安置部分建筑占地补偿款

(9)认定不予补偿安置部分房屋重置价补偿款

(10)照顾购买面积应缴款

(11)等面积产权调换应补缴款

(12)选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面积限制原则按十一、(三)、3执行)

(13)公摊面积奖励

(14)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补助款

选择安置在未动建安置区的,以上(10)、(11)、(12)面积暂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价格按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区相关单价进行计算。

2、交房时结算的款项:交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

(三)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相关款项的发放按如下方式进行:

1、选房时结算的款项

(1)搬迁补助费

(2)临时过渡费

(3)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补助款项

(4)认定补偿安置面积选择货币补偿部分房屋全部补偿款

(5)附属物(含埕地、空地及奖励)补偿款

(6)选择产权调换部分二次装修补偿款

(7)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按时签约封房奖励金

(8)自行过渡奖励金

(9)认定不予补偿安置部分建筑占地补偿款

(10)认定不予补偿安置部分房屋重置价补偿款

(11)照顾购买面积应缴款

(12)等面积产权调换部分应补缴款

(13)选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 (面积限制原则按十一、(三)、3执行)

(14)公摊面积奖励

(15)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补助款

选择安置在未动建安置区的,以上(11)、(12)、(13)面积暂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价格按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区相关单价进行计算。

2、交房时结算的款项:交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

选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结算款项,在正式签约前结清;交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项交房前结清。

第二部分 手续认定

七、手续完整

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持有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申请表》或《用地通知书》及《建筑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为土地、房屋手续完整,按权证登记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10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八、手续不完整

下列情形属于手续不完整,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的,按下列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一)对年代久远的老房屋(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未经权属登记且确系本人居住使用,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建房证明等有关材料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100%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天井及其房前进深不超过3m范围等面宽的埕地、空地按确权划拨土地认定补偿。

(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持有“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一的。持有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申请表》或《用地通知书》和《建筑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一的,手续不完整的建房户,按权证(或表格、通知书)登记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95%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三)经镇(街)建房清理(持有有效凭证、且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的,按清理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90%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四)原持有“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经村(居)和镇(街)确认后,在原权证范围内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按10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超出原权证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按本实施方案“九、无手续”的相关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五)在已审批、经镇(街)清理的以及未审批的土地搭建的建筑物上被认定为临时搭盖的(指2023年4月1日前建成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拆除的,可给予适当的补偿,详见附件七。

九、无手续

无任何手续建成的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按下列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一)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85%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二)199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8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三)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7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四)2007年1月1日之后,无审批手续建成的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按以下规定给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超过签约期限或被依法强制拆除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

1、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5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2、200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4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3、2023年6月30日以后建成的,一律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只给予建安造价补偿,并可视实际情况给予150-300元/㎡一次性搬迁补助。

4、2023年4月1日后未经审批建成的,一律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且不给予含建安造价、一次性搬迁补助在内的任何补偿。其中,在2023年4月后由江阴党政联席会议同意,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挂牌建设房屋的面积认定按照市政府文件办理单(编号:fqgz2022b0178ms)的要求执行。

(五)位于江阴化工区拓区二期征迁范围内,符合《福清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农房,按照市政府文件办理单(编号:fqgz2022b0179ms)的要求执行。采用农房确权房屋的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可进城安置,不能使用照顾面积及上限面积。

以上“九、无手续”中(一)至(三)项及(四)项第1、2点,未经权属登记、未经镇(街)建房清理等无审批手续的非公寓式住宅,以栋为单位,土地、建筑单层认定安置补偿面积以150㎡为限,超过150㎡的,土地部分按征地价3.775万元/亩计算,建筑部分按房屋建安造价(含房屋和二次装修重置价,下同)给予补偿。

以上“八、手续不完整”和“九、无手续”中除“八、手续不完整”中第(五)点、“九、无手续”中第(四)点第4小点外,所有被认定不予补偿安置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按征地和建安造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建房时间和建房手续由村(居)审核并公示后,由项目所在乡镇会同征迁工作组结合航拍图等技术资料予以审核确认。

第三部分 住宅补偿安置

十、补偿计算

(一)补偿金额实行土地、房屋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1、选择货币补偿的结算:

