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费用在季报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导读】: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国家的财税体制改革,减税降费是主旋律,与每个企业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按月或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月或按季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下文给出了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
增值税申报的话,
有本月数和累计数的,是老的会计准则的报表,所以填3月份数据就可以了.
如果报表是本期数和上期数的,那就是新会计准则的报表,需要填1到3月的累计数,另一边填去年1到3月额累计数.
如果是所得税季报的话,
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如果是第二季的话就是4到6月的累计数)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第32行'总计'金额.
2、2至8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3、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一般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3列'清偿金额(3)'第23行'总计'金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
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根据季度资产负债表的期初,企业所得税季末资产总额按照期末资产总额数据填写.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算应预缴所得税额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本文还介绍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得问题.希望看完可以帮助大家..如果大家看完后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地方,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的资料介绍,大家都可以来资讯页面学习.
近日,小编收到不少留言,都是关于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些问题,企业在送福利时,一定要注意这些要点,看完下面的解答,就清楚了~
我单位发放的所有职工福利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我单位向员工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否均能作为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我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我单位因行业需要聘用了大量大学实习生和临时工,发放给他们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单位进行福利费税前扣除时有什么核算要求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全额扣除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全部内容,你明白了吗?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1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
2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㈡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认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费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延误宣传费等。
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
⒈按照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如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
⒉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㈢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账户设置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借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
贷方: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㈣本年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⒈表结法的特点
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金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
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每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⒉账结法的特点
每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余额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总结
表结法: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须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账结法:“本年利润”科目能够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
缺点: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处理
步骤一:会计期末,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结转后各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步骤二: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使本年利润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企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其它收益等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使本年利润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分析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
1 结转各损益类科目至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它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其它收益等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它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等
2 年度终了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时做相反分录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它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分配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亏损数额。
坐标:上海
很多人发了工资不知道怎么计算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交了多少,是怎么计算扣除的?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第一: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扣税项目①减免费用:60000/1年,5000/1月
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③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
④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一般没有)
第二:个人所得税计算税率
①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3%,扣除0;
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10%,扣除2520;
③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扣除16920;
④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25%,扣除31920;
⑤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30%,扣除52920;
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35%,扣除85920;
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45%,扣除181920。
什么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发工资-减免费用-专项扣除-减去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扣除
举个例子:张某2023年度实发工资25万,2023年上海最低五险一金缴纳为:2259.8/月,一年为:2259.8x12=27117.6。假设张某专项附加扣除只有2000/月,一年为:2000x12=24000。
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60000-27117.6-24000=138882.4,看看对应哪个税率。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8882.4x10%-2520=11368.24。
个人所得税国家实行多退少补政策,如果大家发现自己有更多可以扣除的项目,每年年初3月31号之前可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申请。
关注我,持续为您分享工商财税知识,欢迎体验优质财税服务!!!
今天主要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企业每年赚的净利润所产生的税,每个企业必须交,上回讲了企业的第一大税是企业增值税,第二大税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是企业税收支出中占比比较大的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按25%的税率进行起征,
比较是相当高的,但是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方式主要是和企业净利润挂扣,所以这块的税企业自己是有很大的调节的空间的,常见的就是每年把利润做低一些就行了,多增加一些成本发票,成本发票的来源有很多,以后有机会会陆续介绍,企业开票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一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简称专票用来直接抵扣进项的,从而达到少交增值税的,普通发票是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的,只能用来充当成本发票,减少企业净利润,目前我们听说的最多的偷税漏税,虚开发票,买卖发票,主要就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两块,因为很多企业没有那么多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实际产生,所以有些老板就挺而走险去虚开,买卖从而达到减税目的,这里我告诉大家以后千万不要操作了,风险太大。这是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4、公益性捐赠
(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疫情防控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5、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7、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党组织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1月,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啥区别?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下拉查看。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啥区别?
