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今天主要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企业每年赚的净利润所产生的税,每个企业必须交,上回讲了企业的第一大税是企业增值税,第二大税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是企业税收支出中占比比较大的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按25%的税率进行起征,
比较是相当高的,但是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方式主要是和企业净利润挂扣,所以这块的税企业自己是有很大的调节的空间的,常见的就是每年把利润做低一些就行了,多增加一些成本发票,成本发票的来源有很多,以后有机会会陆续介绍,企业开票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一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简称专票用来直接抵扣进项的,从而达到少交增值税的,普通发票是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的,只能用来充当成本发票,减少企业净利润,目前我们听说的最多的偷税漏税,虚开发票,买卖发票,主要就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两块,因为很多企业没有那么多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实际产生,所以有些老板就挺而走险去虚开,买卖从而达到减税目的,这里我告诉大家以后千万不要操作了,风险太大。这是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问题:各部门如何来分摊总部的固定性费用?是按什么样的比例,按产值分?按利润分?还是按固定的缴纳?
▲现场答疑道成咨询创始人/阿米巴落地中国标准制订者 田和喜
田:这个问题和上一个问题有雷同之处。举个例子,一个家庭有兄弟姊妹七个,请问,老爸老妈怎么向七个人收钱?兄弟姊妹怎么供养老爸老妈?能理解吗?
老大的生命周期如果成人了,而且赚钱的能力正是最高峰。在壮年期,他的家庭负担比较小,那么是不是要多拿一些过来?
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就是我刚才说的一样,兄弟姊妹有七个人,相当于sdu、sbu不同的生命周期时点,所以没有任何一个统一的标准。
关于固定费用的分摊也是一样,不能简单地按资产来分摊,也不能简单按销售额或按利润分摊,至于说按什么样的指标来分摊,这里面是大家回去以后,要进行详细的琢磨。
可能同时有三个或者四个指标,然后用权重的形式来表达,这个时候再来谈。
因为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相同,所以这个标准,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照搬,没有办法照搬。好,谢谢你们。
只要你开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肯定需要缴纳的,就有小伙伴问,南宁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5%、10%、25%,指的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目前有25%、20%、15%和10%。
25%的税率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如果你想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那么就必须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你的公司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等,那么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如果你的公司是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或者是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那么企业所得税按10%缴纳。
现在25%和10%都有了指向,那么5%指的是什么呢?
其实这个5%指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但如果从这个角度思考,10%也有可能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你明白了吗?如果没有明白或者是还是很理解,可以给小金留言喔!
以上就是南宁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5%、10%、25%指的是什么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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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今天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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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该公司20×7年度利润总额为4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已知自2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率变更为25%。20×7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有:本期计提国债利息收入500万元;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 500万元;年末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假定20×7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20×7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660b.1 060c.1 035d.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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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答案
abcd
【解析】相关分录如下: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导读:上一年度缴纳的所得税费用什么时候计提?关于所得税的计提,很多会计新手都不太熟悉。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就来简单的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计提所得税费用的内容,欢迎阅读!
上一年度缴纳的所得税费用什么时候计提?
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很麻烦的
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利润分配-互氦皋教薤寄鸽犀龚篓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交上年所得税应该什么时候结转?
答:补交上年所得税应该在补交的当月结转.如果数额大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存.
如果小借所得税费用贷银存.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或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中.
因为这不是今年的所得税,是上一年度的.如果放到今年,那么,所得税申报表就会发生错误,无法填报.
综上所述,大家对于上一年度缴纳的所得税费用什么时候计提应该都掌握的差不多了,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我们有优秀的会计老师为你答疑.