计算公式:私人自建民宅补偿金额=经认定可补偿安置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土地补偿价43万元/亩+埕地、空地面积×相应的埕地、空地补偿价(经国土部门确权的,属出让土地的按43万元/亩计算,属划拨土地或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43万元/亩的60%计算;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43万元/亩的40%计算;其他未确权和未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3.775万元/亩计算。)+房屋认定补偿安置面积×(房屋重置价×房屋成新率+室内二次装修×二次装修成新率)+被认定不予补偿安置的土地面积×征地价格+被认定不予补偿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建安造价×成新率+各项奖励、补助等费用,房屋重置价、房屋成新率、室内二次装修及成新率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2、选择产权调换的结算:

在等面积产权调换的基础上,按以下计算:

被征收人领回款=埕地、空地面积×相应的埕地、空地补偿价(经国土部门确权的,属出让土地的按43万元/亩计算,属划拨土地或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43万元/亩的60%计算;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43万元/亩的40%计算;其他未确权和未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3.775万元/亩计算。)+房屋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室内二次装修×二次装修成新率+被认定不予补偿安置的土地面积×征地价格+被认定不予补偿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建安造价×成新率+各项奖励、补助费用(扣除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补差款),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被征收人应缴款=照顾购买面积×照顾购买价+选择产权调换的面积×等面积应补缴价格(附表五)

(二)层高小于2.2m的房屋夹层按房屋建安造价补偿,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层高2.2m及以上的夹层、阁楼,按规定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夹层、阁楼现状建筑面积不大于下一层现状建筑面积50%的可不计入总层数,同时不享受照顾购买面积。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含)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2.2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坡屋顶阁楼不计入总层数。

(三)房屋顶层(层高2.2m及以上)现状建筑面积不大于18㎡的,可按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不计入总层数。补差价格按下一层标准计算,不享受照顾购买。

(四)地下层露出室外地面超过其层高1/2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并计入总层数;地下层露出室外地面在其层高1/3(不含1/3)至1/2(含1/2)的,按规定给予认定一半的补偿安置面积,不计入总层数;地下层露出室外地面不超过其层高1/3的,只给予房屋建安造价补偿,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不计入总层数。

(五)随主体一次性建成属永久性的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认定补偿安置面积,无顶盖的楼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后期加盖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重置价按相应结构补偿。

十一、安置办法

(一)安置房的选择

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后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区内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原则上等同被征收房屋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

(二)照顾购买面积的标准

1、低层私人自建住宅照顾购买。房屋总层数按房屋现状层数予以认定。属总一层的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可照顾购买安置房,照顾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不得超过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1倍;属总二层的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可照顾购买安置房,照顾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不得超过可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0.5倍。总层数二层以上(不含二层)的房屋,其所有建筑面积均不享受照顾购买面积。

2、宅基地照顾购买。手续完整的宅基地(包括已批未建、多批少建、地上房屋已倒塌或只有房屋基础的),按未建用地面积等面积照顾购买安置房,最多不超过120㎡。1987年前所建房屋已倒塌或只剩基础的,按房屋基底占地面积等面积照顾购买安置房,最多不超过120㎡,土地按已确权进行认定补偿。持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已倒塌或只剩基础的,按权证确权的房屋基底占地面积等面积照顾购买安置房,最多不超过120㎡。

3、符合以上照顾购买条件的,不区分选择何种补偿安置方式均可将照顾购买面积用于产权购置,但放弃照顾购买的,该照顾购买面积部分不再享受“十四、奖励措施”中“(四)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补差”,放弃照顾购买部分的面积也不另外给予货币补偿。

4、以上照顾购买面积按照顾购买价〔详见“(三)安置原则及安置房价格”第2点〕计算。

(三)安置原则及安置房价格

1、私人自建住宅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按总层数补缴费用,不同结构按总层数套相应结构类别补缴费用,详见附表五。

2、本项目产权调换可选择安置的安置区及先后顺序、所选安置区因降低或升高地段等级的补差价、所选安置区的照顾购买价、选房时因安置房户型和建筑结构等原因导致实际安置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补偿价(含误差面积在7㎡以内及超出7㎡部分)详见下表:

序号

安置区

补差价

(元/㎡)

照顾

购买价

(元/㎡)

误差面积在7㎡以内的补偿价

(元/㎡)

误差面积超出7㎡部分的补偿价

(元/㎡)

过渡期限

1

奖励

房源

融政山水苑

(政府储备地2020-025号)

3000(非农房)

3600(农房)

2024年8月29日

2

鑫悦雅居

(政府储备地2020-026号)

3000(非农房)

3600(农房)

2024年8月29日

3

悦江新苑

(政府储备地2013-050号)

3000(非农房)

3600(农房)

2024年8月29日

4

锦悦华庭

(政府储备地2017-030号

西侧部分及东部部分地块)

4000(非农房)

4800(农房)

2024年8月19日

5

政府储备地2020-021、024号

整合地块

3000(非农房)

3600(农房)

未出让,

过渡期暂按3年计

6

一般

房源

政府储备地2022-008号

南侧地块

0

2500

3000

5000

2024年8月29日

7

政府储备地2022-058号地块

0

2500

3000

5000

未出让,

过渡期暂按3年计

8

江阴地块一

0

2500

3000

5000

未出让,

过渡期暂按3年计

9

江阴地块二

0

2500

3000

5000

未出让,

过渡期暂按3年计

10

江阴地块三

0

2500

3000

5000

未出让,

过渡期暂按3年计

选择安置区的具体规定如下:

拆迁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安置房可在江阴安置区房源中进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选择江阴安置区房源及福清奖励房源。

(1)被征收人若在协商期第1-30天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封房交拆的,作为奖励,可以在福清奖励房源安置区(融政山水苑、鑫悦雅居、悦江新苑、锦悦华庭、政府储备地2020-021、024号整合地块)中选择一套安置房。该奖励以幢为单位,每单位仅享受奖励一套,奖完为止(从祠堂或祖厅分割出来的不计为一幢)。一个产权人拥有多幢房屋的,仅可选择一套城区奖励房源。一个产权人拥有两幢或多幢房屋(以幢单位,从祠堂或祖厅分割出来的不计为一幢)且认定补偿安置总面积大于450㎡,可选择不超过两套的城区奖励房源;一个产权人拥有一幢房屋经认定补偿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600㎡的,可选择不超过两套奖励房源。享受两套奖励房源时,在锦悦华庭中只能选择一套,且上述房源中至多可选择一套边套140㎡及以上户型。福清房源只能进行产权调换,不能使用照顾面积及上限面积。

(2)符合房屋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上限及照顾面积总和不小于单套叠拼房面积的被征收人若在协商期第1-30天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封房交拆的,可以在江阴安置区中仅选择一套叠拼安置房。

(3)符合房屋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上限及照顾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500㎡的被征收人若在协商期第1-30天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封房交拆的,可以在江阴安置区中选择两套叠拼安置房(两套叠拼安置房至多选择一套底层叠拼,选完为止)。

(4)拆迁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安置房可在江阴安置区房源的高层中选择最多一套边套140㎡及以上户型。一个产权人拥有单幢房屋经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不小于600㎡的,可享受一般房源两套边套140㎡及以上户型房源;一个产权人拥有两幢或多幢房屋且认定补偿安置总面积大于450㎡,可享受一般房源不超过两套的边套140㎡及以上户型房源(以幢单位,从祠堂或祖厅分割出来的不计为一幢)。

3、选房时因安置房户型和建筑结构等原因,导致产权调换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无法完全相符时的选房规定。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可上靠或下调,选择上靠的安置房面积原则上应按最接近产权调换面积,并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福清城关房源只能进行产权调换,不能使用照顾面积及上限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面积上限为:总层数为二层以下(含二层)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1.25倍+照顾购买面积;总层数为三层及以上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1.15倍(超出的0.25倍或0.15倍以内面积的价格按上表收取)。选择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面积与选择货币补偿面积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与照顾购买面积的和。

4、被征收房屋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小于30㎡(含30㎡)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在本区域内有其它被征收房屋的(含共有产权析产所得份额),可合并安置。

十二、搬迁过渡

(一)搬迁补助

根据经认定补偿安置面积,按15元/㎡补助标准计算一次;如选择产权调换的,再按产权调换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计算一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二)临时过渡