形式
责任承担
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
无限责任
不具有
个人独资企业
无限责任
不具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出资额为限)
具有
(1)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2.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4.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上海税务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010)61930016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额*25%,应税所得额=收入-成本。根据公式我们知道,缺少成本会导致应税所得额虚高,最后就是要多缴纳所得税。很多人就是赚了很多钱都不愿意缴纳所得税,更何况这是虚增利润,肯定不愿意缴纳所得税。
为了降低所得税,有的会隐匿收入降低应税所得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卡收款。有的会用其他的费用来当成本,或者直接用买卖的方式进行虚开,增加成本来降低应税所得额。不管是隐匿收入或者是虚开,涉税风险是非常大的,可能当时缴纳所得税是非常低,但后面被稽查只是时间问题,到时不但需要补缴税费,还有罚款、滞纳金,严重的甚至需要负刑事责任。那虚高利润还有其他方法解决吗,并且没有涉税风险呢?
实际上要解决虚增利润,最主要就是解决成本业务,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做这个业务。如果不能不做,笔者的建议就是将这笔业务分离出去,让别人做中间商,赚一点差价,然后我们再与中间商进行业务往来。这样就解决了原本缺少成本的业务,所得税税负压力也就正常了。
中间商可以直接自然人代开,现在代开有政策支持,个税仅有0.5%,增值税又是免征,综合税率就是0.5%,原本缺少成本需要缴纳25%的虚高所得税,现在只需要0.5%。如果企业不能进行公转私,那么就让中间商在园区设立个体户然后开对公账户,个税0.5%*1.5%(行业不同,税率不同)。个体户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综合税率0.5%*1.5%。如果不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
用自然人代开或者个体户的方法解决成本问题时,一定是真实业务,不要虚列成本,不然最后还是会有涉税风险,简单来说就是资金不要回流。要合理解决税负压力,一定要用合理的方法,享受政策是非常好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为年度终了的5个月内,作为财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好最主要的纳税调整事项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分为这几部分:
一收入的调整项目
二成本费用的调整项目
三是资产类折旧、减值的调整。
纳税调整事项,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对税法规定与准则规定存在冲突的地方,按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的事项。
一、收入的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
市场推广或销售(会计上将成本计入费用)
交际应酬(会计上直接将成本计入费用)
职工奖励或福利
对外投资、捐赠等,
如果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视同销售,需要对收入进行纳税调增。
2.投资收益
分回的投资收益(指公司)或会计账面形成浮盈的投资收益都需要进行纳税调减。
一方面是居民企业间的投资收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税法不认可预期的浮盈投资收益需要调减;反之,会计上浮亏的损失需要纳税调增。
3.不征税收入
如取得特定的政府补助、免息收入可纳税调减。
二、成本费用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
上述对于的视同销售的收入对应的成本纳税调减。
也就是说收入需要纳税调增,成本需要纳税调减,最终纳税调整额无变化,只是相应收入、成本数变大了。
2.职工薪酬
工资总额是年度发生的工资总的金额,不包括五险一金,可以理解为员工的应发工资总额。
(1)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可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的8%可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工会经费
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的 2%可扣除
(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各自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的5%可扣除。
3.业务招待费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超过收入的0.5% 。得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不仅仅是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里面的,还包括制造费用等其他科目中的。
4.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
不超过收入的15%的部分,超过可结转下年度扣除;涉及化妆品、酒类等特定行业为收入的30%
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税收滞纳金及利息
注意这些罚款是指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罚款不得扣除;商业合同上的罚款可以扣除的。
6.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注意是会计利润,如果说间接的或非公益或通过营利单位捐赠的,不得扣除,要纳税调增。
7.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要做纳税调增。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主要是计提的减值损失要进行纳税调增;
会计上折旧超过税法的规定也需要纳税调增。
其他注意事项:
有人说有些计提的费用在本年度内未收到发票,是否需要纳税调增?是不需要的,只要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发票即可;
年末计提的工资呢?汇算清缴前实际已经发放的工资可以扣除的。也就是说只要在汇算清缴到期前已经实际支付且取得合理发票就可用扣除的。
对于财务小伙伴们来说,准确掌握收入确认时点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项必备技能,否则,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为了便于小伙伴们能够快速掌握这项技能,小编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梳理。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三条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本文发表于:《注册税务师》杂志2023年第3期
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难点及汇算清缴申报表案例解析
苏 强
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等各种原因会发生各种对外投资业务,由于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较为复杂且存在诸多差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报会产生重要影响。笔者结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统称“新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通过对投资业务各环节企业所得税难点进行案例解析,帮助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和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
一、投资业务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包含相关税费,账面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案例1:2023年1月18日,a公司从证券市场买入b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成交价格为15.8元/每股,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16万元,上述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证券专户转账支付,a公司按照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3.16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583.16
a公司取得b公司股票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包含交易费用在内的购买价款1583.16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3.16万元进行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所示。
表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即不论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是否存在差异,计税基础均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会计核算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案例2:2023年3月25日,a公司从以银行存款1250万元对c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时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持有其4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25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00万元(3500×40%)的差额15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贷:银行存款 1250
营业外收入 150
a公司取得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历史成本125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的15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2所示。
表2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区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和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是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计算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和资产转让所得。