1.所得税的计算
(1)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损益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准予免税项目;国债利息收入。
【例题41】甲公司2023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200 000-200 000=1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 000 000×25%=250 000(元)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分录如下:
(1)确认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2)实际上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的扣除比例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比例的问题,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总是容易出错。为此,小编精心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三、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四条
(4)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
四、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六、党组织工会经费支出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
七、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九、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3.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第一条
十、研发费用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十一、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十二、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咨询: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缴税多需要合法节税;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用工成本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5、返佣费过高、居间费过高,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研发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这将释放一个信号:研发费用高的企业是有长远发展规划的企业,重视研发的企业也将得到更多尊重与认可。一直以来,把研发费用混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这是极大的失误,因为这模糊了研发费用的面目,也歪曲了管理费用的实质。现在的变革等于拨乱反正,为企业在研发上所做的努力正名。
(一)研发支出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列示
如果你注意观察最新的财务报表样式,你会发现,资产负债表新增了一个资产类科目“开发支出”,利润表新增了一个费用类科目“研发费用”。有了这两个科目,所有的研发支出在财务报表中都有了落脚处。开发阶段的支出直接资本化,记入开发支出科目即可;研究阶段的支出直接费用化,记入研发费用科目即可。
(二)研发费用在利润表单列释放的信号
研发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这将释放一个信号:研发费用高的企业是有长远发展规划的企业,重视研发的企业也将得到更多尊重与认可。一直以来,把研发费用混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这是极大的失误,因为这模糊了研发费用的面目,也歪曲了管理费用的实质。现在的变革等于拨乱反正,为企业在研发上所做的努力正名。
(三)研发费用费用化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给利润粉饰开的口子。把研发行为生生截为研究、开发两段并不科学;研发从来是行百里半九十,不到最后一刻没人敢说研发成功。从这点看,研究、开发是不可分的。即便研发成功了,研发成果就一定有价值吗?研发成功与市场成功差得远呢!按谨慎性原则,开发费用同样应费用化。
(四)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如何界定
研发费用能否资本化,关键在于研发工作是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处于研究阶段,意味着事情还不成形,花的钱就当打水漂了,全部作为费用。处于开发阶段,好比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花的每分钱都将有价值。实操中有两点不好把握:一是研究、开发临界点怎么分;二是谁敢说到了开发阶段成果就一定有价值。
(五)研发费用资本化容易被滥用
研发费用资本化如同一道窄门,能过得去的不多。正如上面所讲,研发不到最后一刻,谁能预知成败呢?行百里半九十,研发过程也同此理,90%为研究,10%为开发。站在企业角度看,因为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从节税方面考虑,企业也乐意费用化。如果会计账面上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过于高企,那是值得关注的信号,基本可以断定企业在滥用此款粉饰报表。
(六)衡量企业发展后劲看研发投入
创新是高科技企业之魂。衡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后劲,可以看它每年的研发投入。华为每年至少拿出收入的10%投入研发,持续十多年如是。用华为cfo孟晚舟的话说,研发投入要像跑马拉松,而不是百米冲刺。华为能在完全竞争的通信市场笑傲群雄,与产品、技术过硬分不开,这些又与华为研发领先的战略分不开。
(七)企业的好“三高”与坏“三高”
高毛利率、高预收账款、高研发费用加一块是“好三高”,有这三高的企业几乎可断定是好企业,华为是典型代表。高毛利率、高应收账款、高销售费用加一块是“坏三高”,有这三高的企业往往一时显赫,结局凄凉,秦池已做过例证。好坏三高的差别在于推动高毛利率的动因不同,前者靠研发创新,后者靠市场运作。
(八)高价格、高质量、重研发,缔造品牌影响力
产业发展的两条路径:
(1)低价格、低质量、轻创新;
(2)高价格、高质量、重研发。
第一条路径多为仿制,做着做着就成了血汗工厂,甚至成了假冒伪劣工厂,地沟油作坊是个例子。第二条路径早期艰难,要耐得住寂寞,一旦做起来,会形成品牌影响力,华为就是例子。产能过剩,洗牌难免,预先筹划下洗牌后的路径吧!