1、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之日算起,选择不同安置区的具体过渡期限详见“十一、安置办法”中的表格。

2、过渡方式: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并予奖励;自行过渡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安排临时周转房过渡,有使用临时周转房的,不予发放临时过渡费。

3、补助标准:根据产权调换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按10元/㎡·月标准计算。

4、选择货币补偿的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发放6个月临时过渡费。

5、属非被征收人责任造成超出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日起,按双倍给予发放住宅临时过渡费;对使用过渡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正常标准给予发放住宅临时过渡费。

十三、签约协商期限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签约协商期限规定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房屋权属、面积核对阶段:自本方案发布

之日起至协商签约期限开始日,该阶段达成协议,可提前签约。

(二)房屋征收协商签约期限:以正式方案为准。

十四、奖励措施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享受下列奖励:

按时签约奖励: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计算(不含所有照顾购买面积),给予300元/㎡奖励。

(二)被征收人另可享受下列奖励:

1、自行封房交拆奖励: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计算(不含所有照顾购买面积),给予400元/㎡奖励。

2、自行过渡奖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计算(不含所有照顾购买面积),给予200元/㎡奖励。

3、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补差:选择货币补偿,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经认定补偿安置面积总四层及以下的给予2100元/㎡补差款;超过四层的房屋,四层及以下给予2100元/㎡补差款,五层部分给予1200元/㎡补差款,六层部分给予900元/㎡补差款,七层及以上部分不再补差。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其照顾购买面积不予补差。

4、埕地、空地奖励: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埕地、空地的面积(指未经审批和镇街清理的埕地、空地),给予2.1万元/亩的奖励,被认定不予补偿安置的建筑占地面积参照此项奖励。已享受该项目奖励的埕地、空地在征地面积中不再享受预留地政策。经审批和镇街清理的埕地、空地按审批或清理的价格补偿,同时也不享受该补助。

5、公摊面积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的,以被征收房屋整栋为单位,按原房屋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10%给予公摊面积奖励,且每栋最多不超过10㎡、不超过所选安置房公摊总面积,公摊面积奖励以4000元/㎡计价。选择货币补偿享受上述同等待遇。

整栋房屋分栋的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启动征收前已存在分开的产权证;

2、整栋房屋中有分开独立的楼梯。

十五、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按时搬迁补助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登记,将临街住宅改做经营性用房的,按住宅性质予以认定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按以下情况另给予补助:

(一)在2023年6月30日前,住宅底层已改为经营性用房且现状仍处于经营状态,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按住宅房屋临街(路)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10m内的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给予补助,进深10m内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及超过10m进深部分不予补助。补助的标准为:临12m及以上道路的,按补助面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临12m以下6m以上道路的,按补助面积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临6m以下3m以上道路的,按补助面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在2023年6月30日前,住宅底层改为经营性用房,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按住宅房屋临街(路)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10m内的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给予补助,进深10m内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及超过10m进深部分不予补助。补助的标准为:临12m及以上道路的,按补助面积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临12m以下6m以上道路的,按补助面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临6m以下3m以上道路的,按补助面积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在2023年6月30日后,住宅底层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按原房屋审批用途予以认定,一律不再另外补助。

(四)考虑部分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证明,但的确系处于经营状态的,指挥部应到市场监督部门查询档案,如确无档可查,应结合相邻房屋经营状态及时间,由村(居)审核、征迁工作组调查认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补助。

(五)沿路的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临时搭盖及不具备经营性用房门面结构的住宅,底层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按原建筑审批用途予以补偿,一律不再另外补助。

十六、其它补偿

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按附表六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征收红线范围苗木及地上附着物征收的方案参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办法的通知》(融政综[2022]251号)执行。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十七、过渡租金保障

被征收人现居住在本区域内,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且选择产权调换的,因住宅临时过渡费较低导致自行过渡确实困难的,可申请增加过渡租金保障,由所在乡镇根据实际过渡人口困难情况给予适当保障。

十八、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融政综[2009]179号)、《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融政办[2009]16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申请公租房保障

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且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申请,再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汇总后报市政府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二十、困难保障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一次性给予30000元/户的补助。