案例3:2023年6月10日,a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d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专利技术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累计摊销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取得d公司股权投资时选择递延纳税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累计摊销 3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5000
资产处置损益 4000
a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按照专利技术原计税基础2000万元确定,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600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2000万元后的余额400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选择递延纳税时,在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d公司取得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5000万元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3所示。
表3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1案例4:2023年8月12日,a公司以一台设备对e公司进行投资,取得其6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设备投资时评估后公允价值为320万元,该设备2023年购进时原值为360万元,由于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a公司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投资时其计税基础为0万元,会计累计折旧为99万元,转让设备应纳增值税为39万元。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分5年递延纳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累计折旧 99
贷:固定资产 3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资产处置损益 20
a公司以设备对e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选择递延纳税时,应按照设备原计税基础确定取得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设备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至2025年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320/5)。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的计税基础为64万元,即设备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0,加上第1年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64万元,以后每年逐年进行调整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4所示。
表4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设备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设备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应一次性计入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投资企业a公司选择何种税务处理方式,被投资企业e公司取得设备的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5所示。
表5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二、投资业务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分担亏损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自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不得由投资企业进行弥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二)金融资产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利息等债权性投资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不影响当期损益。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另外,权益性投资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债权性投资资产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在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债和地方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案例5:承上述案例1、案例2和案例3,2023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22.4元/股,2023年5月20日,b公司股东大会宣告分配1.5元/股现金股利,a公司5月22日实际收到现金股利。2023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c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为240万元,2023年4月15日,c公司股东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2023年4月20日,2023年因被投资企业d公司发生亏损450万元,股东会决议不分配,a公司2023年末已对该投资计提1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b公司) 6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240
贷: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a公司持有b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历史成本1583.16万元,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60万元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a公司持有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240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支出1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6和表7所示。
表6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7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应收股利——b公司 150
贷:投资收益 150
借:应收股利——c公司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80
借:银行存款 230
贷:应收股利 230
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150万元和持有c公司股权投资取得现金股利80万元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8和表9所示。
表8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9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a107011
三、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由于投资资产在初始计量和持有期间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处置期间会计核算的处置损益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或损失也必然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6:承上述案例1至案例5,a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变,2023年1月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持有b、c、d和e公司的股票和股权投资全部对外出售,分别取得转让价款3200万元、1500万元、4500万元、200万元。2023年2月,将2023年取得的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对外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600万元,该项权益性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会计核算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科目“成本”借方余额为10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余额为200万元,假设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60
投资收益 960
借:银行存款 1500
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160
借:银行存款 4500
投资收益 14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借:银行存款 200
投资收益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借:银行存款 1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000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上述处置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a公司出售b公司股票,计算股票转让所得=3200-1583.16=1616.84(万元);a公司出售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1500-1250=250(万元);a公司出售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4500-2000=2500(万元),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原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a公司出售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一次性调整到位至投资时的公允价值320万元,计算股权转让所得=200-320=-120(万元),同时,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192万元(64×3),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算投资转让所得=1600-1000=600(万元)。申报表填报时需要注意,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0和表11所示。
表1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作者: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佟钧)
问题:各部门如何来分摊总部的固定性费用?是按什么样的比例,按产值分?按利润分?还是按固定的缴纳?