(九)先开一枪,再打一炮,然后范弗里特弹药量
华为每年把销售收入的10%到15%投入研发,研发毕竟有不确定性,如何降低研发的不确定性呢?任正非有个生动的比方,先开一枪,再打一炮,然后范弗里特弹药量。先开一枪,就是在不同前沿技术方向开展研究,探索中没有失败这个词,但要控制节奏。当感觉到可能会有突破,那就再打一炮。当觉得有点把握时,再进行密集投入,这就是范弗里特弹药量。
(十)研发创新的方向如何选择
企业做研发,创新的方向如何选择?一般来说有两种导向:第一,技术导向,不断追求高尖精技术;第二,客户需求导向,根据客户需求形成技术和产品。这两个导向都有不确定性,前期都需要预研探路。华为的做法是,每年保证预研费用占研发费用的10%,不能高也不能低。这一比例既保证了进取,又控制了风险。
(十一)企业研发不能过于追求技术领先
为什么企业研发不能过分追求技术领先?一是因为最先进的技术不一定能市场化,不能市场化的技术对企业而言毫无价值;二是做最先进的技术意味着要一路探索,要有殉道精神,而竞争对手可以从你已摸索出的路径中轻松复制。因此,企业界有个奇怪的定律,最早搞出某项新技术的企业最后都不是该技术的获益者。
(十二)想要预收账款,必须研发创新
预收账款贷方的发生数可以反映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以及企业对研发创新的态度。通常只有新产品、稀缺产品才能做到先收钱后发货。竞争者同样会看到这种商机,要想持续保持领跑优势,企业需要不断地研发创新,苹果公司的产品就是例证。深究一下你会发现,预收账款大的企业往往研发支出也大。这也算天道酬勤吧!(文章来源:袁国辉 指尖上的会计)
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的问题,基本上是大中型企业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现将该问题分情况讨论如下:
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都可以据实在扣除。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
非金融企业向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正常情况
企业向关联方借款,正常来说是要同时满足以下“双标准”:
a.债资比的要求——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b.贷款利率的要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没有超过债资比规定的借款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举例:
实例1:【2023年税务师考试真题】甲乙公司均为制造企业,2023年甲公司对关联企业乙公司的股权投资为5000万元。3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20000万元用于生产,当年12月31日归还,借款利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2023年乙公司该项借款在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答:向关联方借款,要考虑债资比的问题,该债资比的限制为2:1,因此借款中5000×2=10000的部分借款利息费用可以扣除。综上,乙公司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为5000×2×4.8%×10个月÷12个月=400万元。
4.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特殊情况
若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考虑债资比,只需要考虑利率不要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可。
实例2:[2023年税务师考试真题]某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3年1月1日向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借入2年期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约定利率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7%。2023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为?
答:该电子公司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不需要考虑债资比 的问题。2023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5000×7%=350万元。
实务处理中的个人思考:
实务中,一般都是母、子公司间的借款。若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可以优先考虑采用第三种情况进行处理,即同时考虑债资比的限制和贷款利率的限制。若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借款,这个就麻烦了,因为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几乎肯定是零,那就不存在债资比的问题,就可以考虑采用第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原创:佰航财税
现在距离5月31日所得税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结束只有一个月时间了,所谓年年岁岁税相似,岁岁年年税不同,今年所得税政策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今天佰航财税小编特别整理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和大家分享,为需要的朋友提供专业税务服务。
http://www.bhgscs.com/
敲黑板常识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自行计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全年应退或应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提供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023年度汇算清缴到2023年5月31日截止。
二、汇算清缴的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佰航财税小编推荐大家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目前广东省通过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理系统)实现“全业务办税”“完全非接触式远程办税”。纳税人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税务局的账号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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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成功,即可进入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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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事项办理大致以下6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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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电子税务局的网上申报功能完成了相关优化,填报时可在各表单间随时切换,无需逐个单表保存,也可以分多次填写,更加直接和方便。
三、为什么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每年都在变?
我们每年都有新政策出台,特别是税收优惠类政策,如果填报表格不变,那么涉及新政策的内容找不到填写的地方。但纵观2023年所得税汇算表格的变化点,佰航财税小编发现,这些变化大多是围绕着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的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和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所以财税人员不用过于担心了。
新政策汇算清缴指引请收好
一、税前扣除优惠类
1.公司购买生产口罩设备是否可以做纳税调整?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期间向有关医院捐赠了口罩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公司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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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亏损结转年限优惠类
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影响发生亏损怎么办?
答:可延长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税收减免类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吗?
答:分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以减免税吗?
答:可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减计收入类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如何计税?
答: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以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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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朋友们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可抵扣费用有大概印象。之前在个税一章中,小编也有提过,大家在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要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负责。同样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大家也要准备好应报送的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哦。
来源:佰航财税
我们想了解一个企业一年缴纳了多少企业所得税,是否会直接拿来利润表,看下所得税费用,以为这是一个企业一年向税务局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事实是否如此呢?
