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各项费用扣除比例问题,为此,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1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三、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2)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四条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
四、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六、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第一条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九、研发费用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十、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十一、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486441702949406/?log_from=e15acbf333aa_1650466436775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
我是寡言少语,一个怀揣梦想的小伙伴
感谢~点赞~关注~评论~转发~
每天与您分享更多干货
您的支持,是我前进的动力
财务速览: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一文让你弄懂
每年针对企业都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那么作为财务我们就要不断的跟进步伐,及时的了解最新的消息,最近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有了新的优惠政策,大家都了解了吗?具体详细的内容解读,都整理在下方了,不清楚的赶紧来看看吧!!
目录:
.......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一一展示了,全文共有九十多页,感兴趣的可以拿去学习学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很多项目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常规调整项目如下:
工资薪金,工资薪金100%扣除,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的14%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
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一般是工资薪资的8%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使用。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100%扣除;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资薪金的2%的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
注意事项:以上职工福利费 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所依据的工资薪金要将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计算进去,包括登记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开发成本等中的工资薪金。
广告业务宣传费,(1)当年营业收入的15%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营业收入的30%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烟草业的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
招待费,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以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比,取小的金额,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整。不结转以后年度;
捐赠支出,利润总额大于0时,扣除限额是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支出要全额调增的;
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没收的财物,交通罚款等做纳税调增;
赞助支出,公司常常发生赞助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11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未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跨期扣除项目,不属于本期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业财产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5%以内,人身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0%以内,据实扣除;其他行业的是合同确认收入的5%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
还有一些不常用的扣除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关注政策法规。
====================================================
接下来 继续 讲述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敬请关注
====================================================
*您有什么批评和建议,请给我留言。
*请您关注,多多交流。
.
导语:
捐款1亿:个税最多可以抵扣4500万的税款;企业所得税最多可以抵扣2500万的税款。在实际捐款的时候,捐款的主体不同,可以抵扣的税款也不同。毕竟,不同的税种,在实际缴纳税款时,计算方式以及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下面,虎虎分别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详细说一下,捐款时应该如何计算可以抵扣的税款。
一、捐款1亿可以抵多少个税?
捐款1亿时,最多可以抵扣的个税=100000000*45%=45000000。
个税的税率最高可以达到45%。即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当中第七级的税率。
当然,之所以说最高可以抵扣4500万,因为个人想要把1亿的捐款在计算个税时全额在税前扣除,也是需要条件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30%限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对于个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公益组织的捐款可以税前扣除的限额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来说,个人的捐款在不超过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里需要注意,个人捐款超过30%的部分,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1亿的捐款都能在税前扣除,个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大于3.33亿(1/30%=3.33333333333)。如果是实际收入的话,需要大于4.33亿。
可以说这个标准还是很高的!普通人肯定是达不到的!当然,你也不要指望娱乐明星会有这样的觉悟。
2、100%扣除。
对于个人捐款来说,不仅有30%限额扣除的一般规定,也有100%扣除的特殊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可知,个人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公益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计算个税时全额税前扣除。
另外,个人直接向疫情防治医院捐赠的物品,也可以在计算个税时全额税前扣除。
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需取得上述政府或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报抵税的过程中,需要提供捐赠票据凭证号。所以大家捐赠后应及时向受赠组织索要捐赠票据哦!
二、捐款1亿可以抵多少企业所得税?
捐款1亿时,最多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100000000*25%=25000000。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在计算可以抵扣的税额时,基本的思路和个人所得税是一样的。企业在实际计算时需要考虑限额以及特殊规定的问题。
1、12%限额扣除。
对于企业来说,也不是所有的捐款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可知,企业支出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虽然当年不能税前扣除,但是可以向后结转3年。
对于这一点规定,企业所得税要比个人所得更加科学合理。
当然,对于企业来说,也需要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公益组织的捐赠,才能在税前扣除。毕竟,这也是为了防止企业偷税漏税,进行利润的转移。
而且,公益性组织也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行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想要在税前扣除,肯定需要符合税法的基本规定。
举例说明:
虎说财税公司的年度税前利润是2亿,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所以,企业在会计方面,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是5000万。其中,虎说财税公司通过公益性组织向外捐赠了1亿。
虎说财税公司可以税前扣除捐赠的限额=200000000*25%=50000000。
1亿<0.5亿。
所以,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捐赠的1亿,只能在税前扣除0.5亿。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捐赠1 亿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50000000*25%=12500000。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要想把捐赠的1亿都在税前扣除,年度税前利润需要大于8.33亿才行(1/12%=8.33333333333亿)。
2、100%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要想捐赠可以100%,需要符合下面两种情况:
(1)扶贫捐赠支出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县级政府或公益组织直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捐赠限额时,可以把扶贫捐赠支出扣除。
当然,具体的目标脱贫地区也是有具体的规定。不是企业可以自己决定的。
(2)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的捐赠支出
这一点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一样的。企业通过合法机构或直接向医院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的捐赠支出或物品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在享受这项政策时采取的方式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同时,在年度汇缴清算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行次。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提醒一:
个体、个独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缴纳个税有两个税目:“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没有“工资、薪金所得”这个税目。因此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个独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扣除。
提醒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提醒三:
业主(或者合伙人)每月领取的“工资”,实质是经营所得,提前领取而已。
提醒四:
若是给投资人(或者合伙人)发放了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投资人(或者合伙人)的工资调增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由自然人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的税法政策中,对企业的所得税是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规定的,比如对一些预提成本费用做了可以税前扣除的规定,但小伙伴们,你们对预提费用了解多少呢?