二十一、居住条件保障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及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的困难户,可享受下列居住条件保障奖励措施。

住宅可补偿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包括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面积仍不足36㎡的,且被征收房屋系被征收人及其户口本上直系亲属三代内人员福清境内唯一住宅,可照顾至人均36㎡保障居住(仅限于江阴安置区使用),照顾购买部分面积以照顾价计价。选房时因安置房户型和建筑结构等原因,导致超出照顾购买的面积以超出7㎡部分的补偿价计价。以上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认定,以被征收人户口本中所登记的直系亲属人员为准(含就学、服刑外迁的)。

二十二、老人生活费补助

1、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至通知回迁安置之日的过渡期间内,户籍在项目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含户籍在一起的其直系亲属)或在项目区域有确权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房屋的被征收人,按时签订协议并封房的,自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起,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费补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享受同等待遇且享受补助期限统一为36个月。由属地乡镇另外制表向财务审核组申报,经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2、选择货币补偿的,享受老人生浩费补助期限上限为36个月。签订协议并封房后36个月内,被征收人根据到龄当月(男需满60周岁、女需满55周岁)至36个月之间的时间计算补助。

3、选择现房安置的,按6个月计算老人生活费补助。

4、征收围墙内埕地、空地、临时搭盖房屋、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的被征收人均不亨受老人生活补助。

5、老人生活补助由属地乡镇另外制表向财务审核组申报,经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二十三、其它类别房屋补偿安置

村老人会、村文化活动中心等村级群众公共场所的补偿安置,参照同区段住宅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补偿安置面积按规定认定后可不受不超150㎡条款的限制,但同时也不享受照顾购买面积的政策。

第五部分 其他规定

二十四、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由征收人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二十五、设定他项权利的处理

被征收房屋设定抵押的,相关当事人应自行协商解除抵押关系,并在签订协议前向登记部门注销抵押关系。

二十六、超出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处理办法

(一)被征收人超过规定签约期限仍未签订协议并封房的,不享受本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奖励措施。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按程序转入强制征收流程。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房屋搬迁程序

(一)由征收人将实地测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

(四)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需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户口簿、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镇(街)清理建房手续(持有有效凭证)、户主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各2份。

(五)征迁工作组按照《房屋征收存档材料清单》制作被征收人的档案内页,归档完毕后交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属地镇街)保管并负责相关查阅工作。

第六部分 附则

二十八、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江阴化工区拓区二期征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涉及套房和集资房征收补偿方案另行制定。

二十九、未尽事宜

该补偿方案未提及事项按国务院及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的有关规定实施。

三十、投诉监督

整个征收补偿工作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欢迎被征收人监督。

附件:一、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

二、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三、房屋二次装修重置价标准

四、房屋二次装修成新率评定标准

五、私人自建住宅等面积应补缴价格控制表

六、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标准

七、临时搭盖的补偿规定

附表一 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

类别

等级

单价

元/㎡

主要特征

备注

框架

结构

一等

1200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1、屋顶为直接浇筑砼斜屋面的:有贴瓦的补价500元/㎡,未贴瓦的补价350元/㎡;屋顶为砼板面再加斜屋面的:有贴瓦的补价820元/㎡,未贴瓦的补价670元/㎡。以上补价面积为顶层外墙体外轮廓线投影面积。

2、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选择货币补偿的,重置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选择货币补偿的,重置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选择货币补偿的,重置价标准提高60%。

3、被征收房屋外墙局部(至少一层外墙面以上或所有外墙角加窗门套补价100元/㎡;外墙满挂普通石材的补价200元/㎡;外墙满挂高档石材的补价350元/㎡。

4、框架结构房屋经现场沿三条边界挖掘不少于三处确认为孔桩基础的,按基底占地面积给予250元/㎡的补偿。

二等

1100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三等

950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未做饰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

四等

850

外墙无装修,无水泥砂浆抹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木窗。

五等

750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无门窗)。

砖混

结构

一等

1000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二等

900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三等

800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未做饰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

四等

700

外墙无装修,无水泥砂浆抹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小部分木窗)。

五等

600

只完成主体工程(尚未安装门窗)。

石混

结构

一等

710

外墙为方整石厚24cm承重,钢筋砼地圈梁,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楼层三层或三层以上。