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的关系
举一个例子。某上市公司2023年合并利润表中的本期所得税费用为10,737,737,618元,而年报中披露的本期企业所得税为10,545,030,667元,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年所得税,两者差额192,706,951元。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么大差异呢?
依照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所示,两者相差的金额为主要反映在递延所得税的变动(180,755,807元)及汇算清缴差异调整(11,951,144元),可以说主要差异在递延所得税的变动。那什么是递延所得税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第一是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抵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二是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而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具体计算步骤参照下图。
由此可知,造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导致产生暂时性差异,进而企业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样,形成了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之间较大的差异。
通俗的讲,递延所得税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在会计科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
(一)理论基础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相较于仅将当期实际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除了能够反映企业已经持有的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外,还能够反映有关资产、负债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在所得税核算领域贯彻了资产负债观。
(二)相关概念
对于暂时性差异,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减的属于“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增的属于“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也就是说,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接着上述例子,结合下图,可以了解企业如何由自身的税前利润得出预期所得税,进而调整得出本年的所得税费用。
相关案例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乙企业于2023年1月1日取得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5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乙公司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23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会计上将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因未发生减值,其在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取得成本15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350(成本1500-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摊销额15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350万元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将计入未来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可以理解因为该150万元已经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减少了当期应交所得税,未来期间不会再予扣除,当企业于未来期间产生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时即应交税。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甲公司2023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分析: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500=0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可以理解为:未来期间企业实际发生500万元的经济利益流出用以履行产品保修义务时,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即减少未来实际发生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提示】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但是需要符合资本化要求的期间。
【例题•单选题】a公司为建造厂房于2023年4月1日从银行借入4 000万元专门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不考虑借款手续费。该项专门借款在银行的存款年利率为3%,2023年7月1日,a公司采取出包方式委托b公司为其建造该厂房,并预付了2 000万元工程款,厂房实体建造工作于当日开始,预计工程建造期为2年。该工程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在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中断施工,2023年12月1日恢复正常施工,至年末工程尚未完工。该项厂房建造工程在2023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a.40
b.90
c.120
d.30
【答案】d
【解析】由于工程于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应暂停资本化,2023年资本化期间为2个月(7月和12月);2023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4000×6%×2/12-2 000 ×3%×2/12=30(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23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10 000万元的一般公司债券,取得的款项专门用于建造厂房。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8%。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 662.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厂房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建造,2023年度累计发生建造工程支出4 600万元。经批准,当年甲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投资于国债,取得投资收益760万元。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该在建工程2023年年末账面余额为万元。
a.4 692.97
b.4 906.21
c.5 452.97
d.5 600
【答案】a
【解析】在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扣除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取得的收益应当资本化。该在建工程2023年年末账面余额=4 600+(10 662.10×8%-760)=4 692.97(万元)。
【例题•单选题】2023年7月1日,乙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乙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1年零3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乙公司于开工当日、2023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2 400万元和2 000万元。乙公司自借入款项起,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4%。乙公司2023年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a.125
b.500
c.250
d.5
【答案】d
【解析】2023年费用化期间是7月1日至9月30日,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10 000×5%×3/12-10 000×0.4%×3=5(万元)。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全部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3.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二)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执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将其他的金融负债发生的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资本化期间摊销资本化,费用化期间摊销费用化。
企业应将借款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后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其摊销额视情况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三)外币专门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不征税收入与研发费加计扣除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3、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某企业取得了市政府拨付的专门用于环保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100万元,该企业当年将100万元全部投入企业的研发活动。假设您是该公司财务经理,您会给出什么样的筹划方案?
1、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收到的财政补贴不征收,收到的补贴不征税,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该业务利润为零。
2、作为征税收入处理:
收到的财政补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和,同时,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75%
筹划以后: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可节约税款:
1、25%税率:75*25%=18.75万元
2、15%税率:75*15%=11.25万元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ps:依据现行政策,对原文略有修正,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与专管员核实。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
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公司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25%,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 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35000元(540000×25%=1350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35000=40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000
贷:未分配利润 405000
6.假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 60750
货: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40500
盈余公积公益金 20250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在有关支出发生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入账;当时未取得发票等凭证的,应该按照暂估价入账,等取得发票时再做调整。会计核算上,对于发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超过认证抵扣时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抵扣应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税务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执行。”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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