通俗点来讲,预提费用就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生的但还没有给钱的费用,是先计帐,然后在未来才会实际支付的东西,举个例子,比如预提员工工资奖金8万元,机构拍宣传品,根据合同约定预提费用10万元等。
之所以在会计科目上会产生预提费用,一个是这是属于企业应付但还没付的时间成本,另一个是时间差的问题,企业已经完成了支付但还没有完成入账的各种发票、手续费等的费用,这实际上是属于企业的一笔负债。
那预提费用具体在会计处理中应该怎么操作呢?首先因为会计账目的时效性比较强,所以预提费用在规定的会计账目期限内需要给出足够的预提费用数据和预提证明材料,对预提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证明,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人员账目的准确性;另外就是预提费用必须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完成所有的事宜,比如预提员工工资奖金必须在汇算清缴也就是会计人员做账之前完成,机构拍宣传片的费用也必须在做账之前拿到相应的发票,这样才能保证财会人员做账时候证明预提费用的合法性。
文章开头提到的对预提费用有税前扣除的项目,那具体包括哪些呢?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目前可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有银行贷款利息、房地产企业的预提费用、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计提的弃置费用等,这些根据不同企业的规定来做定义,小编就不一一举例了。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大家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职工薪酬调整明细表的填写经常会让大家很头疼,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写!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工资薪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 + 6行金额。
第5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i培训费用”金额) , 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 +4列的孰小值填报。
第6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四、工会经费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职工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课税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最基本要素。
广义的课税要素不仅涵盖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还包括为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即征税基本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狭义的课税要素是指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即关于税种及其内容的课税要素。
一般所称的课税要素是指狭义的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为纳税主体,目的在于明确“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目的在于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税制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几个概念:
1.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
2.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设置税目就是要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人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人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税率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一般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分数额大小,以百分比形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比例税率具有计算简单、税负透明度高、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有利于纳税人公平竞争等优点,符合税收效率原则。但比例税率不能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实施不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人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征税数额。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征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打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比例税率。即将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征税对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考虑到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财政收入的需要以及税收征管的能力等因素,国家常常对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征税种规定不同的纳税环节,确定纳视环节,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税款能否及时足额人库,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企业的经济核算,以及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纳税环节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单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缴纳税款的时间。
每个税种都会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清晰的规定,但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因此,税法规定了各类纳税义务的缴纳税款的期限,有的是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的一段时间,有的是将某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纳税义务汇总起来规定一个时间。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明确纳税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防止税款流失,又利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业务发生地、核算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七、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的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照顾或鼓励,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1. 减免税的具体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2.减免税的分类: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课税要素是所有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特殊情况下,某些税种在立法时会有专门考虑,把征收管理办法和违法处理标准纳入其中。我国现行绝大多数税种在立法时不安排这两部分内容,而是遵循专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举报/反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数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该项政策演变如下:
1、1996年,我国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首次实施5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2、2003年开始,这一优惠政策扩围,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都相继纳入。
3、2008年随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
4、2023年至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渐次扩大且核算申报不断简化。
5、2023年5月,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至75%。这意味着企业投入符合政策口径100万元研发费用,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数时,扣除额从150万元提至175万元。
6、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意味着企业投入符合政策口径100万元研发费用,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数时,扣除额从175万元提至200万元。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今日,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条优惠政策时,笔者想起了尘封多年的一件事情。早在2023年底的时候,接到当初任职公司领导交代的一项任务,帮助他起草一份“解决当前装备制造业发展有关困难及问题的建议”的报告。报告提出了装备制造业目前面临的几个方面的困难,并提出了装备制造业当前应解决的几个建议,其中一条就是“加大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对于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在现有150%的基础上提高到200%。并按照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百分比减免增值税纳税额。鼓励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建设,促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装备制造业实在是太不容易了,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从业人员收入低等,但又是制造的基础,中国想从制造大国转为制造强国,装备制造业必须是发展重中之重。现在国家对制造业企业增加加计扣除比例,在结构性减税中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制造业的高度重视。相信中国制造!