二等

680

外墙为方整石厚24cm承重,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楼层二层或二层以上。

三等

650

外墙厚45cm承重,乱毛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

石、石木结构

一等

610

外墙厚45cm承重,乱毛石基础,石、木瓦屋面,木基层。

二等

580

外墙方整石厚24cm承重,乱毛石基础,石、木瓦屋面,木基层。

木结构

一等

1000

旧式(五或七落柱)排架扇,木瓦屋面,木基层,条石架井柱基,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二等

750

两层旧式排架扇,八子落柱,磉石柱基,木瓦屋面,木基层,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三等

500

旧式单披排架扇(或八子落柱),磉石柱基,木瓦屋面,木基层,板壁,部分夯土墙围护。

砖木结构

一等

700

24cm墙承重,毛条石基础,普通人字形屋架,木瓦屋面,木基层,木楼盖。

二等

500

山墙厚18cm或18cm以下,山墙搁檩,毛条石基础,木瓦屋面,木基层。

土木结构

450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梁柱用材较好,木隔断,门窗齐全。

简易结构

300

简易八字落柱。山墙搁檩,构件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

附表二 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等级

成新率

基本评定标准

一等

100%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1-5年。

二等

95%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6-10年。

三等

90%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11-20年。

四等

85%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21-30年。

五等

80%

尚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30年以上。

六等

70%

基本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结构、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外装修局部有破损,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电照管线有部分老化、损坏残缺,需要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才能使用。

七等

60%

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外装修严重变形、破损,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严重损坏房)

八等

40%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危险房)

附表三 房屋二次装修重置价标准

档次

单价

元/㎡

主 要 特 征

一档

900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高级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或立邦涂料粉刷、高级乳胶漆、高级墙纸、高级质感涂料及墙衣,榉木墙面;天棚为木作造型吊顶及四周角线、带灯座(豪华);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高级实心木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高级缸砖(或高级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高级花岗岩或高级缸砖踏步。同时具备以下装修情形的可补价200元/㎡:厨房设置集成橱柜、电视背景墙挂石或镶木、楼梯踏步铺设实木地板、卫生间设置名牌浴缸,按实际装修对应的层数相应的建筑面积计算,该项补价须由指挥长会议研究通过。

二档

800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缸砖、木地板,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乳胶漆、墙纸、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入户门为实心木门及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缸砖(或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钢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三档

700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部分木作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不锈钢防盗网(内含钢条),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石板材(或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卫生间磁砖地板,磁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四档

600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喷塑)、木作墙裙;天棚为四周木作吊顶、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衣柜;木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五档

500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木作墙裙;天棚为吊顶或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部分壁柜;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间吊顶、洁具齐全;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六档

400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瓷砖墙裙;天棚四周石膏角线;铝合金窗外小部分加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卫生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七档

300

入户门铁门及木门,地面为普通瓷砖或普通花岗岩,墙体部分贴砖,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及四周贴角线。木门窗,卫生间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八档

200

地面为普通瓷砖;厅后墙贴瓷砖,墙面部分贴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普通水卫电照。

九档

100

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内墙面及天棚简单粉刷或部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简单水卫电照。

备注:以上装修档次区分应同时结合装修用料档次、做工精细度、造型细木面积的多少等进行综合判断。

附表四 房屋二次装修成新率评定标准

等级

成新率

基本评定标准

新旧

程度

一等

98%

楼地面:完好、平整;门窗:开启灵活,五金完好,漆面光亮;内粉饰: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顶棚:完好;细木: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如同新做。

二等

90%

楼地面:基本完好、平整;门窗:开启基本灵活,五金略有锈点,漆面略有褪色;内粉饰:基本完好,局部处有损痕,漆面缺乏保养;顶棚:基本完好;细木:基本完好,个别处有损痕,漆面略有褪色;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基本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较新。

较新

三等

80%

楼地面:有一定磨损、起砂,但基本平整;门窗:开关有杂音,个别处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漆面褪色;内粉饰:个别处破损,老化,个别处轻度裂缝、剥落;顶棚:一般;细木:较旧,局部有损痕,个别处开裂;洁具、灯具:使用基本正常,洁具外观颜色发黄,灯具金属锈蚀褪色。整体装修外观一般。