▲现场答疑道成咨询创始人/阿米巴落地中国标准制订者 田和喜
田:这个问题和上一个问题有雷同之处。举个例子,一个家庭有兄弟姊妹七个,请问,老爸老妈怎么向七个人收钱?兄弟姊妹怎么供养老爸老妈?能理解吗?
老大的生命周期如果成人了,而且赚钱的能力正是最高峰。在壮年期,他的家庭负担比较小,那么是不是要多拿一些过来?
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就是我刚才说的一样,兄弟姊妹有七个人,相当于sdu、sbu不同的生命周期时点,所以没有任何一个统一的标准。
关于固定费用的分摊也是一样,不能简单地按资产来分摊,也不能简单按销售额或按利润分摊,至于说按什么样的指标来分摊,这里面是大家回去以后,要进行详细的琢磨。
可能同时有三个或者四个指标,然后用权重的形式来表达,这个时候再来谈。
因为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相同,所以这个标准,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照搬,没有办法照搬。好,谢谢你们。
微信公众号
每天都有很多小伙伴来做每日一题小友看到非常的欣慰,希望大家持续打卡学习!
请看今天的题
▼▼▼
单选题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该公司20×7年度利润总额为4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已知自2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率变更为25%。20×7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有:本期计提国债利息收入500万元;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 500万元;年末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假定20×7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20×7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660b.1 060c.1 035d.627
快把你的答案写在下方留言告诉小友吧,答案会在下一个工作日的【每日一考】栏目为大家揭晓,请继续关注哦!期待你的答案!
第7期答案
abcd
【解析】相关分录如下: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净利润的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净利润越高,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收益越大,但同时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也越高。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头痛的事情,作为财务人,一定要在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合法合规的进行纳税筹划。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从公式看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有两个思路,一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率!
一、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 合理降低应税收入总额凡是企业发生的销售业务,应该适时入账。不应当计入收入账户的,则不要入,能少入的尽可能少入,能推迟入账的,则尽可能推迟入账。此外还要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
二、增加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1)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比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等
(2)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及时取得税务机关许可,以便可以及时税前扣除
(3)有些期间费用有扣除比例,比如业务宣传费用,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企业应该控制好这些费用的比例,不要超额了,否则也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等等
三、成本费用发票欠缺怎么办?
(1)经营过程中,每一笔业务往来都要有相应的票据,无票业务越少越好,获得合规的成本费用票据进行税前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财务知识,避免因为财务漏洞导致的企业税负压力大
(3)经营过程中一些小额零星的不超过500元的支出,可以凭收据发货单等等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只是部分缺少成本发票,那么可以用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这部分的成本发票缺失,现在在园区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个独核定个税0.6-1%,个体工商户核定个税在0.3-0.5%,可以开450万的增值税发票,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
主要经营:
香港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国内公司注册、金融公司注册!
催收执照、贷款代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算、法拍公司转让,公司收购转让!升级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工商变更、验资实缴、审计会计等等
企业资质备案办理:
iso体系认证、资质认证、icp、edi许可证申请
拍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第二类医疗、第三类医疗、第一类医疗备案等相关资质等等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以及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中关村管委会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经费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内部日常研发、购置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等活动。本篇从什么企业可以申报?补贴金额是多少?申报时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以及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方便企业更好地理解该政策,为后续申报工作做准备。
一支持主体
1、成立时间5年以内;
2、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
3、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4、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
3、中关村高新证书或国高新证书(注册地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
企业须按规定在2023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后,再申报。
二资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数据和材料审核后,按照审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整体情况,确定对企业的具体支持额度。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四准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3、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6、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户名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五注意事项
1、人员数量计算方法为当年每个月末人员数的平均值;
2、企业须完成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才能申请研发费用补助;
3、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上数据为准;
4、申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均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能申报研发费用补助支持。
105人
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