费用一
▶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
▶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
▶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
▶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费用五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费用六
▶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费用七
▶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
▶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九
▶项目名称: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十
▶项目名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费用十一
▶项目名称: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十二
▶项目名称: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免费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教程。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三大主要来源之一,无论对国家还是企业自身来说,企业所得税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存在税负的转移情况,增值税理论上与企业盈利无关。而企业所得税是没办法转移的,是企业实实在在需要上缴的,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筹划,对提升企业净利润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研发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这三项费用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和核心所在,也是比较常见、通用的筹划内容。
一、三项重点
1、固定资产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①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用,是对损耗的固定资产的一种补偿,提取的折旧费用也可看作是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储备金,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税法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筹划关键点就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要优于直线法,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来看,加速折旧法前期计提的折旧费用要大于直线法计提的费用,因而便可以节约部分资金。例如高新技术企业sl公司购入一台数字模拟器用于新产品开发,设备原价150万元,残值5万元,使用年限是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每年计提折旧额为29万元,折旧低减税额为4.3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假设投资报酬率是8%,根据复利现值,经过计算5年的折旧抵税现值总额约为16.48万元。若明确该设备只用于新产品开发,并无其他用途,就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专用设备,就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5年的折旧抵税现值为17.75万元。对比可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好处。
②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无特殊情况,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更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企业的生产计划密切相关,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消耗,此时就要及时报送相关税务部门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要觉得是小事就不去做。举例来说,某企业2023年末购进一台价值300万元的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忽略不计,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行业环境的改变,预计固定资产的消耗的会增大。若企业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则每年的折旧额为30万元,每年可抵减所得税额为7.5万元(30*25%);若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变更使用年限为6年,此时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可抵减所得税额为12.5万元(50*25%),两种折旧方式可抵减所得税的差额是5万元(12.5-7.5)。即合法变更预计使用年限后,企业相当于每年可获得5万元的免息贷款,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收益会更大,充盈了流动资金的同时也起到了抵税作用。
2、研发费用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于研发费用税法是允许加计扣除的。但在生产实际中一定要严格区分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区分不明确的,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所以在纳税筹划之初就要归集清晰各项费用。
在对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某企业2023年6月准备研究开发一套软件系统,预计耗资总额为150万元,资金分两次投入,首次支付50万元,余下尾款一个月后支付。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可知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加计扣除费用自身的75%。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此项规定,上述企业首次研发费用扣除金额为87.5万元,第二次可加计扣除的费用为175万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两次可多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约为28.13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其自身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5‰,二者孰低来扣除。2023年某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约为10万元,当年的营业收入约为800万元,按其自身发生额的60%计算,税前可抵扣费用为6万元,按当年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抵扣的费用金额为4万元,故最终只有4万元,可在税前扣除,多余的2万元只能作为纳税调增项。此处的纳税筹划点可放在费用的归集过程中,有时人们会混淆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混淆错计的结果就是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抵扣额度,而业务招待费用则存在不能抵扣的部分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相比,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的受限条件要少一些,只要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就可以全额扣除。由于两项费用极容易出现混淆现象,所以要严格按照预算支配各项费用资金,差旅费、会议费和个人消费等费用要与业务招待费用区分清楚,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导致的多纳税现象的发生。其实纳税筹划工作贯穿经济活动的始与终,这也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要有全局思维,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初,就要考虑到后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从而全面地对经济业务进行纳税筹划,统筹安排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增强纳税筹划意识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已然成为一种行业,对比来说,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法会为企业节约税金的支出,所以本人认为无论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执行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其他普通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有纳税筹划的意识,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自然而然地就以纳税筹的思维来开展工作。高管人员就相当于一个组织的领头羊,自上而下的命令效果要优于自下而上,正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财务工作者也要自己多多学习,可以上网查看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的税收政策、阅读有关纳税筹划的著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纳税筹划工作单单依靠财务部门是没办法顺利进行的,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也是保障纳税筹划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建议中小微企业有意识地培养财务人员,增强他们纳税筹划意识,提高纳税筹划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企业集团可以成立专门的纳税筹划工作小组,为企业展开详细系统的纳税筹划工作,节约企业税负。
2.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有助于纳税筹划顺利进行,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必要的摩擦,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
3.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
纳税筹划虽然可以帮助企业节约税金,但纳税筹划也是有成本的,当纳税筹划的成本大于带来的效益时,此次的纳税筹划工作就是失败的。纳税筹划要掌握关键的筹划项目,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期热文
总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会计核算需要确认所得税费用吗?