一般

四等

70%

楼地面:磨损严重、起砂、不平;门窗:尚能开关,局部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油漆老化;内粉饰:部分裂缝、剥落;顶棚:较旧;细木:陈旧、局部咸蚀、开列;洁具、灯具:尚能但简单陈旧。整体装修外观较旧。

较旧

五等

50%

楼地面:严重破损、起砂、剥落、不平;门窗:大部腐朽变形,普通开关不灵,五金残损,油漆老化见底;内粉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顶棚:陈旧;细木:陈旧、有咸蚀;洁具、灯具: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基本无人维护保养。

附表五 私人自建住宅等面积应补缴价格控制表 (单位:元/㎡)

(产权调换专用表)

结构

等 级

等面积应补缴价格控制

总一层

总二层

总三层

总四层

总五层

总六层

及以上

框架

结构

一至二等

0

0

0

0

100

250

三至四等

0

0

100

250

350

500

五等

0

150

250

400

500

650

砖混

结构

一至二等

0

0

50

200

300

450

三至四等

0

150

250

400

500

650

五等

0

250

350

500

600

750

石混

结构

一至二等

0

150

250

三等

0

150

250

砖木

结构

一等

0

150

250

二等

0

250

350

木结构

一至二等

0

0

100

三等

0

250

350

土木结构

0

250

350

备注:

1、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2、等面积调换实行补差价优惠,补差最高价控制按认定的总层数计算。

附表六 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价

备注

1

夯土围墙

260元/m³

2

砖砌围墙(含基础)

360元/m³

挡墙另计

3

石围墙

190元/m³

4

普通水井

4000元/口

超7m每延1m加500元

5

室外普通厨房洗菜池

300元/个

6

石板埕地

120元/㎡

7

埕地水泥花砖地面

70元/㎡

8

埕地水磨石地面

90元/㎡

9

埕地瓷缸砖地面

80元/㎡

10

埕地花岗石贴面

120元/㎡

11

埕地波化砖贴面

120元/㎡

12

围墙铁栏杆

100—160元/㎡

13

普通围墙铁门

300—350元/㎡

14

室外厨房用蓄水池

200—400元/个

15

室外蓄水池

550元/m³

按容积计

16

化粪池

1000—1500元/座

17

有线电视

330元/户

18

电话

180元/户

19

晒坪

70元/㎡

20

室外砼地面

70元/㎡

21

整毛石护坡

260元/m³

22

乱毛石护坡

180元/m³

23

门亭

有盖门亭(含柱)500—600元/㎡;双层带斜顶门亭(含柱和斜顶贴瓦)800—1000元/㎡

按顶盖投影面积计

24

毛石基础

90元/㎡(含砼地圈梁的毛石基础120元/㎡)

专指上无建筑物基础

25

钢筋砼基础

150元/㎡

房屋只建至基础尚未建设上部主体

26

机井

深200m(含200m)以上的按20000元/口补偿;深100-200m按15000元/口补偿;深20-100m按5000-10000元/口补偿;20m以内按5000元/口补偿。

含配套设施补偿

27

罗马式立柱(4m多)

2000—3000元/套

指混凝土浇筑

28

简易木阁楼

200—300元/㎡

和房屋同时建设的、层高h<2.2m,重置价中已补价的不得重复计算。

29

炉灶

2000元/口

分别带烟囱的双连灶、无烟囱双连灶、单口灶等按炉口计补偿

30

3000元/口

31

瓷贴

4000元/口

32

猪舍

156元/㎡

33

鸡舍

132元/㎡

34

不锈钢水塔

1000元/个

35

庭院灯

200—500元/杆

庭院或露台照明的路灯,一般为5个灯头,钢管为φ880

36

宽带移机

220元/部

37

三相电

20a

1680元/部

应提供供电所相应的发票及证明材料

38

40a

3350元/部

39

60a

5020元/部

40

空调移机

300元/台

指移机费用

41

太阳能热水器移机

300元/台

指移机费用

42

供水表立户费

1200元/户

指原已审批的

43

供电表立户费

300元/户

指原已审批的

注:本表未涵盖内容,由征迁工作组会同属地乡镇,通过市场询价或委托评估确定。

附表七 临时搭盖的补偿规定

在房屋征收过程存在较多的临时搭盖问题,本着既实事求是又遏制临时搭盖的原则,对房屋征收过程遇到的临时搭盖补偿问题作如下规定。

临时搭盖的认定依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临时搭盖:

1、以空心砖、加气砖、水泥砖为承重墙体;

2、以简易钢结构为承重体系;

3、以12cm厚粘土实心砖为承重墙体;

4、未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烧结粘土瓦为屋顶(如:采用铁皮、石棉瓦、油毡为屋顶)。

临时搭盖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临时搭盖不论层数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

2、临时搭盖不论层高均按一般层高单层计算建筑面积。

3、以临时搭盖外墙面轮廓线计算建筑面积。

临时搭盖的补偿计算

1、临时搭盖的建筑重置价补偿标准为100-300元/㎡。

2、临时搭盖的二次装修重置价补偿不得超过其建筑重置价补偿。

3、采用18cm或24cm厚粘土实心砖为承重墙体的,可参照砖木结构二等略低标准给予建筑重置价补偿。

4、临时搭盖除建筑重置价和二次装修重置价补偿外,不再享有含搬迁补助在内的其他任何补偿。

5、实施突击抢建的,由项目所在镇(街)负责拆除并不予任何补偿。

【第3篇】企业取得拆迁收入所得税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用这些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4篇】拆迁公司的收入做到那个会计科目

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如何确认收入?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中.如果被拆迁户选择就地安置房屋补偿方式,属于以开发产品(房屋)抵偿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应视同销售,相当于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另外,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在审计实务中,我们查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时,经常会发现不同的公司对'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有不同的表述,并且对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依据也各持己见.譬如有公司认为,在预售商品房业务中,与客户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收取了全额价款,房屋已经属于客户所有,而公司的报酬已经实现,应该予以确认收入实现.也有公司认为,产权过户是房屋所有权交付的标志,因此应该在产权过户后确认收入实现.那么,以上观点正确吗?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作了如下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原则与其他企业并无差别.但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不难发现不同观点的端倪.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项目开发建设周期较长,一般会跨越多个会计年度.这是由房地产开发的性质决定的,一个项目从立项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到开工建设乃至项目建成,少则需要一两年,多则三四年甚至更长时间.

2、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3、产品成本计量相对滞后.一方面由于项目施工与其成本决算往往存在时间差,导致成本计量落后于形象进度;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往往落后于商品房的建设.特别是'大盘'项目在实行统一规划、滚动开发的情形下,往往存在一期商品房已经交付入住,而花园、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可能尚未完成甚至尚未开工的情形,导致项目成本无法得到准确的计量.

鉴于上述经营性质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操纵经营业绩显得更加容易.为了不同的目的,往往各取所需的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收入确认原则,如有利于提前确认利润以粉饰会计报表的'签约收款原则';有利于税收筹划以及盈余管理的'产权过户原则'.那么,应该如何公允、合理的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呢?

小编认为,首先要正确理解'商品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房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其核心是商品的交付,即将合乎客户购买标准的房屋交付客户.这里的标准包括法律规定的关于质量的强制标准和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个性化标准.房屋是一件特殊商品,其销售条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销售合同的严格约束,并且客户在接收商品时在特定条件下享有退货选择权.如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通过竣工验收;供水供电供热通讯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售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或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商品房才能被客户接受.在此情况下,未办理产权过户不能构成退房的依据.从而真正实现'商品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其次是要合理理解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前述房屋开发的成本滞后特征,决定了'房屋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实务中并不容易作到.因此,成本计量除了使用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外,还会大量使用估计数据.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成本,可以从公司会计记录中取得.而未完工的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则需要预估.这些估计数据来源包括项目策划书、项目预算等.在合理预估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的情形下,可以视为'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工程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2、已通知买方接收房屋,并且将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取得买方认可;

3、与实测面积相对应的房款已经确定,发票开出,收到价款或者取得支付款的承诺函;

4、商品房屋的成本已经实际发生,并且可以可靠计量,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可以合理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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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4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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