请问下:总机构和异地分支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时,所得税费用是计入总机构账套还是按照分摊金额各自计入相应账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是法人制所得税,如果是汇总缴纳,是按照总分公司合计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费用直接在总公司核算就可以了,分公司按照分摊金额实际缴纳的税金,直接冲减内部往来即可。
(一)分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二)总公司的会计处理:
1.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说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
2.按规定分摊给分公司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内部往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到了尾声,很多企业在进行填报的时候,对利息费用都很困惑,到底企业支付的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需要不需要纳税调整呢,下面我们就分这几种情况来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向金融机构借款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因此,只要是企业向金融企业的借款,该利息支出并没有金额的限制,如果取得了利息的普通发票,是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是指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因此该金融企业是指取得金融类牌照的企业,而不仅是名称上的金融公司等。
当然这些金融企业不仅是境内的企业,也包括境外的金融企业,对于这类境外公司,企业就无法依据发票来在税前扣除了,企业可以凭付款协议、付款凭证和付款时代扣代缴各项税费的证明等资料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实际的工作中,也遇到了企业应该取得的,但是没有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发票,这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了,需要填报a105000表,第18行“利息支出”,”账载金额“填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税收金额“,将该笔没有发票的金额填为0。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取得了利息发票,就一定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答案是:不一定!
由于现在企业都是认缴制,很多企业在刚成立时都没有全额实缴注册资金,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于**日前投资额需实缴到位,那么在这个期限内的借款利息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在期限内未实缴,就属于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的投资者投资未到位的情形,借款利息支出就不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的规定如下: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举例说明一下:
假如某企业注册资金是100万,在章程中规定须在2024年底前实缴完毕,那么企业在2024年底前的借款,只要取得了利息发票均可以税前扣除;如果超过了2024年底了,假如到了2025年底了,企业的注册资金仅实缴了50万,这时该企业借款了200万,2025年支付了当年的利息10万,那么未缴足的注册资金占借款额的比例是50/200×100%=25%,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就是10万×25%=2.5万,因此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就是7.5万。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这个规定也意味着,企业如果向金融企业借款,会有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些金融企业贷款有所限制,因此利率也是在金融相关政策法规范围内,而非金融企业就没有此类限制,有可能会出现利率超出了监管范围,也就是高息贷款的情况,因此税法就不允许高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在税前扣除了。
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该如何确定呢?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中的规定是: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三、向关联方借款
在实务中,企业之间的借款很多是在关联方之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在财税[2008]121号 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这个政策的规定是有反避税的意思了,有的企业,尤其是法人股东,其权益投资并不高,却通过借款的形式提供给子公司,这样子公司的借款利息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母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低,而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高,这样整体算下来,要比股息红利为税后分红的形式要更加有利,起到了资本弱化和利益输送的目的。
因此,在121号文件中,紧接着又出现了第二个条款,即: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这个条款又进一步解释了,企业如果采用这种关联借款的形式来弱化权益资本的话,如果母子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或者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并不高于母公司的话,就没有起到避税的作用,也就无需根据其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限制来进行纳税调整了。
但是这个第二个条款,也仅限是境内的关联方,如果是境外公司,没有此豁免条款。
四、用于在建工程的利息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在这个条款中又进一步解释了什么是资本化: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税法中的资本化条件仅有一个,就是建造达到12个月以上,而和金额无关,和会计上认定的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或者是不动产也没有关系。如果企业买来就能用,即使金额再大,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就可以作为利息费用税前扣除,如果买来需要经过建造才可以使用,且建造要达到12个月以上,这时要作为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以折旧摊销的形式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根据今年延续的和新发布的政策,对企业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对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可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也就意味着这些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是可以随着固定资产的原值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五、向自然人借款
企业很多时候会向自然人借款,自然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是企业以外的不相关联的人,这在国税函[2009]777号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与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规定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如果是无偿的情况,也最好是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是有偿的情况,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还需要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在之后的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8号公告中有了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也就是,只要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均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除了个人发生的小额零星业务(500元以下)之外。
105人
25人